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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復議答辯狀篇一
土地管理局行政復議委員會辦公室:
你辦年月日轉來行政復議申請書收悉。
現將我局具體做出行政處理的依據及復議申請內容作如下答辯:
我局___土管字[]號《關于對未經批準擅自出租集體土地的處理決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規(guī)定,做出了限期十五日內自行拆除非法建筑、收回違法出租的土地使用權,并重新安排給村三隊集體使用的處理決定。
一、關于土地使用權。
目前該土地使用權屬于華勝機械廠和縣鄉(xiāng)村機械廠,權屬面積為時(合畝)。
雖然變更了公司名稱,但土地使用權未進行變更。
原華勝機械廠的企業(yè)法人代表是,行為人也是,而不是有限責任公司。
二、土地面積是依據實際占用并出租土地面積的范圍確定的,并由我局技術中心實地測定。
三、建房手續(xù)不夠完善,沒有依法辦理手續(xù)。
目前拆除的是他非法建筑出租的房屋之一。
我局依據《土地違法案查處辦法》立案,調查取證,并嚴格按照《行政處罰法》的規(guī)定進行處理。
處理前,還經過了我局土地違法案件審議小組審議。
四、對盤活土地資產理解錯誤。
盤活土地資產,是政府對上地的合理利用而開展的一系列從政策到實施的活動過程。
企業(yè)盤活土地資產也必須在國家的.法律前提下,依照相關政策進行。
我局在下達處理決定前已將處理結果告知,聽取我局意見后,主動放棄聽證。
我局認為,放棄聽證,就是對我局做出的行政處理決定的認可。
關于“欲將企業(yè)一棍子打死”的問題。
我們已在處理決定中說明了我局的觀點。
該案件是由一位律師寫給市紀檢委的,副市長對該案件有了明確的處理意見。
但我局考慮本人投人較大,決定免于罰款,不沒收非法所得。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規(guī)定,收回土地使用權;按照《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條規(guī)定,建議司法機關對處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短期拘役。
所謂“主體錯誤”。
我局處理的主體是土地,而土地的使用者是機械廠和金秋機械廠,其法人代表是.就目前來說,華勝機械廠和金秋機械廠已不存在,但行為人還存在。
因土地使用權未變更,因而繼宏有限責任公司無權處理原企業(yè)用地,繼宏有限責任公司同時構成了非法占用土地,并非法出租集體土地。
我局將另立案進行取證調查。
行政復議答辯狀篇二
答辯人:(寫明名稱、地址及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
申請人不服被申請人____年____月____日做出的________(具體行政行為),現向你局(廳)申請行政復議。
此致
(勞動保障復議機關名稱)。
申請人:________(簽名或蓋章)。
附:
1、申請書副本____份。
2、其他有關材料____份。
行政復議答辯狀篇三
答辯人: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此致
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答辯人:_________________(簽名或蓋章)。
附:_________________本答辯狀副本__________份。
(二)文書范本。
答辯人:_________________市城市規(guī)劃局。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大街32號院。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劉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_____局長。
執(zhí)行決定提起上訴一案,現答辯如下:_________________。
一、上訴人的違法事實清楚,答辯人適用法律、法規(guī)正確,程序合法。20__。
年10月19日答辯人接到群眾舉報,隨后立即對上訴人的違法行為按法定程序進行調查取證,繪制了施工現場平面圖,拍攝了當時現場照片,做了勘查筆錄,并針對上訴人的違法事實和行為下達了《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通知書》??缮显V人置答辯人的通知于不顧,繼續(xù)進行違法建設。20__年12月31日,答辯人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對上訴人繼續(xù)違法搶建行為進行制止,強制拆除其繼續(xù)違法建設部分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在執(zhí)行前對上訴人的違法建設現場進行拍攝。從前后兩次取證的現場拍攝照片的對比中可以明顯看出上訴人繼續(xù)違法搶建的行為。一審法院對此也予以認定。因此,上訴人的違法搶建行為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充分。鑒于上訴人的違法搶建,答辯人為維護城市規(guī)劃的嚴肅性和權威性,維護城市建設的正常秩序,依據《__________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guī)劃法〉辦法》第48條之規(guī)定,對其搶建行為采取行政強制措施,這是答辯人履行行政職責的正常行政行為,并有明確的法律法規(guī)授權。因此,答辯人對上訴人采取行政強制措施適用法律法規(guī)正確、程序合法。
二、針對上訴人訴稱的部分松動墻體拆除問題,答辯人在一審中已明確說。
周圍群眾的人身安全,對墻體部分松動磚塊的拆除是出于人性化管理的考慮,是負責任的做法,也是合理合法的,并無不妥。
三、上訴人的行政賠償訴訟請求無事實和法律依據,應予駁回。如上所述,答辯人按照法定程序、依法強制拆除上訴人繼續(xù)違法建設部分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不存在任何過錯,是依法履行職務行為。因此,上訴人要求答辯人承擔行政賠償責任不具備任何事實依據和法律依據,二審人民法院應當依法駁回其訴訟請求。
四、針對上訴人的上訴狀,答辯人認為上訴人始終無法分清行政處罰與行政。
強制措施的不同和區(qū)別。因為答辯人是根據《__________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xiāng)規(guī)劃法〉辦法》第36條之規(guī)定,是在上訴人違法搶建的緊急情況下所采取行政強制措施,并不是對上訴人的違法建設行為進行的行政處罰?!禵_________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xiāng)規(guī)劃法〉辦法》第36條之規(guī)定是對行政機關采取行政強制措施的授權,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13條第2款是行政處罰的設定,完全是兩個不同授權。因此根本不存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優(yōu)先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xiāng)規(guī)劃法》的適應問題。因此,其上訴理由不能成立。
綜上所述,答辯人所做的行政強制措施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適用法律法規(guī)正確,程序合法。一審法院認定的事實清楚,法律法規(guī)適用正確,應予以維持。
此致
__________市中級人民法院。
__________市城市規(guī)劃局(蓋章)。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行政復議答辯狀篇四
答辯人(第三人):__,男,__年_月_日出生,漢族,住__省__市荔城區(qū)_鎮(zhèn)__村,公民身份證號碼:_____,聯系方式:_____。
__省_有限公司因不服__市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作出的莆人社工認[]第號《工傷認定決定書》,已向貴處申請行政復議;因該具體行政行為與第三人有直接的利害關系,現提出如下答辯意見:
__市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作出的莆人社工認[]第號《工傷認定決定書》,認定答辯人鄭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所受傷害性質為工傷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充分、適用法律正確、程序合法,依法應當予以維持。
首先,答辯人系申請人聘請的架線工,自_年3月開始上班。_年12月26日上午,答辯人受該公司駐仙游項目部指派與__、_等該組成員一起前往242縣道仙度路書峰口往大濟鎮(zhèn)方向約300米處進行電信光纜施工架線,約上午8點50分許,答辯人鄭__在操作滑板(通信專用滑車工具)在離地面約4-5米高的鋼絲索上滑行搭設電信光纜過程中,不慎跌落地面,導致答辯人受傷。因此答辯人是在上班時間內進行工作而導致的受傷,是履行職務過程中受傷,__市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認定答辯人_年12月26日受傷為工傷,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
其次,答辯人在受傷之后被送至仙游縣人民醫(yī)院治療,后又轉院至__市__醫(yī)院治療,申請人仙游項目部經理都是知情的,且也都有到醫(yī)院進行探望和協(xié)調。__市__醫(yī)院的入院記錄、出院小結、疾病診斷證明書上都記錄答辯人受傷是由于入院前4小時余不慎從高約4米的'腳架上墜落致傷。上述事實可以印證答辯人是由于進行架線工作時而導致受傷。
再次,在答辯人受傷后,答辯人親屬也多次與申請人仙游項目部負責人多次進行協(xié)調,但未能達成一致意見。申請人仙游項目部負責人等人也認定答辯人是在進行工作時受傷,認定為工傷沒有疑問。
綜上,答辯人系申請人員工,在上班時間內進行架線工作時受傷,是在履行職務時因公受傷,事實清楚,證據確鑿,應依法認定為工傷。申請人顛倒黑白,否認上述事實,是為了拖延時間推卸責任,是惡意的行為,沒有一點社會責任心。答辯人請求貴單位駁回申請人的復議申請,維護處于弱勢地位的答辯人的合法權益。
此致__市政府法制辦
答辯人:_____。
____年____月___日。
行政復議答辯狀篇五
針對復議申請人________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提出的復議要求和理由,答辯如下:
_________________。
此致
________________(復議機關)。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行政復議答辯狀篇六
答辯人:地址:
法定代表人:職務:聯系方式:
因申請人不服我單位年月日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提起的行政復議案件(國食藥監(jiān)復受字[]號),現答辯如下:
作出行政行為的事實依據:
作出行政行為的法律依據:
作出行政行為所履行的法定程序:
作出行政行為的證據材料:
此致
國家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
答辯人:(蓋章)。
附:有關證據材料。
答辯人:謝金富,男,74歲,漢族,貴州省羅甸縣人,住龍坪鎮(zhèn)祝家莊原爆竹廠。
委托代理人:袁國慶,貴州紅河律師事務所律師。
答辯人對申請人羅甸縣龍坪鎮(zhèn)五星村委會和羅甸縣龍坪鎮(zhèn)五得村上八組不服羅甸縣人民政府作出的《羅甸縣人民政府關于謝金富與五星村委、上八組土地使用權屬爭議的處理決定》[羅府土字(2011)3號](以下簡稱“決定”)提出行政復議,現答辯如下:
請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依法決定維持“決定”。
理由如下:
一、“決定”認定的事實清楚、證據確鑿、適用依據正確、程序合法、內容適當。
(0578925號)復印件一份;(11)、《貴州省行政事業(yè)性收費專用票據》(黔財綜字0894583號、0890239號)復印件各一份;(12)、《貴州省耕地占用稅稅票》(96黔財農稅占字0009094號、0170985號)復印件各一份;(13)、《貴州省耕地占用稅征收收據》復印件一份;(14)、《羅甸縣國土資源局關于土地權屬糾紛調處申請的答復》復印件一份。
2、申請人羅甸縣龍坪鎮(zhèn)五星村委會和羅甸縣龍坪鎮(zhèn)五星村上八組對羅甸縣人民政府處理爭議地提供了以下證據:
(3)五星村下納組村民陸慶會、陸慶輝、陸慶田、陸龍其、陸運能、陸運南、羅國良、羅家明、羅國民、羅家平持有的《第二輪土地承包經營權證》復印件各一份,經羅甸縣人民政府派員走訪調查,申請人羅甸縣龍坪鎮(zhèn)五星村委會和羅甸縣龍坪五星村上八組提供的以上證據不在爭議地范圍內。
以上證據材料充分證明答辯人對爭議地的使用權具有不可爭辯的事實。
土地,申請人羅甸縣龍坪鎮(zhèn)五星村委會和羅甸縣龍坪鎮(zhèn)五星村上八組以上認為錯誤。
理由:答辯人使用羅國用(龍坪)字第0001號國有土地是合法有效的行為;2000年8月11日,王祖義代表五星村(法人代表)與答辯人簽訂“延伸土地轉讓協(xié)議書”,答辯人雖然沒有辦理國有土地使用證,但是簽訂“延伸土地轉讓協(xié)議書”是合法有效的法律行為,“延伸土地轉讓協(xié)議書”及領條上蓋有五星村委會的公章。
這是代表五星村委會的法律行為,不是代表王祖義的個人行為,在“延伸土地轉讓協(xié)議書”上難道還要五星村中共黨支部和村委會的成員簽字嗎?目前簽訂合同還沒有這樣的'法律規(guī)定,假設王祖義收到答辯人支付的土地轉讓費后沒有給集體,那是別一種法律關系,為此,申請人羅甸縣龍坪鎮(zhèn)五星村委會和羅甸縣龍坪鎮(zhèn)五星村上八組的認為依法不能成立。
4、申請人羅甸縣龍坪鎮(zhèn)五星村委會和羅甸縣龍坪鎮(zhèn)五得村上八組在提出行政復議中請求宣告“延伸土地轉讓協(xié)議書”無效錯誤。
理由:行政復議機關對“延伸土地轉讓協(xié)議書”有效無效無權確認,行政復議機關只有對“決定”維持;限期履行;撤銷、變更、確認違法,無權宣告“延伸土地轉讓協(xié)議書”無效,故申請人羅甸縣龍坪鎮(zhèn)五星村委會和羅甸縣龍坪鎮(zhèn)五星村上八組請求宣告“延伸土地轉讓協(xié)議書”無效錯誤。
二、“決定”適用法律、法規(guī)正確。
“決定”適用《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條(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由當事人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處理。
單位之間的爭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個人之間、個人與單位之間的爭。
議,由鄉(xiāng)級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
當事人對有關人民政府的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處理決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在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解決前,任何一方不得改變土地利用現狀。
《確定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的若干規(guī)定》第二十六條(土地使用權確定給直接使用土地的具有法人資格的單位或個人。
但法律、法規(guī)、政策和本規(guī)定別有規(guī)定的除外。
第二十七條(土地使用者經國家依法劃撥、出讓或解決初期接收、沿用,或通過依法轉讓、繼承、接受地土建筑物等方式使用國有土地的,可解定其國有土地使用權。
綜上所述,答辯人依法辦有國有土地使用證和簽訂有“延伸土地轉讓協(xié)議書”,同時,答辯人使用爭議地已十多年,申請人羅甸縣龍坪鎮(zhèn)五星村委會和羅甸縣龍坪鎮(zhèn)五星村上八組無人主張過權利,“決定”在事實認定和法律適用上都是正確的,為依法維護答辯人的合法權益不受非法侵害,根據《行政復議法》第二十八第一款第(一)項等規(guī)定,請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依法復議決定維持“決定”為謝!
此致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答辯人:代書人:年月日。
行政復議答辯狀篇七
被答辯人:襄垣縣煤管局。
法定代表人:劉生榮,職務局長。
長治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長勞社工傷(2009)695號工傷認定決定書,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鑿,適用依據正確,程序合法,內容適當,依據《行政復議法》第28條第一項依法應予以維持。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三項規(guī)定:“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應認定為工傷,這種情形是對工作原因的擴大解釋。
實質上,遭受暴力等意外傷害并非嚴格意義上的工作原因,但是勞動者受到的暴力等傷害必須要與工作有關。
在本案,被答辯人在復議申請書中稱:“2月19日上午9時許,第三人史志亭(答辯人)與原在同一單位上班的候立山在襄垣縣上莊煤礦安監(jiān)站辦公室因瑣事發(fā)生口角,后……并致……史志亭胸部受傷,……該案由一、二審后已執(zhí)結。
被答辯人對答辯人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內受到暴力傷害未予以否認,在工傷認定中這三個要件成立。
匆容置疑。
只有是否是“因履行工作職責”這一個要件是否成立,成為本行政復議案件的實質性焦點。
被答辯人稱:“由該案卷宗材料所反映的情況來看:第三人史志亭與侯立山確是因為個人瑣事發(fā)生爭執(zhí)并相互撕打,并非工作原因與人發(fā)生口角,本不屬于工傷保險條例第三章第十四條(三)項……情況”。
是不是這種情況,要用證據說話,不能以被答辯人自己的主觀臆造說了算。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九條第二款規(guī)定:“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認為是工傷,用人單位不認為是工傷的,由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
這里不妨考查一下被答辯人在工傷認定的舉證期內舉證的一審襄垣縣人民法院()襄刑初字第4號刑事附帶民事判決書和長治市中級人民法院(2007)長刑終字第082號判決書。
二審結論是維持一審判決,在一審判決書第三頁第十一行有如此表述“本院認為,被告人侯立山與被害人史志亭均在同一單位工作,雙方因工作緣故發(fā)生口角,繼爾相互撕打”。
由此不難界定“答辯人是因工作緣故人身才受到傷害。
這是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書所確認的法律事實。
不論是事理推斷,還是人民法院生效文書確認,答辯人“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傷害已由被答辯人所舉證的一審法院判決所認定,不管被答辯人以多少案卷材料來企圖推翻,在撤銷一審法院判決之前,誰都無法改變人民法院生效判決所確認的法律事實。
事實勝于雄辨,答辯人因履行工作職責,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受到暴力傷害,客觀存在而且被法律認定,完全符合工傷認定要件,被答辯人要求撤銷長治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對答辯人的工傷認定決定,顯然缺乏之事實依據和法律依據。
此致
長治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
答辯人:史志亭。
二xxx年十一月十二日。
答辯人:***,男,住*******。
一、原告起訴時,已過訴訟時效。
原告所訴東集用子(xxxx)字第xxxx號集體土地使用證,土地登記標號為xxxxx,該土地登記在答辯人名下。
該土地使用權由答辯人申請,相關行政部門在xxxx年3月15日依法予以登記審批。
原告20xx年7月18日提交起訴狀,已超過最長的訴訟時效。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四十二條: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不知道行政機關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內容的,其起訴期限從知道或應當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內容之日起計算,對涉及不動產的具體行政行為從作出之日起超過20年,其他具體行政行為從作出之日起超過5年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二、答辯人的宅基地未侵占原告的宅基地,而是原告的部分房屋建造在答辯人的宅基地上,侵占了答辯人的宅基地。
從區(qū)政府提交的證據可以看出,答辯人的土地登記編號為xxxxx,原告的土地登記編號為xxxxx,兩塊土地相臨,界址清楚,答辯人土地在原告土地東邊。
原告的xxxx號土地申請書上明確注明地上物是房屋5間,土地面積13米*15.2米。
原告的日房字第xxxxxx號房產證平面圖上顯示土地面積為26米*15.2米。
原告的房產所占的土地面積是原告土地證面積的2倍,恰好是原告和第三人的土地面積之和,原告的房產不但使用了自己的宅基地,而且侵占了第三人的全部宅基地。
三、答辯人土地登記申請書上的簽名是真實的,土地權屬來源明確,地上附著物權屬明確,經過了相關行政部門的依法審批。
根據《土地登記規(guī)則》第6條:土地登記依照下列程序進行1、土地登記申請2、地籍調查3、權屬審核4、注冊登記5、頒發(fā)或更換土地證書。
其中沒有需要村委會蓋章批準的要求。
行政機關作出的土地行政登記行為事實清楚、證據充分,符合法定程序,使用法律法規(guī)正確。
綜上,請求法院依法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答辯人:***。
20xx年8月5日。
答辯人:長子縣國土資源局。
法定代表人:劉征南,職務:局長。
被答辯人:索福太,男,63歲,系丹朱鎮(zhèn)泊里村人。
答辯人因被答辯人農村宅基地糾紛一案,現提出以下答辯意見:
答辯人作出的長子國土資發(fā)第116號行政處理決定書(下稱《處理決定書》),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準確、處罰適當,依法應予維持,理由如下:
1、《處理決定書》認定事實清楚。
4月索福太村中舊宅向南擴建院墻3米,6月翻建房屋時向北移2.85米,孫素林向國土局舉報索福太違法超占建房,國土局依法于207月24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停工,隨后索福太持續(xù)建房,直至9月索福太住房建至兩層,準備封頂,孫素林用磚塊四面圍堵,才阻止其建房。
長子縣人民法院拆除了索福太向南擴建的3米院墻。
6月,經丹朱鎮(zhèn)人民政府協(xié)調,孫素林將磚塊挪開,索福太開始建房并封頂,但索福太準備修建院墻,孫素林以索福太建房影響其出路同行上訪,索福太以無法圈建院墻為由上訪,后縣、鄉(xiāng)、村均對雙方糾紛進行過多次調解并于6月由丹朱鎮(zhèn)政府與縣國土局再次為雙方調解并出具調解協(xié)議書,索福太同意息訴罷訪。
2、《處理決定書》適用法律正確。
答辯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16條“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由當事人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處理”之規(guī)定,于10月10日向被答辯人作出長子國土資發(fā)【2014】第116號國土資源處理決定書,并依法送達被答辯人,故針對被答辯人的提出的復議請求,答辯人適用上述法律準確。
3、關于被答辯人提出的第二條復議請求,答辯人與丹朱鎮(zhèn)人民政府以及被答辯人簽訂過一份《關于對泊里村村民索福太貧困救助的協(xié)議》中第六條明確寫明了生活救助費到位后,索福太應自行恢復生產生活,息訴罷訪。
現協(xié)議中救助索福太恢復生產生活的費用柒萬元已經一次性支付給被答辯人,被答辯人在訴訟請求中提及的長子國土資發(fā)【2014】第116號文件處理決定是其認可并同意的,故被答辯人要求撤銷決定中的1、2、3、4條毫無根據。
綜上,答辯人作出的長子國土資罰發(fā)【2014】第116號行政處理決定書,在認定事實上十分清楚、適用法律法規(guī)正確無誤,對其處理客觀適當,故應依法維持《處理決定書》。
此致
長治市國土資源局。
答辯人:
二〇xx年十月二十七日。
行政復議答辯狀篇八
答辯人:________省________市公安局;。
地址:_______市______區(qū)_____橋______號;。
針對復議申請人趙_______于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提出的復議要求和進帳,現提出以下答辯:
第一,趙______有賭博故意,其蓄意賭錢是客觀事實。
趙_______在復議申請書中說其玩麻是“聊天解悶,打發(fā)時間”,這是其有決掩蓋事實。事實是,______月_____日中午趙______從外地回來,因手頭賺了些錢便想賭博,于是喊李_______等人過來,先喝酒,后擺桌子賭博。這一事實有當時同賭的李_____為證。李______在接受問話時曾說,趙_______剛回來,就喊我過去打麻將過過癮,我說別打太大還可以,多了就沒錢。趙______說打的太小沒意思。這說明趙_______當時想賭博贏錢,根本不是所謂的“聊天解悶”。
第二,趙________有賭博的事實。
趙_______在復議申請書中說玩麻將時只用了“一塊八毛”的“硬幣毛票”,以方便算輸贏,這也是在掩蓋事實,推脫責任。事實是,_____月_____日下午趙______等四人共用賭資860多元,其中趙_____贏了180多元,李_______輸了210元,其他二人一人贏120元,一人輸90元。以上事實有李______和王______接受問話進的陳述為證。這說明趙_______所說的根本不是事實,事實是那天四人在賭博時聽到敲門聲后匆忙把錢收了起來,只留個別小票迷惑公安人員,以逃避責任。
綜上所述,趙______的行為完全符合賭博的要件,本局依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處罰法對其予以行政拘留,是完全合法的,申請人趙_______要求撤銷決定的理由不能成立。
此致
________復議機關。
附:1.作出拘留決定的材料一份;。
2.李________、王_______的陳述各一份。
答辯人:_______省_______市公安局。
(印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答辯人渭南市******。
法定代表人****長。
被答辯人***,男,年月日出生,**族,渭南市臨渭區(qū)****。
答辯人因被答辯人不服渭南市***作出的渭**【20**】**號《渭南市******行政處理決定書》(下稱處理決定)提出行政復議,現作出以下答辯意見:
一、《處理決定》認定事實清楚。
……。
二、《處理決定》確權準確。
……。
綜上所述,處理決定認定事實清楚,程序合法,適用法律正確無誤,……確權機關在本著“尊重歷史、照顧現實、方便生活”的原則,依法公正、公平做出了本處理決定。為減少當事人的訴累,望復議機關在查清事實的基礎上依法維持本處理決定。
此致
陜西省******。
答辯人******。
答辯人:xx縣國土資源局。
法定代表人:xxx,職務:xxx。
被答辯人:xxx,男,63歲,xxx鎮(zhèn)xxx村人。
答辯人因被答辯人農村宅基地糾紛一案,現提出以下答辯意見:
答辯人作出的長子國土資發(fā)【20xx】第116號行政處理決定書(下稱《處理決定書》),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準確、處罰適當,依法應予維持,理由如下:
1、《處理決定書》認定事實清楚。
20xx年4月索xx村中舊宅向南擴建院墻3米,6月翻建房屋時向北移2.85米,孫xx向國土局舉報索xx違法超占建房,國土局依法于20xx年7月24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停工,隨后索xx持續(xù)建房,直至20xx年9月索xx住房建至兩層,準備封頂,孫xx用磚塊四面圍堵,才阻止其建房。
20xx年,長子縣人民法院拆除了索xx向南擴建的`3米院墻。20xx年6月,經xx鎮(zhèn)人民政府協(xié)調,孫xx將磚塊挪開,索xx開始建房并封頂,但索xx準備修建院墻,孫xx以索xx建房影響其出路同行上訪,索xx以無法圈建院墻為由上訪,后縣、鄉(xiāng)、村均對雙方糾紛進行過多次調解并于20xx年6月由xx鎮(zhèn)政府與縣國土局再次為雙方調解并出具調解協(xié)議書,索xx同意息訴罷訪。
2、《處理決定書》適用法律正確。
答辯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16條“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由當事人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處理”之規(guī)定,于20xx年10月10日向被答辯人作出長子國土資發(fā)【20xx】第116號國土資源處理決定書,并依法送達被答辯人,故針對被答辯人的提出的復議請求,答辯人適用上述法律準確。
3、關于被答辯人提出的第二條復議請求,答辯人與xx鎮(zhèn)人民政府以及被答辯人簽訂過一份《關于對泊里村村民索xx貧困救助的協(xié)議》中第六條明確寫明了生活救助費到位后,索xx應自行恢復生產生活,息訴罷訪。
現協(xié)議中救助索xx恢復生產生活的費用柒萬元已經一次性支付給被答辯人,被答辯人在訴訟請求中提及的長子國土資發(fā)【20xx】第116號文件處理決定是其認可并同意的,故被答辯人要求撤銷決定中的1、2、3、4條毫無根據。
綜上,答辯人作出的長子國土資罰發(fā)【20xx】第116號行政處理決定書,在認定事實上十分清楚、適用法律法規(guī)正確無誤,對其處理客觀適當,故應依法維持《處理決定書》。
此致
長治市國土資源局。
答辯人:
二〇xx年十月二十七日。
行政復議答辯狀篇九
被告: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
一、第三人對揚州市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作出的行政答辯狀沒有任何異議。
二、第三人與原告存在勞動關系,事實清楚,證據確鑿。
原告主張與第三人沒有任何勞動關系與事實不符。原告是在歪曲事實,想擺脫自己的法律責任,并且原告未能法定的.期限提供任何證據材料證明與第三人的勞動關系不存在。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規(guī)定,職工與用人單位的主張不一致時應由用人單位舉證。相反,本案中原告已經證明第三人在其批發(fā)部(廣陵區(qū)__________酒類食品商貿部)工作的工資證明。這份證明充分說明了第三人與原告所經營的公司存在勞動關系。
三、揚州市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的工傷認定書認定第三人的工傷的事實清楚,證據確鑿,適用法律正確,程序正當合法,依法應當予以維持。
(一)、20xx年12月29日早上8點第三人在本單位門前等待上班時,公司老板_______________(原告)駕車在單位門前停車時將第三人撞傷,交通事故發(fā)生后由揚州市交通巡邏警察支隊一大隊作出交通事故認定書由原告承擔全部責任。第三人受傷部位經武警江蘇總隊診斷為右膝內側副韌帶損傷、右膝前交叉韌帶損傷、右下肢軟組織挫傷。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14條第2款規(guī)定,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得暴力等意外傷害的,以及第6款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導致傷害的,應認定為工傷。
(二)、__________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在法定期限內、法定范圍內,按照法定程序作出的《工傷認定書》認定第三人所受傷害為工傷。該行政行為程序合法,適用法律正確。
綜上所述,揚州市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的工傷認定的具體行政行為事實清楚,運用法律正確,程序正當。同時為了維護法律的尊嚴,為了保護弱者的合法利益,請求法院依法作出公正判決,駁回原告訴訟請求。
此致
___________人民法院。
具狀人:___________。
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行政復議答辯狀篇十
地址:_______市______區(qū)_____橋______號;。
針對復議申請人_______于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提出的復議要求和進帳,現提出以下答辯:
第一,______有賭博故意,其蓄意賭錢是客觀事實。
_______在復議申請書中說其玩麻是"聊天解悶,打發(fā)時間",這是其有決掩蓋事實。事實是,______月_____日中午_____從外地回來,因手頭賺了些錢便想賭博,于是喊____等人過來,先喝酒,后擺桌子賭博。這一事實有當時同賭的李_____為證。______在接受問話時曾說,______剛回來,就喊我過去打麻將過過癮,我說別打太大還可以,多了就沒錢。______說打的太小沒意思。這說明_______當時想賭博贏錢,根本不是所謂的"聊天解悶"。
第二,________有賭博的事實。
_______在復議申請書中說玩麻將時只用了"一塊八毛"的"硬幣毛票",以方便算輸贏,這也是在掩蓋事實,推脫責任。事實是,_____月_____日下午____等四人共用賭資____多元,其中_____贏了____多元,_______輸了____元,其他二人一人贏____元,一人輸____元。以上事實有____和_____接受問話進的陳述為證。這說明_______所說的`根本不是事實,事實是那天四人在賭博時聽到敲門聲后匆忙把錢收了起來,只留個別小票迷惑公安人員,以逃避責任。
綜上所述,_____的行為完全符合賭博的要件,本局依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處罰法對其予以行政拘留,是完全合法的,申請人_______要求撤銷決定的理由不能成立。
此致________復議機關
附:
1.作出拘留決定的材料一份;。
2.________、______的陳述各一份。
答辯人:_______省_______市公安局。
法定代表人(印章):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行政復議答辯狀篇十一
答辯人:__________(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職務。)。
_________(復議機關)。
答辯人:__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證據材料_________份。
行政復議答辯狀篇十二
答辯人:___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住所地:__市__縣__鎮(zhèn)(街道)__路__號。法定代表人:___,職務:__。
被答辯人:__鋁管加工廠,住所地:___經濟開發(fā)區(qū)__路__號。法定代表人:___,職務:__。
第三人:___,男,漢族,_年_月_日出生,住址:__省__市__縣__鎮(zhèn)(鄉(xiāng))__村?,F暫住__市__縣__鎮(zhèn)__村。
因被答辯人(即行政復議申請人)__鋁管加工廠不服答辯人作出的_社工認[]__號《工傷認定決定書》提起行政復議,現答辯如下:
一、被答辯人請求的理由,不符合事實。根據被答辯人《行政復議申請書》訴稱:"第三人___系醉酒致傷,不應認定工傷"。但在調查核實時,該廠領導只說他平時經常喝酒,并未說他醉酒上班。而"喝酒"與"醉酒"性質完全不同,不能相提并論。答辯人在作出工傷認定之前,曾向被答辯人送達《工傷認定舉證告知書》,書面告知其答辯舉證,但被答辯人置之不理,既未提出異議,也沒有提供"醉酒"的有關證據。如果第三人確系"醉酒"上班,為何不予以制止呢?因此,被答辯人說第三人系"醉酒致傷"的說法,與事實不符,難以成立。
二、答辯人認定第三人為工傷,事實清楚,證據確鑿,程序合法,適用法規(guī)正確,依法應當予以維持。經調查,事發(fā)當日下午3時許,第三人在操作電鋸加工產品時,因材料打滑,不慎右手食、中指被齒輪割傷。以上事實,有現場見證人證明材料以及工傷認定經辦人所做的調查詢問筆錄等為證。
答辯人認為,第三人是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第14條第(一)項規(guī)定,依法應當認定為工傷。只要不屬于《工傷保險條例》第16條規(guī)定的'排除工傷的三種情形(即故意犯罪的、醉酒或者吸毒的、自殘或者自殺的),即使第三人違章操作致傷,按照工傷職工無過錯的原則,也可以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綜上所述,答辯人根據調查核實的情況,依法認定第三人為工傷,并無不當。被答辯人以第三人"醉酒"為由否定工傷,目的是為了逃避自己應負的工傷補償責任。鑒于上述情況,請縣人民政府(或者行政復議機關)依法駁回被答辯人的復議請求,維持答辯人所作的該工傷認定結論。
此致__縣人民政府
答辯人:_____。
____年____月___日。
行政復議答辯狀篇十三
電話:_____________。
一、原告__________地區(qū)醫(yī)院超標準收取搶救費、住院費是價格違法行為。
在調查中,我所已收集有關證據在案,證實該院在1999年8月27日已收到省衛(wèi)生廳__________衛(wèi)計函203號文件;該丈件第八條重新規(guī)定了全省醫(yī)療部門搶救收費標準,該醫(yī)院本應無條件遵照執(zhí)行,但由于醫(yī)院領導人物價政策觀念淡薄,仍按原標準超收搶救費。
申請人__________地區(qū)醫(yī)院不執(zhí)行省衛(wèi)生廳__________衛(wèi)計函203號文件,超收搶救費是客觀事實,不容置疑。不論其是故意還是過失,只要造成違法事實,就是價格違法行為,其非法所得自當全部沒收??傊嬖趶妥h申請書中妄圖把主觀動機問題和本案性質問題混淆起來,企圖否定超標準收取搶救費、住院費的價格違法事實,借以達到其逃避法律責任之目的,是不能容許的。
二、復議申請人__________地區(qū)醫(yī)院自立名目收取陪人費,應當嚴肅查處。
省物價局和省衛(wèi)生廳1999年8月16日以前均未制定陪人收費項目和標準。省衛(wèi)生廳[1995]43號關于“陪人要用醫(yī)院臥具者,另收陪人費”的規(guī)定,其核心是租用臥具者才能收費,陪人不租賃臥具不得收取任何費用。申請人以“陪人收費”的名義收取費用,純屬自立名目收費,是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管理條例》第二十九條第7款規(guī)定的價格違法行為。
我所在調查中對該醫(yī)院收取的所謂“陪人費”本應依法全部沒收,但申請人多次請求從寬處理,才未予全部沒收。從寬處理,并不是認定此項收費合法,然而原告卻以此為理由企圖否定收取陪人費的違法性質,純屬詭辯。
綜上所述,復議申請人超標準收取搶救費、住院費、自立名目收取陪人費是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管理條例》中有關規(guī)定的價格違法行為。我所根據有關價格法規(guī)、政策對原告的違法行為予以處罰是實事求是的,原告在復議申請書中混淆視聽、顛倒黑白的說法是沒有法律依據的,請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維持原決定,以維護正常的價格秩序。
此致
__________省物價局。
答辯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______日。
行政復議答辯狀篇十四
1標題。寫明“行政案件答辯狀”。
2答辯人的身份。姓名、性別、年齡、工作單位、職務。
3案由。寫明進行答辯的原因。
(二)正方。
1、答辯理由。要緊扣起訴狀提出的事實、理由和訴訟請求,確定答辯的主題,以便下一步提出答辯主張。
2、答辯意見。一般寫明:根據上述事實和理由,機關依據(法律、法規(guī)名稱)第條第項之規(guī)定,對違反管理的人裁決的處罰是符合事實和法律的。請貴院審查,依法裁定維持。
(三)結尾。
要寫明答辯狀致送的法寶單位、法定代表人、代理人、應訴機關。并注明年月日,加蓋手章公章。
被申請人對行政復議答辯期限正常情況是在收到對應的申請書副本之后的15天內進行答辯,且需要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將答辯狀交到人民法院,如果逾期未答辯的話,也不影響人民法院的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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