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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倉庫安全制度條例(大全1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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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倉庫安全制度條例(大全18篇)
2023-11-22 12:37:55    小編:zdfb

我們經常會在學習和工作的過程中進行總結和概括。在總結中,可以提出自己對未來改進和提高的建議和規(guī)劃??偨Y是在一段時間內對學習和工作生活等表現加以總結和概括的一種書面材料,它可以促使我們思考,我想我們需要寫一份總結了吧。那么我們該如何寫一篇較為完美的總結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總結范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倉庫安全制度條例篇一

(1)'五雙'制度。'五雙'即雙人保管、雙把瑣(匙)雙本賬、雙人發(fā)貨、雙人領用。

(2)出入庫登記制度。無論何人進出庫區(qū)都須詳細登記。

(3)安全檢查制度。檢查有分工,職責明確,記錄詳細,及時整改。

(4)清點帳物制度。保管員每周清點,保衛(wèi)和物資部門每月清點,發(fā)現問題及時上報。

(5)禁止吸煙制度。進庫人員必須交出火種。機動車入庫,排氣管必須帶上火星熄滅器。禁止拖拉機進入庫區(qū)。

(6)安全操作制度。搬運裝卸及堆裝易爆物品必須輕裝,輕卸,輕拿輕放,嚴禁摔摜撞擊,開箱應使用不會產生火花的工具,并應在專門的發(fā)放時間內進行。

倉庫保管人員的’一日三查’易燃易爆化學危險品倉庫的保管人員'一日三查',即上班后、當班中、下班前檢查。查垛碼是否牢固,查包裝是否滲漏,查電源是否安全,查庫內溫度,在雨雪天時候有雨雪進入庫房等。

倉庫安全制度條例篇二

為了加強倉庫消防安全管理,保護倉庫免受火災危害。因此制定了倉庫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一起來閱讀學習以下倉庫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吧!

第一條 為了加強倉庫消防安全管理,保護倉庫免受火災危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guī)定,制定本規(guī)則。

第二條 倉庫消防安全必須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實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倉庫消防安全由本單位及其上級主管部門負責。

第三條 本規(guī)則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消防監(jiān)督機構負責監(jiān)督。

第四條 本規(guī)則適用于國家、集體和個體經營的儲存物品的各類倉庫、堆棧、貨場。儲存火藥、炸藥、火工品和軍工物資的倉庫,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五條 新建、擴建和改建的倉庫建筑設計,要符合國家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的有關規(guī)定,并經公安消防監(jiān)督機構審核。倉庫竣工時,其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公安消防監(jiān)督等有關部門進行驗收;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六條 倉庫應當確定一名主要領導人為防火負責人,全面負責倉庫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條 倉庫防火負責人負有下列職責:

一、組織學習貫徹消防法規(guī),完成上級部署的消防工作;

三、組織對職工進行消防宣傳、業(yè)務培訓和考核,提高職工的安全素質,

四、組織開展防火檢查,消除火險隱患;

六、定期總結消防安全工作,實施獎懲。

第八條 國家儲備庫、專業(yè)倉庫應當配備專職消防干部;其他倉庫可以根據需要配備專職或兼職消防人員。

第九條 國家儲備庫、專業(yè)倉庫和火災危險性大、距公安消防隊較遠的其他大型倉庫,應當按照有關規(guī)定建立專職消防隊。

第十條 各類倉庫都應當建立義務消防組織,定期進行業(yè)務培訓,開展自防自救工作。

第十一條 倉庫防火負責人的確定和變動,應當向當地公安消防監(jiān)督機構備案;專職消防干部、人員和專職消防隊長的配備與更換,應當征求當地公安消防監(jiān)督機構的意見。

第十二條 倉庫保管員應當熟悉儲存物品的分類、性質、保管業(yè)務知識和防火安全制度,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維護保養(yǎng)方法,做好本崗位的防火工作。

第十三條 對倉庫新職工應當進行倉儲業(yè)務和消防知識的培訓,經考試合格,方可上崗作業(yè)。

第十四條 倉庫嚴格執(zhí)行夜間值班、巡邏制度,帶班人員應當認真檢查,督促落實。

第十五條 依據國家《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的規(guī)定,按照倉庫儲存物品的火災危險程度分為甲、乙、丙、丁、戊五類(詳見附表)。

第十六條 露天存放物品應當分類、分堆、分組和分垛,并留出必要的防火間距。堆場的總儲量以及與建筑物等之間的防火距離,必須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的規(guī)定。

第十七條 甲、乙類桶裝液體,不宜露天存放。必須露天存放時,在炎熱季節(jié)必須采取降溫措施。

第十八條 庫存物品應當分類、分垛儲存,每垛占地面積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與垛間距不小于一米,垛與墻間距不小于零點五米,垛與梁、柱間距不小于零點三米,主要通道的寬度不小于二米。

第十九條 甲、乙類物品和一般物品以及容易相互發(fā)生化學反應或者滅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須分間、分庫儲存,并在醒目處標明儲存物品的名稱、性質和滅火方法。

第二十條 易自燃或者遇水分解的物品,必須在溫度較低、通風良好和空氣干燥的場所儲存,并安裝專用儀器定時檢測,嚴格控制濕度與溫度。

第二十一條 物品入庫前應當有專人負責檢查,確定無火種等隱患后,方準入庫。

第二十二條 甲、乙類物品的包裝容器應當牢固、密封,發(fā)現破損、殘缺,變形和物品變質、分解等情況時,應當及時進行安全處理,嚴防跑、冒、滴、漏。

第二十三條 使用過的油棉紗、油手套等沾油纖維物品以及可燃包裝,應當存放在安全地點,定期處理。

第二十四條 庫房內因物品防凍必須采暖時,應當采用水暖,其散熱器、供暖管道與儲存物品的距離不小于零點三米。

第二十五條 甲、乙類物品庫房內不準設辦公室、休息室。其他庫房必需設辦公室時,可以貼鄰庫房一角設置無孔洞的一、二級耐火等級的建筑,其門窗直通庫外,具體實施,應征得當地公安消防監(jiān)督機構的同意。

第二十六條 儲存甲、乙、丙類物品的庫房布局、儲存類別不得擅自改變。如確需改變的,應當報經當地公安消防監(jiān)督機構同意。

第二十七條 進入庫區(qū)的所有機動車輛,必須安裝防火罩。

第二十八條 蒸汽機車駛入庫區(qū)時,應當關閉灰箱和送風器,并不得在庫區(qū)清爐。倉庫應當派專人負責監(jiān)護。

第二十九條 汽車、拖拉機不準進入甲、乙、丙類物品庫房。

第三十條 進入甲、乙類物品庫房的電瓶車、鏟車必須是防爆型的;進入丙類物品庫房的電瓶車、鏟車,必須裝有防止火花濺出的安全裝置。

第三十一條 各種機動車輛裝卸物品后,不準在庫區(qū)、庫房、貨場內停放和修理。

第三十二條 庫區(qū)內不得搭建臨時建筑和構筑物。因裝卸作業(yè)確需搭建時,必須經單位防火負責人批準,裝卸作業(yè)結束后立即拆除。

第三十三條 裝卸甲、乙類物品時,操作人員不得穿戴易產生靜電的工作服、帽和使用易產生火花的工具,嚴防震動、撞擊、重壓、摩擦和倒置。對易產生靜電的裝卸設備要采取消除靜電的措施。

第三十四條 庫房內固定的吊裝設備需要維修時,應當采取防火安全措施,經防火負責人批準后,方可進行。

第三十五條 裝卸作業(yè)結束后,應當對庫區(qū)、庫房進行檢查,確認安全后,方可離人。

第三十六條 倉庫的電氣裝置必須符合國家現行的有關電氣設計和施工安裝驗收標準規(guī)范的規(guī)定。

第三十七條 甲、乙類物品庫房和丙類液體庫房的電氣裝置,必須符合國家現行的有關爆炸危險場所的電氣安全規(guī)定。

第三十八條 儲存丙類固體物品的庫房,不準使用碘鎢燈和超過六十瓦以上的白熾燈等高溫照明燈具。當使用日光燈等低溫照明燈具和其他防燃型照明燈具時,應當對鎮(zhèn)流器采取隔熱、散熱等防火保護措施,確保安全。

第三十九條 庫房內不準設置移動式照明燈具。照明燈具下方不準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與儲存物品水平間距離不得小于零點五米。

第四十條 庫房內敷設的配電線路,需穿金屬管或用非燃硬塑料管保護。

第四十一條 庫區(qū)的每個庫房應當在庫房外單獨安裝開關箱,保管人員離庫時,必須拉閘斷電。禁止使用不合規(guī)格的保險裝置。

第四十二條 庫房內不準使用電爐、電烙鐵、電熨斗等電熱器具和電視機、電冰箱等家用電器。

第四十三條 倉庫電器設備的周圍和架空線路的下方嚴禁堆放物品。對提升、碼垛等機械設備易產生火花的部位,要設置防護罩。

第四十四條 倉庫必須按照國家有關防雷設計安裝規(guī)范的規(guī)定,設置防雷裝置,并定期檢測,保證有效。

第四十五條 倉庫的電器設備,必須由持合格證的電工進行安裝、檢查和維修保養(yǎng)。電工應當嚴格遵守各項電器操作規(guī)程。

第四十六條 倉庫應當設置醒目的防火標志。進入甲、乙類物品庫區(qū)的人員,必須登記,并交出攜帶的火種。

第四十七條 庫房內嚴禁使用明火。庫房外動用明火作業(yè)時,必須辦理動火證,經倉庫或單位防火負責人批準,并采取嚴格的安全措施。動火證應當注明動火地點、時間、動火人、現場監(jiān)護人、批準人和防火措施等內容。

第四十八條 庫房內不準使用火爐取暖。在庫區(qū)使用時,應當經防火負責人批準。

第四十九條 防火負責人在審批火爐的使用地點時,必須根據儲存物品的分類,按照有關防火間距的規(guī)定審批,并制定防火安全管理制度,落實到人。

第五十條 庫區(qū)以及周圍五十米內,嚴禁燃放煙花爆竹。

第五十一條 倉庫內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消防技術規(guī)范,設置、配備消防設施和器材。

第五十二條 消防器材應當設置在明顯和便于取用的地點,周圍不準堆放物品和雜物。

第五十三條 倉庫的消防設施、器材,應當由專人管理,負責檢查、維修、保養(yǎng)、更換和添置,保證完好有效,嚴禁圈占、埋壓和挪用。

第五十四條 甲、乙、丙類物品國家儲備庫、專業(yè)性倉庫以及其他大型物資倉庫,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技術規(guī)范的規(guī)定安裝相應的報警裝置,附近有公安消防隊的宜設置與其直通的報警電話。

第五十五條 對消防水池、消火栓、滅火器等消防設施、器材,應當經常進行檢查,保持完整好用。地處寒區(qū)的倉庫,寒冷季節(jié)要采取防凍措施。

第五十七條 倉庫消防工作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由公安機關、上級主管部門或者本單位給予表彰、獎勵。

第五十八條 對違反本規(guī)則的單位和人員,國家法現有規(guī)定的,應當按照國家法視予以處罰;國家法規(guī)沒有規(guī)定的,可以按照地方有關法規(guī)、規(guī)章進行處罰;觸犯刑律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九條 儲存丁、戊類物品的庫房或露天堆棧、貨場,執(zhí)行本規(guī)則時,在確保安全并征得當地公安消防監(jiān)督機構同意的情況下,可以適當放寬。

第六十條 鐵路車站、交通港口碼頭等晝夜作業(yè)的中轉性倉庫,可以按照本規(guī)則的原則要求,由鐵路、交通等部門自行制定管理辦法。

第六十一條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和國務院有關部、委根據本規(guī)則制訂的具體管理辦法,應當送公安部備案。

第六十二條 本規(guī)則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一九八0年八月一日經國務院批準、同年八月十五日公安部公布施行的《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guī)則》即行廢止。

倉庫安全制度條例篇三

1、倉庫安全員主要負責庫房上下班、加班時的開門、關門,照明、電氣等電源的開關等工作。

2、 倉庫安全員由各倉庫管理人員擔任,如遇請假,需交由其他庫房人員代執(zhí)行,值班期間由值班人員負責,指定的值班人員履行安全員一切職責,臨時安全員需要報主管審批。

3、 倉庫安全員每天早上9:00對門、窗、架柜、庫房設施等完好性的例行檢查并作好記錄,對安全隱患應及時報告。

4、 檢查消防通道是否通暢,物料的擺放是否合理,發(fā)現不合格項要馬上處理。

5、 下班時,檢查門、窗等是否關閉、上鎖,辦公設備、照明、電氣等電源是否關閉。

6 、《倉庫安全自檢表》要求每天早晚各登記一次,要放在倉庫進門處附近位置,庫房主管、組長對表的填寫進行監(jiān)督與檢查。

7、非倉庫管理人員嚴禁進入倉庫儲存區(qū)域。

8、物料人員在庫房物料交接區(qū)域內與倉管人員進行物料交接。

9、送貨人員在卸貨區(qū)域內與倉管人員進行物料交接。

10、對必須進入倉庫物料儲存區(qū)的相關業(yè)務人員,經庫房同意后、在《外來人員登記表》上進行登記,并由倉庫人員陪同后方可進入,嚴禁攜帶與物料無關的物品進入,離開時在登記表中登記“離開時間”,如有攜帶物品,要接受倉庫人員的檢查。

11、對物料進行篩選、維修的供應商指派人員,在指定的接待區(qū)域進行,不得進行庫房物料儲存區(qū)域內。

12、清潔人員只能在正常工作時間進入倉庫區(qū)域。

13、進入倉庫區(qū)域的外來人員有義務接受倉庫員工的監(jiān)督與檢查。

14、倉庫主管、組長是庫區(qū)安全檢查的負責人,每天都要對庫區(qū)安全性進行抽查。 16發(fā)生安全事件,安全員和倉庫組長為第一責任處理人;對重大安全事件,責任人在知情后應馬上報部門主管處理,并保護好現場。

倉庫安全制度條例篇四

1. 為保障公司正常經營的連續(xù)性和秩序,使倉庫管理合理化,特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倉庫管理規(guī)定,可修改,添加建議 。

二、管理原則和體制

二、物資保管倉庫管理制度

1、物資入庫后,需按不同類別、性能、特點和用途分類分區(qū)碼放,做到"二齊、三清、四號定位"。

a) 二齊:物資擺放整齊、庫容干凈整齊。

b) 三清:材料清、數量清、規(guī)格標識清。

c) 四號定位:按區(qū)、按排、按架、按位定位。

2、庫管員對常用或每日有變動的物資要隨時盤點,若發(fā)現誤差須及時找出原因并更正

3、庫存信息及時呈報。須對數量、文字、表格仔細核對,確保報表數據的準確性和可靠性。

三、入庫

1. 所有貨物入庫前,需檢驗后才可入庫。

2. 辦理入庫登記時,對照物品與訂購單、驗收單、發(fā)貨單所列的品名、數量、型號或規(guī)格是否相符。如發(fā)現品名、數量、型號或規(guī)格或包裝破損的,應通知發(fā)貨部門處理。

3. 倉庫管-理-員對所有入庫物品及時入帳,登記。

1.為保障公司正常生產的連續(xù)性和秩序,使倉庫作業(yè)合理化,減少庫存資金占用,特制定本辦法。

2.本辦法適用於公司生產、銷售、辦公所需各種原輔材料、在制品、半成品、成品、包裝物、備品備件、工具、辦公、衛(wèi)生用品等物料的庫存管理規(guī)定。

二、管理原則和體制

1.公司實行倉庫分散管理體制。各類物料分別由其使用部門設立倉庫保存。其中,原輔材料倉庫由采購部主管,在制品、半成品、包裝物倉庫由生產制造部門主管,成品、備品備件、工具倉庫由營銷部門主管,辦公、衛(wèi)生用品倉庫由行政總務部門主管。

2.倉庫管理應保證滿足公司生產經營所需的物資需要,不缺貨斷檔,并使庫存物資、采購成本總額資金費用最小化。

3.公司各倉庫根據倉庫工作量和重要性,設專職或兼職倉庫管-理-員。

4.倉庫對各類物資進行分類統(tǒng)計,分為a類、b類、c類,分別以重點、次要和一般性級別管理。

5.根據公司生產經營時間特點,制定倉庫入、出庫工作時間。

三、存貨計劃與控制

1.倉庫以適質、適量、適時、適地之原則,供應所需物資,避免資金呆滯和供貨不足。

2.倉庫會同有關部門,根據銷售記錄與計劃、生產計劃等制定最優(yōu)訂購點、訂貨點、安全庫存、訂購提前時間等標準。

3.倉庫對訂有標準的物資品種進行控制,實際庫存量降到訂購點時,即可提出補充采購計劃申請。

四、入庫

1.所有物料,無論是新購入、退貨、領后收回,均應由倉管部門檢驗后方準物品入庫

2.辦理入庫手續(xù)時,對照物品與訂購單、提貨單、驗收單、發(fā)票所列的品名、型號、或規(guī)格是否相符。如發(fā)現品名、型號或規(guī)格或包裝破損的,應通知采購主辦處理。

3.倉管員於物料入庫時發(fā)現問題,未及時於次一個工作日內報告處理的,該物料視為合格。

4.倉庫管-理-員對所有入庫物品及時入帳,對在存?zhèn)}庫物品造冊登記。

五、出貨

1.凡持經各級主管簽批的領用單、領料單經確認后,方可領料出庫。倉庫管-理-員對所有庫物品及時入帳。

2.倉管部門對領用要求,於規(guī)定的時間內發(fā)貨或調撥。如缺貨或不足,則應回復預定或供貨的日期。

3.供領雙方在確認出庫物料的'品種、規(guī)格、數量和質量后,均應在一式多聯領料單據上簽字,各聯分送、留倉管、領用、財務等有關部門。

4.領料人於物料出庫時發(fā)現問題,未及時當場處理的,該物料視為合格。

5.物料出庫提運過程中,禁止領料人隨意進入倉庫內部場所,對不聽規(guī)勸的可拒絕

出貨并報主管。

6.堅持原則,不徇私情,嚴格按批準數量、質量領取、發(fā)放物品。倉庫管-理-員態(tài)度和藹,熱情主動服務。

7.對非常設倉管員的倉庫可規(guī)定特定時間領用物品。對緊急事項可即時領用。

六、物料保管

倉管對各類物料的儲存要項:

1.按品種、規(guī)格、體積、重量等特徵決定堆碼方式及區(qū)位;

2.倉庫物品堆放整齊、平穩(wěn),分類清楚;

3.儲物空間分區(qū)及編號,標示醒目、朝外,便於盤存和領取。

4.對危險物品隔離管制;

5.地面負荷不得過大、超限;

6.通道不得亂堆放物品;

7.保持適當的溫度、濕度、通風、照明等條件。

七、倉儲物資入、出庫按先進先出原則堆放和提取。

八、倉管員加強對倉庫日常防火、防盜、防潮、防漏、防蟲工作,注意清潔衛(wèi)生,定期實施安全檢查。

九、建筑隊、維護倉庫裝卸、計量、傳送、消防、監(jiān)測和其他設備、器械,保持良好使用狀態(tài),須更換維修的應及時上報。

十、倉庫嚴禁吸煙,非倉庫人員,未經同意,不準入內。

十一、倉庫建立庫存物資臺帳、總帳、明細帳、庫存卡系統(tǒng)。應做到帳實相符、帳帳相符。及時做好日常帳簿登記、整理、保管工作。

十二、定期結倉庫盤存。

1.小盤點,每月底一次。主要查核是否帳實相符及呆滯物料增減情況。

2.中盤點,每半年一次。各燈倉庫查核是否帳實相符,并矯正成本。

3.大盤點,每年一次。公司資產全面盤存。

每年年終,倉管部門會同帳務、營銷部門總盤存。對盤點情況,填寫庫存物資統(tǒng)計表,各方在清冊上簽名。

對盤點出的過期、變質不能使用物品及時處理。對盤盈、盤虧情況,報主管批準后調整帳目;涉及倉管員責任短缺的,由其賠償。

十三、倉管員崗位調動的,由交接雙方及監(jiān)交人員辦理清冊移交及必要的產物清點工作。

十四、倉管員每日作出物料入出庫的統(tǒng)計報表,以及每月和年度的入出庫和庫存統(tǒng)計。各種統(tǒng)計報表一式多聯分送有關財務、生產、營銷部門。

十五、倉管員會同財務人員分解庫存費用,努力減少庫存消耗,降低庫存成本,提出建議,改進倉庫管理。

物料運輸:

1.新購物料從車、船、機貨場到公司倉庫的運輸問題由采購部門與供貨廠協商解決。

2.本倉管單位協助有關單位做好出入庫貨物的運輸工作,包括運輸人員、運輸車輛、車輛調配、包裝托寄、保險索賠等事務。

物料裝運前,倉管員應妥善處理裝箱,包裝、搬運等工作,確保運輸安全;交運時將運輸物料詳細明示于運單上,并開具出門檢查證件。

倉庫安全制度條例篇五

第一條為了加強倉庫安全管理,保護公司的財產安全,根據國家有關消防、安全的法律、法規(guī),結合我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倉庫安全管理必須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工作方針,實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

第三條公司所屬倉庫包括a、b棟成品倉、wp事業(yè)部工具室小倉庫、化學品倉、調漆室、管料倉、皮膜藥水倉、避震系統(tǒng)與復合材料冰庫、成品倉庫。本制度不適用于液化石油氣站、氧氣、氬氣槽罐、柴油儲罐。

第四條危險(化學)品和易制毒化學品除遵守本制度外,應同時遵守公司《危險物品管理制度》和《易制毒化學品管理制度》。

第五條認真執(zhí)行物資出入庫登記制度。

第六條倉庫保管人員要及時登記各類物資明細帳,做到日清月結,達到帳帳相符,帳物相符。

第七條對于采購人員購入的物資材料,庫管人員要認真驗收物資的數量、品名、規(guī)格、型號及外包裝是否完好無損(除原材料由品保單位驗收、勞保用品由安全主任驗收的除外);核對送貨單與erp采購單是否相符。

第八條根據各種物資的不同種類及其特性,結合倉庫條件,保證倉庫物資定置擺放,合理有序,保證物資的進出和盤存方便。

第九條對于目前使用的油漆、溶劑、表面處理藥品、液壓油等油品,應按照已經劃分的專庫分開儲存,專人管理,設置的安全標志不得移除。如有增加使用化學品,必須先在公司安全辦備案,方可采購入庫。

第十條庫管人員每天上下班前都要做到“三檢查”,如有異常情況,要立即上報主管和相關部門。

(1)上班必須檢查倉庫門鎖有無異常,物品有無丟失。

(2)下班檢查是否鎖門、拉閘、斷電及不安全隱患。

(3)檢查易燃、易爆物品是否單獨存儲、妥善保管。

第十一條每天檢查滅火器等滅火器材是否有效,通風、溫度等設備是否有效,參數是否超標等。

第十二條物資的儲存保管,原則上應以物資的屬性、特點和用途規(guī)劃設置倉庫,合理有效使用倉庫面積,凡吞吐量大的落地堆放,周轉量小的用貨架存放。

第十三條在物資堆放上本著“安全可靠、作業(yè)方便、通風良好”的原則,合理安排垛位和規(guī)定的距離(燈距、堆距、行距、柱距、墻距)。

第十四條對于a、b棟成品倉、管料倉,每垛占地面積不應大于200平方米、垛與墻與柱的距離不應小于0.5米、垛與垛的距離不應小于1.5米、主通道的距離不應小于3米、跺與燈的距離不應小于1.5米。

第十五條對于化學品倉的涂料與溶劑、皮膜藥品,儲存的容量不宜過多,桶裝的不得疊放,袋裝的粉狀化學品疊放高度不宜超過1米,并且所有化學品都要有相應材質的第二容器。通道的距離不能小于1.5米,化學品與燈的距離不能小于2米。

第十六條對于避震系統(tǒng)與復材事業(yè)部貨倉,貨架與貨架之間的通道不能小于1.5米。

第十七條甲、乙類貨物和化學性質相互相抵觸,或滅火方法不同的貨物,應分間分庫儲存,并在醒目處標明貨物的.品名、性質和滅火方法。

第十八條庫存物資在裝卸、搬運過程中要輕拿輕放,使用容器裝的各類化學品,容器蓋必須要密封,并且保證物資完好無損。

第十九條做好各種防患工作,確保物資安全保管。防患內容包括:防火、防盜、防潮、防銹、防腐、防霉、防鼠、防塵、防爆、防靜電。

第二十條倉庫物品發(fā)生被盜后,倉庫管理人員應及時報告并注意保護現場,協助進行調查處理。

第二十一條對于化學品倉、皮膜水處理藥品倉、工具倉,嚴禁無關人員進入庫區(qū),確保倉庫安全。

第二十二條倉庫的環(huán)境衛(wèi)生要每日打掃并作好保持工作,每次作業(yè)完畢要即時清理現場,保持庫容整潔。

第二十三條辦理出庫時要認真審核“領料單”,核查出庫手續(xù)是否齊全,嚴格依據所列數量、種類、型號辦理出貨或發(fā)料,并簽核有關單據。發(fā)現數量或種類、型號有誤時,要立即報告主管或者拒發(fā),更正后再發(fā)貨或發(fā)料。

第二十四條對于手續(xù)不全的提貨、領料事項,保管人員有權拒絕發(fā)貨,并視具體情況報告主管人員。

第二十五條對于具有“有效期”的化學品,應堅持“推陳儲新、先進先出、按規(guī)定發(fā)放”的原則,包裝破損的化學品不能發(fā)放使用。

第二十六條倉庫防火工作,必須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適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

第二十七條倉庫的電器設備,必須符合國家有關電器設計規(guī)范和施工安裝驗收標準。

第二十八條倉庫電線應地下敷設,已經架空敷設的其垂直下方與儲存貨物水平距離不小于1.5米,化學品倉不小于2米。

第二十九條倉庫應采用國家主管部門認可的帶防護裝置的照明燈具,并應設置在主要通道上方。甲、乙、丙類倉庫不準設置移動式照明燈具。

第三十條倉庫敷設的配電線路,應穿金屬管或難燃材料管保護。

第三十一條倉庫內不準使用電爐、電熱杯等電熱器具。

第三十二條倉庫應按《建筑防雷設計規(guī)范》設置避雷裝置,定期檢測,保證有效。

第三十三條倉庫應設置明顯防火標志,嚴禁攜帶火種進入甲、乙、丙類物品庫房。

第三十四條倉庫內嚴禁動用明火,確需動用明火時,須嚴格遵守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填寫《動火作業(yè)審批表》經審批,并報備安全辦公室。

第三十五條倉庫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消防技術規(guī)范,設置配備消防設施和器材。消防器材必須放置在明顯和便于取用的位置,周圍1米內不得堆放貨物和雜物。

第三十六條嚴禁在倉庫的消防通道、安全出口處堆放物品。

第三十七條裝卸易燃液體貨物時,操作人員應嚴禁使用易產火花的工具,嚴防震動、撞擊、重壓、摩擦和倒置。對易產生靜電的裝卸設備要采取消除靜電措施。

第三十八條甲、乙類貨物的包裝容器應當牢固密封,發(fā)現破損、殘缺、變形和貨物變質、分解等情況,應及時妥善處置,防止跑、冒、滴、漏。

第三十九條甲、乙類桶裝液體物品,不應露天存放,應儲存在安裝有自動控溫排風設施的倉庫內。

第四十條倉庫不得搭建臨時建筑物。甲、乙類貨物庫房內不準設辦公室、休息室。其它庫房必須設辦公室時,經消防監(jiān)督機構批準,可以貼臨庫房一角設置無孔洞的一、二級耐火等級的建筑,其門窗得直通庫外。

第四十一條新建、擴建和改建的倉庫,必須以《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為原則,同步規(guī)劃、設計消防設施項目,并經消防監(jiān)督機構審核。倉庫竣工時,由公安消防監(jiān)督機構負責專項驗收;末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四十二條倉庫管理員必須熟悉儲存貨物的性質、分類、保管業(yè)務知識和防火安全制度,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維護保養(yǎng)方法,做好本崗位的防火工作。

第四十三條倉庫新職工必須經過倉儲業(yè)務和消防知識的崗前培訓。

第四十四條倉庫應建立義務消防組織,并定期進行消防培訓,提高自防自救能力。易燃易爆貨物倉庫,應設專(兼)職防火安全員,負責防火工作。

第四十五條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實行。

倉庫安全制度條例篇六

1.對本部門員工,正副班長要對三大院庫區(qū)有全面了解,做好轄區(qū)安全生產管理,分工明確,各司其職,統(tǒng)一指揮。特別是每日值班,要從思想上認識肩負的責任,對環(huán)境熟悉,以高度責任制對庫區(qū)巡防,保證庫區(qū)的安全。

2.值班期間嚴格按部門制定規(guī)章制度實行,做好值班記錄,交接班時,自己所做的工作要簽名,正副班長要檢查值班記錄,簽好自己名字。部門安全管理員不定期檢查評估,把安全考核作為員工工作考評的一部分。

3.每位員工在做好本職工作的同時,按規(guī)定檢查施工單位所需領退材料的.正確性,嚴防個別私拿,無關人員不得進入庫區(qū),加強庫房安全防范意識。

4.安全員應積極協助三大院門衛(wèi)檢查,加強部門之間溝通,共同管理物資流出,辦理好出門相關手續(xù)。

5.協助各部門不定期派出人員上門收集各個施工單位工程廢料,統(tǒng)一集中,統(tǒng)一處理。

6.加強對公司統(tǒng)一上交的工程廢料處理,配合安保部對工程廢料監(jiān)督,檢查,在處理工程廢料時,及時向安保部通知,請安保部上門檢查工程廢料處理去向,同時拿出收購單位相關證件,給安保部驗收合格后,方可處理。

7.正確合理的對工程廢料進行處理,全面了解工程廢料市場價格信息,嚴把重量關,辦好相關手續(xù),現場按規(guī)定二人以上人員簽字方可。

8.每位員工應加強安全意識,做好庫房消防設備安全到位,進出隨手關燈,關好大門。

9.在行吊下發(fā)料時,戴好安全帽,穿好工作服,同時要求施工單位人員戴好安全帽,在吊車工作時,人員要遠離行吊下,操作人員按規(guī)定做好每一項工作,嚴防無關人員進行操作,如施工單位人員不戴安全帽,發(fā)料人員有權停止發(fā)料。

10.負責行車片區(qū)員工要熟悉設備性能,了解設備狀況,查明線路來龍去脈,及時掌握進行情況,發(fā)現問題及時上報,定期保養(yǎng),使設備處于良好的工作狀態(tài)。

11.員工搬運貨物時,嚴格檢查貨物包裝,搬好貨物,卸貨時注意貨物場地,避免貨物碰撞損壞,保證物資完好無損。

12.加強員工宿舍安全檢查,特別嚴禁使用電磁爐,進出關好電器設備,關好門窗,嚴防個人用品失竊的發(fā)生。

13.對新進員工,進行上崗培訓和安全教育,并做好相關培訓教育記錄。

14.安全管理員應加強上下之間的溝通,努力執(zhí)行好相關政策落實,對違反公司安全生產規(guī)定,有權執(zhí)行安全責任追究制度,對員工在安全管理符合要求成績突出的有權給予獎勵表揚,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把安全生產工作躍上一層樓。

倉庫安全制度條例篇七

招商局物流集團南京有限公司各倉庫的安全管理。

3.0引用文件。

4.0職責。

按公司運作安全管控體系相關規(guī)章制度的規(guī)定執(zhí)行各自職責。

5.0工作程序。

5.1庫區(qū)用電管理。

(1)倉庫照明原則上必須使用節(jié)能燈,且?guī)靸鹊墓?jié)能燈使用功率小于60w。

(2)庫區(qū)內的照明系統(tǒng)每天由各庫區(qū)倉管員負責開啟和關閉,嚴禁非庫區(qū)用電管理責任人員及外來人員開啟和關閉庫內照明系統(tǒng)開關。

(3)原則上以保證庫區(qū)內作業(yè)為主,當庫內光線充足,在不影響庫內作業(yè),就不需開啟照明;當庫區(qū)光線不足時,應開啟三分之一至三分之二的庫內照明燈;當庫內光線弱及夜間作業(yè)時,應開啟全部庫內照明燈。

(4)庫區(qū)內在執(zhí)行具體作業(yè)時,應開啟照明燈,其它不涉及作業(yè)的區(qū)域不開啟照明燈,在完成作業(yè)后,應及時關閉作業(yè)區(qū)域照明,僅留發(fā)貨口照明供發(fā)貨作業(yè)使用。在停止作業(yè)時必須關閉所有照明。

5.2庫區(qū)辦公用電管理。

(1)庫區(qū)內的辦公室在不辦公時,必須關閉照明燈;辦公室內的辦公設備(電腦、打印機、復印機、空調等)在停止辦公后,必須統(tǒng)一關閉,不得待機過夜,如有特殊工作需要,需向部門主管申請,待主管同意后方可使用。

(2)特殊辦公設備(機房、主機等)用電管理參照集團信息中心it設備的管理要求執(zhí)行。

(3)庫區(qū)用電工具及設備維修管理庫內照明及用電設備的維修工作只能由技安部進行,其余任何人員不得開展此項工作。

5.3倉庫用電考核。

(1)庫區(qū)用電管理由庫區(qū)內各區(qū)域倉庫主管作為直接考核人,辦公用電管理由單證主管作為直接考核人,倉儲領導負直接管理責任。

(2)由各項目參照以往用電費用或操作量用電指標,在原基礎上下調比例,建立完善、合理的考核指標進行考核,低于考核指標獎勵考核人和倉儲業(yè)務責任領導,高于指標處罰考核人和倉儲業(yè)務責任領導(用電管理獎懲制度由各項目根據自身經營情況制訂)。

(1)各倉庫應配備專職或兼職電工,負責單位用電安全,也可以委托有資質的機構或人員提供用電安全服務,但安全生產的責任仍有本單位負責。

(2)建立用電安全管理規(guī)定,崗位用電的操作規(guī)程,重要崗位的用電安全責任制。

(3)建立安全用電技術資料檔案,包括:1)高壓系統(tǒng)圖,低壓布線圖,架空線路和電纜線路布置圖;2)重要設備、設施的檔案資料,產品說明書、出廠實驗記錄、安裝試車記錄;3)檢修和實驗記錄;4)設備事故和人身傷亡事故記錄。

(4)單位的電路、電器設備、設施的安裝驗收必須有有資質機構的檢驗報告。

5.5安全用電檢查。

5.1檢查內容:。

(1)安全用電制度和安全操作規(guī)程;。

(2)電器設備的安裝是否合格、安裝位置是否合理;。

(3)電器設備的絕緣情況;。

(4)設備裸漏帶電部分的防護裝置,漏電保護裝置;保護接零和保護接地措施;。

(5)電器滅火設施、器材的配備;。

(6)違章使用電器、私拉亂接電線現象。

5.6安全用電檢查至少每月應進行一次。

(1)對于變壓器、配電設備,要嚴格執(zhí)行值班巡視制度、交接班制度。

(2)對于使用中的電器設備、線路應定期測定其絕緣電阻。

(3)對于各種接地裝置,應定期測定其接地電阻。

(4)對于安全用具、避雷器、隔離變壓器及其他保護電器應定期檢查測定或進行耐壓實驗。

5.7安全用電培訓。

(1)新進人員應接受職前安全用電知識培訓。

(2)把安全用電知識納入日常安全培訓和考核的內容中。

(3)操作用電設備的人員除應懂得安全用電的一般知識,還應懂得相關的安全操作規(guī)程。

6.0支持文件。

7.0相關記錄。

倉庫安全制度條例篇八

鼎方倉庫管理條碼解決方案在倉庫管理中引入條碼技術,對倉庫的到貨檢驗、入庫、出庫、調撥、移庫移位、庫存盤點等各個作業(yè)環(huán)節(jié)的數據進行自動化的數據采集,保證倉庫管理各個作業(yè)環(huán)節(jié)數據輸入的效率和準確性,確保企業(yè)及時準確地掌握庫存的真實數據,合理保持和控制企業(yè)庫存。通過科學的編碼,還可方便地進行物品的批次、保質期等進行管理。

(1)解決方案流程圖

(2)解決方案流程解析

1)對庫存品及其外包裝進行科學編碼

根據不同的管理目標(例如要追蹤單品,還是實現保質期/批次管理)對庫存品進行科學編碼,在科學編碼的基礎上,入庫前通過條碼打印機打印出庫存品和外包裝箱的條碼標簽。

2)對倉庫的庫位和貨架進行科學編碼

對倉庫的庫位和貨架進行科學編碼,用條碼符號加以標識,并在入庫時采集庫存品所入的庫位和貨架,同時導入管理系統(tǒng)。倉庫的庫位管理有利于在大型倉庫或多品種倉庫種快速定位庫存品所在的位置,有利于實現先進先出的管理目標及倉庫作業(yè)的效率。

3)使用掃描槍或手持數據終端進行倉庫管理

使用掃描槍或手持數據終端進行分散采集相關數據,把采集的數據上載到計算機系統(tǒng)集中批量處理,有利于庫存的盤點和及時跟蹤查詢。

4)數據的上傳與同步

將現場采集的數據上傳到倉庫管理系統(tǒng)中,自動更新系統(tǒng)中的數據。同時也可以將系統(tǒng)中更新已后的數據下載到手持終端中,以便在現場進行查詢和調用。通過倉庫條碼解決方案可以幫助企業(yè)實現以下管理:基本信息管理,倉庫區(qū)管理,入庫管理,出庫管理,質檢管理,包裝管理,調配管理,統(tǒng)計分析。

(1)進貨管理

1)訂貨

條碼打印機打印出庫位和貨架的條碼,并進行分類編排(其中包括類別、商品名稱、品牌、產地、規(guī)格等信息)。配送中心向供應商訂貨時,可以根據貨架和儲位上的條碼進行訂貨。

2)收貨

當倉儲中心收到從采購的商品時,可用條碼打印機大量打印出商品包裝箱條碼,作為該種商品對應倉庫內相應貨架的記錄。同時,對商品外包裝上的條碼進行掃描,將信息傳到后臺管理系統(tǒng)中,并使包裝箱條碼與商品條碼形成一一對應。

3)入庫

商品到貨后,計算機系統(tǒng)根據預先確定的入庫原則、商品庫存數量,確定該種商品的存放位置。計算機系統(tǒng)則根據商品的數量打印出條碼標簽,這種條碼標簽包含著該種商品的存放位置信息。然后在貨箱上貼上標簽,并將其放到輸送機上。輸送機識別箱上的條碼后,將貨箱放在指定的庫位區(qū)。

(2)庫存管理

1)庫存盤點

倉庫管理系統(tǒng)根據貨物存放倉位,貨架的進行品名、型號、規(guī)格、產地、牌名、包裝等進行分類,劃分貨物品種,并且分配唯一的編碼,通過手持無線終端,收集盤點商品信息。然后將收集到的信息由計算機進行集中處理,從而形成盤點報告。對于需要更新的條碼標識可用便捷式條碼打印機進行及時更新。

2)移庫調撥

商品以托盤為單位進行整理移庫、調撥時,通過電腦整理出移庫或調撥物品清單,用打印機打印出條碼標識,并在相關移庫或調撥物品和移庫托盤上貼上條碼。利用叉車將整理好的商品移動到計算機所指引的對象或庫位上。

3)庫內加工

給重新組裝包裝或重新加工產品打上條碼標簽,并實現計算機同步管理。

(3)出貨管理

1)撿貨配貨

配送中心在接到客戶的送貨要求后,將匯總各客戶的貨物需求信息,并分批通過條碼打印機打印出的揀貨條碼標簽。這種條碼包含有這件貨物要發(fā)送到哪一城市或街道的信息。分揀人員根據計算機打印出的揀貨單,在倉庫中進行揀貨,并在商品上貼上揀貨標簽(在商品上已有包含商品基本信息的條碼標)。

2)裝箱

將揀出的商品進行裝箱,用條碼打印機對包裝箱打印條碼標簽,這種條碼包含有商品到達區(qū)域的信息。再將貨箱送至自動分類機,在自動分類機的感應分類機上,激光掃描器對貨箱上貼有的條碼進行掃描,然后將貨箱輸送到不同的發(fā)貨區(qū)。

3)出庫

根據商務中心產生的提貨單或配送單,對出庫產品上的條碼進行掃描,并進行的出庫檢驗,生成可用于移動終端的數據文件。產品出庫時,要掃描商品上的條碼,對出庫商品的信息進行確認,同時更改其庫存狀態(tài)。

(1)在倉庫管理中應用條碼技術,實現數據的自動化采集,去掉了手工書寫單據和送到機房輸入的步驟,能大大提高工作效率。

(2)解決庫房信息陳舊滯后的弊病。一張單據從填寫、收集到鍵盤輸入,需要一天或更長的時間。這使得生產調度員只能根據前幾天甚至一周前的庫存信息,為用戶定下交貨日期。

(3)解決手工單據信息不準確的問題(主要是抄寫錯誤,鍵入錯誤),從而達到提高生產率、明顯改善服務質量、消除事務處理中的人工操作、減少無效勞動、消除因信息不準引起的附加庫房存量、提高資金利用率等目的。

(4)將單據所需的大量紙張文字信息轉換成電子數據,簡化了日后的查詢步驟,工作人員不用再手工翻閱查找各種登記冊和單據本,只需輸入查詢條件,計算機在很短的時間內就會查到所需記錄,大大加快了查詢速度。提高生產數據統(tǒng)計的速度和準確性,減輕匯總統(tǒng)計人員的工作難度。

倉庫安全制度條例篇九

為了加強倉庫人員的工作意識、提高工作效率、杜絕失誤、落實職責、現制定以下管理條例:

1、準時上班、不準無故曠工或早退、未經批準者、作曠工處理。

2、工作時間內、不準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

3、工作時間內、不準在倉庫打打鬧鬧、影響工作。

4、不準公物私用及無故損壞倉庫任何物品。

5、做到當日事、當日完,不準無故拖延時間、影響下部工作。

6、當值人員要做到,人走燈熄、窗戶關閉、衛(wèi)生整潔、物品擺放整齊有序。

1、倉庫全體:嚴格按照倉庫管理規(guī)定做好本職工作,維護和管理好各種搬運工具,加強學習,不斷提高自身素質。

2、倉庫員:嚴格按要求整理貨品、配貨、保證貨品區(qū)的貨品擺放整齊有序,實、卡相符,并做好標識。

a:如果在盤點中發(fā)現由于商品管理員的管理不當,造成實、帳嚴重不符的現象,將給予管理員每次罰款50元的處罰。

b:在配貨的過程中,由于保管員的不認真,發(fā)現有嚴重的錯款、錯碼現象,影響了掃描,裝箱的管理員將給予以下處罰:

1:錯碼每次罰款5元,

2:錯款每次罰款10元。

3、統(tǒng)計文員:嚴格按照進、出倉程序制作各種單據,保證制作的各種單據以及輸入電腦的數據準確無誤、資料存放整齊有序。如果在月尾的工作總結中發(fā)現、由于統(tǒng)計員工作的不認真仔細造成了帳務的混亂,將給予統(tǒng)計員每次50元的處罰,在出貨的過程中如果由于統(tǒng)計員的工作不認真、單據制作上出現嚴重的錯款、錯碼的現象影響了裝包、的將給予統(tǒng)計員以下處罰:

a:錯碼每次罰款5元,

b:錯款每次罰款10元。

4、倉庫副主管:嚴格按照工作流程及管理規(guī)定進行收、發(fā)貨品,不定時的對不正常庫存進行上報及示警。

a:如果在收貨的過程中由于工作不認真發(fā)現了收入庫存的貨品有錯款、錯碼的現象,影響了庫存的正確性、將給予每次10元的處罰。

b:或發(fā)貨的過程中由于工作不認真,貨品發(fā)出后客戶信息返回出現錯款、錯碼的現象將給予每次10元的處罰。(倉庫必須安裝全新攝像頭,可以全面清楚的看清倉庫的所有工作,如發(fā)現裝包前清點的數量無誤,客戶發(fā)現少貨,如果確認客戶少貨情況屬實,可以找快遞公司承擔。)。

5、倉庫主管:嚴格執(zhí)行公司各項管理規(guī)定,按照上級部門的工作要求,做好倉庫的整體管理工作,完善各項規(guī)章制度。不定時的抽查下屬各員工的實際工作情況,跟進貨品進、出的實際情況。如果在工作中出現以下情況:將給予倉庫主管以下處罰:

a:進、出貨品出現錯款、錯碼影響庫存的每次給予罰款10元。

b:在發(fā)貨的過程中如果出現貨品發(fā)出后有多發(fā)的現象每次給予主管罰款按成本金額的30%。

c:貨品發(fā)錯地方的現象每次給予罰款50元。

3、本規(guī)定從倉庫安裝新攝像頭起實行,執(zhí)行情況將上報公司作為各人的每月及年度績效考核成績,望各位員工認真執(zhí)行。

倉庫安全制度條例篇十

倉庫是生產、生活資料集中儲存的地方,也是戰(zhàn)略物資的重要基地,隨著社會生產的發(fā)展,各種物資必將日益增多,特別是化工原料、農藥、化肥、醫(yī)藥制品、化學試劑等,它們具有不同程度的爆炸、易燃、毒害、腐蝕等危險特性,一旦發(fā)生火災,就能在短時間內燒毀大量物資,造成巨大經濟損失,直接影響國計民生和國內外貿易。因此,作好倉庫消防安全工作,保障人民消費物資供應,保障儲存物資的安全,減少火災損失,具有極其重要的意義。

第一節(jié)倉庫儲存物品的火災危險性分類。

依據《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我國將儲存物品的火災危險性分為甲、乙、丙、丁、戊5類。見表7.5.1.1。

第二節(jié)倉庫的主要防火要求。

倉庫應當在法定代表人和行政領導中確定一名為防火安全負責人,全面負責倉庫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履行下列職責:

1.組織學習貫徹消防法規(guī),完成上級部署的消防工作;

3.組織對職工進行消防宣傳、業(yè)務培訓和考核,提高職工的安全素質;

4.組織開展防火檢查,消除火災隱患;

5.領導專職、義務消防組織和專職、兼職消防人員,制定滅火應急方案,組織撲救火災;

6.定期總結消防安全工作,實施獎懲。

國家儲備庫、專業(yè)倉庫和火災危險性大、距公安消防隊較遠的其他大型倉庫,應當按照有關規(guī)定建立專職消防隊。

新建、擴建和改建的倉庫建筑設計,要符合國家《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的有關規(guī)定,并經公安消防機構審核同意,方可施工;竣工時,應向公安消防機構申請進行消防驗收,驗收合格方可交付使用。

各類倉庫都應當建立義務消防組織,定期進行業(yè)務培訓,開展自防自救工作。倉庫防火負責人的確定和變動,應當向當地公安消防機構備案;專職消防人員和專職消防隊長的配備與更換,應當征求當地公安消防機構的意見。

倉庫保管員應當熟悉儲存物品的分類、性質、保管業(yè)務知識和消防安全制度,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維護保養(yǎng)方法,做好本崗位的防火工作。對倉庫新職工應當進行倉儲業(yè)務和消防知識的培訓,經考試合格,方可上崗作業(yè)。倉庫應當建立并嚴格執(zhí)行夜間值班、巡邏制度,帶班人員應當認真檢查,督促落實。

庫存物品應當分類、分垛儲存,每垛占地面積不宜大于100m2,垛與垛間距不小于1m,垛與墻間距不小于0.5m,垛與梁、柱的間距不小于0.3m,主要通道的寬度不小于2m。露天存放物品應當分類、分堆、分組和分垛,并留出必要的防火間距。堆場的總儲量以及與建筑物等之間的防火距離,必須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的規(guī)定。

甲、乙類桶裝液體,不宜露天存放,必須露天存放時,在炎熱季節(jié)必須采取降溫措施。甲、乙類物品的包裝容器應當牢固、密封,發(fā)現破損、殘缺、變形和物品變質、分解等情況時,應當及時進行安全處理,嚴防跑、冒、滴、漏。甲、乙類物品和一般物品以及容易相互發(fā)生化學反應或者滅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須分間、分庫儲存,并在醒目處標明儲存物品的名稱、性質和滅火方法。甲、乙類物品庫房內不準設辦公室、休息室。其他庫房必需設辦公室時,可以貼鄰庫房一角設置無孔洞的一、二級耐火等級的建筑,其門窗直通庫外。儲存甲、乙、丙類物品的庫房布局、儲存類別不得擅自改變,如確需改變的,應當征得當地公安消防機構同意。

易自燃或者遇水分解的物品,必須在溫度較低、通風良好和空氣干燥的場所儲存,并安裝專用儀器定時檢測,嚴格控制濕度與溫度。物品入庫前應當有專人負責檢查,確定無火種等隱患后,方準入庫。使用過的油棉紗、油手套等沾油纖維物品以及可燃包裝,應當存放在安全地點,定期處理。庫房內因物品防凍必須采暖時,應當采用水暖,其散熱器、供暖管道與儲存物品的距離不小于0.3m。

倉庫安全制度條例篇十一

1.為保障公司正常生產的連續(xù)性和秩序,使倉庫作業(yè)合理化,減少庫存資金占用,特制定本辦法。

2.本辦法適用於公司生產、銷售、辦公所需各種原輔材料、在制品、半成品、成品、包裝物、備品備件、工具、辦公、衛(wèi)生用品等物料的庫存管理規(guī)定。

二、管理原則和體制

1.公司實行倉庫分散管理體制。各類物料分別由其使用部門設立倉庫保存。其中,原輔材料倉庫由采購部主管,在制品、半成品、包裝物倉庫由生產制造部門主管,成品、備品備件、工具倉庫由營銷部門主管,辦公、衛(wèi)生用品倉庫由行政總務部門主管。

2.倉庫管理應保證滿足公司生產經營所需的物資需要,不缺貨斷檔,并使庫存物資、采購成本總額資金費用最小化。

3.公司各倉庫根據倉庫工作量和重要性,設專職或兼職倉庫管-理-員。

4.倉庫對各類物資進行分類統(tǒng)計,分為a類、b類、c類,分別以重點、次要和一般性級別管理。

5.根據公司生產經營時間特點,制定倉庫入、出庫工作時間。

三、存貨計劃與控制

1.倉庫以適質、適量、適時、適地之原則,供應所需物資,避免資金呆滯和供貨不足。

2.倉庫會同有關部門,根據銷售記錄與計劃、生產計劃等制定最優(yōu)訂購點、訂貨點、安全庫存、訂購提前時間等標準。

3.倉庫對訂有標準的物資品種進行控制,實際庫存量降到訂購點時,即可提出補充采購計劃申請。

四、入庫

1.所有物料,無論是新購入、退貨、領后收回,均應由倉管部門檢驗后方準物品入庫

2.辦理入庫手續(xù)時,對照物品與訂購單、提貨單、驗收單、發(fā)票所列的品名、型號、或規(guī)格是否相符。如發(fā)現品名、型號或規(guī)格或包裝破損的,應通知采購主辦處理。

3.倉管員於物料入庫時發(fā)現問題,未及時於次一個工作日內報告處理的,該物料視為合格。

4.倉庫管-理-員對所有入庫物品及時入帳,對在存?zhèn)}庫物品造冊登記。

五、出貨

1.凡持經各級主管簽批的領用單、領料單經確認后,方可領料出庫。倉庫管-理-員對所有庫物品及時入帳。

2.倉管部門對領用要求,於規(guī)定的時間內發(fā)貨或調撥。如缺貨或不足,則應回復預定或供貨的日期。

3.供領雙方在確認出庫物料的品種、規(guī)格、數量和質量后,均應在一式多聯領料單據上簽字,各聯分送、留倉管、領用、財務等有關部門。

4.領料人於物料出庫時發(fā)現問題,未及時當場處理的,該物料視為合格。

5.物料出庫提運過程中,禁止領料人隨意進入倉庫內部場所,對不聽規(guī)勸的可拒絕

出貨并報主管。

6.堅持原則,不徇私情,嚴格按批準數量、質量領取、發(fā)放物品。倉庫管-理-員態(tài)度和藹,熱情主動服務。

7.對非常設倉管員的倉庫可規(guī)定特定時間領用物品。對緊急事項可即時領用。

六、物料保管

倉管對各類物料的儲存要項:

1.按品種、規(guī)格、體積、重量等特徵決定堆碼方式及區(qū)位;

2.倉庫物品堆放整齊、平穩(wěn),分類清楚;

3.儲物空間分區(qū)及編號,標示醒目、朝外,便於盤存和領取。

4.對危險物品隔離管制;

5.地面負荷不得過大、超限;

6.通道不得亂堆放物品;

7.保持適當的溫度、濕度、通風、照明等條件。

七、倉儲物資入、出庫按先進先出原則堆放和提取。

八、倉管員加強對倉庫日常防火、防盜、防潮、防漏、防蟲工作,注意清潔衛(wèi)生,定期實施安全檢查。

九、建筑隊、維護倉庫裝卸、計量、傳送、消防、監(jiān)測和其他設備、器械,保持良好使用狀態(tài),須更換維修的應及時上報。

十、倉庫嚴禁吸煙,非倉庫人員,未經同意,不準入內。

十一、倉庫建立庫存物資臺帳、總帳、明細帳、庫存卡系統(tǒng)。應做到帳實相符、帳帳相符。及時做好日常帳簿登記、整理、保管工作。

十二、定期結倉庫盤存。

1.小盤點,每月底一次。主要查核是否帳實相符及呆滯物料增減情況。

2.中盤點,每半年一次。各燈倉庫查核是否帳實相符,并矯正成本。

3.大盤點,每年一次。公司資產全面盤存。

每年年終,倉管部門會同帳務、營銷部門總盤存。對盤點情況,填寫庫存物資統(tǒng)計表,各方在清冊上簽名。

對盤點出的過期、變質不能使用物品及時處理。對盤盈、盤虧情況,報主管批準后調整帳目;涉及倉管員責任短缺的,由其賠償。

十三、倉管員崗位調動的,由交接雙方及監(jiān)交人員辦理清冊移交及必要的'產物清點工作。

十四、倉管員每日作出物料入出庫的統(tǒng)計報表,以及每月和年度的入出庫和庫存統(tǒng)計。各種統(tǒng)計報表一式多聯分送有關財務、生產、營銷部門。

十五、倉管員會同財務人員分解庫存費用,努力減少庫存消耗,降低庫存成本,提出建議,改進倉庫管理。

物料運輸:

1.新購物料從車、船、機貨場到公司倉庫的運輸問題由采購部門與供貨廠協商解決。

2.本倉管單位協助有關單位做好出入庫貨物的運輸工作,包括運輸人員、運輸車輛、車輛調配、包裝托寄、保險索賠等事務。

物料裝運前,倉管員應妥善處理裝箱,包裝、搬運等工作,確保運輸安全;交運時將運輸物料詳細明示于運單上,并開具出門檢查證件。

1. 為保障公司正常經營的連續(xù)性和秩序,使倉庫管理合理化,特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倉庫管理規(guī)定,可修改,添加建議 。

二、管理原則和體制

二、物資保管倉庫管理制度

1、物資入庫后,需按不同類別、性能、特點和用途分類分區(qū)碼放,做到"二齊、三清、四號定位"。

a) 二齊:物資擺放整齊、庫容干凈整齊。

b) 三清:材料清、數量清、規(guī)格標識清。

c) 四號定位:按區(qū)、按排、按架、按位定位。

2、庫管員對常用或每日有變動的物資要隨時盤點,若發(fā)現誤差須及時找出原因并更正

3、庫存信息及時呈報。須對數量、文字、表格仔細核對,確保報表數據的準確性和可靠性。

三、入庫

1. 所有貨物入庫前,需檢驗后才可入庫。

2. 辦理入庫登記時,對照物品與訂購單、驗收單、發(fā)貨單所列的品名、數量、型號或規(guī)格是否相符。如發(fā)現品名、數量、型號或規(guī)格或包裝破損的,應通知發(fā)貨部門處理。

3. 倉庫管-理-員對所有入庫物品及時入帳,登記。

四、出庫

1. 設定倉管員提貨,配附件和打包。

2. 注意快遞面單上所需的物品,(特別是看清面單有無附件,有無備注,是否修改)確認后方可提貨。

3. 質檢時要仔細的觀察,留心每一個細節(jié),(比如條碼、包裝、贈品是否齊全等),檢查無誤后,才可打包。

4. 打包時應注意包裹內與面單上的所需物品是否齊全,包裹包扎是否嚴實,確認后,簽上打包員的姓名,才可出庫。

5. 質檢員在檢查貨物時,發(fā)現問題,應及時處理,不能修復的,及時上報,入實體庫。

6. 貨物出庫的系列過程中,非倉庫工作人員不得隨意進入倉庫搬移貨物,并禁止吵鬧,喧嘩,以免產生影響。

7. 快遞公司領走包裹后,相關工作人員及時做出庫登記。并整理倉庫。

五、貨物保管

1. 按貨物的種類、型號、規(guī)格、有序的歸類擺放。

2. 倉庫貨架物品堆放整齊,分類清楚;

3.貨架上要表明分區(qū)及編號,需標示醒目、便于盤存和提取。(如現在使用的,在卡紙寫清楚此貨架上物品的類型和編號,貼在貨架1/2處)

4.盤點庫存時,先按類求出它的總數,再與各類實物對應,最后登記,入庫。

5. 地面不得存放貨物,以防貨物的變質,造成不必要的損失,同時影響倉庫的面貌。

6. 保持倉庫通風,衛(wèi)生整潔,定期檢查(每天一掃,星期五大掃)。

六、倉庫貨物入、出庫按先進先出原則。

1、按班做好交接工作,要確實。

2、倉管員做好舊貨先出,補充貨后出。新貨入庫前,先檢查,后登記,編新號,方可入庫。

倉庫安全制度條例篇十二

通過建立、完善庫房安全管理制度,做好防潮、防雨、防蟲、防變質、防火、防盜、防事故等工作,預防庫存物料遭受不合理損耗、損失等,確保企業(yè)財產安全。

本規(guī)定適用于本公司各庫房

3.1倉庫管理人員

負責每天的庫房安全性檢查以及異常事故的通報、處理

3.2倉庫組長

3.3倉庫主管負責對各個庫房的安全性檢查進行監(jiān)督、抽查

4.2倉庫儲存區(qū):指倉庫除辦公區(qū)及辦公區(qū)通道以外的區(qū)域;

4.3外部人員:指由于業(yè)務需要,必須進入庫區(qū)的非倉庫管理人員,包括物控員、質檢人員、供應商送貨人員、退庫人員、領料人員、消防檢查人員、清潔人員等。

5.1庫房內部管理要求

5.1.1倉庫實行封閉式管理,庫房入口處要有“庫房重地,非倉庫人員未經允許,不得入內”字樣的警示標識,并在入口醒目處張貼《外來人員管理規(guī)定》(內容見第5.3條),倉庫各區(qū)域用標識牌標示清楚。

5.1.2倉庫分為成品儲存區(qū)、裝卸周轉區(qū)、呆滯物料儲存區(qū)、零星物料儲存區(qū)、包材儲存區(qū)、待檢區(qū)、備料暫放區(qū)、辦公區(qū)、裝卸平臺等區(qū)域。

5.1.3物料交接區(qū),主要用于與外部人員進行物料的交接、清點,具體位置根據庫房實際情況而定。

5.1.4備料暫放區(qū),用于原料、包材、成品的臨時周轉。

5.1.5廢棄包裝材料的處理

5.1.5.1作業(yè)完成后,必須馬上清理現場,做到人走無垃圾。

5.1.5.2空去的包裝箱暫時不使用或丟棄時,如果里面有泡沫等填充材料,需要區(qū)分開,對各種紙箱,不論大小,一律要拆開、壓平,能再次利用的,放入雜物區(qū),不能利用的,放進垃圾箱。

5.1.5.3用于包裝物料的塑料管、包裝袋等包材在丟棄時,要檢查是否有物料殘留,不許將塑料管等材料放在其外包裝內一起丟棄。

5.1.6庫房內各種用電設備與物料至少保持0.5米距離。

5.1.7庫區(qū)消防栓、滅火器以及消防通道在任何情況下都不得堵塞。

5.1.8放在棧板上儲存的物料在符合外包裝標示疊放要求的基礎上控制高度,擺放要符合消防要求。

5.1.9危險品入庫需放置專區(qū)保存,并對做詳細記錄和定期檢查儲存環(huán)境。

5.2設立倉庫安全員值班制度

5.2.1倉庫安全員主要負責庫房上下班、加班時的開門、關門,照明、電氣等電源的開關等工作。

5.2.2倉庫安全員由各倉庫管理人員擔任,如遇請假,需交由其他庫房人員代執(zhí)行,值班期間由值班人員負責,指定的值班人員履行安全員一切職責,臨時安全員需要報主管審批。

5.2.3倉庫安全員每天早上9:00對門、窗、架柜、庫房設施等完好性的例行檢查并作好記錄,對安全隱患應及時報告。

5.2.4檢查消防通道是否通暢,物料的擺放是否合理,發(fā)現不合格項要馬上處理。

5.2.5下班時,檢查門、窗等是否關閉、上鎖,辦公設備、照明、電氣等電源是否關閉。

5.2.6《倉庫安全自檢表》要求每天早晚各登記一次,要放在倉庫進門處附近位置,庫房主管、組長對表的填寫進行監(jiān)督與檢查。

5.3外來人員進入倉庫區(qū)域的管理規(guī)定

5.3.1非倉庫管理人員嚴禁進入倉庫儲存區(qū)域。

5.3.2物料人員在庫房物料交接區(qū)域內與倉管人員進行物料交接。

5.3.3送貨人員在卸貨區(qū)域內與倉管人員進行物料交接。

5.3.4對必須進入倉庫物料儲存區(qū)的相關業(yè)務人員(如iqc、品質復檢、稽查審核等),經庫房同意后、在《外來人員登記表》上進行登記,并由倉庫人員陪同后方可進入,嚴禁攜帶與物料無關的物品進入,離開時在登記表中登記“離開時間”,如有攜帶物品,要接受倉庫人員的檢查。

5.3.5對物料、設備進行篩選、維修的供應商指派人員,在指定的接待區(qū)域進行,不得進入庫房物料儲存區(qū)域內。

5.3.6清潔人員只能在正常工作時間進入倉庫區(qū)域,并在倉庫管理人員的監(jiān)督下進行工作。

5.3.7進入倉庫區(qū)域的外來人員有義務接受倉庫員工的監(jiān)督與檢查。

5.3.8《外來人員登記表》需放在庫房門口處位置,便于相關領導查閱。

5.4安全管理檢查

5.4.1倉庫主管、每天都要對庫區(qū)安全性進行抽查。

5.4.2檢查安全檢查表的記錄是否完整,對記錄不完整的要記錄責任人的姓名及違規(guī)事實。

5.4.3檢查進入庫區(qū)的外來人員手續(xù)是否完整。對進入庫區(qū)的外部人員,看是否有準入許可證,如果沒有勸其離開;對有許可證的外來人員,要抽查是否進行登記;對違反規(guī)定的人員要記錄其姓名。

5.4.4垃圾及垃圾箱的檢查。垃圾的清理要及時,垃圾箱不許壓黃色地標線,垃圾箱內的廢棄物要用手翻查,如發(fā)現里面有物料或未拆開的包裝盒/箱,馬上找責任人改進。5.4.5檢查物料的擺放是否符合要求。如發(fā)現垃圾箱內有物料或物料的擺放超高,馬上找責任人進行整改。

5.4.6檢查捕鼠籠、粘鼠板、和滅蠅料是否有類似害蟲,并進行及時記錄與處理。

5.4.7檢查人員要如實記錄檢查情況,并向部門負責人匯報檢查結果。

5.5安全事件的處理

發(fā)生安全事件,安全員和倉庫組長為第一責任處理人;對重大安全事件,責任人在知情后應馬上報部門主管處理,并保護好現場。

5.6違規(guī)人員的處罰

5.6.2對檢查中發(fā)現的問題,對責任人進行處罰(金額視實際情況而定)。

6.1《倉庫安全自檢表》

6.2《倉庫捕鼠記錄表》

6.3《倉庫滅蠅記錄表》

6.4《倉庫危險品入庫登記表》

6.5《外來人員入庫登記表》

6.6《外來人員管理規(guī)定》

倉庫安全制度條例篇十三

第一條為了加強商業(yè)(含糧食、供銷社,下同)倉庫消防安全管理,避免倉庫及人身受火災危害,保護倉庫設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及其實施細則和公安部發(fā)布實行的《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guī)則》及有關規(guī)定,結合商業(yè)倉庫特點,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各級商業(yè)倉庫必須認真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倉庫消防安全工作由本單位及其上級主管部門負責。同時,接受公安消防監(jiān)督機構的指導、監(jiān)督。

第三條本辦法適用于商業(yè)部門管理的儲存各類商品物資的倉庫、貨場。

實行承包、租賃的倉庫一定要在協議(合同)中明確安全責任,并保證安全。商業(yè)部門租賃的社會倉庫、貨場,凡租賃者管理的,也要執(zhí)行本辦法。

儲存化學危險品、爆炸物品的倉庫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也可參照本辦法執(zhí)行。

第四條商業(yè)部門的專業(yè)批發(fā)公司、企業(yè)集團等的法人代表,對所屬倉庫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為便于工作,應由一名副職分管倉庫消防安全工作。倉庫解決不了的重大隱患,應及時向上級反映,同時要加強防范。公司、企業(yè)集團等對反映的問題,應認真研究,切實加以解決。倉庫本身能解決的重大隱患而不解決導致火災事故發(fā)生造成嚴重損失的,要追究單位領導責任。

第五條大中型商業(yè)倉庫都要建立安全領導小組,倉庫法人代表(經理、主任)是安全領導小組負責人,對倉庫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并確定一名副職負責日常防火工作。倉庫按照工作需要建立健全相應的安全辦事機構或配備專、兼職消防人員。防火負責人的變動應報當地公安消防監(jiān)督機構備案。

第六條各級商業(yè)倉庫都要組建義務消防組織,定期開展訓練,開展自防自救工作。國家儲備庫、專業(yè)倉庫和火災危險性大、距公安消防隊較遠的大型倉庫,應當按照有關規(guī)定建立專職消防隊。專職消防隊長的變動應征求當地公安消防監(jiān)督機構意見。

第七條倉庫警衛(wèi)、消防及保管人員,要按照先審后用的原則,選拔政治素質好,身體健康的同志擔任。要嚴格執(zhí)行夜間值班、巡邏制度。禁止聘用年老體弱人員值班、值宿。外來臨時人員在庫區(qū)工作,必須經保衛(wèi)部門審查同意。

第八條倉庫防火安全工作實行倉庫、科室(班組)以及崗位責任人逐級負責制。

(一)倉庫防火負責人職責:

1.組織學習貫徹消防法規(guī),完成上級部署的消防工作;

3.組織對職工進行消防宣傳、業(yè)務培訓和考核,提高職工的安全素質;

4.組織開展防火檢查,消除火險隱患;

6.定期總結消防安全工作,實施獎懲。(二)班組防火負責人職責:

1.負責本班組防火安全工作,認真執(zhí)行有關消防安全制度、規(guī)定;

4.安排好值班、值宿。

(三)崗位防火責任人職責:

3.認真學習防火、滅火知識,積極參加消防訓練和各項安全活動;

4.發(fā)現著火時,要及時撲救,并立即報警;

5.值班門衛(wèi)人員做好進出庫區(qū)人員、車輛登記和對外來人員的防火宣傳工作。

第九條商業(yè)倉庫應當設置醒目的防火標志,對火源要嚴加管理。倉庫內嚴禁吸煙和使用明火。職工、外來人員和機動車輛入庫,必須收留火種,禁止帶入庫區(qū)。進入棉麻、鞭炮、化工危險品等庫區(qū)及其他火險危險性大的庫區(qū)、貨場的車輛必須戴防火罩。倉庫區(qū)周圍50米內嚴禁燃放煙花爆竹。

第十條庫區(qū)如確需臨時動用明火作業(yè),必須經防火負責人或有關主管部門批準,并落實安全防范措施,指定專人監(jiān)護現場,作業(yè)結束要認真檢查,不得留有火種。

第十一條倉庫生活區(qū)安裝、使用固定火源,必須符合安全規(guī)定,經防火負責人批準,指定專人管理、備有消防器材,做到人離火滅,對各種用火設備要定期檢查、維修。

第十二條經批準設置的火源不準用易燃液體引火,不準在火源附近堆放易燃物,不準靠近火源烘烤衣物。從爐內取出熾熱灰燼,必須用水澆滅后,倒在指定的安全地點。

第十三條商品入庫應認真檢查是否帶有火種,特別對草包、紙包、棉包、布包類商品更要嚴格檢查或隔離觀察,如發(fā)現可疑應在安全地點開包檢驗。

第十四條倉庫生產、生活、庫區(qū)照明用電線路必須分開,電線和電器設備必須由持有合格證的電工安裝、檢查、保養(yǎng)維修。不準亂拉臨時電線,不準超負荷作業(yè),禁止使用不合格的裝置和漏電保護裝置。

第十五條庫房內不準設置移動式照明燈具,照明燈頭應裝在通道上方,堆碼商品必須與燈頭保持50厘米以上水平距離,工作完畢切斷電源。

第十六條每年定期對電線進行絕緣測試,發(fā)現電線老化、破損、絕緣不良,可能引起打火、短路等不安全因素,必須及時更新、維修。架空電線線路的下方嚴禁堆放物品。對各種電器設備、避雷裝置要按時檢測維修。對各種機械、機具易產生火花的部位要設防火裝置。

第十七條庫房內不準使用碘鎢燈和超過60瓦以上的白熾燈等高溫照明燈具及各種電器設備。儲存糧食、食糖、煙草、中藥材等商品的庫房,因工作、生產確需使用去濕機、干燥器、電熨斗、電烙鐵等電器設備時,必須經單位防火負責人批準,并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當使用日光燈低溫照明燈具和其他防燃型照明燈具時,應當對鎮(zhèn)流器采取隔熱、散熱等防火保護措施,確保安全。

第十八條庫內鋪設的配電線路,需穿金屬管或用非燃硬塑料管保護。每個庫房應在庫房外單獨安裝開關箱,并做到防雨防潮。對灰塵較多的部位必須使用防塵、防爆燈泡和保險開關,要做到人離電斷。

第十九條倉庫生產區(qū)必須和生活區(qū)分開,對“大雜院”倉庫和未能分開的老式倉庫,要采取安全措施,并制定計劃,逐步調整改造。未改造前,要建立統(tǒng)一安全組織,統(tǒng)一安排消防設施,劃分安全責任區(qū),明確分工,各負其責。

第二十條商品、物資應根據不同性質按庫、區(qū)、類分別存放。庫存商品每垛占地面積不宜大于100平方米,垛與垛間距不少于1米,垛與墻間距不少于0.5米,垛與梁、柱的間距不少于0.3米,主要通道的寬度不少于2米。每棟建筑面積不足500平方米的庫房其儲存商品的垛距、墻距、梁距和主要通道的寬度可以適當降低,但要保持暢通。露天存放商品的防火間距,必須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的規(guī)定。

第二十一條易自燃商品應存放在溫度較低,通風良好的庫房。不準將性質相互抵觸、串味和滅火方法不同的商品混存,要在醒目處標明儲存物品的名稱、性質和滅火方法。倉庫內不準存放私人物品,保管員不準私自收存商品、物資。

第二十二條庫區(qū)和庫房內應經常保持清潔,對散落的包裝物、庫區(qū)落葉、雜草等應及時清除,妥善處理。

禁止在庫區(qū)內停放、修理機動車輛。電瓶車、鏟車進入庫房,必須按照有關規(guī)定裝有防止火花濺出的安全裝置。裝卸機具、消防車(泵)必備用油,應放在確保安全的地點。

第二十三條庫內不準設辦公室、休息室,不準閑人進入庫房。庫內不準違章搭建貨棚,若必須設辦公室時,可以貼臨庫房一角設置無孔洞的一、二級耐火等級的建筑,其門窗通庫外,具體實施應當征得當地公安消防監(jiān)督機構的同意。

第二十四條新建、擴建和改建的倉庫建筑設計要符合國家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的有關規(guī)定,并經公安消防監(jiān)督機構審核??⒐r,其主管部門會同公安消防監(jiān)督部門進行驗收;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二十五條各級商業(yè)倉庫應根據規(guī)模大小、建筑結構、商品特點等不同情況,依據《建筑滅火器配置設計規(guī)范》和《商業(yè)部消防設備、器材配備標準暫行規(guī)定》要求,安裝消防報警、滅火、監(jiān)控、通訊、避雷等設備,配備相應種類和數量的消防器材,做到布局合理,便于取用。

第二十六條倉庫要建立各種消防器材的管理制度,做到定點、定人、定期檢查、維修、換藥,嚴禁挪用。對怕凍設備,在寒冬季節(jié)應采取防凍措施,保證消防設備、器材完好有效。

第二十七條倉庫必須實行分級負責的安全檢查制度,倉庫每月、班組每周、崗位每日檢查一次并建立檔案。檢查重點是電源、火源、消防設施、生產設備等要害部位的防火措施,消防安全制度執(zhí)行情況。

第二十八條倉庫檢查出來的火險隱患,逐條研究,限期整改。一時難以解決的問題,要及時上報,同時采取防范措施,保證安全。

第二十九條倉庫必須堅持值班制度和晝夜防火安全巡邏檢查制度。班(組)長、保管、警衛(wèi)、值班人員要按照職責,嚴格做好班前班后的安全檢查工作,并做好記錄。

第三十條倉庫一旦發(fā)生火災應立即組織職工奮力撲救,同時迅速報警,指定專人保護現場。

第三十一條發(fā)生火災事故應立即用電話、電報報告上級部門,同時主動配合公安消防部門查清原因,查清肇事人和責任人,寫出書面報告。對有意隱瞞火災事故不報者,要追究責任,嚴肅處理。

第三十二條發(fā)生火災事故,必須按照“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和群眾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防范措施不放過”即“三不放過”的原則,進行嚴肅處理。

第三十三條各級商業(yè)倉庫,要把消防安全工作列為企業(yè)經營管理、勞動競賽和評獎的重要內容。對倉庫消防工作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以及在撲救火災中奮勇保護國家和人民生命財產的有功人員,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三十四條對重大隱患不及時整改或違反有關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guī)則、辦法等有關規(guī)定的責任人,應視情節(jié)輕重,給予經濟處罰和紀律處分,觸犯刑律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五條各地商業(yè)主管部門依照本辦法對所屬倉庫進行監(jiān)督檢查。

第三十六條本辦法由商業(yè)部負責解釋。

第三十七條本辦法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一九xx年十二月二日發(fā)布的《商業(yè)倉庫消防安全管理試行條例》同時廢止。

倉庫安全制度條例篇十四

1、認真貫徹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部《機關、團體、企業(yè)、事業(yè)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等有關消防法規(guī)。

2、校長對學校范圍內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負總責,組織實施各級消防安全崗位職責制,明確消防安全職責人。

3、把消防工作納入學校管理全過程,做到“五同時”即同時計劃;同時部署;同時檢查;同時總結;同時評比。

4、落實消防安全經費,改善消防設施,滿足消防安全需要。

5、主持召開消防安全工作會議,對重消防措施和發(fā)現的火險隱患整治作出決策,并督促職能部門貫徹執(zhí)行。

6、對本單位發(fā)生的火災事故,用心組織撲救,并責成有關人員查明事故原因,限期整改。

1、認真貫徹執(zhí)行國家消防法律法規(guī)和上級指示,宣傳消防安全知識,具體抓好各級消防安全管理措施的落實。

2、協助校長做好學校消防安全工作,對校園內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負分管職責。

3、組織消防安全檢查,研究隱患整改措施,督促消防安全隱患的整改。

4、組織制訂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認真貫徹落實。

5、做好學校消防器材配置和管理工作,使之處于良好的狀態(tài)。

6、對本單位發(fā)生火災,用心組織撲救,并會同有關部門或人員查明火災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及處理意見,堅持四不放過原則,即:事故原因不查明不放過;師生員工沒有受到教育和職責者沒有受到處罰不放過;沒有采取可靠的防范措施不放過;職責人沒有受到處理不放過。

7、用心選派消防安全人員參加業(yè)務培訓和學習,提高有關人員的業(yè)務素質。

1、辦公室:職責人。

各類政策、法規(guī)、上級各類相關文件的收發(fā)、傳送以及相關材料、檔案的管理。

2、德育處:職責人。

學生各類消防教育活動的宣傳、計劃、組織、安排以及材料的收集。

3、教學處:職責人。

相關教材的征訂,教學計劃的檢查,實驗室、功能室的消防安全設施設備的配置、檢查。

4、總務處:職責人。

學校消防設施設備的安排、配置、檢查;學生宿舍、食堂等的消防安全設施。

1、在學校校長或分管校長的領導下,做好本崗位消防安全工作。

2、熟悉和掌握本崗位的工作職責和工作任務,認真貫徹落實各項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3、用心參加消防業(yè)務培訓和學習,認真了解有關消防法律、法規(guī),熟知“三懂三會”。即懂本崗位火災危險性;懂預防火災的措施;懂撲救火災的方法。會使用消防器材;會撲滅初起火災;會報警。

4、消防設施維護員工應做好學校消防設施的檢查、維護、保養(yǎng)和管理工作,使之處于良好的狀態(tài)。

5、在日常消防安全工作中做到勤檢查、勤巡邏,發(fā)現問題及時匯報,主動消防隱患,并認真做好臺帳記錄工作。

6、樹立高度的工作職責心,堅守工作崗位,嚴禁酒后上崗。

1、了解和掌握有關消防常識,認真執(zhí)行學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做好職責范圍內的消防安全工作。

2、用心參加消防知識學習培訓,熟知“三懂三會”具體資料。即:即懂本崗位火災危險性;懂預防火災的措施;懂撲救火災的方法。會使用消防器材;會撲滅初起火災;會報警。

3、愛護各類消防器材、設施,不隨意挪用消防器材,不亂堆雜物而堵塞通道。

4、嚴格遵守禁煙、火規(guī)定和動用明火申請制度。

5、發(fā)生火災及時報警,并服從命令,做到機智、勇敢、迅速參加撲救。

6、加強對管轄范圍內人員的消防安全教育,提高全體學生的消防安全意識。

倉庫安全制度條例篇十五

1、物資到公司后庫管員依據清單上所列的名稱、數量進行核對、清點,經使用部門或請購人員及檢驗人員對質量檢驗合格后,方可入庫。

2、對入庫物資核對、清點后,庫管員及時填寫入庫單,經使用人、信息部主管簽字后,庫管員、財務部各持一聯做帳,采購人員持一聯做請款報銷憑證。

3、庫管要嚴格把關,有以下情況時可拒絕驗收或入庫。

a) 未經總經理或部門主管批準的采購。

b) 與合同計劃或請購單不相符的采購物資。

c) 與要求不符合的采購物資。

4、因生產急需或其他原因不能形成入庫的物資,庫管員要到現場核對驗收,并及時補填"入庫單"。

1、物資入庫后,需按不同類別、性能、特點和用途分類分區(qū)碼放,做到"二齊、三清"。

a) 二齊:物資擺放整齊、庫容干凈整齊。

b) 三清:材料清、數量清、規(guī)格標識清。

2、庫管員對常用或每日有變動的物資要隨時盤點,若發(fā)現誤差須及時找出原因并更正,其佘物資定期進行盤點,時間為每月進行一次。

3、庫存信息及時呈報。須對數量、文字、表格仔細核對,確保報表數據的準確性和可靠性。

1、庫管員憑領料人的領料單如實領發(fā),若領料單上主管或總經理未簽字、字據不清或被涂改的,庫管員有權拒絕發(fā)放物資。

2、庫管員根據進貨時間必須遵守"先進先出"的原則。

3、領料人員所需物資無庫存,庫管員應及時通知使用者,使用者按要求填寫請購單,經總經理批準后交采購人員及時采購。

4、任何人不辦理領料手續(xù)不得以任何名義從庫內拿走物資,不得在貨架或貨位中亂翻亂動,庫管員有權制止和糾正其行為。

5、電腦耗材品(鼠標、墨盒、打印墨水碳粉、硒鼓等)的領用,領用人先填寫“領料單”由所屬部門經理審核,信息部確認簽字后方可領用,申領時須以壞貨換新貨;領用的`各種工具均要上工具卡,并由領用人簽字。

1、由于工作實施方法更改引起領用的物資剩余、未用時,應及時在退庫并辦理退庫手續(xù)。

2、廢品物資退庫,庫管員根據"廢品損失報告單"進行查驗后,入庫并做好記錄和標識。

每月28日前,由倉庫員根據本月部門物資設備的領發(fā)記錄制定下月《信息部物資設備需求計劃表》,扣減本月庫存數量后進行物資的補倉。補倉數量不高于最高限量。設備物資的申購于每月28日至30日在物流系統(tǒng)提交,經總經理審核批準,然后交信息部統(tǒng)一采購。

倉庫安全制度條例篇十六

一、所有樓層倉庫,應設樓層安全員,負責各樓層倉庫的日常管理,特別注重防火、防盜、防潮、水問題。

二、倉庫應建立完善的消防組織架構,明確各環(huán)節(jié)負責人和組員。

三、所有物料、貨品,無論是新進出倉,還是二次進出倉,必須履行驗收入庫登記手續(xù)。

四、倉庫應通風,照明良好,門窗完好,不漏雨,保持地面干燥。

五、倉庫內應有醒目的安全警示標志,無關人員不得隨意出入,工作需要進出必須登記管理,庫管人員離開時必須隨時鎖門。

六、倉庫內外禁止吸煙,如特殊要求確要動用明火必須經倉庫(經理)主管以上批準,并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

七、倉庫應配置滅火器材,消防器材應當設置在明顯和便于取用的地點,周圍不準堆放物品和雜物,倉庫人員應會熟練使用。

八、倉庫內敷設的配電線路,需穿金屬管或用非燃硬塑料管保護。應當在倉庫外單獨安裝開關箱,保管人員離庫時,必須拉閘斷電;禁止使用不合規(guī)格的保險裝置。

九、倉庫內不準人員住宿、休息,不準使用電爐、電烙鐵、電熨斗等電熱器具。

十、貨品應分類存放,置放有序。應保持一定的通道(庫位間距不小于1米,貨品與墻間距不小于0、5米,主通道的寬度不小于2米)。

十一、倉庫管理員應根據貨品保管要求,采取適當的保存措施,確保貨品存儲環(huán)境(如溫度、濕度等)符合規(guī)定。

十二、嚴禁存放易燃、易爆、易腐蝕等化學危險品、以及其它液體。十三、倉庫人員應定期檢查庫存貨品狀況,應定期組織盤查。

十四、倉庫(經理)主管應對倉庫日常安全巡邏、例行安全檢查工作要重點關注和執(zhí)行,及時發(fā)現、處置安全隱患,防止安全事故的發(fā)生。

倉庫安全制度條例篇十七

1、嚴格遵守《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guī)則》,庫內嚴禁吸煙,不得動用明火。

2、貨物堆放要整齊,保持一定的間距,保證通道的暢通。

3、根據貨物的不同性質種類,分貨存放,易燃易爆物品要單獨設庫存放,不得與其它物品混放。

4、貨物堆放不得過高,過寬,距離電線、燈泡50厘米以上,燈光不得超過60瓦。

5、易燃、易爆物品的.存放庫應安裝防爆燈,嚴禁亂拉照明線。

6、保管員應經常檢查燈具和電線,發(fā)現破損、老化要及時請工程部更換。

7、庫內嚴禁使用電爐、電熱器等燒飯、取暖。

8、離開庫房時,必須進行防火安全檢查,確認無問題后切斷電源、鎖好門,方可離開。

9、熟悉各種消防器材的性能、使用方法及消防器材的擺放位置,發(fā)現火情立即報警并積極采取撲救措施。

10、愛護消防設備,要經常清潔滅火器材,不得隨意挪動、避擋消防器材。

倉庫安全制度條例篇十八

1、為保障酒店財產安全和庫房正常工作制定本制度。

2、倉庫負責人既是本制度的落實安全責任人,對倉庫的防火,防盜工作負全部責任,并監(jiān)督本制度的落實,對違反安全制度和未盡安全責任而釀成的安全事故,承擔領導責任。

3、庫房門窗要牢固可靠,如有破損及時修理。

4、庫房應指定專人保管,保管員負責保管庫房鑰匙,保管員應將鑰匙隨身攜帶,不得隨便亂放,擅自轉借他人或交他人代管,替班時,要有鑰匙交接記錄,保管員離開庫房或下班時,必須鎖好門窗。

5、貨物要碼放整齊,每天上下班時,必須查看庫內情況,防止物品丟失被盜,發(fā)現問題及時報告。

6、嚴格貨物領取制度,對提貨或領取物品要嚴格按規(guī)定要求進行登記。對以舊換新,以壞換好物品,堅持“以一換一”的原則,并嚴格審批登記手續(xù),對借出物品歸還時要嚴格清點。非工作人員嚴禁進庫,領取物品人員應在庫門外等候。

7、庫房區(qū)域不準會客和接待親友。

8、非當班工作人員及著便裝員工不得將書包,提袋等帶入工作區(qū)域。

9、庫房工作人員要廉潔奉公,嚴禁擅自挪用、偷拿、盜竊庫房內物品。

10、提貨單、登記表、鑰匙、工作交-班記錄要妥善保管,不得損壞銷毀。

違反上述制度,將根據酒店規(guī)定和有關法律條文嚴肅處理。

1. 倉庫內一律嚴禁煙火。工程焊接等需事先報批且做好防范措施,專人專責管理。

2. 倉庫必須按規(guī)定設置消防器材并定期檢查、修護、補充;嚴禁堵塞消防通道、設施及器材。

3. 保證庫房通風、干燥,做好防盜、防銹、防水、防潮、防蟲、防塵等工作。

4. 嚴禁將易燃易爆物品帶入倉庫。對應進倉管理的易燃易爆物品應放置于符合安全管理要求的.獨立的庫區(qū)。

5. 不得將物料、產品直接放置于地面。

6. 定期巡查保管物資的貯存質量,對超保質期物料及時報復檢。

7. 未經許可,除經管倉庫倉管員之外的其他人員不得隨意進出倉庫。送貨/提貨人員需在倉管員的陪侍下進出倉庫,搬運完畢,不得在倉庫逗留。

8. 倉管人員于下班離開前,應巡視倉庫門窗及電源、水源是否開閉,確保倉庫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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