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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訴訟二審申請書篇一
篇一:
申請人:陜西華聲商貿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趙濟先
委托代理人:趙偉、系陜西華聲商貿有限公司經理 申請人與旬陽縣房地產業(yè)管理局關于撤銷《房屋所有權證書》一案訴至貴院,現請求撤回起訴,其理由如下:申請人與旬陽縣房地產業(yè)管理局關于撤銷《房屋所有權證書》一案,已于2015年12月20日訴至貴院。由于需要對本案相關證據予以補充,故向貴院依法申請撤訴,請法院準許。
此致
旬陽縣人民法院
申請人:陜西華聲商貿有限公司
2012年12月14日篇二:
范文一:
申請人:______
被申請人:______
(原告名稱或者單位名稱)訴______(被告名稱或者單位名稱)______一案,于____年____月____日訴到你院(或向你院提出上訴),現請求撤回起訴(或上訴),其理由如下:______。請予批準。
原在起訴時所附送的證據材料______共____件,請予發(fā)還。
此致
______人民法院
申請人:(簽名或蓋章)
___年___月___日
范文二:
撤訴人:
訴______________字第______________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一案,于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日訴至你院,現請求撤回起訴。理由如下:
此致
人民法院
撤訴人:
年 月 日
填寫說明:
1.寫明申請人與被申請人的基本情況:申請人與被申請人是公民的,應寫明其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籍貫、職業(yè)或工作單位和職務、住址等。申請人與被申請的是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寫明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全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電話。如果申請人與被申請人沒有訴訟行為能力,則在申請人或者被申請人的基本情況后還應寫明法定代理人的基本情況,包括姓名、性別、年齡、工作單位、住址以及與申訴人的關系等。委托律師代理申訴的,應寫上律師的姓名以及該律師所在律師事務所的名稱。
2.寫明撤訴請求與理由,撤訴的原因應當注意言簡意賅。
申請人:(申請人為公民的,應寫明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籍貫、職業(yè)或者工作單位和職務、住址;申請人為單位的,應寫明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姓名和職務) 被申請人:(參照申請人的寫法)
原起訴(或上訴)案由:
撤訴請求與理由:
請予核準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請人:(簽名或蓋章)
年 月日
二、說明
本撤訴申請書是民事、行政案件的原告(或上訴人)向人民法院撤回起訴或上訴時使用的文書。注意該文書應由原告(或上訴人)親筆簽名或蓋章。
范文一:
申請人:______
被申請人:______
(原告名稱或者單位名稱)訴______(被告名稱或者單位名稱)______一案,于____年____月____日訴到你院(或向你院提出上訴),現請求撤回起訴(或上訴),其理由如下:______。請予批準。
原在起訴時所附送的證據材料______共____件,請予發(fā)還。
此致
______人民法院
申請人:(簽名或蓋章)
___年___月___日
范文二:
撤訴人:
訴______________字第______________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一案,于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日訴至你院,現請求撤回起訴。理由如下:
此致
人民法院
撤訴人:
年 月 日
填寫說明:
1.寫明申請人與被申請人的基本情況:申請人與被申請人是公民的,應寫明其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籍貫、職業(yè)或工作單位和職務、住址等。申請人與被申請的.是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寫明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全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電話。如果申請人與被申請人沒有訴訟行為能力,則在申請人或者被申請人的基本情況后還應寫明法定代理人的基本情況,包括姓名、性別、年齡、工作單位、住址以及與申訴人的關系等。委托律師代理申訴的,應寫上律師的姓名以及該律師所在律師事務所的名稱。
2.寫明撤訴請求與理由,撤訴的原因應當注意言簡意賅。
3.申請人簽名一欄,申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加蓋單位公章。
申請人:陜西華聲商貿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趙濟先
委托代理人:趙偉、系陜西華聲商貿有限公司經理 申請人與旬陽縣房地產業(yè)管理局關于撤銷《房屋所有權證書》一案訴至貴院,現請求撤回起訴,其理由如下: 申請人與旬陽縣房地產業(yè)管理局關于撤銷《房屋所有權證書》一案,已于2015年12月20日訴至貴院。由于需要對本案相關證據予以補充,故向貴院依法申請撤訴,請法院準許。
此致
旬陽縣人民法院
申請人:陜西華聲商貿有限公司
2012年12月14日
行政訴訟二審申請書篇二
撤訴人:王______,男,_____歲,漢族,農民,住______縣______鄉(xiāng)______村二組。
委托代理人:曲__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律師。
王______訴______縣______鄉(xiāng)人民政府(______)___號文《關于拆除王______違章建筑的處理決定》一案,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訴至你院,現請求撤回起訴,其理由于下:
我與______縣______鄉(xiāng)人民政府為房屋拆遷糾紛一案,已訴至貴院。經人民法院和委托代理人反復給我學習、宣傳法律知識和《土地管理法》,我終于明白了法律規(guī)定精神,認識到了我自己的`錯誤,認為______鄉(xiāng)政府對我的處理是正確的、合法的,故向______縣人民法院依法申請撤訴,接受鄉(xiāng)人民政府的處罰,請法院準許。
此致
______縣人民法院
撤訴人:王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二:行政撤訴申請書(364字)
撤訴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貫、職業(yè)、住址。
,現請求撤回起訴。理由如下:
此致
________人民法院
撤訴人:________(名稱)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三:行政撤訴申請書(320字)
撤訴人:
訴______________字第______________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一案,于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日訴至你院,現請求撤回起訴。理由如下:
此致
人民法院
撤訴人:
年 月 日
撤訴申請書
請求事項:
申請撤回申請人(本案原告)訴被申請人(本案被告)行政確認糾紛一案。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訴被申請人行政確認糾紛一案已由貴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并開庭審理,現因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及用人單位經過協商,達成庭外和解。申請人訴訟目的已達到,雙方糾紛已解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guī)定,特申請撤回起訴,請予以批準。
此致
天津市xx-x區(qū)人民法院
申請人:xx-x
20xx年 月 日 1
行政訴訟二審申請書篇三
請求人民法院院依法裁定撤銷原審裁定,將本案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審理。
一、根據《^v^民事訴訟法》第179條第一款第(七)項違反法律規(guī)定,管轄錯誤;
本案應由被告所在地法院即甘肅省高臺縣法院管轄。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v^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4條的規(guī)定,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戶籍所在地。申請人的戶籍所在地為甘肅省高臺縣城關鎮(zhèn)安居路3號樓西側1單201室。在被申請人關于申請人在嘉定區(qū)有經常居住的理由不能成立時,本案由甘肅省高臺縣人法院管轄才符合法律的規(guī)定。
二、根據《^v^民事訴訟法》第179條第一款第(二)項原裁定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證明。
二審法院裁定書認定申請人經常居住地在本市嘉定區(qū),所依據是申請人的房產證及20xx年3月30日由上海市嘉定區(qū)江橋鎮(zhèn)江華社區(qū)居委會提供的《證明》,但此兩份證據根本無法證明上述事實。
(一)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v^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5條規(guī)定,公民的經常居住地是指公民離開住所地至起訴時已連續(xù)居住1年以上的地方。申訴人確實與某案外人共有一處位于嘉定區(qū)江橋鎮(zhèn)靖遠路799弄27號502室的不動產,且該房地產20xx年12月19日才核準登記,離起訴之時也不足3個月,該房租賃給他人用作辦公寫字樓,申請人實際并不居住于此,而是在一直沒有固定住所-----其先后在普陀區(qū)、長寧區(qū)等地租房居住、借宿等。因此,依法被告并未在該房屋所在地連續(xù)居住1年以上,原審法院憑登記于嘉定區(qū)的房產證在認定申請人經常居住地在嘉定的做法經不起邏輯性推理,更有逞強爭奪管轄權之嫌。
(二)嘉定區(qū)江橋鎮(zhèn)江華社區(qū)居委會在20xx年3月30日提供的《證明》(稱:牛*梅自20xx年1月登記入戶),但是隨即又被其在20xx年4月21日提供的另一份《證明》(稱:具體進來日期不清楚)推翻,且后者還有上海百邦物業(yè)管理有限公司錦華管理處的書面證明,可見原審法院作出認定的依據已經無效。
三、根據《^v^民事訴訟法》第179條第一款第(四)項原裁定認定事實依據的主要證據未經過法庭質證,且二審法院對申請人提供的證據“視而不見”;申請人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裁定。
(二)在二審法院審理期間,申請人也曾向法院提交了證據目錄及有關證據材料,但二審法院在裁定書中對這些十分重要的證據卻視而不見、只字未提,所作裁定純屬“閉門造車”,實在難以令人信服!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v^民事訴訟法》審判監(jiān)督程序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條第二款規(guī)定,當事人在原審中提供的主要證據,原審未予質證、認證,但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應當視為新的證據,如果再審法院依法采納,則必然推翻原裁定。
綜上,在管轄權本來就錯誤的情況下,原審法院對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未經當事人質證,違背法律賦予公民的程序參與權、辯論權,形成了錯誤的事實判斷,進而作出了對申請人管轄異議極為不利的裁定。一個簡單的管轄權爭議,原審法院于當事人維權成本于不顧,兩次審查均不能作出公平公正、理由充分的裁定,這與法院建立和諧社會的宗旨相背離。申請人報著對法律公平、正義的向往,再向您院提出再審申請,望依法實現申請人的申訴請求!
行政訴訟二審申請書篇四
被申請人:_________________陸某,男,19xx年_____月_____日生,苗族,農民,湖北省某縣人,住湖北省某縣高樂山鎮(zhèn)。
請求事項:_________________請求法院準予延期舉證,以保障申請人的訴訟權利。
事實與理由:_________________關于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之間人身損害賠償糾紛一案,業(yè)經武漢市江漢區(qū)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在答辯與舉證期間,申請人發(fā)現作為本案基礎事實的房屋拆除工程涉及多方當事人,申請人對于其中的有些事實和證據仍需調查核實。因時間倉促,申請人無法收集和調查上述相關證據,為保障申請人的訴訟權益,現依《民事訴訟法》64條,《最高院關于民事訴證據的若干規(guī)定》33條、36條之規(guī)定,特請求人民法院準予延期舉證。
此致
武漢市江漢區(qū)人民法院。
申請人:________________。
代書人: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行政訴訟二審申請書篇五
申請證人出庭作證,應當給對方當事人一定的準備時間,以防止當事人利用申請證人出庭作證的權利給對方當事人突然襲擊,擾亂訴訟進程。因此有必要對當事人申請證人出庭作證規(guī)定合理的期限。從性質上看,提出證人出庭作證的申請屬于舉證范疇,因此,申請證人出庭作證的期限應于舉證期限屆滿前提出。
當事人申請證人出庭作證,須經法院許可。申請只可能有兩個法律后果,即許可或不許可。這意味著法院應當進行一定程度的審查,對于在法律上或事實上明顯不具有出庭作證的可能性與必要性的,法院不予準許。比如,當事人申請已死亡證人出庭作證,當事人企圖要求證人證明事實與本案明顯無關等等。人民法院準許證人出庭作證,應當及時通知證人,通知時限為開庭審理之前。
原則上,申請證人出庭作證的期限截止于舉證期限屆滿前,但是考慮到實際情況的復雜性,作“一刀切”的規(guī)定,必然會在此出現不公平的現象,因此有必要設一彈性規(guī)定。為此,對于當事人在庭審中申請證人出庭作證的,法院可以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進行合理裁量,決定是否準許以及是否延期審理。也就是說,法院的處理方式上可有三種選擇。一是決定不準許證人出庭作證,主要適用于當事人申請沒有正當理由的情形。二是決定準許證人出庭作證,適用于當事人的申請有正當理由的情形。三是決定準許證人出庭作證并且延期審理,適用于當事人的申請有正當理由,但準許證人即刻出庭作證將給對方當事人造成質證困難的情形。
依據指引: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行政訴訟證據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2002年7月24日)。
第四十三條當事人中請證人出庭作證的,應當在舉證期限屆滿前提出,并經人民法院許可。人民法院準許證人出庭作證的,應當在開庭審理前通知證人出庭作證。
當事人在庭審過程中要求證人出庭作證的,法庭可以根據審理案件的具體情況,決定是否準許以及是否延期審理。
行政訴訟二審申請書篇六
魏崇敏,男,1959年10月出生,漢族,大專文化,現住址武漢市東西湖區(qū)金銀湖街翠堤春曉小區(qū)19棟(暫住),聯系電話13986213513,郵政編碼430000。
湖北省人民政府,法定代表人王曉東,職務:省長,住所地武漢市武昌區(qū)洪山路7號,聯系電話(027)87235405,郵政編碼430071。
不依法履行行政復議法定職責。
一、撤銷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行政裁定書(2017)鄂行終286號;
二、撤銷湖北省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行政裁定書(2016)鄂01行初字第105號;
三、裁定由湖北省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繼續(xù)審理本案。
申請人因不服湖北省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行政裁定書(2016)鄂01行初字第105號,于2016年8月22日向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申請人于2017年5月11日收到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以郵政快遞形式送達的《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行政裁定書(2017)鄂行終286號》。申請人對該行政裁定不服,現依法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請再審,請予依法受理與審查。
申請人認為,根據本案證據與事實,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適用法律錯誤與嚴重違反法定程序。
一、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適用法律錯誤。
根據本案原審法庭調查證據與事實,原審人民法院將申請人起訴原審被告“不予受理行政復議決定”具體行政行為錯誤認定為起訴“征收土地決定”具體行政行為,并由此導致適用法律錯誤。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在其所作行政裁定書中對原審人民法院認定事實錯誤與適用法律錯誤均予以明確認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八十九條第一款第(二)項規(guī)定,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應當依法撤銷或變更原審人民法院的錯誤行政裁定。然而,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卻以《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八十九條第一款第(一)項規(guī)定維持原審人民法院的錯誤行政裁定。顯而易見,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適用法律錯誤。
二、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嚴重違反法定程序。
(一)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沒有依法開庭審理案件。
原審人民法院以申請人的行政起訴不屬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圍為由裁定駁回起訴,即原審人民法院對申請人的訴訟請求及相關證據未作實體審查。而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在其所作的行政裁定書中卻對申請人的訴訟請求及相關證據進行了實體審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四十三條、第八十六規(guī)定,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應當依法開庭審理本案。然而,申請人從遞交上訴狀至收到二審行政裁定書,從始至終未收到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送達的任何法律文書(包括向當事人送達開庭傳票或詢問傳票)。顯而易見,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將未經法庭調查與證據質證的證據或事實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其行政裁定嚴重違反法定程序。
(二)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嚴重超期結案。
申請人于2016年8月22日向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遞交行政上訴狀,而申請人至2017年5月11日才收到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以郵寄形式送達的行政裁定書。二審期間長達八個月十五天,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嚴重超期結案,其行為嚴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八十八條規(guī)定。
鑒于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在審理本案過程中存在適用法律錯誤與嚴重違反法定程序錯誤,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九十條、第九十一條第(一)、(三)、(四)、(五)項規(guī)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00]8號)第六十八條規(guī)定,申請人請求最高人民法院依法再審本案并依法撤銷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行政裁定書(2017)鄂行終286號;依法撤銷湖北省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行政裁定書(2016)鄂01行初字第105號;依法裁定由湖北省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繼續(xù)審理本案。以上再審申請與訴求請最高人民法院予以受理與審查并予支持為盼!
此致
最高人民法院。
2017年8月7日。
行政訴訟二審申請書篇七
申請人因不服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區(qū)人民法院(20xx)武刑初字第193號刑事附帶民事判決,根據《^v^訴訟法》第一百八十二條之規(guī)定,特申請貴院提出訴訟。理由如下:
一、一審法院認定事實不清。一審法院夜查明:“潘信與表哥盧儀發(fā)因瑣事發(fā)生激烈爭吵,當走到新世紀商務酒店門口時,被告人陽濤出面勸阻,盧儀發(fā)不聽勸阻并與被告人陽濤發(fā)生爭吵和大都,在大都過程中被告人陽濤拿出隨身攜帶的一把折疊式跳刀將被害人盧儀發(fā)刺倒在地。”這與客觀事實不符。首先,被害人盧儀發(fā)雖與潘信潘信發(fā)生爭吵,但沒有證據證明爭吵“激烈”。其次,被告人陽濤并不是出面勸阻,而是幫潘信與被害人盧儀發(fā)爭吵并持刀殺人,雖經旁人拉勸,但其掙脫后,連續(xù)捅刺被害人的胸腹部,最后致盧儀發(fā)不治死亡。被告人陽濤在偵查、審查去蘇及庭審中一直強調是由于被害人盧儀發(fā)“擠我的脖子”,而庭審中所有證據都沒能證實這一情節(jié)。所以,被告人盧儀發(fā)陽濤雖然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但沒能如實交待自己的福安最事實,不應認定為自首。
三、一審法院對被告人陽濤量刑畸輕?!禴v^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款“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被告人陽濤在與被害人盧儀發(fā)毫無糾紛的情況下,為幫助與被害人盧儀發(fā)發(fā)生爭吵的朋友潘信,即持刀連續(xù)捅刺被害人的胸腹部,其手段之殘忍、行為之惡劣實屬罕見。刺傷被害人后不實施救助,逃之夭夭。為逃避打擊到公安機關投案卻不如實交待自己的犯罪事實。
四、被告人陽濤拒不賠償經濟損失,應予嚴懲。截止到一審宣判,被告人及其家屬并沒有絲毫的悔意,在被害人被搶救的過程中,不僅沒出一分錢的搶救費用,就是在法庭主持的調節(jié)過程中,也沒有表現出絲毫的誠意。未向申請人支付過分文賠償。被告的犯罪行為給申請人及申請人的家庭造成了極為嚴重的痛苦。這是不能用貨幣來衡量的。但是被告及其家屬置申請人痛苦于不顧,不僅不予賠償,反而千方百計鉆法律孔子。如果這樣的認罪態(tài)度都可以作為從輕處罰的量刑情節(jié),那真是法律的恥辱,社會的鬧劇,受害人的悲哀了!綜上所述,申請人認為一審判決認定事實不清,適用法律錯誤,量刑不當。特申請貴院提起訴訟。
武陵區(qū)檢察院。
申請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行政訴訟二審申請書篇八
再審申請人(一審被告、二審被上訴人):××生物技術工程有限公司(原××生物技術研究所)。住所地:××省××市××區(qū)××街××號。
法定代表人:x×,該公司董事長。
委托代理人:××,該公司工作人員。
委托代理人:××,××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申請人(一審原告、二審上訴人):李××,女,漢族,××年××月××日出生,個體工商戶,住北京市××區(qū)××路××號(李×之女,李×于××年××月××^v^亡)。
委托代理人:王××,男,漢族,××年××月××日出生,個體工商戶,住北京市××區(qū)××路××號,系李××之夫。
一審被告、二審上訴人:××市城市管理局。住所地:××省××市××路××號。
法定代表人:××,該局局長。
再審請求:1、××;2、××。
事實與理由:再審申請人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條第x項、第x項之規(guī)定或依據行政訴訟法第二十五條第x項、第x項之規(guī)定申請再審。事實與理由如下:
(以下寫明申請再審的具體事實與理由):××。
最后寫明此致最高人民法院,并由再審申請人簽名、捺印或者蓋章。
行政訴訟二審申請書篇九
行政訴訟二審上訴狀怎么寫?下面是小編給大家整理收集的行政訴訟二審上訴狀范例,供大家閱讀與參考。
被上訴人:xx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住所地:xx市公和街9號聯系電話:8691、8601法定代表人:董,職務:廳長上訴人于20xx年2月24日收到xx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的(20xx)市行初字第58號行政判決書,上訴人對該判決不服,認為該判決認定事實錯誤、適用法律錯誤,特提出此上訴。
上訴請求。
1、請求依法撤銷xx市中級人民法院(20xx)市行初字第58號行政判決,改判被上訴人依法履行為上訴人發(fā)放運輸公路中級經濟師資格證書的法定職責。
2、一、二審的訴訟費用由被上訴人承擔。
事實與理由一、一審判決認定上訴人存在違紀的事實是錯誤的一審法院認為: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下發(fā)的《關于20xx年度全國經濟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雷同情況的通報》及該中心同時下發(fā)的對考場內部抄襲考生和跨考場作答雷同情況進行的檢測結果、雷同考場測算結果及該中心出具的說明,可以確認原告劉在參加考試過程中存在違紀的事實。
現就一審判決認定事實的錯誤性剖析如下:
1.20xx年1月24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下發(fā)的《關于20xx年度全國經濟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雷同情況的通報》,該通報第2頁最后一段為:我中心還對考場內部抄襲考生和跨考場作答雷同情況進行了檢測,現將檢測結果與雷同考場測算結果一并下發(fā),請各地區(qū)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對檢測結果中涉及的考場及考生進行妥善處理,如果需要更正成績的,需以書面形式報我中心資格考試考務處。第3頁第二段:在檢測結果的使用過程中如有疑問的,請與我中心資格考試命題處聯系。對于被上訴人提交的該份證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并不否認有需要更正成績的的情形,而本案上訴人劉考試成績均為合格,但被上訴人在上訴人起訴后的20xx年12月份對上訴人的考試成績進行了更改,該更改行為應屬于無效。該文件后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下發(fā)的20xx年度全國經濟考試雷同考場統(tǒng)計表,記載xx省基礎中級雷同考場11個,實務中級雷同考場75個,因為雷同與抄襲屬于不同的概念,該部分內容與本案無關聯性。
2.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下發(fā)的對考場內部抄襲考生的檢測結果,被上訴人只提供了沒有表頭,未注明“考場內部抄襲”字樣的包括上訴人在內的兩個考生的準考證和成績,無法證明上訴人在考場內部存在抄襲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事部令第3號《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規(guī)定》第七條的規(guī)定:【嚴重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應試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離開考場,并視情節(jié)輕重給予當次全部科目考試成績無效處理或當次全部科目成績無效、2年內不得再次參加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的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四)抄襲、協助他人抄襲試題答案或與考試內容相關資料的;……如果上訴人存在抄襲行為,被上訴人應當舉證證明。被上訴人援引的《關于20xx年度全國專業(yè)技術人員職稱外語等級統(tǒng)一考試考場雷同情況的通報》與本案無關,后附《關于新的雷同考場監(jiān)測指標和考場內部考生抄襲作弊監(jiān)測指標的說明》中考場內部考生抄襲作弊監(jiān)測指標與本案無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事部令第3號《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規(guī)定》第十二條的規(guī)定是【考場雷同試卷認定及處理】,該規(guī)范性文件中沒有考場內部考生抄襲作弊監(jiān)測的相關規(guī)定,被上訴人認定上訴人考場內部作弊僅僅依據與本案無關的通報是錯誤的,因此一審法院認定上訴人考場內部作弊是沒有合法依據的。
3.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出具的證明提供的上訴人的身份證號碼、準考證號是對的,對另一名考生的信息我一無所知,更談不上評價該信息是正確還是錯誤。從廣義上講,考場內部抄襲監(jiān)測數據中應該包含全國所有考生,因為他們都是被監(jiān)測對象,被上訴人的證據既不能證明上訴人所在的考場屬于雷同考場,其出示的考場內部抄襲監(jiān)測也是無事實根據和法律依據的。
二、一審法院判決適用法律錯誤被上訴人舉證的人事部人職發(fā)【1993】1號關于印發(fā)《經濟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guī)定》及其《實施辦法》的通知附件一《經濟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guī)定》第九條規(guī)定:經濟專業(yè)初級資格和中級資格的甲種考試每年舉行一次全部考試科目合格者,授予人事部統(tǒng)一印制的《專業(yè)技術資格證書》,全國范圍有效。上訴人成績合格,被上訴人應當向上訴人發(fā)放運輸公路中級經濟師資格證書。
《經濟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guī)定》是部門規(guī)章,可以作為行政案件的審判依據,而一審法院卻依據被上訴人提交的部門內部規(guī)定《關于人事考資格證書發(fā)放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該規(guī)定不屬于行政訴訟案件的適用法律范圍,一審法院毫無事實和法律根據的認定了上訴人存在違紀行為,屬于適用法律錯誤。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事部令第3號《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規(guī)定》第十二條的規(guī)定,雷同試卷試卷由判定標準,一審判決竟然糊涂的采信了該部門規(guī)章未作規(guī)定的所謂“考場內部抄襲監(jiān)測”的結論,毫無根據的認定了上訴人存在違紀行為。
綜上所述,一審判決上訴人存在違紀的事實是錯誤的,判決適用法律錯誤的,請求貴院依法撤銷一審判決,改判被上訴人依法履行為上訴人發(fā)放運輸公路中級經濟師資格證書的法定職責,敬請依法判決支持上訴人的上訴請求為盼!
此致
xx市中級人民法院。
上訴人:
20xx年3月3日。
對于變更訴訟請求或者增加獨立的訴訟請求: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184、在第二審程序中,原審原告增加獨立的訴訟請求或原審被告提出反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可以根據當事人自愿的原則就新增加的訴訟請求或反訴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告知當事人另行起訴。
但是法律上一事不再審,
合同。
無效和撤銷合同是針對一份合同提出的,應該只能選擇一個案由。而二審不能變更訴訟請求,調解或者有特殊情況除外。
行政訴訟二審申請書篇十
住所: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
受委托人:_____________工作單位: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
現委托上列受委托人在委托人與______因_____________一案中,作為我方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的授權代理權限為:一般代理。授權代理事項:
一、代為起訴,提出訴訟請求。
二、代為應訴,提出答辯狀。
三、代為提交證據,參與本案的法庭調查、法庭辯論、調解等訴訟活動。
四、代為起草、提出、收取與本案有關的法律文書。
五、經委托人授權的與本案有關的其他法律事務。
委托人:
注:本授權委托書一式三份,委托人、律師事務所、委托代理人各持一份,用于行政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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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訴訟二審申請書篇十一
(注:申請人是公民的,請按上述順序、格式寫明身份情況)。
申請人×××××,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職務)聯系電話:×××。
(注:申請人是法人或其他組織的,請按上述順序、格式寫明身份情況)。
原告×××與被告(請在此寫明被告姓名或名稱與案件案由)糾紛一案,業(yè)經貴院立案受理。為查明案件事實,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guī)定》第五十四條第一款(或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行政訴訟證據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第四十三條第一款)之規(guī)定,申請人特向貴院申請以下證人出庭作證,請予準許。
證明事實:……。
2.……。
此致
xx縣人民法院。
申請人:(簽名并按指印或蓋章)。
××××年××月××日。
行政訴訟二審申請書篇十二
再審申請人(一審原告、二審被上訴人)。
委托代理人:
再審被申請人(一審被告、二審上訴人)。
法定代表人:
再審被申請人(一審第三人、二審上訴人)。
再審申請人楊××因訴再審被申請人蚌埠市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委員會房屋行政登記一案,不服蚌埠市中級人民法院(2012)蚌行終字第00041號行政裁定書,現依據《行政訴訟法》第六十二條和第六十三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七十二條,申請再審。
再審請求:
1.依法撤銷蚌埠市中級人民法院(2012)蚌行終字第00041號行政裁定。
2.依法撤銷蚌埠市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委員會2011年11月17日頒發(fā)的房地權證蚌私字第353637號房地產權證。
3.判決蚌埠市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委員會承擔一、二及再審訴訟費用。
事實和理由:
蚌埠市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委員會于2011年11月17日頒發(fā)給再審被申請人王××位于蚌埠市燕山路109號1棟1單元3號的“房地權證蚌私字第353637號”房地產權證,將屬于再審申請人楊××的合法財產登記在第三人名下,該行為嚴重侵犯了再審申請人的合法財產權益,故行政訴訟至人民法院要求依法撤銷其錯誤的行政登記行為,后蚌山區(qū)人民法院行政判決[(2012)蚌山行初字第00018號]支持了再審申請人的訴訟請求。再審被申請人蚌埠市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委員會、王××皆不服該行政判決,上述至蚌埠市中級人民法院。蚌埠市中級人民法院行政裁定[(2012)蚌行終字第00041號]以因單位內部分配的房屋而引發(fā)的糾紛,不屬于人民法院主管工作的范圍為由,駁回再審申請人楊××的訴訟請求,并撤銷蚌山區(qū)人民法院(2012)蚌山行初字第00018號行政判決。
(一)原裁定適用法律錯誤。
原裁定適用法律、法規(guī)確有錯誤且足以影響裁判公正。蚌埠市中級人民法院(2012)蚌行終字第00041號行政裁定駁回起訴的理由,在于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房地產案件受理問題的通知》(法發(fā)〔1992〕38號)第三項規(guī)定:“因單位內部建房、分房等而引起的占房、騰房等房地產糾紛”。
首先,本案的訴爭并非行政裁定書中所稱“因單位內部分配的房屋而引發(fā)的糾紛”,而在于頒發(fā)房產證的行政登記行為是否具備合法性和合理性的糾紛。訴訟標的具體為蚌埠市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委員會于2011年11月17日頒發(fā)給再審被申請人王××房產證的具體行政行為是否具備合法性和合理性,其作出該具體行政行為的證據是否充分。在本案的一審中,作為原告方的再審申請人所提出的訴訟請求也是撤銷蚌埠市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委員會頒發(fā)的蚌私字第353637號房地產權證。一審蚌山區(qū)人民法院作出了合法的判決,而二審的蚌埠市中級人民法院在司法解釋的適用上斷章取義,剝奪再審申請人楊××的合法訴權。若不作出頒證行為,純粹單位內部的分配房屋糾紛,方屬于該解釋第三項的適用范圍。其次,第三項的適用有其前置條件:“凡不符合民事訴訟法、行政訴訟法有關起訴條件的……”,本案中蚌埠市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局已經對王××作出頒發(fā)房產證的具體行政行為,已經對再審申請人楊××的財產利益產生實質影響,其當然有權利要求國家司法機關予以裁決。再者,同樣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房地產案件受理問題的通知》(法發(fā)〔1992〕38號)第二項規(guī)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對人民政府或其主管部門就有關土地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處理決定不服,或對人民政府或其主管部門就房地產問題……,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本案中作為政府主管部門的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委員會給王××所頒發(fā)的是房地產權證,依據該司法解釋也應享有相應的訴權,并非全部被駁回。最后,從法的效力位階和新法優(yōu)于舊法的規(guī)則從發(fā),《行政訴訟法》、《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00〕8號)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依法保護行政訴訟當事人訴權的意見》(法發(fā)〔2009〕54號)的法律效力高于《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房地產案件受理問題的通知》(法發(fā)〔1992〕38號),不應機械適用后者,理應依法保護行政相對人的合法訴權。
綜上,本案的訴爭不是表面的分房、騰房或建房糾紛,乃是蚌埠市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委員會作出的頒發(fā)房產證的行政登記錯誤糾紛,再審申請人一審中正是針對該行政登記行為的合法性與合理性提出訴訟,依據《行政訴訟法》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00〕8號),理應擁有起訴的權利,二審適用法律錯誤,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二)頒發(fā)房地權證的具體行政行為欠缺合法性與合理性。
1.頒發(fā)房產證的具體行政行為已經對再審申請人楊××的財產權利產生重大的實質影響,已經喪失該房產的法律處分權。
該房產是蚌埠市鑄鍛廠分配給再審申請人的職工宿舍,自1988年居住達二十多年,長期且持續(xù)、不間斷地為其占有、使用和支配,根據《物權法》第二百四十五條,該占有狀態(tài)本身就是受法律保護的合法利益。1998年,再審申請人與蚌埠市鑄鍛廠之間履行了該房產的過戶手續(xù),所在單位蚌埠市鑄鍛廠亦已承認再審申請人對該房屋的合法財產權利。蚌埠市鑄鍛廠破產之后,其留守處的原始房產登記,亦能證明20多年來再審申請人對其一直擁有合法的財產權利,戶口登記簿和身份證等也表明為其法定居住地。2011年11月17日蚌埠市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委員會將該房產登記在王××名下,并頒發(fā)了房地權證。頒發(fā)房產證的行政登記行為已經對楊××的財產權利產生實質影響,其房產權利基于該行政登記行為已經喪失,在法律上王××擁有該房產的處分權。作為利益受損的行政相對人,再審申請人當然有權利對其行政登記行為的合法性與合理性要求司法機關予以裁決,該行政登記有瑕疵的理應撤銷。
2.蚌埠市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委員會給王××頒證的具體行政行為存在重大瑕疵。
民事案件普通程序庭審筆錄(蚌山區(qū)人民法院民一庭)證明王××已經自認2011年其與留守處趙南京篡改爭議房產原始登記底根。蚌埠市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委員會自認(蚌埠市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委員會“行政上訴狀”)在作出給王××頒發(fā)房產證的具體行政行為時,出賣給王××訴爭房屋的“蚌埠市工業(yè)商貿系統(tǒng)改制企業(yè)留守處”并未得到“蚌埠市工業(yè)商貿國有資產管理改革辦公室”的房產處分的授權,而依據蚌埠市政府的相關文件后者享有處分權。王××也自認2012年3月2日“蚌埠市工業(yè)商貿國有資產管理改革辦公室”方授權留守處辦理產權手續(xù)。而王××所持有的蚌埠市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委員會于2011年11月17日頒發(fā)的房產證,留守處并未得到房產處分權人的授權。出賣人無權處分,蚌埠市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委員會仍以頒證,該具體行政行為存在重大瑕疵。事后的'授權并不能彌補其作出具體行政行為時的缺陷,在法律上事后的證據不能作為證明具體行政行為作出當時具備合法性的證據使用。依據《行政訴訟法》第五十四條的規(guī)定,應撤銷給王××所頒發(fā)的房地權證。
再審申請人楊××原系蚌埠市鑄鍛廠工人,1980年進入該廠工作,1988年該單位將位于蚌埠市燕山路109號1棟1-1-3號房屋分配給楊××,并于1998年6月9日向蚌埠市鑄鍛廠行政科交納該房屋的過戶費。25年以來再審申請人一直居住至今,并由其一直交納房租費和水電費,再審申請人楊××的身份證和戶口簿等身份信息也以該房屋為居住地。2003年蚌埠市鑄鍛廠破產注銷,其后移交蚌埠市鑄鍛廠留守處的原始房產登記信息中仍以再審申請人楊××為該房屋權利人(2011年7月12日楊××于留守處查詢,并由留守處出示蓋章的原始登記信息),原蚌埠市鑄鍛廠負責單位房產管理的行政科長李振遠也出具了證人證言。但2011年7月15日,蚌埠市鑄鍛廠留守處的該房產的登記信息由再審申請人楊××被篡改為再審被申請人王××(上述事實可查證民事庭審判的筆錄,王××的自認),并由王××作為購房人向蚌埠市鑄鍛廠留守處、蚌埠市工業(yè)商貿系統(tǒng)改制企業(yè)留守處申請購買該房屋。后由蚌埠市鑄鍛廠留守處和蚌埠市工業(yè)商貿系統(tǒng)改制企業(yè)留守處,將房屋賣給王××。2011年11月17日蚌埠市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委員會向王××頒發(fā)該房產的“房地權證蚌私字第353637號”房地產權證,該房產登記在第三人名下嚴重侵害了再審申請人楊××的合法財產權益。
2012年3月7日王××起訴再審申請人楊××至蚌埠市蚌山區(qū)人民法院,要求房屋騰退,蚌山區(qū)人民法院判決(2012)蚌山民一初字第00134號,駁回王××房屋騰退的訴訟請求。
再審申請人楊××于2012年5月30日向蚌山區(qū)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要求人民法院撤銷蚌埠市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委員會給頒發(fā)的王××房地權證蚌私字第353637號房地產權證。蚌山區(qū)人民法院認定蚌埠市鑄鍛廠留守處和蚌埠市工業(yè)商貿系統(tǒng)改制企業(yè)留守處出售該房產沒有合法依據,依據蚌埠市相關政府文件能夠出售該房產的為上述二者的上一級機構“蚌埠市工業(yè)商貿國有資產管理改革辦公室”。蚌埠市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委員會在轉讓方無權處分該房屋資產情況下,為王××辦理過戶手續(xù)并頒發(fā)房產證的具體行政行為主要證據不足,8月23日蚌山區(qū)人民法院判決撤銷蚌埠市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委員會頒發(fā)給的王××房地權證蚌私字第353637號房地產權證。
再審被申請人皆不服該行政判決上訴后,2012年11月1日蚌埠市中級人民法院行政裁定(2012)蚌行終字第00041號,裁定撤銷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區(qū)人民法院(2012)蚌山行初字第00018號行政判決,認定再審申請人與再審被申請人之間的糾紛,不屬于人民法院的主管范圍,駁回起訴。雖然楊××與王××的騰房糾紛,蚌埠區(qū)人民法院民事審判庭已經查清事實并作出民事判決;雖然針對蚌埠市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委員會存在瑕疵的行政登記行為,蚌埠區(qū)人民法院已經就該具體行政行為的合法性和據以作出該行政行為的證據是否充分予以裁決。但是蚌埠市中級人民法院行政裁定(2012)蚌行終字第00041號使一切回歸原點,該終局裁定產生堪憂的后果包括:對蚌埠市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委員會在該案件中的行政登記行為的合法性與合理性,司法機關無權審查與裁決,而行政相對人的財產利益更無法得以司法救濟。王××持有房產證,房子卻由楊××實際占有,單位已破產清算,二人之間的房產糾紛不可能以司法渠道妥為處理,法律權利與事實權利將永遠分割。蚌埠市中級人民法院(2012)蚌行終字第00041號行政裁定實質上剝奪了再審申請人的訴權。
綜上,請求人民法院予以再審,依照事實和法律撤銷蚌埠市中級人民法院(2012)蚌行終字第00041號行政裁定,維護再審申請人的合法權益。
此致
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
申請日期:年月日
行政訴訟二審申請書篇十三
____人民法院:
案由:
對被申請人的違反勞動保障法律的行為,我局已于__年__月__日依法對申請人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或者行政處理決定)。該案的《勞動保障監(jiān)察行政處罰決定書》編號:________(或者《勞動保障監(jiān)察行政處理決定書》編號:_____)已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送達被申請人。
迄今,被申請人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既未申請行政復議,也未向人民法院起訴,又不履行處罰決定(或者行政處理決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六十六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一條的規(guī)定,將申請你院強制執(zhí)行以下行政處罰(或者行政處理決定):
附件:
1、《行政處罰決定書》(或者《行政處理決定書》)副本____份。
2、有關材料件。
寧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____年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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