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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重新申請鑒定申請書篇一
被申請人:略。
二、撤回(2013)法司鑒委字第355號選擇鑒定機構通知書。
事實及理由:
申請人訴被申請人機動車道路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案由貴院依法受理后,被申請人對蘇州大學司法鑒定所出具的鑒定意見持有異議,并向貴院提交了重新鑒定申請。2013年8月21日,申請人收到貴院郵寄送達的要求配合鑒定機構鑒定和延期審理的通知書及被申請人重新鑒定申請書。另外,2013年8月26日,申請人收到貴院郵寄送達的選擇鑒定機構通知書?,F申請人對被申請人的申請及貴院批準被申請人的申請持有異議,理由如下:
一、本次鑒定程序合法、鑒定主體合格。申請人傷情穩(wěn)定后,向昆山市公安局交通巡邏警察大隊城北中隊申請傷殘鑒定,后該隊委托蘇州大學司法鑒定所對申請人傷殘等級、誤工時限、護理時限及人數、營養(yǎng)時限作出評定。
申請人認為此次鑒定不是單方委托鑒定,是申請人嚴格依照法律向交警部門申請后由昆山市公安局交通巡邏警察大隊城北中隊作為委托方,且蘇州大學司法鑒定所是經過行政許可的有相應資質的鑒定執(zhí)業(yè)機構,此種程序下做出的司法鑒定意見在蘇州司法實踐中,具有很高的公信力。故本次鑒定程序合法、鑒定主體合格。
二、根據《司法鑒定程序通則》第二十九條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鑒定機構可以接受委托進行重新鑒定:
(一)原司法鑒定人不具有從事原委托事項鑒定執(zhí)業(yè)資格的;
(二)原司法鑒定機構超出登記的業(yè)務范圍組織鑒定的;
(三)原司法鑒定人按規(guī)定應當回避沒有回避的;
(四)委托人或者其他訴訟當事人對原鑒定意見有異議,并能提出合法依據和合理理由的;
(五)法律規(guī)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需要重新鑒定的其他情形。
結合上述條文和本案具體情況綜合分析,可見能夠與被申請人提出重新鑒定申請相關聯(lián)的應該是上述第四項,即“委托人或者其他訴訟當事人對原鑒定意見有異議,并能提出合法依據和合理理由的”。申請人認為被申請人重新鑒定申請沒有合法依據和合理理由。
因為該申請書落款之處僅有被申請人處印章,連成文時間都沒有,最關鍵是沒有具備相應資質的'法醫(yī)人員出具的專業(yè)意見,且沒有法醫(yī)及相關機構的簽章。申請人有理由相信該份重新鑒定申請書并非專業(yè)人員出具,故被申請人的申請理由不可與具備司法鑒定資質的司法鑒定機構出具的鑒定意見相抗衡。即被申請人不具備重新鑒定申請的合理理由。
三、被申請人重新鑒定申請是在浪費國家司法資源,違背國家保險立法精神的最大誠信原則,且給申請人帶來諸多不便。
綜上,申請人懇請貴院考慮上述理由,駁回被申請人的重新鑒定申請。
此致
昆山市人民法院。
申請人:
刑事重新申請鑒定申請書篇二
北京市門頭溝區(qū)人民法院:
該鑒定意見第1條“認為檢材上李x簽名字跡與樣本上李增壽字跡不是同一人所寫”。
被告認為:
一、鑒定人采用鑒定標準錯誤司法鑒定技術規(guī)sf/zjd020xx02-20xx《筆跡鑒定規(guī)范》已經于20xx年4月7日發(fā)布,并于20xx年04月7日生效。鑒定人對原告的簽名鑒定應適用該規(guī)范,而不應采用其它規(guī)范。其依據選擇,違反《司法鑒定通則》第二十二條規(guī)定。
二、鑒定人鑒定程序有缺陷鑒定人沒有按照鑒定規(guī)范“了解和分析案情”,沒有了解鑒定對案件的意義,也沒有對于檢材的形成過程以及形成的關鍵環(huán)節(jié)沒有了解。
綜上所述,鑒定人的鑒定程序違法,形成鑒定結論的依據不足,其鑒定行為和過程《全國人大會關于司法鑒定管理問題的決定》第十二條規(guī)定。經質證,相關證人證言證據足以推翻該鑒定報告第一項鑒定結論。
因此,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五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guī)定》第二十七條,依法請求人民法院重新指定鑒定機構進行重新鑒定。請準許。
申請人:
20xx年2月5日。
刑事重新申請鑒定申請書篇三
申請事項:申請人不服xx市公安局交通事故鑒定所(下稱鑒定所)所作(鄭)公(交)鑒(痕跡)字x號痕跡檢驗意見書,申請對xx市公安局交警四大隊所委托鑒定事項重新鑒定,具體鑒定事項如下:
案涉二車輛送檢檢材痕跡檢驗及二車接觸方式。
事實與理由:
二、意見書中對檢材一的檢驗表述,刮擦痕跡距地高度為92.50cm.假若檢材一真實客觀,系申請人所駕駛車輛,但檢材中照片三有關卷尺只顯示部分刻度,并沒有從地面量起直至后防撞梁右側所應顯示的全部刻度,應顯示全部及局部卷尺刻度,從而作出刮擦痕跡真實距地高度方可令人信服,才可被認定。同理照片六所顯示刻度亦不能被認定,不足以令人信服。
三、兩車刮擦痕跡距地高度若并非意見書所述,二者存在較大差距,故并不能推斷出二車發(fā)生刮擦的可能性。
四、申請人所駕駛車輛,其外觀主色為橘黃色,非痕跡檢驗意見書中所描述的紅色,足以說明鑒定人員在鑒定時未確保檢材系申請人所實際駕駛車輛的照片,故該意見書并不能被認定。
五、意見書所述“大眾”牌不型普通客車,其刮檫部位粘附有紅色油漆物質,而申請人所駕駛的車輛為橘黃色,偌若二車發(fā)生擦碰,則“大眾”車輛刮擦部位應粘附橘黃色油漆物質,故與“大眾”車輛發(fā)生碰撞的系為紅色的車輛,而非申請人所駕駛車輛,申請人不應當對此次事故負責。
六、據“大眾”牌車主及交警部門均陳述,事發(fā)時有相應的視頻資料,申請人多次申請查看未果,意見書也未記載交警部門提交該份關鍵的視頻資料,請再次鑒定時來格要求交警部門提供視頻資料,以便更準確無誤地鑒定意見。
此致
xx市公安局交警四大隊。
申請人:
刑事重新申請鑒定申請書篇四
現住xxxxx。(系申請人之父)
法定代理人:xx,女,年月日出生,漢族,
現住xxxxx。(系申請人之母)
被申請人:xxx,女,年月日出生,漢族,xxx廠退休工人,
現住xxxx
申請事項:對被申請人的傷殘程度予以重新鑒定。
事實與理由:因被申請人訴申請人身損害賠償一案,申請人不服xx區(qū)人民法院的一審判決,現已提出上訴。在一審審理中被申請人提交法庭xx市法醫(yī)鑒定中心()法檢字第號《法醫(yī)學鑒定書》,該鑒定依據被申訴人髖關節(jié)功能重度障礙這一傷情,比照《職工工傷與職業(yè)病致殘程度鑒定分級》之規(guī)定,將被申請人的傷殘程度定為六級。申請人認為,本案被申請人的傷情是由于申請人在道路上行走時與我相撞而造成的,應屬交通事故,其評殘依法應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之規(guī)定來進行。根據該規(guī)定,被申請人的傷情應屬或級傷殘。因此,現申請人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guī)定,向貴院申請對被申請人的傷殘程度予以重新鑒定,以維護我的合法權益及法律的公正。
此致xx市中級人民法院
申訴人:
法定代理人:
刑事重新申請鑒定申請書篇五
申請人:xxx,男20xx年10月15日出生,漢族,住蚌埠市xxx。
法定代理人:xxx(系xxx父親),男,20xx年11月13日出生,漢族,住址同上。
法定代理人:xxx(系xxx母親),女,20xx年5月13日出生,漢族,住址同上。
申請理由:司法鑒定科學技術研究所司法鑒定中心已分析說明認為:“新生兒期的各種因素中,早產和低出生體重、各種中樞神經系統(tǒng)感染是引起腦性腦癱的重要原因”。而申請人卻并不存在早產(見病歷)、低出生體重(系巨大兒)、無各種中樞神經系統(tǒng)感染(蚌埠市第三人民醫(yī)院無相關病歷及檢查證明)?,F有證據不能證明申請人胎兒期間存在腦癱的隱患,即應認定導致申請人腦癱的原因系蚌埠市第三人民醫(yī)院在對申請人母親產前、產中實施的醫(yī)療行為及對申請人娩出后的治療搶救措施嚴重不當造成。司法鑒定科學技術研究所司法鑒定中心分析說明認為:“被鑒定人存在出生時重度窒息,后發(fā)生缺血缺氧性腦病,是腦癱的危險因素之一。由于腦癱的危險因素很多,尚有不明原因的腦癱,其他危險因素無法一一排除。因此,醫(yī)療過失的參與度難以明確界定,建議為20%-30%?!比狈κ聦嵑头梢罁?。
導致申請人出生時重度窒息、后發(fā)生缺血缺氧性腦病進而直接導致腦癱的原因有以下幾點:
1、蚌埠市第三人民醫(yī)院對申請人母親產前胎兒體重估計偏差較大,在申請人母親分娩過程中處理不當。
蚌埠市第三人民醫(yī)院由于對申請人母親產前宮高腹圍測量不準確,致使對胎兒體重估計偏差較大。產前估計胎兒體重3000g,申請人出生時體重卻重達4000g,屬于巨大兒。巨大兒可造成分娩困難的并發(fā)癥,對其分娩期處理,可行剖宮產。但在申請人母親分娩極度痛苦時,強烈要求蚌埠市第三人民醫(yī)院為其實施剖宮產,蚌埠市第三人民醫(yī)院助產士卻對產婦的要求舲若茫然,態(tài)度十分惡劣,對產婦極度不負責任。
對于巨大兒的分娩,即便選擇陰道試產,也應仔細觀察產程,認真匯至產程圖,防止宮縮乏力、頭盆不稱等產程異常。蚌埠市第三人民醫(yī)院理應估計胎兒娩出后可能出現窒息,分娩時應安排兒科醫(yī)師在場以便及時搶救,但蚌埠市第三人民醫(yī)院卻沒有盡到應盡的職責。
2、蚌埠市第三人民醫(yī)院在申請人之母無明確催產指證等情況下,擅自使用靜滴催產素,并且程序不當。
使用催產素時,必需要有明確的引產或催產指征。使用前需做陰道檢查,確認無禁忌證,并作好宮頸評分,選擇給藥方法。應用時必須認真觀察密切監(jiān)護,滴注過程中應有專宮產。但在申請人母親分娩極度痛苦時,強烈要求蚌埠市第三人民醫(yī)院為其實施剖宮產,蚌埠市第三人民醫(yī)院助產士卻對產婦的要求舲若茫然,態(tài)度十分惡劣,對產婦極度不負責任。對于巨大兒的分娩,即便選擇陰道試產,也應仔細觀察產程,認真匯至產程圖,防止宮縮乏力、頭盆不稱等產程異常。蚌埠市第三人民醫(yī)院理應估計胎兒娩出后可能出現窒息,分娩時應安排兒科醫(yī)師在場以便及時搶救,但蚌埠市第三人民醫(yī)院卻沒有盡到應盡的職責。
2、蚌埠市第三人民醫(yī)院在申請人之母無明確催產指證等情況下,擅自使用靜滴催產素,并且程序不當。
使用催產素時,必需要有明確的引產或催產指征。使用前需做陰道檢查,確認無禁忌證,并作好宮頸評分,選擇給藥方法。應用時必須認真觀察密切監(jiān)護,滴注過程中應有專人觀察記錄。然而,蚌埠市第三人民醫(yī)院助產士在無催產素指征、未能預測系巨大兒、忽視申請人之母系高齡產婦(43歲)等相關禁忌癥且無醫(yī)囑的情形下擅自靜滴催產素。并且蚌埠市第三人民醫(yī)院在使用催產素時未依規(guī)定履行告知義務,在催產素使用過程中也未按常規(guī)進行胎心電子監(jiān)護。
3、司法鑒定科學技術研究所司法鑒定中心依據申請人母親于20xx年9月17日在外院做的醫(yī)學影像報告單分析說明認為:申請人存在臍帶繞頸。但蚌埠市第三人民醫(yī)院未對申請人母親進行醫(yī)學影像、電子監(jiān)護、錄影資料等產前、產中檢查保護措施,進而導致蚌埠市第三人民醫(yī)院在對申請人母親分娩時實施方案不當。
4、蚌埠市第三人民醫(yī)院對申請人出生后的搶救措施不當。
刑事重新申請鑒定申請書篇六
××,男,×年×月×日出生,漢族,住××,身份證號碼:××。
××,男,×年×月×日出生,漢族,住××,身份證號碼:××。
20xx年5月7日,被申請人因故受傷,后原告于20xx年6月8日單方委托××司法鑒定所對其傷殘等級進行鑒定,司法鑒定所認定被申請人構成x級傷殘。該鑒定意見,程序存在嚴重違法。
首先,該鑒定意見系被申請人單方委托鑒定機構,未與包括申請人在內的其他當事人協(xié)商確定鑒定機構。
其次,被申請人用以鑒定的證據未經質證,不符合鑒定規(guī)定,即,司法鑒定所依據未經質證的證據所得出的鑒定意見應不予采納。
最后,被申請人受傷時間為20xx年5月7日,從某市二醫(yī)院出院時間為20xx年5月27日,而被申請人出示給貴院的證據中包括幾組出自別的醫(yī)院的診療發(fā)票。由此可見,被申請人在從某市二醫(yī)院出院后回到某地仍然在繼續(xù)進行治療,其診療活動并未終結。值得一提的是,司法鑒定所受理被申請人的鑒定申請時間是20xx年6月8日,但被申請人的診療活動于20xx年6月9日還尚未終結,這屬于嚴重程序違法。
根據《人體損傷致殘程度分級》第4.2規(guī)定:鑒定時機應在原發(fā)性損傷及其與之確有關聯(lián)的并發(fā)癥治療終結或者臨床治療效果穩(wěn)定后進行鑒定。本案中,被申請人自事故發(fā)生之日(20xx年5月7日)到鑒定意見作出之日(20xx年6月8日),恰好一個月時間,且治療活動未終結,根本不符合《人體損傷致殘程度分級》關于“鑒定時機”必須“治療終結或臨床治療效果穩(wěn)定后進行鑒定”的規(guī)定。
綜上,某司法鑒定所出具的某司鑒(20xx)臨鑒字第×號《司法鑒定意見書》程序嚴重違法,其鑒定意見不應作為證據,申請人特向貴院申請重新鑒定。
此致
某市某區(qū)人民法院。
申請人:xxx。
xx年xx月xx日。
刑事重新申請鑒定申請書篇七
化州市人民檢-察-院公訴科:
今收到貴院化檢刑委代(20xx)211號告知書,得知周x涉嫌故意傷害一案正在貴處審查起訴,現我作為本案被害人,依法申請對我的人身傷害的醫(yī)學鑒定進行重新鑒定,刑事重新鑒定申請書。
申請事由如下:
一、我已經在偵查階段辦案機關化州市**局東山***將(20xx)化公刑鑒字第153號人體損傷程度鑒定結論告知我的當日向其書面提出重新鑒定申請,偵查機關并在我的申請書加注了“同意申請”的意見(見附件)。但是,偵查機關并沒有依照《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條的規(guī)定安排重新鑒定?,F在我根據《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guī)則》第三百八十二條關于審查起訴中的偵查監(jiān)督的規(guī)定和第二百五十四條關于審查起訴中對被害人進行醫(yī)學鑒定的規(guī)定,向貴院提出重新鑒定的申請。
二、根據《人體重傷鑒定標準》第五十八條、第五十九條規(guī)定:胸部損傷引起血胸或者氣胸,并發(fā)生呼吸困難的,為重傷;或者肋骨骨折致使呼吸困難的,為重傷。我的傷情同時具有氣胸、血胸、肋骨骨折諸要素,屬于胸部損傷嚴重,經胸部插管引流十多天才能排清破爛。經我今日咨詢我在化州市人民醫(yī)院的主治醫(yī)生楊水貴主任醫(yī)師(其過程附音像資料dvd一張),其最后結論是:根據呼吸指數(r)28-20次/分鐘及肺組織受壓55%兩個指標,醫(yī)學專業(yè)人士(包括法醫(yī))足以認定“呼吸困難”;呼吸指數低至28次/分即為氣促、呼吸困難,肺組織受壓達到30%以上即表現呼吸困難。而這兩個指數在原鑒定書中都已經錄入(見原鑒定書),原法醫(yī)師卻認為沒有呼吸困難的記錄,原鑒定錯誤非常之明顯。申請人復印的病歷也有“氣促”“胸悶及呼吸困難”的記錄(見證據第3頁住院情況、第4頁住院病歷現病史),“病情記錄”也有相關記錄(醫(yī)院保存),鑒定材料《刑事重新鑒定申請書》。人身傷害鑒定應當根據受傷害時的情況(或者入院時的病情),并非治療后的情況。并且,傷情鑒定最主要應當依據生化指標,而不應當僅限于文字表述。
綜上,請貴單位依法安排重新鑒定。
申請人:
訴訟代理人:徐文勇。
申請人:________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________________律師。
申請事項:重新鑒定、勘驗。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159條的規(guī)定,特提請對____________________事項重新鑒定、勘驗。
此致
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申請人:(簽名)。
律師事務所:(蓋章)。
刑事重新申請鑒定申請書篇八
申請人梁曉明,男,漢族,1973年7月16日出生,大專文化,中共-黨員,桂林市某某商業(yè)服務中心職工。
xx年4月25日,申請人接到妹妹梁愛英的求救電話,說妹夫濤海波來威脅妹妹梁愛英要錢用,不給錢就要打人,并揚言殺人也敢殺,(由于濤海波有外遇之后對妻子梁愛英非常的粗暴,多次辱罵妻子,實施家庭暴-力,并在今年的3月20日、4月23日兩次毆打傷妻子梁愛英導致入桂林市一八一醫(yī)院治療),申請人為此去找濤海波論理,因被其挑釁,輕輕打了他一拳左眼上角的額頭部位,濤海波旋即跑到附近發(fā)廊尋找兇器反擊申請人,當申請人看到其拿到一個燃氣灶上面的一個實心的鐵圈準備襲擊申請人,申請人就在其背后抱住,但其左手拿起鐵圈子就往后敲過來,但沒有打到申請人,卻打到了自己。申請人為了防止被他用鐵圈傷害到自己,就趁機敲擊他的左手把鐵圈震在地上,再把他放到在地上,這時申請人的嫂子來勸架拉開了雙方,申請人就到旁邊一個鋪面坐下,等待警-察來處理。后來干警來到現場,主動向干警承認案件經過,貴局事后也查明:xx年4月25日16時許,在七星路新新發(fā)廊門前人行道上將濤海波頭部、眼部、腰部打傷。最后以市公(疊)決(xx)第***號公安行政處罰決定書,處以申請人治安拘留五日。
xx年5月21日,公安警官告知,濤海波已經申請司法鑒定,鑒定結果出來后是輕傷。5月23日上午,在同盛吉成律師事務所宋正發(fā)律師的陪同下,申請人到派出所看了司法鑒定書。該司法鑒定書結論為:顏面部軟組織挫裂傷導致濤海波一顆牙齒缺失,兩顆牙齒三度松動,一顆牙齒二度松動,依據(人體輕傷鑒定標準)(試用)第12條第(二)項“牙齒脫落或者折斷2枚以上”鑒定為輕傷。
申請人認為,濤海波的傷情依法不構成輕傷。
首先,根據司法鑒定書對醫(yī)院住院疾病診斷書、病歷摘要情況:即濤海波缺失一顆牙,兩顆牙三度松動,一顆牙二度松動。實際上,所缺失的牙齒,是十年前在工廠工作的時候不小心自己被碰掉的,為此還在博愛醫(yī)院安裝了假牙,當時幫其治療的醫(yī)生姓吳,現還在博愛醫(yī)院口腔科工作。
其次,根據公安部發(fā)布的(人體輕微傷鑒定標準)第3.16規(guī)定“外傷致使牙齒松動2枚以上或三度松動1枚以上”構成輕微傷。該鑒定標準與(人體輕傷鑒定標準)是相互銜接的,中間沒有空擋,對照上述兩個標準,可以清楚的看到,牙齒松動和牙齒脫落是兩個不同的概念,牙齒三度松動1枚以上(包括4枚)構成輕微傷而不構成輕傷,因此本案中濤海波的傷情至多能夠上輕微傷。
再次,牙齒松動、及自行拔除不能構成輕傷或者視同輕傷。牙齒松動、牙齒拔除這兩種情況均和牙齒脫落的概念不同,(人體輕傷鑒定標準)第12條第(二)項也沒有提及牙齒拔除和松動構成輕傷或視同輕傷。即使本案中濤海波牙齒先是松動,而后拔除的,只要不是脫落或折斷的,就不能鑒定為輕傷。況且牙齒三度松動也不一定必然要拔除牙齒和視同輕傷,否則(人體輕微傷鑒定標準)3.16中關于“三度松動1枚以上”就沒有任何意義。如果說牙齒松動和牙齒拔除可以認定為輕傷,那么這兩個法醫(yī)鑒定標準的銜接性規(guī)定就難以成立。因此,濤海波除了“脫落”了的假牙之外,其他牙齒的三度松動和拔除不能等同于牙齒脫落和折斷,也不能認定為輕傷。何況本案中,沒有醫(yī)囑牙齒拔除的必要性。
補充說明,濤海波本身牙周有炎癥,其他兩顆牙齒三度松動,并不一定會脫落。
刑事重新申請鑒定申請書篇九
申請人:李__,男,漢族,住_縣_村_社,重新鑒定申請書范本。身份證號:聯(lián)系方式:
申請人:胡__,女,漢族,住_縣_鎮(zhèn)_村_社。身份證號:聯(lián)系方式:
委托代理人:毛__,__事務所律師。
楊__訴申請人財產損害糾紛一案,你院委托__市人民法院對楊__房屋損害原因及解決方案所作出的《法庭科學技術鑒定書》(以下簡稱鑒定書),申請人認為該鑒定書認定的事實與客觀事實嚴重不符,且鑒定結論缺乏公正性和完整性,故此特申請重新進行鑒定。
1、依據鑒定書認定的事實,不能得出其鑒定結果,明顯自相矛盾。該鑒定書第二頁上:“楊__房屋為剛性條石基礎,基礎底寬0.8至0.9m,埋深約1.2m(排水溝頂標高為標準);排水溝底為條石,計四層約1.2m(與楊__房基底同一標高)”.接著在分析楊__房屋受原因中稱:“由于申請人xx年建房施工條石排水溝時,溝底條石部分直接壓在楊__房基石上,加大了地基石的基礎荷載(即基底附加壓力)”,鑒定材料《重新鑒定申請書范本》。從上面的內容可以看出申請人修的排水溝的底基和楊__的房屋底基為同一平面,怎么可能出現“溝底條石部分直接壓在楊__房基石上,加大了地基石(的基礎荷載”這種可能性呢?這充分表明了結論和事實不相符。
2.該鑒定書缺乏客觀公正性和完整性。因為房屋發(fā)生傾斜、沉降除了與地基有關外,與房屋自身的結構是否符合安全標準有十分重要的聯(lián)系,而該鑒定書,對原告楊__的房屋的建筑質量是否符合安全要求,與其自己的房屋發(fā)生沉降是否存在一定關聯(lián)性的問題卻故意回避。只用了一句:“楊__房屋整體剛度較差”,對其房屋的是否存在質量問題一言帶過。而申請人向法院提供的__市房屋安全鑒定辦出具的:《關于楊__房屋的安全鑒定意見》中對原告楊__的房屋所發(fā)生沉降原因分析中明確指出:“1.該房屋結構不符合規(guī)范要求;2.基礎主體施工質量較差”。由此可見該鑒定書的結論缺乏完整性和公正性。
3、該鑒定書應當是以“__市人民法院科學技術鑒定所”的名義制發(fā),卻在鑒定書的頭上用:“__市人民法院(法院無法定的鑒定資格)的'名義發(fā)出,所以,該鑒定書的制作程序不當,有誤導之嫌。
綜上所述,由于__市人民法院法庭科學技術鑒定所出具的《技術鑒定書》認定的事實與客觀事實嚴重不符,且鑒定結論缺乏公正性和完整性,特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對本案所涉損失的原因重新進行鑒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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