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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確保事情或工作得以順利進行,通常需要預先制定一份完整的方案,方案一般包括指導思想、主要目標、工作重點、實施步驟、政策措施、具體要求等項目。怎樣寫方案才更能起到其作用呢?方案應該怎么制定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方案策劃范文,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關于意外情況應對方案范文怎么寫一
第一條本保險合同由保險條款、投保單、保險單、批單和特別約定組成。凡涉及本保險合同的約定,均應采用書面形式。
投保范圍
第二條在依法成立的學校或者幼兒園注冊,身體健康,能正常學習和生活的大、中、小學學生和幼兒,可作為本保險合同的被保險人。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被保險人本人或?qū)Ρ槐kU人有保險利益的其他人可作為投保人。
被保險人為未成年人,須由其父母作為投保人。
保險責任
第三條在保險期間內(nèi),被保險人因遭受意外傷害而致身故、殘疾或燒傷的,保險人依照下列約定給付保險金:
(一)被保險人自意外傷害事故發(fā)生之日起180日內(nèi)因同一原因身故的,保險人按保險單上所載的人身意外傷害保險金額給付意外身故保險金,對該被保險人的保險責任終止。
被保險人身故前已領有本條第(二)項、第(三)項的保險金的,身故保險金為扣除已給付保險金后的余額。
(二)被保險人因遭受意外傷害事故,并自事故發(fā)生之日起180日內(nèi)因同一原因造成本保險合同所附《人身保險殘疾程度與保險金給付比例表》(簡稱《給付表一》)所列殘疾程度之一者,保險人按該表所列給付比例乘以保險金額給付殘疾保險金。如治療仍未結束的,按第180日的身體情況進行殘疾鑒定,并據(jù)此給付殘疾保險金。
1.被保險人因同一意外傷害事故導致《給付表一》一項以上殘疾時,保險人給付各項殘疾保險金之和。但不同殘疾項目屬于同一肢時,僅給付其中一項殘疾保險金;如殘疾項目所對應的給付比例不同時,僅給付其中比例較高一項的殘疾保險金。
2.被保險人本次意外傷害事故所致之殘疾,如合并以前因意外傷害事故所致的殘疾,可領取《給付表一》所列較嚴重項目的殘疾保險金者,保險人按較嚴重的項目給付殘疾保險金,但應扣除以前已給付的殘疾保險金。
(三)被保險人因遭受意外傷害事故,造成本保險合同所附《意外傷害事故燒傷保險金給付比例表》(簡稱《給付表二》)所列燒傷程度之一者,保險人按該表所對應的燒傷程度及下列約定給付意外傷害燒傷保險金。
1.被保險人因同一意外傷害事故導致燒傷或殘疾的,無論是否發(fā)生在身體同一部位,保險人僅按給付金額較高的一項給付保險金。
2.被保險人因不同意外傷害事故燒傷且發(fā)生在身體的同一部位時,保險人給付其中較高一項的燒傷保險金,即:后次燒傷保險金的金額較高的,應扣除前次已給付的保險金;前次燒傷保險金的金額較高的,保險人不再給付后次的燒傷保險金。
3.被保險人因不同意外傷害事故燒傷且發(fā)生在身體的不同部位時,保險人給付各項保險金之和,但給付金額總數(shù)以保險金額為限。
責任免除
第四條因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險人身故、殘疾或燒傷的,保險人不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
(一)投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的故意行為;
(二)因被保險人挑釁或故意行為而導致的打斗、被襲擊或被謀殺;
(三)被保險人妊娠、流產(chǎn)、分娩、藥物過敏、食物中毒;
(四)被保險人接受整容手術及其他內(nèi)、外科手術導致的醫(yī)療事故;
(五)被保險人未遵醫(yī)囑,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藥物;
(六)被保險人因遭受意外傷害以外的原因失蹤而被法院宣告死亡者;
(七)原子能或核能裝置所造成的爆炸、污染或輻射。
第五條被保險人在下列期間遭受傷害以致身故、殘疾或燒傷的,保險人也不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
(一)戰(zhàn)爭、軍事行動、暴動、恐怖活動或其他類似的武裝叛亂期間;
(二)被保險人從事非法、犯罪活動期間或被依法拘留、服刑期間;
(三)被保險人因酗酒或受酒精、毒品、管制藥物的影響期間;
(四)被保險人酒后駕車、無有效駕駛執(zhí)照駕駛或駕駛無有效行駛證的機動交通工具期間;
(五)被保險人患有艾滋病(aids)或感染艾滋病病毒(hiv)期間;
(六)被保險人從事潛水、跳傘、攀巖運動、探險活動、武術比賽、摔跤比賽、特技表演、賽馬、賽車等高風險的活動期間。
保險金額
第六條保險金額由投保人、保險人雙方約定,并在保險單中載明。本保險合同最低保險金額為3000元,保險金額一經(jīng)確定,中途不得變更。
保險金額是保險人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的最高限額。
保險期間
第七條除另有約定外,保險期間為一年,以保險單載明的起訖時間為準。
保險費
第八條保險費按年度計算。投保人應在訂立合同時一次交清保險費。
投保人義務
第九條投保人應如實填寫投保單并回答保險人提出的詢問,履行如實告知義務。
投保人故意隱瞞事實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的,保險人有權解除本保險合同,且不退還保險費。對于本保險合同解除前發(fā)生的保險事故,保險人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投保人因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并且足以影響保險人決定是否同意承?;蛘咛岣弑kU費率的,保險人有權解除本保險合同;因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對保險事故發(fā)生有嚴重影響的并在本保險合同解除前發(fā)生的保險事故,保險人不負給付保險金責任,僅按約定退還未滿期凈保險費。
第十條投保人應在訂立合同時或按雙方約定交付保險費。保險費交付前發(fā)生的保險事故,保險人不承擔保險金給付責任。
第十一條投保人住所或通訊地址變更時,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保險人。投保人未通知的,保險人按本保險合同所載的最后住所或通訊地址發(fā)送的有關通知,均視為已發(fā)送給投保人。
保險金的申請與給付
第十二條發(fā)生本保險合同保險責任范圍內(nèi)的事故后,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應于知道保險事故發(fā)生之日起5日內(nèi)通知保險人。
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未通知或通知遲延致使保險人因此而增加的勘查、調(diào)查等費用,應由被保險人承擔。
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未通知或通知遲延致使必要的證據(jù)喪失或事故性質(zhì)、原因無法認定時,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上述約定,不包括因不可抗力而導致的遲延。
第十三條索賠申請人向保險人申請賠償時,應于合理期限內(nèi)提交作為索賠依據(jù)的證明和材料。被保險人未及時提供有關單證,導致保險人無法核實單證的真實性及其記載的內(nèi)容的,保險人對無法核實部分不負給付保險金責任。
(一)被保險人因意外身故,索賠申請人應填寫保險金給付申請書,并提供下列證明文件和資料給保險人:
1.保險金給付申請書;
2.保險單;
3.受益人的身份證明;
4.公安部門或保險人認可的醫(yī)療機構出具的被保險人死亡證明或驗尸報告。若被保險人為宣告死亡,受益人須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證明文件;
5.被保險人的戶籍注銷證明;
6.若申請人為代理人,應提供授權委托書、身份證明等相關證明文件;
7.保險人所需的其他與本項索賠相關的證明和資料。
(二)被保險人意外殘疾或燒傷的,索賠申請人應填寫保險金給付申請書,并提供下列證明文件和資料給保險人:
1.保險金給付申請書;
2.保險單;
3.受益人身份證明;
4.保險人指定或認可的醫(yī)療機構或司法機關出具的殘疾或燒傷鑒定診斷書;
5.若申請人為代理人,應提供授權委托書、身份證明等相關證明文件;
6.保險人所需的其他與本項索賠相關的證明和資料。
(三)索賠申請人因特殊原因不能提供上述證明的,應提供法律認可的其他有關的證明資料。
第十四條保險人在收到索賠申請人的保險金給付申請書和第十三條所列的相關證明和資料后,應及時做出核定。
對屬于保險責任的,保險人應在與索賠申請人達成有關給付保險金數(shù)額的協(xié)議后10日內(nèi),履行給付保險金義務;對不屬于保險責任的,保險人應向索賠申請人發(fā)出拒絕給付保險金通知書;對確定屬于保險責任的而給付保險金數(shù)額不能確定的,保險人應根據(jù)已有證明和資料,按可以確定的最低數(shù)額先予支付,并在最終確定給付數(shù)額后作相應扣除。
第十五條在保險期間內(nèi),被保險人因遭受意外傷害事故且在事故發(fā)生日起失蹤,后經(jīng)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保險人應根據(jù)該判決所確定的死亡日期給付身故保險金。但若被保險人被宣告死亡后生還的,索賠申請人應于知道被保險人生還后30日內(nèi)退還保險人支付的身故保險金。
第十六條索賠申請人對保險人請求保險金的權利,自其知道保險事故發(fā)生之日起二年不行使而消滅。
受益人的指定及變更處理
第十七條訂立本保險合同時,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可指定一人或數(shù)人為身故保險金受益人。身故保險金受益人為數(shù)人時,應確定其受益順序和受益份額;未確定受益順序和受益份額的,各身故保險金受益人將享有相等的受益權。
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可以變更身故保險金受益人,但需書面形式申請通知保險人,由保險人在本保險合同上批注。身故保險金受益人變更若發(fā)生法律上的糾紛,保險人不負任何責任。
被保險人無民事行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指定或變更受益人須經(jīng)其監(jiān)護人同意。投保人指定或變更受益人的,應經(jīng)被保險人書面同意。
本保險合同殘疾或燒傷保險金的受益人為被保險人本人,保險人不受理其他指定或者變更。
爭議處理
第十八條因履行本保險合同的爭議,由當事人協(xié)商解決。
協(xié)商不成的,提交保險單載明的仲裁機構仲裁。保險單未載明仲裁機構或者爭議發(fā)生后未達成仲裁協(xié)議的,可向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起訴。
其他事項
第十九條本保險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書面形式通知保險人解除合同。
(一)投保人解除本保險合同時,應提供下列證明文件和資料:
1.解除合同通知書;
2.保險單;
3.保險費交付憑證;
4.投保人身份證明。
(二)投保人要求解除本保險合同的,自保險人接到解除合同申請書的當日24之時起,本保險合同的效力終止。保險人收到上述證明文件和資料之日起30日內(nèi)退還被保險人未滿期凈保險費。
(三)根據(jù)本保險合同,索賠申請人已領取過任何保險金的,投保人不得解除合同。
第二十條在保險期間內(nèi),經(jīng)投保人與保險人雙方約定,可以采用附加條款或批單的方式變更本保險合同的有關內(nèi)容。這種附加條款或批單是本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本保險合同條款與附加條款或批單不一致之處,以附加條款或批單為準,附加條款或批單未盡之處,以本保險合同條款為準。
第二十一條本保險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第二十一條本保險合同具有特定含義的名詞,其定義如下:
保險人:指與投保人簽訂本保險合同的中國人民保險*司各分支機構。
索賠申請人:指就本保險合同的身故保險金而言,是指受益人或被保險人的繼承人或依法享有保險金請求權的其他自然人。就本保險合同殘疾或燒傷保險金而言是指被保險人。
周歲:以法定身份證明文件中記載的出生日期為計算基礎。
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意外傷害:指以外來的、突發(fā)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客觀事件為直接且單獨的原因致使身體受到的傷害。
燒傷:指被保險人在保險期間內(nèi)因意外事故導致的機體軟組織的燒傷,燒傷程度達到ⅲ度,山度燒傷的標準為皮膚(表皮、皮下組織)全層的損傷,涉及肌肉、骨骼,軟組織壞死、結痂、最后脫落。燒傷的程度及燒傷面積的計算均以保險人、被保險人雙方約定的鑒定機構的鑒定結果為準。
肢:指人體的四肢,即左上肢、右上肢、左下肢和右下肢。
部位:指本保險合同所附《意外傷害事故燒傷保險金給付比例表》約定的人體部位,即人體分為兩個部位:頭部、軀干及四肢部。
無有效駕駛執(zhí)照:指駕駛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無駕駛證或駕駛車輛與駕駛證準駕車型不相符;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規(guī)定的其他屬于無有效駕駛證的情況下駕車。
艾滋?。╝ids)或艾滋病病毒(hiv):按世界衛(wèi)生組織所訂的定義為準。若在被保險人的血液樣本中發(fā)現(xiàn)上述病毒的抗體,則認定被保險人已被艾滋病毒感染。
醫(yī)療事故:指醫(yī)療機構及其醫(yī)療人員在醫(yī)療活動中,違反醫(yī)療衛(wèi)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guī)、部門規(guī)章和診療護理規(guī)范、常規(guī),過失造成患者人身傷害的事故。
潛水:指以輔助呼吸器材在江、河、湖、海、水庫、運河等水域進行的水下活動。
攀巖運動:指以攀登懸崖、樓宇外墻、人造懸崖、冰崖、冰山等運動。
武術比賽:指兩人或兩人以上對抗性柔道、空手道、跆拳道、散打、拳擊等各種拳術及各種使用器械的對抗性比賽。
探險活動:指明知在某種特定的自然條件下有失去生命或使身體受到傷害的危險,而故意使自己置身其中的行為。如江河漂流、徒步穿越沙漠或人跡罕至的原始森林等活動。
特技:指從事馬術、雜技、馴獸等特殊技能。
未滿期凈保費(一年期保險單)計算公式:未滿期凈保費=保險費×[1-(保單已經(jīng)過天數(shù)/365)]×(1—20%)。經(jīng)過天數(shù)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計算。
關于意外情況應對方案范文怎么寫二
第一章保險對象
凡機關團體企業(yè)事業(yè)單位的在職人員,身體健康,能正常工作或正常勞動的,可以作為被保險人,由其所在單位向保險公司集體辦理投保手續(xù)(個人也可以投保)。
第二章保險期限
保險期限為一年,自起保日的零時起到期滿日的二十四時止。期滿時,另辦續(xù)保手續(xù)。
第三章保險金額
保險金額最低為壹仟元,最高為壹萬元。在此限度內(nèi),一個單位選定一個保險金額。
保險金額一經(jīng)確定,中途不得變更。
第四章保險責任
本保險為定期意外傷害保險。被保險人在保險單有效期間,因意外傷害事故以致死亡或殘廢的,保險公司按下列各款規(guī)定給付全部或部分保險金額。
1.因意外傷害事故以致死亡的,給付保險金額全數(shù)。
2.因意外傷害事故以致雙目永久完全失明或兩肢永久完全殘廢,或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同時一肢永久完全殘廢的,給付保險金額全數(shù)。
3.因意外傷害事故以致一目永久完全失明或一肢永久完全殘廢的,給付保險金額半數(shù)。
4.因意外傷害事故造成本條二、三兩款以外的傷害以致永久完全喪失勞動能力、身體機能,或永久喪失部分勞動能力、身體機能的按照喪失程度給付全部或部分保險金額。
被保險人在保險單有效期間,不論由于一次或連續(xù)發(fā)生意外傷害事故,保險公司均按第四條的規(guī)定給付保險金。但給付的累計總數(shù)不能超過保險金額全數(shù)。給付金額累計總數(shù)達到保險金額全數(shù)時,保險效力即行終止。
第五章除外責任
由于下列原因所致被保險人的死亡或殘廢,保險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1.被保險人的自殺或犯罪行為;
2.被保險人或其受益人的故意或詐騙行為;
3.戰(zhàn)爭或軍事行動;
4.被保險人因疾病死亡或殘廢。
被保險人因意外傷殘所支出的醫(yī)療和醫(yī)藥等項費用,保險公司不負給付責任。
第六章保險費率
保險費率根據(jù)行業(yè)(工種)或工作性質(zhì)分別訂定。
第七章保險手續(xù)和保險費的繳付
投保時,投保單位應填寫投保單一份和全體被保險人名單一式三份,經(jīng)保險公司核定承保后簽發(fā)保險單。
被保險人在投保時,可以指定受益人,如果沒有指定受益人,以法定繼承人為受益人。
在保險單有效期間,投保單位如因人員變動,需要加保或退保,或因被保險人要求變更受益人,應填寫變動通知單一式三份,送交保險公司據(jù)以簽發(fā)批單,作為保險單的附件。
被保險人中途離職,不論已否辦理批改手續(xù),均自離職之日起喪失保險效力,保險公司應退還已繳的未到期保險費。
投保單位應在保險起保日一次繳清保險費,有特別約定的可分期繳費。保險公司于收到保險費后,保險單開始生效。
分期繳費的,如在約定期限內(nèi)不能交付時,保險單即行失效。
第八章保險金的申請和給付
被保險人在保險單有效期間,發(fā)生保險責任范圍內(nèi)的死亡或殘廢時,被保險人或其受益人應通過投保單位向保險公司申請給付保險金,并提供下列單證:
1.保險單證及投保單位的證明;
2.被保險人死亡時,應提供死亡證明書;
3.被保險人因意外傷害事故造成殘廢時,應提供治療醫(yī)院出具的殘廢程度證明。
保險公司接到申請后,經(jīng)過調(diào)查核實,按規(guī)定給付保險金。如果從傷亡事故發(fā)生日起經(jīng)過足二年不提出申請,即作為自動放棄權益。
個人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投保單
保險單號: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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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保人
│
│投保險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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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險人姓名│
│性別│
│年齡│
│職業(y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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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庭住址
│
┃
┠────────┼─────────────────────────┨
┃
健康情況
│
┃
┠────────┼─────────────────────────┨
┃受益人姓名及稱謂│
┃
┠────────┼─────────────────────────┨
┃
保險金額
│
┃
┠────────┼─────────────────────────┨
┃ 附加醫(yī)療險 │
┃
┠────────┼─────────────────────────┨
┃
保險費
│每仟元保險金額
元
角
總計人民幣(大寫)┃
┠────────┼─────────────────────────┨
┃保險儲金金額│按第檔次每仟元元總計人民幣(大寫)
┃
┠────────┼─────────────────────────┨
┃
保險期限
│自
年月日零時起至
年月日二十四時止┃
┠─┬──────┴──────────┬──────────────┨
┃│1.(被保險人的年齡以周歲計算。)│被保險人簽章
┃
┃說│2.被保險人如有病殘情況,應在健康│
┃
┃│
情況欄內(nèi)據(jù)實填寫。
│
┃
┃明│3.受益人由被保險人指定,中小學生│
┃
┃│
平安保險不慎。
│
年月日 ┃
┗━┷━━━━━━━━━━━━━━━━━┷━━━━━━━━━━━━━━┛
個人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保險單
保險單號碼:_____
本公司根據(jù)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條款和投保單的各項內(nèi)容,承保被保險人的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特訂立本保險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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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保人
│
│
承保險別
┃
┠────────┼───┼───┬───┬──┬─────┬──┬─┨
┃被保險人姓名│
│性別│
│年齡│
│職業(y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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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庭住址
│
┃
┠────────┼─────────────────────────┨
┃
健康情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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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益人姓名及稱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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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險金額
│
┃
┠────────┼─────────────────────────┨
┃附加醫(yī)療險金額│
┃
┠────────┼─────────────────────────┨
┃
保險費率
│每仟元保險金額元角
附加醫(yī)療險每仟元元角┃
┠────────┼─────────────────────────┨
┃
保險費合計│人民幣(大寫)
$
┃
┠────────┼─────────────────────────┨
┃
│按第檔次每仟元保險金額儲金
$
┃
┃保險儲金金額
├─────────────────────────┨
┃
│總計:人民幣(大寫)
$
┃
┠────────┼─────────────────────────┨
┃ 保險期限
│ 自年月日零時起至
年月日二十四時止 ┃
┠─┬──────┴──────────┬──────────────┨
┃備│
│保險公司簽章
┃
┃注│
│
年月日┃
┗━┷━━━━━━━━━━━━━━━━━┷━━━━━━━━━━━━━━┛
簽章:_____
復核:_____
關于意外情況應對方案范文怎么寫三
老師從講臺上走下來開始逐個檢查作業(yè),我一邊奮筆疾書,一邊用眼睛時不時地向老師瞄去。
星期三的最后一節(jié)課是閱讀課,手中拿著本書,但心思早已不在書中,而是盯著腕上的手表,開始倒計時?!拔濉⑺?、三、二、一。"今天的鈴聲沒有以往那么準時。又過了幾秒鐘后才響起放學鈴。班中馬上就像炸了鍋,每個人都在向自己的書包中塞今晚的家庭作業(yè)。
可能是因為太興奮了,已至于晚上找了大半天都沒找到語文作業(yè)。無奈之下,只好想著明天早上早點到校補作業(yè),回家后草草寫完其他作業(yè)后,便早早地睡去。
清晨,寒風還在肆意的放縱,天仍是黑漆漆一片,我就已經(jīng)快速騎行在前往學校的路上。沖進班門的第一眼看的就是課程表,看今天是什么課,仔細一看,沒有語文課。想著:“反正也沒有語文課,不寫作業(yè)了。"
大課間跑完操后,同學們都陸續(xù)回到教室里,沒想到的是教室里等待的不是物理老師而是語文老師,天知道物理老師與語文老師竟然換課了。“將昨晚作業(yè)放到桌角上?!崩蠋熗χ拇蠖亲釉谥v臺上喊道。
這時的我趕快回到座位上補昨天晚上未完成的作業(yè),老師一個接一個地在檢查,也在向我緩緩的逼近。眼在盯著老師,手在飛速的顫動著,看著老師要走到我身邊時。卻停下了腳步,說:“好了,后邊的同學不檢查了?!?/p>
這時的我不由地松了口氣,抹了抹頭上的汗,心里喃喃的說道:嚇死寶寶了。
事實證明,很多事情的發(fā)展隨時都會出現(xiàn)意外,我們只有做好十足的把握,才能迎接著突如其來的意外。僥幸心理要不得,僥幸心理會害死人的。
關于意外情況應對方案范文怎么寫四
第一章保險合同的構成
第一條本保險合同由保險條款、投保單、保險單、批單和特別約定組成。凡涉及本保險合同的約定,均應采用書面形式。
第二章投保范圍
第二條年滿3周歲至70周歲、身體健康的自然人,可作為本保險合同的被保險人。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被保險人本人、對被保險人有保險利益的其他人可作為投保人。
被保險人為未成年人,須由其父母作為投保人。
第三章保險責任
第三條在保險期間內(nèi),被保險人持有效客票踏人乘坐的合法營運交通工具人口,在交通工具內(nèi)因交通事故導致身故或殘疾的,保險人依照下列約定給付保險金:
(一)被保險人自交通事故發(fā)生之日起180日內(nèi)因同一原因身故的,保險人按本保險合同上所載的相應交通工具所對應的保險金額給付意外身故保險金,對該被保險人的保險責任終止。
(二)被保險人因遭受意外交通事故,并自事故發(fā)生之日起180內(nèi)因同一原因造成本保險合同所附《人身保險殘疾程度與保險金給付比例表》(簡稱《給付表一》)所列殘疾程度之一者,保險人按該表所列給付比例乘以相應交通工具所對應的保險金額給付殘疾保險金。如治療仍未結束,按第180日的身體情況進行殘疾鑒定,并據(jù)此給付殘疾保險金。
1.被保險人因同一意外交通事故導致《給付表一》一項以上殘疾時,保險人給付各項殘疾保險金之和。但不同殘疾項目屬于同一肢時,僅給付其中一項殘疾保險金;如殘疾項目所對應的給付比例不同時,僅給付其中比例較高一項的殘疾保險金。
2.被保險人本次意外交通事故所致之殘疾,如合并以前因意外交通事故所致的殘疾,可領取《給付表一》所列較嚴重項目的殘疾保險金者,保險人按較嚴重的項目給付殘疾保險金,但應扣除以前已給付的殘疾保險金。
(三)保險人對被保險人乘坐同一類別交通工具所負的給付上述各項保險金的責任,以該類別交通工具所對應的保險金額為限。一次或累計給付的保險金達到該類交通工具的保險金額時,保險人對被保險人乘坐該類別交通工具的保險責任終止。
第四章責任免除
第四條因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險人殘疾、身故的,保險人不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
(一)投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的故意行為;
(二)因被保險人挑釁或故意行為而導致的打斗、被襲擊或被謀殺;
(三)被保險人妊娠、流產(chǎn)、分娩、藥物過敏、食物中毒;
(四)被保險人接受整容手術及其他內(nèi)、外科手術導致的醫(yī)療事故;
(五)被保險人未遵醫(yī)囑,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藥物;
(六)原子能或核能裝置所造成的爆炸、污染或輻射。
第五條被保險人在下列期間遭受傷害以致身故、殘疾的,保險人也不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
(一)戰(zhàn)爭、軍事行動、暴動、恐怖活動或其他類似的武裝叛亂期間;
(二)被保險人因從事非法、犯罪活動期間或被依法拘留、服刑期間;
(三)被保險人因酗酒或受酒精、毒品、管制藥物的影響期間;
(四)被保險人酒后駕車、無有效駕駛執(zhí)照駕駛或駕駛無有效行駛證的機動交通工具期間;
(五)被保險人患有艾滋病(aids)或感染艾滋病病毒(hiv)期間。
第五章保險金額
第六條保險金額是保險人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的最高限額。保險金額按份計算,每份保險的累計保險金額為人民幣110萬元,其中各類交通工具所對應的保險金額如下:
(一)飛機:人民幣50萬元;
(二)火車(含地鐵、輕軌):人民幣30萬元;
(三)汽車(含電車、有軌電車):人民幣10萬元;
(四)船舶:人民幣20萬元;
保險金額由投保人和保險人約定,并在保險單中載明,但同一被保險人最多只可投保4份本保險。
保險金額一經(jīng)確定,中途不得變更。
第六章保險費
第七條保險費為每份人民幣88元,投保人應于投保時交清全部保險費。
第七章保險期間
第八條保險期間為一年,以保險單載明的起訖時間為準。
第八章投保人義務
第九條投保人應如實填寫投保單并回答保險人提出的詢問,履行如實告知義務。
投保人故意隱瞞事實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的,保險人有權解除本保險合同,且不退還保險費。對于本保險合同解除前發(fā)生的保險事故,保險人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投保人因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并且足以影響保險人決定是否同意承?;蛘咛岣弑kU費率的,保險人有權解除本保險合同;因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對保險事故發(fā)生有嚴重影響的并在本保險合同解除前發(fā)生的保險事故,保險人不負給付保險金責任,僅按約定退還未滿期凈保險費。
第十條投保人住所或通訊地址變更時,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保險人。投保人未通知的,保險人按本保險合同所載的最后住所或通訊地址發(fā)送的有關通知,均視為已發(fā)送給投保人。
第九章保險金的申請與給付
第十一條發(fā)生本保險合同保險責任范圍內(nèi)的事故后,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應于知道保險事故發(fā)生之日起5日內(nèi)通知保險人。
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未通知或通知遲延致使保險人因此而增加的勘查、調(diào)查等費用,應由被保險人承擔。
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未通知或通知遲延致使必要的證據(jù)喪失或事故性質(zhì)、原因無法認定時,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上述規(guī)定,不包括因不可抗力而導致的遲延。
第十二條索賠申請人向保險人申請賠償時,應提交作為索賠依據(jù)的證明和材料。被保險人未及時提供有關單證,導致保險人無法核實單證的真實性及其記載的內(nèi)容的,保險人對無法核實部分不負給付保險金責任。
(一)被保險人意外身故,索賠申請人應填寫保險金給付通知書,并提供下列證明文件和資料給保險人:
1.保險金給付通知書;
2.保險單;
3.受益人的身份證明;
4.交通事故證明;
5.公安部門或保險人認可的醫(yī)療機構出具的被保險人死亡證明或驗尸報告。若被保險人為宣告死亡,受益人須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證明文件;
6.被保險人的戶籍注銷證明;
7.若申請人為代理人,應提供授權委托書、身份證明等相關證明文件;
8.保險人所需的其他與本項索賠相關的證明和資料。
(二)被保險人意外殘疾的,索賠申請人應填寫保險金給付通知書,并提供下列證明文件和資料給保險人:
1.保險金給付通知書;
2.保險單;
3.受益人身份證明;
4.交通事故證明;
5.保險人指定或認可的醫(yī)療機構或司法機關出具的殘疾鑒定診斷書;
6.若申請人為代理人,應提供授權委托書、身份證明等相關證明文件;
7.保險人所需的其他與本項索賠相關的證明和資料。
(三)索賠申請人因特殊原因不能提供上述證明的,應提供法律認可的其他有關的證明資料,以提出索賠申請。
第十三條保險人在收到索賠申請人的保險金給付通知書和第十二條所列的相關證明和資料后,應及時做出核定。
對屬于保險責任的,保險人應在與索賠申請人達成有關給付保險金數(shù)額的協(xié)議后10日內(nèi),履行給付保險金義務;對不屬于保險責任的,保險人應向索賠申請人發(fā)出拒絕給付保險金通知書;對確定屬于保險責任的而給付保險金數(shù)額不能確定的,保險人應根據(jù)已有證明和資料,按可以確定的最低數(shù)額先予支付,并在最終確定給付數(shù)額后作相應扣除。
第十四條在保險期間內(nèi),被保險人因遭受意外交通事故且在事故發(fā)生日起失蹤,后經(jīng)人民法院宣告為死亡的,保險人將根據(jù)該判決所確定的死亡日期給付身故保險金。但若被保險人被宣告死亡后生還的,受益人應于知道被保險人生還后30日內(nèi)退還保險人支付的身故保險金。
第十五條索賠申請人對保險人請求保險金的權利,自其知道保險事故發(fā)生之日起二年不行使而消滅。
第十章受益人的指定及變更處理
第十六條訂立本保險合同時,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可指定一人或數(shù)人為身故保險金受益人。身故保險金受益人為數(shù)人時,應確定其受益順序和受益份額;未確定受益順序和受益份額的,各身故保險金受益人享有相等的受益權。
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可以變更身故保險金受益人,但需書面申請通知保險人,由保險人在本保險合同上批注。身故保險金受益人變更若發(fā)生法律上的糾紛,保險人不負任何責任。
投保人指定或變更受益人的,應經(jīng)被保險人書面同意。
被保險人無民事行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指定或變更受益人須經(jīng)其監(jiān)護人同意。
本保險合同殘疾保險金的受益人為被保險人本人,保險人不受理其他的指定或變更。
第十一章爭議處理
第十七條因履行本保險合同發(fā)生爭議的,由當事人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提交保險單載明的仲裁機構仲裁。保險單未載明仲裁機構或者爭議發(fā)生后未達成仲裁協(xié)議的,可向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章其他事項
第十八條本保險合同成立后,投保人不得解除合同。
第十九條本保險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第二十條釋義
本保險合同具有特定含義的名詞,其定義如下:
保險人:指與投保人簽訂本保險合同的中國人民保險公司各分支機構。
索賠申請人:指就本保險合同的身故保險金而言,是指受益人或被保險人的繼承人或依法享有保險金請求權的其他自然人,就本保險合同殘疾保險金而言是指被保險人。
周歲:以法定身份證明文件中記載的出生日期為計算基礎。
乘坐:從乘客雙腳踏入機艙、車廂或甲板時開始,至乘客離開機艙、車廂或甲板時終止。
交通工具:指飛機、火車(含地鐵、輕軌)、汽車(含電車、有軌電車)、船舶。
交通事故:指交通工具傾覆、出軌、墜落、沉沒、起火、爆炸、與其他物體碰撞。
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事實。
意外傷害:指以外來的、突發(fā)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客觀事件為直接且單獨的原因致使身體受到的傷害。
肢:指人體的四肢,即左上肢、右上肢、左下肢和右下肢。
艾滋病(aids)或艾滋病病毒(hiv):按世界衛(wèi)生組織所訂的定義為準。若在被保險人的血液樣本中發(fā)現(xiàn)上述病毒的抗體,則認定被保險人已被艾滋病毒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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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保險合同的構成
航空旅客意外傷害保險合同(以下簡稱本合同)由保險單或者其他保險憑證及所附條款、批注、附貼批單、投保單以及有關的投保文件、聲明、其他書面協(xié)議構成。
第二條投保范圍
一、凡持有效機票乘坐客運航班班機的旅客,可作為被保險人參加本保險。
二、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被保險人本人或者對被保險人有保險利益的其他人可作為投保人。
第三條保險責任
在本合同保險期間內(nèi),被保險人遭受意外傷害,本公司依下列約定給付保險金:
1.被保險人自意外傷害發(fā)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內(nèi)因同一原因身故的,本公司按保險金額給付身故保險金。
2.被保險人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經(jīng)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本公司按保險金額給付身故保險金。
3.被保險人自意外傷害發(fā)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內(nèi)因同一原因身體殘疾的,本公司根據(jù)《人身保險殘疾程度與保險金給付比例表》(見附表)的規(guī)定,按保險金額及該項殘疾所對應的給付比例給付殘疾保險金。如治療仍未結束的,按第一百八十日的身體情況進行殘疾鑒定,并據(jù)此給付殘疾保險金。被保險人因同一意外傷害造成一項以上身體殘疾時,本公司給付對應項殘疾保險金之和。但不同殘疾項目屬于同一手或者同一足時,本公司僅給付其中一項殘疾保險金;如殘疾項目所對應的給付比例不同時,僅給付其中比例較高一項的殘疾保險金。
4.被保險人因遭受意外傷害在本公司指定或者認可的醫(yī)院住院治療所支出的、符合被保險人住所地社會醫(yī)療保險主管部門規(guī)定可報銷的醫(yī)療費用,本公司在保險金額的10%的限額內(nèi),按其實際支出的醫(yī)療費用給付醫(yī)療保險金。
5.本公司所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以保險金額為限,對被保險人一次或者累計給付的保險金達到其保險金額時,本合同對該被保險人的保險責任終止。
第四條責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被保險人身故、殘疾或支出醫(yī)療費用的,本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1.投保人、受益人對被保險人的故意殺害、傷害;
2.被保險人故意犯罪或拒捕;
3.被保險人毆斗、醉酒、自殺、故意自傷及服用、吸食、注射毒品;
4.被保險人受酒精、毒品、管制藥物的影響而導致的意外;
5.戰(zhàn)爭、沖突、暴亂或叛亂;
6.核爆炸、核輻射或核污染;
7.被保險人乘坐非本合同約定的航班班機遭受意外傷害;
8.被保險人通過安全檢查后又離開機場遭受意外傷害。
第五條保險期間
一、本合同保險期間自被保險人持本合同約定航班班機的有效機票到達機場通過安全檢查時始,至被保險人抵達目的港走出所乘航班班機的艙門時止。
二、被保險人改乘等效航班,本合同繼續(xù)有效,保險期間自被保險人乘等效航班班機通過安全檢查時始,至被保險人抵達目的港走出所乘等效航班班機的艙門時止。
第六條保險金額和保險費
一、保險金額按份計算,每份保險金額為人民幣400,000元。同一被保險人最高保險金額為人民幣2,000,000元。
二、保險費由投保人在訂立本合同時一次交清,每份保險費為人民幣20元。
第七條受益人的指定和變更
一、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可以指定一人或者數(shù)人為身故保險金受益人。受益人為數(shù)人的,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可以確定受益順序和受益份額;未確定受益份額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額享有受益權。
二、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可以變更身故保險金受益人,但需書面通知本公司,由本公司在保險單上批注。
三、投保人指定或者變更身故保險金受益人時,須經(jīng)被保險人或者其監(jiān)護人書面同意。
四、殘疾保險金、醫(yī)療保險金的受益人為被保險人本人,本公司不受理其他指定或者變更。
第八條保險事故的通知
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應于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保險事故發(fā)生之日起五日內(nèi)通知本公司。否則,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應承擔由于通知遲延致使本公司增加的勘查、檢驗等項費用。但因不可抗力導致的遲延除外。
第九條保險金的申請
一、被保險人身故,由身故保險金受益人作為申請人,填寫保險金給付申請書,并憑下列證明和資料向本公司申請給付保險金:
1.保險單或其他保險憑證;
2.受益人戶籍證明或身份證明;
3.公安部門或本公司認可的醫(yī)療機構出具的被保險人身故證明書;
4.如被保險人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被宣告死亡,受益人須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證明文件;
5.由承運人出具的意外事故證明;
6.被保險人戶籍注銷證明;
7.受益人所能提供的與確認保險事故的性質(zhì)、原因等有關的其他證明和資料。
二、被保險人殘疾,由被保險人作為申請人,填寫保險金給付申請書,并憑下列證明和資料向本公司申請給付保險金:
1.保險單或其他保險憑證;
2.被保險人戶籍證明或身份證明;
3.由本公司認可的醫(yī)療機構或醫(yī)師出具的被保險人殘疾程度鑒定書;
4.由承運人出具的意外事故證明;
5.被保險人所能提供的與確認保險事故的性質(zhì)、原因、傷害程度等有關的其他證明和資料。
三、被保險人支出醫(yī)療費用的,由被保險人作為申請人,填寫保險金給付申請書,并憑下列證明和資料向本公司申請給付保險金:
1.保險單或其他保險憑證;
2.被保險人戶籍證明或身份證明;
3.本公司認可的醫(yī)療機構出具的診斷證明和醫(yī)療費用原始收據(jù);
4.被保險人所能提供的與確認保險事故的性質(zhì)、原因等有關的其他證明和資料。
四、本公司收到申請人的保險金給付申請書及本條第一、第二或者第三款所列證明和資料后,對確定屬于保險責任的,在與申請人達成有關給付保險金數(shù)額的協(xié)議后十日內(nèi),履行給付保險金義務;對不屬于保險責任的,向申請人發(fā)出拒絕給付保險金通知書。
五、本公司收到申請人的保險金給付申請書及本條第一、第二或者第三款所列證明和資料之日起六十日內(nèi),對屬于保險責任而給付保險金的數(shù)額不能確定的,根據(jù)已有證明和資料可以確定的最低數(shù)額先予以支付,本公司最終確定給付保險金的數(shù)額后,給付相應的差額。
六、如被保險人在被宣告死亡后生還的,受益人應于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被保險人生還后三十日內(nèi)退還本公司已支付的保險金。
七、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對本公司請求給付保險金的權利,自其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保險事故發(fā)生之日起二年不行使而消滅。
第十條投保人解除合同的處理
一、本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在本合同約定的航班班機起飛前申請要求解除本合同。但在本合同約定的航班班機起飛后,或被保險人因故未乘坐本合同約定的航班班機,在該航班起飛三十日以后,投保人不得要求解除本合同。
二、投保人要求解除本合同時,應提出解除合同申請,并提供下列證明和資料:
1.保險單或其他保險憑證;
2.投保人戶籍證明或身份證明;
3.被保險人未乘坐本合同約定的航班班機的有效證明(若被保險人因故未乘坐本合同約定的航班班機)。
三、解除合同時,本公司在扣除所交保險費10%的手續(xù)費后退還所交的保險費。
第十一條爭議處理
本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由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從下列兩種方式中選擇一種:
1.因履行本合同發(fā)生的爭議,由當事人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因履行本合同發(fā)生的爭議,由當事人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依法向保險單簽發(fā)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二條釋義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意外傷害:是指外來的、突發(fā)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體受到傷害的客觀事件。
等效航班:是指由于各種原因由航空公司為約定航班所有旅客調(diào)整的班機或被保險人經(jīng)航空公司同意對約定航班改簽并且起始港和目的港與原約定航班相同的班機。
戰(zhàn)爭:是指國家與國家、民族與民族、政治集團與政治集團之間為了一定的政治、經(jīng)濟目的而進行的斗爭,以政府宣布為準。
沖突:是指國家或民族之間在一定范圍內(nèi)的對抗,以政府宣布為準。
暴亂:是指破壞社會秩序的騷動,以政府宣布為準。
甲方:
乙方:
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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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支持____________國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買方”)同中國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賣方”)簽訂中國出口的資本商品、專有技術和有關勞務的貿(mào)易合同(以下簡稱“合同”),應“買方”的要求,中國銀行____________分行同意提供貸款,為上述合同的執(zhí)行向買方融通部分資金。為此,以買方(以下簡稱“借款人”)為一方,以中國銀行____________分行(以下簡稱“貸款人”)為另一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在____________(地點)簽訂本貸款合同(以下簡稱“合同”)。
第一條定義
一、“貸款”:貸款人在本合同項下所承擔的貸款金額和責任。
二、“提款”:貸款人在本合同項下,憑借款人通過其指定銀行發(fā)來的提款電報,通知提款用以向賣方支付貸款的金額。
三、“承擔期”:自本合同簽字日起,至本合同第五條規(guī)定的貸款使用截止日為止的期間。
四、“計息期”:
1.自第一次提款日起,即自貸款賬戶的一次被借記之日起,每六個月的期間為一個計算期;
2.每一個計息期的末日應與第一次提款日同日;
3.如該期末日無同日,即為該月之最后營業(yè)日;
4.如同日不是營業(yè)日,即順延至繼后的營業(yè)日;
5.如繼后營業(yè)日跨入下月,即倒溯至前一個營業(yè)日。
五、“付息日”:每個計息期的末日為借款人付息之日,按實有天數(shù)支付的該期利息。
六、“還款日”:自承擔期終止日起,三個月以后的第一個付息日開始的,連續(xù)____________個付息日,為借款人分期還款之日。
七、“美元”us¥:可以自由劃撥和自由兌換的美利堅合眾國的法償貨幣。
八、“營業(yè)日”:北京、倫敦、紐約三地銀行營業(yè)之日,同時又是后兩地的美元拆放市場營業(yè)之日。
九、“年基數(shù)”:利息計算以360天為年基數(shù)。
十、“月”:日歷月。
十一、“日”:日歷日。
十二、“倫敦銀行同業(yè)間貸款利率”libor:當付息日前的第二個營業(yè)日,倫敦時間上午十一時,由指定的參考銀行報出的倫敦歐洲貨幣市場上的商業(yè)銀行之間六個月期美元貸款利率,經(jīng)由中國銀行*敦分行于同日以電傳分別通知貸款人和借款人。
第二條貿(mào)易合同
借款人在此確認:已于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在(某某地方)與賣方訂下列合同。
合同號碼:__________________
金額:______________________(美元)
其中由中國制造的部分,占合同總金額的______%,即_____________(美元)
商品名稱:__________________
定金加現(xiàn)付的百分率:________
交貨條件: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貸款金額
根據(jù)上述合同,貸款人同意向借款人提供總額不超過____________萬美元的貸款,用于支付上述合同總金額的______%給賣方。
第四條提款條件
借款人在向貸款人提交下列文件后可以提款。
一、借款人組織規(guī)章、最近財政年度的、經(jīng)當?shù)亻_業(yè)的會計師簽證的財務報告書包括資產(chǎn)負債表和損益計算書。
二、借款人所在國政府對借款人進行營業(yè)、簽訂本合同的批準文件。
三、擔保人出具的在借款人無力償還部分或全部借款之本息時承擔還款責任的不可撤銷的保函(或其它擔保手段)。
四、借款人所在國的外匯管理當局出具的證明,承認該當局了解借款人在本合同中所負的各種責任,并對借款人用以支付所有在本合同項下各項付款的外匯許可證書(可視所在國不同的管匯規(guī)定決定需否)。
五、借款人提供,已按貿(mào)易合同規(guī)定,付訖定金和現(xiàn)付部分款項的銀行證明文件。
第五條提取貸款
一、借款人從其指定的銀行,收到買方通過貸款人交來的,按第二條貿(mào)易合同第____________條規(guī)定的匯票發(fā)票全套裝運單據(jù)后,在不超過30天的期限內(nèi),通過指定的銀行拍發(fā)加押電報(格式見附錄一)向貸款人提取貸款支付給賣方。
二、貸款人當收到上述加押電報后,即憑以借記貸款賬戶,付款給賣方并取得收據(jù)(格式見附錄二)正副本一式二份。
三、本貸款的提取期限截至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第六條貸款賬戶
一、貸款人在其帳簿上以借款人名義開立貸款賬戶、用以記載全部提款人本金、利息和還款的收付金額。
二、貸款人根據(jù)第五條二款借記貸款賬戶后,向借款人寄送借記通知書、還款付息日程表附賣方收據(jù)副本。還款付息日程表內(nèi)容按第七條第二款和第三款填列(格式見附錄三)。
三、貸款人收到借款人按第七條及或第八條的各次還款時,貸記貸款賬戶。
四、貸款賬戶的借方余額,構成貸款人債權和借款人債務的正式記錄。
第七條付息和還本
一、借款人根據(jù)本合同規(guī)定應無條件地清償債務,不受貿(mào)易合同項下買賣雙方任何行為的影響。
二、借款人按貸款賬戶的借方余額,于每期付息日按中國銀行*敦分行通知的參考銀行所報六個月libor加年率_______%向貸款人支付本期利息。
三、借款人如遲付利息,遲付期間的利率改按libor加年率1%計算遲付利息。
四、借款人應自第一個還款日開始的____________年內(nèi),按貸款賬戶借方余額所表示的提取總金額分為____________個等分,連續(xù)地每半年償還一個分期金額。
五、各次還本付息,借款人均須于還款日和付息日之當天,不遲于紐約時間上午十一時,通過紐約“票據(jù)交換所銀行間支付系統(tǒng)”chips,付給紐約麥迪遜大街415號郵區(qū)10017中國*行紐約分行,貸記中國銀*總行的1000012-000-7001號賬戶,并電告貸款人憑以貸記貸款賬戶。
六、本合同項下借款可根據(jù)本合同第八條規(guī)定自愿提前償還。
第八條自愿提前償還
一、借款人可在任何一個還款日和付息日提前償還貸款的部分或全部本金和應付利息。但借款人必須至少在30天前以書面或電傳通知貸款人。
二、提前償還的本金須為____________萬美元的倍數(shù),且不少于____________萬美元。
三、提前償還的本金限于歸還按還款付息日程表上的倒數(shù)次序的分期金額。
四、提前償還通知一經(jīng)發(fā)出,即不可撤銷,提前償還的本金不可重行提取。
第九條費用
一、承擔費。自本合同簽字日的九十天后開始,到承擔期結束日為止,在此期間凡有未提取的貸款額,借款人應向貸款人按未提取的實際天數(shù)支付年度________%的承擔費。
二、管理費。借款人應向貸款人一次支付按貸款總額______%的管理費,于本協(xié)議書簽訂日后的____________天內(nèi)支付。
三、信貸保險費。借款人應按貸款總額的________%于本合同簽訂日_______天內(nèi),通過貸款人向中國出口信貸保險部門繳付出口信貸保險費。
四、其它費用。倘若發(fā)生如本合同第十一條所述的要求立即還款事件,借款人同意賠償貸款人因維護其在本合同項下的權益而發(fā)生的費用及損失。
第十條稅款與扣除
目前或?qū)砼c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稅收、扣除,或其它費用,凡是發(fā)生在借款人所在國的,均由借款人負擔,凡是發(fā)生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均由貸款人負擔。
本合同項下貸款金額(包括應付利息)和應該付給貸人的承擔費、管理費和其它費用以及應繳付的信貸保險費,不得有任何的扣除或扣押。否則,其扣減部分應由借款人補足。
第十一條立即還款
遇有下列任何情況時,貸款人可以立即停止或取消貸款承擔責任并立即宣告所有貸款賬戶的借方余額連同應付未付的利息與費用應立即清償。
一、借款人不能依照本合同規(guī)定,按時償還任何一期的貸款本金、利息及其它費用。
二、任何在本合同內(nèi)的各項陳述與保證被證明為不正確或不真實時,或者借款人不能承擔本合同確定的各項責任時,或者這些意外是能夠補救的,而借款人收到貸款人的通知后30天內(nèi)未能有效地作出補救。
三、擔保人提供的保函(或其它擔保手段),由于任何原因被取消、停止、不予執(zhí)行,或者更改以后而產(chǎn)生相反的效果。
四、借款人所在國的外匯管理當局出具的證明,由于任何原因被取消、停止、不予執(zhí)行,或者更改以后而產(chǎn)生相反的效果。
五、由于任何原因,借款人停止經(jīng)營其業(yè)務,以至對貸款人不能履行其還本付息的責任,或者貸款人根據(jù)充足理由,證明借款人不能執(zhí)行本合同的規(guī)定時。
第十二條情況變更及本合同之修改和補充
一、由于本合同以雙方中
關于意外情況應對方案范文怎么寫七
保險合同的構成
第一條本保險合同由保險條款、投保單、保險單、批單和特別約定組成。凡涉及本保險合同的約定,均應采用書面形式。
投保范圍
第二條在依法成立的學?;蛘哂變簣@注冊,身體健康,能正常學習和生活的大、中、小學學生和幼兒,可作為本保險合同的被保險人。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被保險人本人或?qū)Ρ槐kU人有保險利益的其他人可作為投保人。
被保險人為未成年人,須由其父母作為投保人。
保險責任
第三條在保險期間內(nèi),被保險人因遭受意外傷害而致身故、殘疾或燒傷的,保險人依照下列約定給付保險金:
(一)被保險人自意外傷害事故發(fā)生之日起180日內(nèi)因同一原因身故的,保險人按保險單上所載的人身意外傷害保險金額給付意外身故保險金,對該被保險人的保險責任終止。
被保險人身故前已領有本條第(二)項、第(三)項的保險金的,身故保險金為扣除已給付保險金后的余額。
(二)被保險人因遭受意外傷害事故,并自事故發(fā)生之日起180日內(nèi)因同一原因造成本保險合同所附《人身保險殘疾程度與保險金給付比例表》(簡稱《給付表一》)所列殘疾程度之一者,保險人按該表所列給付比例乘以保險金額給付殘疾保險金。如治療仍未結束的,按第180日的身體情況進行殘疾鑒定,并據(jù)此給付殘疾保險金。
1.被保險人因同一意外傷害事故導致《給付表一》一項以上殘疾時,保險人給付各項殘疾保險金之和。但不同殘疾項目屬于同一肢時,僅給付其中一項殘疾保險金;如殘疾項目所對應的給付比例不同時,僅給付其中比例較高一項的殘疾保險金。
2.被保險人本次意外傷害事故所致之殘疾,如合并以前因意外傷害事故所致的殘疾,可領取《給付表一》所列較嚴重項目的殘疾保險金者,保險人按較嚴重的項目給付殘疾保險金,但應扣除以前已給付的殘疾保險金。
(三)被保險人因遭受意外傷害事故,造成本保險合同所附《意外傷害事故燒傷保險金給付比例表》(簡稱《給付表二》)所列燒傷程度之一者,保險人按該表所對應的燒傷程度及下列約定給付意外傷害燒傷保險金。
1.被保險人因同一意外傷害事故導致燒傷或殘疾的,無論是否發(fā)生在身體同一部位,保險人僅按給付金額較高的一項給付保險金。
2.被保險人因不同意外傷害事故燒傷且發(fā)生在身體的同一部位時,保險人給付其中較高一項的燒傷保險金,即:后次燒傷保險金的金額較高的,應扣除前次已給付的保險金;前次燒傷保險金的金額較高的,保險人不再給付后次的燒傷保險金。
3.被保險人因不同意外傷害事故燒傷且發(fā)生在身體的不同部位時,保險人給付各項保險金之和,但給付金額總數(shù)以保險金額為限。
責任免除
第四條因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險人身故、殘疾或燒傷的,保險人不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
(一)投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的故意行為;
(二)因被保險人挑釁或故意行為而導致的打斗、被襲擊或被謀殺;
(三)被保險人妊娠、流產(chǎn)、分娩、藥物過敏、食物中毒;
(四)被保險人接受整容手術及其他內(nèi)、外科手術導致的醫(yī)療事故;
(五)被保險人未遵醫(yī)囑,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藥物;
(六)被保險人因遭受意外傷害以外的原因失蹤而被法院宣告死亡者;
(七)原子能或核能裝置所造成的爆炸、污染或輻射。
第五條被保險人在下列期間遭受傷害以致身故、殘疾或燒傷的,保險人也不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
(一)戰(zhàn)爭、軍事行動、暴動、恐怖活動或其他類似的武裝叛亂期間;
(二)被保險人從事非法、犯罪活動期間或被依法拘留、服刑期間;
(三)被保險人因酗酒或受酒精、毒品、管制藥物的影響期間;
(四)被保險人酒后駕車、無有效駕駛執(zhí)照駕駛或駕駛無有效行駛證的機動交通工具期間;
(五)被保險人患有艾滋?。╝ids)或感染艾滋病病毒(hiv)期間;
(六)被保險人從事潛水、跳傘、攀巖運動、探險活動、武術比賽、摔跤比賽、特技表演、賽馬、賽車等高風險的活動期間。
保險金額
第六條保險金額由投保人、保險人雙方約定,并在保險單中載明。本保險合同最低保險金額為3000元,保險金額一經(jīng)確定,中途不得變更。
保險金額是保險人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的最高限額。
保險期間
第七條除另有約定外,保險期間為一年,以保險單載明的起訖時間為準。
保險費
第八條保險費按年度計算。投保人應在訂立合同時一次交清保險費。
投保人義務
第九條投保人應如實填寫投保單并回答保險人提出的詢問,履行如實告知義務。
投保人故意隱瞞事實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的,保險人有權解除本保險合同,且不退還保險費。對于本保險合同解除前發(fā)生的保險事故,保險人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投保人因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并且足以影響保險人決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險費率的,保險人有權解除本保險合同;因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對保險事故發(fā)生有嚴重影響的并在本保險合同解除前發(fā)生的保險事故,保險人不負給付保險金責任,僅按約定退還未滿期凈保險費。
第十條投保人應在訂立合同時或按雙方約定交付保險費。保險費交付前發(fā)生的保險事故,保險人不承擔保險金給付責任。
第十一條投保人住所或通訊地址變更時,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保險人。投保人未通知的,保險人按本保險合同所載的最后住所或通訊地址發(fā)送的有關通知,均視為已發(fā)送給投保人。
保險金的申請與給付
第十二條發(fā)生本保險合同保險責任范圍內(nèi)的事故后,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應于知道保險事故發(fā)生之日起5日內(nèi)通知保險人。
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未通知或通知遲延致使保險人因此而增加的勘查、調(diào)查等費用,應由被保險人承擔。
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未通知或通知遲延致使必要的證據(jù)喪失或事故性質(zhì)、原因無法認定時,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關于意外情況應對方案范文怎么寫八
保險合同的構成
第一條本保險合同由保險條款、投保單、保險單、批單和特別約定組成。凡涉及本保險合同的約定,均應采用書面形式。
投保范圍
第二條在依法成立的學?;蛘哂變簣@注冊,身體健康,能正常學習和生活的大、中、小學學生和幼兒,可作為本保險合同的被保險人。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被保險人本人或?qū)Ρ槐kU人有保險利益的其他人可作為投保人。
被保險人為未成年人,須由其父母作為投保人。
保險責任
第三條在保險期間內(nèi),被保險人因遭受意外傷害而致身故、殘疾或燒傷的,保險人依照下列約定給付保險金:
(一)被保險人自意外傷害事故發(fā)生之日起180日內(nèi)因同一原因身故的,保險人按保險單上所載的人身意外傷害保險金額給付意外身故保險金,對該被保險人的保險責任終止。
被保險人身故前已領有本條第(二)款、第(三)款的保險金的,身故保險金為扣除已給付保險金后的余額。
(二)被保險人因遭受意外傷害事故,并自事故發(fā)生之日起180日內(nèi)因同一原因造成本保險合同所附《人身保險殘疾程度與保險金給付比例表》(簡稱《給付表一》所列殘疾程度之一者,保險人按該表所列給付比例乘以保險金額給付殘疾裸位金石如治療仍未結束的,按第180日的身體情況進行殘疾鑒定,并據(jù)此給付殘疾保險金。
1.被保險人因同一意外傷害事故導致《給付表一》一項以上殘疾時,保險人給付各項殘疾保險金之和。但不同殘疾項目屬于同一肢時,僅給付其中一項殘疾保險金;如殘疾項目所對應的給付比例不同時,僅給付其中比例較高一項的殘疾保險金。
2.被保險人本次意外傷害事故所致之殘疾,如合并以前因意外傷害事故所致的殘疾,可領取《給付表一》所列較嚴重項目的殘疾保險金者,保險人按較嚴重的項目給付殘疾保險金,但應扣除以前已給付的殘疾保險金。
(三)被保險人因遭受意外傷害事故,造成本保險合同所附《意外傷害事故燒傷保險金給付比例表))(簡稱《給付表二》)所列燒傷程度之一者,保險人按該表所對應的燒傷程度及卞列約定給付意外傷害燒傷保險金。
1.被保險人因同一意外傷害事故導致燒傷或殘疾的,無論是否發(fā)生在身體同一部位,保險人僅按給付金額較高的一項給付保險金。
2.被保險人因不同意外傷害事故燒傷且發(fā)生在身體的同一部位時,險人給付其中較高一項的燒傷保險金,即:后次燒傷保險金的金額較高的,應扣除前次已給付的保險金;前次燒傷保險金的金額較高的,保險人不再給付后次的燒傷保險金。
3.被保險人因不同意外傷害事故燒傷且發(fā)生在身體的不同部位時,保險人給付各項保險金之和,但給付金額總數(shù)以保險金額為限。
責任免除
第四條因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險人身故、殘疾或燒傷的,保險人不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
(一)投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的故意行為;
(二)因被保險人挑釁或故意行為而導致的打斗、被襲擊或被謀殺;
(三)被保險人妊娠、流產(chǎn)、分娩、藥物過敏、食物中毒;
(四)被保險人接受整容手術及其他內(nèi)、外科手術導致的醫(yī)療事故;
(五)被保險人未遵醫(yī)囑,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藥物;
(六)被保險人因遭受意外傷害以外的原因失蹤而被法院宣告死亡者;
(七)原子能或核能裝置所造成的爆炸、污染或輻射。
第五條被保險人在下列期間遭受傷害以致身故、殘疾或燒傷的,保險人也不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
(一)戰(zhàn)爭、軍事行動、暴動、恐怖活動或其他類似的武裝叛亂期間;
(二)被保險人從事非法、犯罪活動期間或被依法拘留、服刑期間;
(三)被保險人因酗酒或受酒精、毒品、管制藥物的影響期間;
(四)被保險人酒后駕車、無有效駕駛執(zhí)照駕駛或駕駛無有效行駛證的機動交通工具期間;
(五)被保險人患有艾滋病(aids)或感染艾滋病病毒(hiv)期間;
(六)被保險人從事潛水、跳傘、攀巖運動、探險活動、武術比賽、摔跤比賽幾,特技表演、賽馬、賽車等高風險的活動期間。
保險金額
第六條保險金額由投保人、保險人雙方約定,并在保險單中載明。本保險合同最低保險金額為3000元,保險金額一經(jīng)確定,中途不得變更。
保險金額是保險人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的最高限額。
保險期間
第七條除另有約定外,保險期間為一年,以保險單載明的起訖時間為準。
保險費
第八條保險費按年度計算。投保人應在訂立合同時一次交清保險費。
投保人義務
第九條投保人應如實填寫投保單并回答保險人提出的詢間,履行如實告知義務。
投保人故意隱瞞事實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的,保險人有權解除本保險合同,且不退還保險費。對于本保險合同解除前發(fā)生的保險事故,保險人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投保人因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并且足以影響保障人決定是否同意承?;蛘咛岣弑kU費率的,保險人有權解除本保險合同;因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對保險事故發(fā)生有嚴重影響的并在本保險合同解除前發(fā)生的保險事故,保險人不負給付保險金責任,僅按約定退還未滿期凈保險費。
第十條投保人應在訂立合同時或按雙方約定交付保險費。保險費交付前發(fā)生的保險事故,保險人不承擔保險金給付責任。
第十一條投保人住所或通訊地址變更時,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保險人。一投保人未通知的,保險人按本保險合同所載的最后住所或通訊地址發(fā)送的有關通知,均視為已發(fā)送給投保人。
保險金的申請與給付
第十二條發(fā)生本保險合同保險責任范圍內(nèi)的事故后,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應于知道保險事故發(fā)生之日起5日內(nèi)通知保險人。
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未通知或通知遲延致使保險人因此而增加的勘查、調(diào)查等費用,應由被保險人承擔。
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未通知或通知遲延致使必要的證據(jù)喪失或事故性質(zhì)、原因無法認定時,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上述約定,不包括因不可抗力而導致的遲延。
第十三條索賠申請人向保險人申請賠償時,應于合理期限內(nèi)提交作為索賠依據(jù)的證明和材料。被保險人未及時提供有關單證,導致保險人無法核實單證的真實性及其記載的內(nèi)容的,保險人對無法核實部分不負給付保險金責任。
(一)被保險人因意外身故,索賠申請人應填寫保險金給付申請書、并提供下列證明文件和資料給保險人:
1.保險金給付申請書;
2.保險單;
3.受益人的身份證明;
4.公安部門或保險人認可的醫(yī)療機構出具的被保險人死亡證明或驗尸報告。若被保險人為宣告死亡,受益人須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證明文件;
5.被保險人的戶籍注銷證明;
6.若申請人為代理人,應提供授權委托書、身份證明等相關證明文件;
7.保險人所需的其他與本項索賠相關的證明和資料。
(二)被保險人意外殘疾或燒傷的,索賠申請人應填寫保險金給付申請書,并提供下列證明文件和資料給保險人:
1.保險金給付申請書;
2.保險單;
3.受益人身份證明;
4.保險人指定或認可的醫(yī)療機構或司法機關出具的殘疾或燒傷鑒定診斷書;
5.若申請人為代理人,應提供授權委托書、身份證明等相關證明文件;
6.保險人所需的其他與本項索賠相關的證明和資料。
(三)索賠申請人因特殊原因不能提供上述證明的,應提供法律認可的其他有關的證明資料。
第十四條保險人在收到索賠申請人的保險金給付申請書和第十三條所列的相關證明和資料后,應及時做出核定。
對屬于保險責任的,保險人應在與索賠申請人達成有關給付保險金數(shù)額的協(xié)議后10日內(nèi),履行給付保險金義務;對不屬于保險責任的,保險人應向索賠申請人發(fā)出拒絕給付保險金通知書;對確定屬于保險責任的而給付保險金數(shù)額不能確定的,保險人應根據(jù)已有證明和資料,按可以確定的最低數(shù)額先予支付,并在最終確定給付數(shù)額后作相應扣除。
第十五條在保險期間內(nèi),被保險人因遭受意外傷害事故且在事故發(fā)生日起失蹤,后經(jīng)人民法院宜告死亡的,保險人應根據(jù)該判決所確定的死亡日期給付身故保險金。但若被保險人被宣告死亡后生還的,索賠申請人應于知道被保險人生還后30日內(nèi)退還保險人支付的身故保險金。
第十六條索賠申請人對保險人請求保險金的權利,自其知道保險事故發(fā)生之日起二年不行使而消滅。
受益人的指定及變更處理
第十七條訂立本保險合同時,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可指定一人或數(shù)人為身故保險金受益人。身故保險金受益人為數(shù)人時,應確定其受益順序和受益份額;未確定受益順序和受益份額的,各身故保險金受益人將享有相等的受益權。
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可以變更身故保險金受益人,但需書面形式申請通知保險人,由保險人在本保險合同上批注。身故保險金受益人變更若發(fā)生法律上的糾紛,保險人不負任何責任。
被保險人無民事行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指定或變更受益人須經(jīng)其監(jiān)護人同意。投保人指定或變更受益人的,應經(jīng)被保險人書面同意。
本保險合同殘疾或燒傷保險金的受益人為被保險人本人,保險人不受理其他指定或者變更。
爭議處理
第十八條因履行本保險合同的爭議,由當事人協(xié)商解決。
協(xié)商不成的,提交保險單載明的仲裁機構仲裁。保險單未載明仲裁機構或者爭議發(fā)生后未達成仲裁協(xié)議的,可向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起訴。
其他事項
第十九條本保險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書面形式通知保險人解除合同。投保人解除本保險合同時,應提供下列證明文件和資料:
1.解除合同通知書;
2.保險單;
3.保險費交付憑證;
4.投保人身份證明。
投保人要求解除本保險合同的,自保險人接到解除合同申請書的當日24之時起,本保險合同的效力終止。保險人收到上述證明文件和資料之日起30日內(nèi)退還被保險人未滿期凈保險費。
根據(jù)本保險合同,索賠申請人已領取過任何保險金的,投保人不得解除合同。
第二十條在保險期間內(nèi),經(jīng)投保人與保險人雙方約定,可以采用附加條款或批單的方式變更本保險合同的有關內(nèi)容。這種附加條款或批單是本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本保險合同條款與附加條款或批單不一致之處,以附加條款或批單為準,附加條款或批單未盡之處,以本保險合同條款為準。
第二十一條本保險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第二十二條釋義
本保險合同具有特定含義的名詞,其定義如下:
保險人:指與投保人簽訂本保險合同的中國人民保險公司各分支機構。
索賠申請人:指就本保險合同的身故保險金而言,是指受益人或被保險人的繼承人或依法享有保險金請求權的其他自然人。就本保險合同殘疾或燒傷保險金而言是指被保險人。
周歲:以法定身份證明文件中記載的出生日期為計算基礎。
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意外傷害:指以外來的、突發(fā)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客觀事件為直接且單獨的原因致使身體受到的傷害。
燒傷:指被保險人在保險期間內(nèi)因意外事故導致的機體軟組織的燒傷,燒傷程度達到m 度,ui度燒傷的標準為皮膚(表皮、皮下組織)全層的損傷,涉及肌肉、骨骼,軟組織壞死、結癡、最后脫落。燒傷的程度及燒傷面積的計算均以保險人、被保險人雙方約定的鑒定機構的鑒定結果為準。
肢:指人體的四肢,即左上肢、右上肢、左下肢和右下肢。
部位:指本保險合同所附《意外傷害事故燒傷保險金給付比例表》約定的人體部位,即人體分為兩個部位:頭部、軀干及四肢部。
無有效駕駛執(zhí)照:指駕駛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無駕駛證或駕駛車輛與駕駛證準駕車型不相符,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規(guī)定的其他屬于無有效駕駛證的情況下駕車。
艾滋病(aids)或艾滋病病毒(hiv):按世界衛(wèi)生組織所訂的定義為準。若在被保險人的血液樣本中發(fā)現(xiàn)上述病毒的抗體,則認定被保險人已被艾滋病毒感染。
醫(yī)療事故:指醫(yī)療機構及其醫(yī)療人員在醫(yī)療活動中,違反醫(yī)療衛(wèi)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guī)、部門規(guī)章和診療護理規(guī)范、常規(guī),過失造成患者人身傷害的事故。
潛水:指以輔助呼吸器材在江、河、湖、海、水庫、運河等水域進行的水下活動。
攀巖運動:指以攀登懸崖、樓宇外墻、人造懸崖、冰崖、冰山等運動。
武術比賽:指兩人或兩人以上對抗性柔道、空手道、跆拳道、散打、拳擊等各種拳術及各種使用器械的對抗性比賽。
探險活動:指明知在某種特定的自然條件下有失去生命或使身體受到傷害的危險,而故意使自己置身其中的行為。如江河漂流、徒步穿越沙漠或人跡罕至的原始森林等活動。
特技:指從事馬術、雜技、馴獸等特殊技能。
未滿期凈保費(一年期保險單)計算公式:
未滿期凈保費一保險費x〔1一(保單已經(jīng)過天數(shù)/365)]x(1 一20%)。
經(jīng)過天數(shù)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計算。
關于意外情況應對方案范文怎么寫九
保險合同的構成
第一條本保險合同由保險條款、投保單、保險單、批單和特別約定組成。凡涉及本保險合同的約定,均應采用書面形式。
投保范圍
第二條在依法成立的學?;蛘哂變簣@注冊,身體健康,能正常學習和生活的大、中、小學學生和幼兒,可作為本保險合同的被保險人。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被保險人本人或?qū)Ρ槐kU人有保險利益的其他人可作為投保人。
被保險人為未成年人,須由其父母作為投保人。
保險責任
第三條在保險期間內(nèi),被保險人因遭受意外傷害而致身故、殘疾或燒傷的,保險人依照下列約定給付保險金:
(一)被保險人自意外傷害事故發(fā)生之日起180日內(nèi)因同一原因身故的,保險人按保險單上所載的人身意外傷害保險金額給付意外身故保險金,對該被保險人的保險責任終止。
被保險人身故前已領有本條第(二)款、第(三)款的保險金的,身故保險金為扣除已給付保險金后的余額。
(二)被保險人因遭受意外傷害事故,并自事故發(fā)生之日起180日內(nèi)因同一原因造成本保險合同所附《人身保險殘疾程度與保險金給付比例表》(簡稱《給付表一》所列殘疾程度之一者,保險人按該表所列給付比例乘以保險金額給付殘疾裸位金石如治療仍未結束的,按第180日的身體情況進行殘疾鑒定,并據(jù)此給付殘疾保險金。
1.被保險人因同一意外傷害事故導致《給付表一》一項以上殘疾時,保險人給付各項殘疾保險金之和。但不同殘疾項目屬于同一肢時,僅給付其中一項殘疾保險金;如殘疾項目所對應的給付比例不同時,僅給付其中比例較高一項的殘疾保險金。
2.被保險人本次意外傷害事故所致之殘疾,如合并以前因意外傷害事故所致的殘疾,可領取《給付表一》所列較嚴重項目的殘疾保險金者,保險人按較嚴重的項目給付殘疾保險金,但應扣除以前已給付的殘疾保險金。
(三)被保險人因遭受意外傷害事故,造成本保險合同所附《意外傷害事故燒傷保險金給付比例表))(簡稱《給付表二》)所列燒傷程度之一者,保險人按該表所對應的燒傷程度及卞列約定給付意外傷害燒傷保險金。
1.被保險人因同一意外傷害事故導致燒傷或殘疾的,無論是否發(fā)生在身體同一部位,保險人僅按給付金額較高的一項給付保險金。
2.被保險人因不同意外傷害事故燒傷且發(fā)生在身體的同一部位時,險人給付其中較高一項的燒傷保險金,即:后次燒傷保險金的金額較高的,應扣除前次已給付的保險金;前次燒傷保險金的金額較高的,保險人不再給付后次的燒傷保險金。
3.被保險人因不同意外傷害事故燒傷且發(fā)生在身體的不同部位時,保險人給付各項保險金之和,但給付金額總數(shù)以保險金額為限。
責任免除
第四條因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險人身故、殘疾或燒傷的,保險人不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
(一)投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的故意行為;
(二)因被保險人挑釁或故意行為而導致的打斗、被襲擊或被謀殺;
(三)被保險人妊娠、流產(chǎn)、分娩、藥物過敏、食物中毒;
(四)被保險人接受整容手術及其他內(nèi)、外科手術導致的醫(yī)療事故;
(五)被保險人未遵醫(yī)囑,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藥物;
(六)被保險人因遭受意外傷害以外的原因失蹤而被法院宣告死亡者;
(七)原子能或核能裝置所造成的爆炸、污染或輻射。
第五條被保險人在下列期間遭受傷害以致身故、殘疾或燒傷的,保險人也不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
(一)戰(zhàn)爭、軍事行動、暴動、恐怖活動或其他類似的武裝叛亂期間;
(二)被保險人從事非法、犯罪活動期間或被依法拘留、服刑期間;
(三)被保險人因酗酒或受酒精、毒品、管制藥物的影響期間;
(四)被保險人酒后駕車、無有效駕駛執(zhí)照駕駛或駕駛無有效行駛證的機動交通工具期間;
(五)被保險人患有艾滋病(aids)或感染艾滋病病毒(hiv)期間;
(六)被保險人從事潛水、跳傘、攀巖運動、探險活動、武術比賽、摔跤比賽幾,特技表演、賽馬、賽車等高風險的活動期間。
保險金額
第六條保險金額由投保人、保險人雙方約定,并在保險單中載明。本保險合同最低保險金額為3000元,保險金額一經(jīng)確定,中途不得變更。
保險金額是保險人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的最高限額。
保險期間
第七條除另有約定外,保險期間為一年,以保險單載明的起訖時間為準。
保險費
第八條保險費按年度計算。投保人應在訂立合同時一次交清保險費。
投保人義務
第九條投保人應如實填寫投保單并回答保險人提出的詢間,履行如實告知義務。
投保人故意隱瞞事實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的,保險人有權解除本保險合同,且不退還保險費。對于本保險合同解除前發(fā)生的保險事故,保險人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投保人因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并且足以影響保障人決定是否同意承?;蛘咛岣弑kU費率的,保險人有權解除本保險合同;因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對保險事故發(fā)生有嚴重影響的并在本保險合同解除前發(fā)生的保險事故,保險人不負給付保險金責任,僅按約定退還未滿期凈保險費。
第十條投保人應在訂立合同時或按雙方約定交付保險費。保險費交付前發(fā)生的保險事故,保險人不承擔保險金給付責任。
第十一條投保人住所或通訊地址變更時,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保險人。一投保人未通知的,保險人按本保險合同所載的最后住所或通訊地址發(fā)送的有關通知,均視為已發(fā)送給投保人。
保險金的申請與給付
第十二條發(fā)生本保險合同保險責任范圍內(nèi)的事故后,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應于知道保險事故發(fā)生之日起5日內(nèi)通知保險人。
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未通知或通知遲延致使保險人因此而增加的勘查、調(diào)查等費用,應由被保險人承擔。
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未通知或通知遲延致使必要的證據(jù)喪失或事故性質(zhì)、原因無法認定時,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上述約定,不包括因不可抗力而導致的遲延。
第十三條索賠申請人向保險人申請賠償時,應于合理期限內(nèi)提交作為索賠依據(jù)的證明和材料。被保險人未及時提供有關單證,導致保險人無法核實單證的真實性及其記載的內(nèi)容的,保險人對無法核實部分不負給付保險金責任。
(一)被保險人因意外身故,索賠申請人應填寫保險金給付申請書、并提供下列證明文件和資料給保險人:
1.保險金給付申請書;
2.保險單;
3.受益人的身份證明;
4.公安部門或保險人認可的醫(yī)療機構出具的被保險人死亡證明或驗尸報告。若被保險人為宣告死亡,受益人須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證明文件;
5.被保險人的戶籍注銷證明;
6.若申請人為代理人,應提供授權委托書、身份證明等相關證明文件;
7.保險人所需的其他與本項索賠相關的證明和資料。
(二)被保險人意外殘疾或燒傷的,索賠申請人應填寫保險金給付申請書,并提供下列證明文件和資料給保險人:
1.保險金給付申請書;
2.保險單;
3.受益人身份證明;
4.保險人指定或認可的醫(yī)療機構或司法機關出具的殘疾或燒傷鑒定診斷書;
5.若申請人為代理人,應提供授權委托書、身份證明等相關證明文件;
6.保險人所需的其他與本項索賠相關的證明和資料。
(三)索賠申請人因特殊原因不能提供上述證明的,應提供法律認可的其他有關的證明資料。
第十四條保險人在收到索賠申請人的保險金給付申請書和第十三條所列的相關證明和資料后,應及時做出核定。
對屬于保險責任的,保險人應在與索賠申請人達成有關給付保險金數(shù)額的協(xié)議后10日內(nèi),履行給付保險金義務;對不屬于保險責任的,保險人應向索賠申請人發(fā)出拒絕給付保險金通知書;對確定屬于保險責任的而給付保險金數(shù)額不能確定的,保險人應根據(jù)已有證明和資料,按可以確定的最低數(shù)額先予支付,并在最終確定給付數(shù)額后作相應扣除。
第十五條在保險期間內(nèi),被保險人因遭受意外傷害事故且在事故發(fā)生日起失蹤,后經(jīng)人民法院宜告死亡的,保險人應根據(jù)該判決所確定的死亡日期給付身故保險金。但若被保險人被宣告死亡后生還的,索賠申請人應于知道被保險人生還后30日內(nèi)退還保險人支付的身故保險金。
第十六條索賠申請人對保險人請求保險金的權利,自其知道保險事故發(fā)生之日起二年不行使而消滅。
受益人的指定及變更處理
第十七條訂立本保險合同時,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可指定一人或數(shù)人為身故保險金受益人。身故保險金受益人為數(shù)人時,應確定其受益順序和受益份額;未確定受益順序和受益份額的,各身故保險金受益人將享有相等的受益權。
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可以變更身故保險金受益人,但需書面形式申請通知保險人,由保險人在本保險合同上批注。身故保險金受益人變更若發(fā)生法律上的糾紛,保險人不負任何責任。
被保險人無民事行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指定或變更受益人須經(jīng)其監(jiān)護人同意。投保人指定或變更受益人的,應經(jīng)被保險人書面同意。
本保險合同殘疾或燒傷保險金的受益人為被保險人本人,保險人不受理其他指定或者變更。
爭議處理
第十八條因履行本保險合同的爭議,由當事人協(xié)商解決。
協(xié)商不成的,提交保險單載明的仲裁機構仲裁。保險單未載明仲裁機構或者爭議發(fā)生后未達成仲裁協(xié)議的,可向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起訴。
其他事項
第十九條本保險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書面形式通知保險人解除合同。投保人解除本保險合同時,應提供下列證明文件和資料:
1.解除合同通知書;
2.保險單;
3.保險費交付憑證;
4.投保人身份證明。
投保人要求解除本保險合同的,自保險人接到解除合同申請書的當日24之時起,本保險合同的效力終止。保險人收到上述證明文件和資料之日起30日內(nèi)退還被保險人未滿期凈保險費。
根據(jù)本保險合同,索賠申請人已領取過任何保險金的,投保人不得解除合同。
第二十條在保險期間內(nèi),經(jīng)投保人與保險人雙方約定,可以采用附加條款或批單的方式變更本保險合同的有關內(nèi)容。這種附加條款或批單是本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本保險合同條款與附加條款或批單不一致之處,以附加條款或批單為準,附加條款或批單未盡之處,以本保險合同條款為準。
第二十一條本保險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第二十二條釋義
本保險合同具有特定含義的名詞,其定義如下:
保險人:指與投保人簽訂本保險合同的中國人民保險公司各分支機構。
索賠申請人:指就本保險合同的身故保險金而言,是指受益人或被保險人的繼承人或依法享有保險金請求權的其他自然人。就本保險合同殘疾或燒傷保險金而言是指被保險人。
周歲:以法定身份證明文件中記載的出生日期為計算基礎。
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意外傷害:指以外來的、突發(fā)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客觀事件為直接且單獨的原因致使身體受到的傷害。
燒傷:指被保險人在保險期間內(nèi)因意外事故導致的機體軟組織的燒傷,燒傷程度達到m 度,ui度燒傷的標準為皮膚(表皮、皮下組織)全層的損傷,涉及肌肉、骨骼,軟組織壞死、結癡、最后脫落。燒傷的程度及燒傷面積的計算均以保險人、被保險人雙方約定的鑒定機構的鑒定結果為準。
肢:指人體的四肢,即左上肢、右上肢、左下肢和右下肢。
部位:指本保險合同所附《意外傷害事故燒傷保險金給付比例表》約定的人體部位,即人體分為兩個部位:頭部、軀干及四肢部。
無有效駕駛執(zhí)照:指駕駛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無駕駛證或駕駛車輛與駕駛證準駕車型不相符,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規(guī)定的其他屬于無有效駕駛證的情況下駕車。
艾滋病(aids)或艾滋病病毒(hiv):按世界衛(wèi)生組織所訂的定義為準。若在被保險人的血液樣本中發(fā)現(xiàn)上述病毒的抗體,則認定被保險人已被艾滋病毒感染。
醫(yī)療事故:指醫(yī)療機構及其醫(yī)療人員在醫(yī)療活動中,違反醫(yī)療衛(wèi)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guī)、部門規(guī)章和診療護理規(guī)范、常規(guī),過失造成患者人身傷害的事故。
潛水:指以輔助呼吸器材在江、河、湖、海、水庫、運河等水域進行的水下活動。
攀巖運動:指以攀登懸崖、樓宇外墻、人造懸崖、冰崖、冰山等運動。
武術比賽:指兩人或兩人以上對抗性柔道、空手道、跆拳道、散打、拳擊等各種拳術及各種使用器械的對抗性比賽。
探險活動:指明知在某種特定的自然條件下有失去生命或使身體受到傷害的危險,而故意使自己置身其中的行為。如江河漂流、徒步穿越沙漠或人跡罕至的原始森林等活動。
特技:指從事馬術、雜技、馴獸等特殊技能。
未滿期凈保費(一年期保險單)計算公式:
未滿期凈保費一保險費x〔1一(保單已經(jīng)過天數(shù)/365)]x(1 一20%)。
經(jīng)過天數(shù)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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