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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簽訂需要雙方達成一致意見,并遵守相應的法律和法規(guī)。合同中的價格、數(shù)量、質量等條款應如何具體約定?合同范文的閱讀可以幫助我們提高合同的撰寫和理解能力。
金融居間合同糾紛模板篇一
鑒于:
1、乙方因項目建設缺乏資金,并獲知甲方能夠提供融資相關信息并協(xié)助乙方完成融資,現(xiàn)委托甲方尋找、介紹出資方,而甲方亦獲知乙方的上述意愿。
2、甲乙雙方共同確認:乙方同意委托甲方尋找,介紹出資方,甲方同意接受委托,雙方簽訂正式合同并嚴格履行,以達到雙方目的。
雙方本著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充分友好協(xié)商訂立如下合同條款,以期共同恪守履行。
第一條:委托事項
1、乙方委托甲方尋找或介紹出資方,甲方接受乙方委托。
起售100萬人民幣(大寫壹百萬),融資客戶收益利率為100萬年利率11%——800萬年利率15%。返點百分率:2%,100萬返點是20000元整人民幣。
第二條:居間人的權利和義務
1、乙甲方接受委托時乙方應出示營業(yè)執(zhí)照等合法資格證明。
2、甲方在履行本合同的過程中,可以向第三方表明其為乙方的居間人,并可以向第三方介紹甲方融資的相關情況。
3、甲方認真完成乙方的委托事項,即按照合同第一條規(guī)定的內容為乙方尋求機會,并為甲方與相關對方當事人簽署合同或協(xié)議提供聯(lián)絡、協(xié)助、撮合等服務。
4、甲方在代理乙方的委托事項過程中,因乙方過錯造成損失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5、甲方對乙方所融資款項不承擔任何性質的擔保責任。
6、乙方應配合甲方與金融公司的談判,不得無故推遲或拒絕;
7、乙方應按協(xié)議要求向甲方支付相應服務費用。
第三條:居間報酬、費用及支付方式
1、若甲方促成有出資意向的第三方與乙方簽署符合融資數(shù)額及融資利率的融資合同,甲方應向乙方支付融資金額的2%作為乙方酬金,此酬金的有關稅款由乙方承擔,居間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甲乙方應在每一筆資金到位七日內支付酬金。若甲方未能按時支付酬金,則自應支付之日起,每逾期一天,按未支付金額的千分之八向乙方支付罰金。
除本條規(guī)定的酬金外,甲方不得向乙方索取任何形式酬金。
2、若甲方未能促成第三方與乙方簽署出資合同,甲方無權要求乙方支付
酬金,但可以要求乙方支付其從事居間活動所支出的必要費用。所謂必要費用是指:有關評估報告及公證等費用。
第四條:違約責任
若乙方在每一筆資金到位的七日內未將酬金、費用支付給甲方,應當向甲方支付相當于酬金、費用的兩倍作為違約罰金。
第五條:保密
甲乙雙方保證在對討論、簽訂、執(zhí)行本協(xié)議過程中所獲悉的屬于對方的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文件及資料預以保密。未經該資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商業(yè)秘密的全部和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或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否則需要承擔對方因此而造成的一切直接損失以及間接損失。
第六條:合同的生效、解除及管轄法院
1、本合同經甲方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2、發(fā)生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或乙方需要通過書面形式通知對方解除本合同。
(1)本合同有效期為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期限屆滿,甲乙雙方可再續(xù)簽的。
(2)甲乙雙方通過書面協(xié)議解除本合同的;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xiàn)的;
(4)國家政策法規(guī)調整致使本合同履行可能違法的;
(6)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合同主要義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7)當事人有其他違約或違法行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xiàn)的;
3、因本合同履行發(fā)生爭議,雙方應友好協(xié)商,協(xié)商不成的,應當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七條:雙方承諾
1、甲方應本著誠信、專業(yè)、高效的職業(yè)精神為甲方提供優(yōu)質的服務;
2、乙方為所提供的一切資料負責,并保證其真實性、完整性和合法性;
3、乙方不應要求甲方做出有違強國家和行業(yè)法律、法規(guī)的事情。
第八條:本合同一式一份,甲方保存,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乙方:_______
金融居間合同糾紛模板篇二
金融居間合同,下面就是關于金融居間合同的相關范本,希望可以幫助大家!
委托方:
地址:
居間方:
地址:
居間方受委托方委托,雙方就居間方向委托方提供有關居間服務、顧問服務等事項,經協(xié)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合同標的物
居間方向委托方提供______________土地的轉讓。
第二條 :居間方義務
1、居間方應積極認真地把委托方介紹給項目業(yè)主,并及時溝通情況。
2、居間方協(xié)助委托方做好該宗土地項目的前期投資策劃及溝通工作。
3、居間方應積極努力做好居間介紹,協(xié)調有關矛盾,促成委托方與項目業(yè)主方簽訂合資或轉讓合同。
4、居間方應協(xié)助項目當事人做好有關部門對項目的技術指標的審批工作,促成項目成功簽約。
第三條 :委托方義務
委托方承諾一旦本項目業(yè)主與委托方簽訂項目合資或轉讓合同,并實際支付土地款項后,委托方即應承擔向居間方支付服務費的義務。
第四條 :居間服務費
1、居間服務費的標準:
委托方與投資方簽訂的針對本項目整體合資或轉讓合同總金額(不論何種形式)的____(居間方開具正式合法發(fā)票)。
2、居間服務費的支付辦法:
委托方與項目業(yè)主簽訂合資或項目轉讓合同,并實際支付土地款項后(包括定金),居間費按該合同簽訂的具體價格和付款進度同比例支付。
第五條 :誠信原則
1、如果委托方與投資方在本合同委托期內,未能達成合作協(xié)議,沒有征得居間方的書面同意,委托方不應再與該投資方進行協(xié)商并簽訂合作協(xié)議,否則居間方有權請求委托方按本合同第四條支付服務費。
2、如果委托方以相關企業(yè)或在重慶當?shù)爻闪⒌淖庸炯耙磺修D投資公司的名義與________(土地項目的業(yè)主單位)簽訂本合同標的物的轉讓合同,居間方有權請求委托方按本合同第四條支付服務費。
3、本合同的有效期(委托期)為180天(自本合同簽字生效之日起計算)。居間方在此期間必須積極推動本項目業(yè)主與委托方進行實質性洽談,并協(xié)助委托方和本項目業(yè)主達成實質性成交合同。
4、委托期內委托方未能與項目業(yè)主方達成協(xié)議時,委托方將不支付居間方任何費用。
5、居間方必須提供真實有效的信息給委托方,如在談判過程中,委托方發(fā)現(xiàn)居間方提供的居間信息中有虛假或不真實的信息時,委托方有權向居間方索取本合同標的物最低成交總金額的居間服務費標準30%的賠償。
第六條 :合同成立及修改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未經雙方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本合同。
第七條 :違約責任
違約責任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有關條款執(zhí)行。
本協(xié)議共貳頁,一式兩份,雙方各執(zhí)一份。
委托方: 居間方: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簽字或蓋章:簽字或蓋章:
日期: 日期: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
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及相關法律的規(guī)定,本著誠實信用、互利互惠的原則,經過甲乙雙方平等自愿協(xié)商訂立本合同書,雙方應共同遵照履行。
一、甲方因生產經營需要,特委托乙方提供居間金融服務,乙方聯(lián)系安排第三方 (出資方,金融機構)為甲方進行融資,融資額度為 元人民幣(具體融資金額由甲方和第三方評估審批后確定)。
二、甲方職責:
1、所提供的融資項目、材料、信息均為真實、合法、有效的,如提供虛假信息,將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責任。
2、積極配合乙方辦理相關融資手續(xù)。
3、按時支付融資產生的相關費用。
三、乙方職責:
1、充分發(fā)揮資源優(yōu)勢,認真負責協(xié)助甲方辦理所有融資手續(xù),融資匯入甲方指定的賬號即視為融資成功。
2、全面協(xié)調甲方與第三方的關系。
3、維護甲方權益。
四、甲方需承擔的`費用:
2、不論融資額度大小,居間服務費按已融資額度的 %計算。甲方須在第三方融資成功到達甲方賬戶前一次性將此費用支付給乙方指定賬戶,甲方未取得所需融資的,乙方無條件將甲方預付的居間服務費返還給甲方。
乙方收款信息:
銀行名稱:
賬戶名: 帳號:
五,違約責任:
1、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擅自撤銷委托則視作違約。違約方即須支付本次融資金額的1%給守約方作為違約金。
2、第三方融資到達甲方指定銀行賬號次日前,甲方保證支付居間服務費到乙方指定的賬號,每延誤一天甲方按申請融資金額的日萬分之五向乙方支付滯納金。
3、如因國家政策調整及甲方未能達到擔?;虻谌劫J款條件造成第三方無法放貸的,乙方對此不承擔違約責任。
六、其他:
1、本合同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即生效,在履約完畢后自行終止;
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協(xié)商解決;
4、本合同內容雙方均有義務保守機密,不得擅自對外泄露;
5、本合同在履行中發(fā)生爭議,雙方應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能解決的。雙方任何一方均可向當?shù)厝嗣穹ㄔ禾崞鹪V訟。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地址: 地址:
經辦人: 經辦人:
日期: 日期:
甲方:
乙方:
根據(jù)我國《合同法》《民法通則》等法律規(guī)定雙方代表經友好磋商后,一致同意訂立本合同書。
一、 甲方委托乙方向銀行聯(lián)系和安排約 萬元人民幣的借款(具體借貸金額由銀行評估審批后確定),用于經營開發(fā)及 ,乙方接受委托。
二、 甲方職責:
1、 提供借貸所需的真實性資料。
2、 積極配合辦理相關手續(xù)。
3、 維護乙方權益。
三、 乙方職責:
1、 充分發(fā)揮資源優(yōu)勢,認真負責加速辦理所有借款手續(xù),在金融機構審批后,借款全額匯入甲方指定的賬號即視為貸款成功。
2、 全面協(xié)調甲方與金融機構的關系。
3、 維護甲方權益。
四、 甲方需承擔的費用:
1、 銀行貸款利息(詳見甲方與貸款銀行間簽訂的相關合同、協(xié)議約定);
3、 項目前期啟動及專家費用:
4、 居間服務費:甲方須在銀行貸款成功到達甲方帳戶的次日前一次性將貸款總額 的居間服務費支付到乙方。
五、 違約責任:
1、 甲方在本合同生效后如任何一方擅自撤銷委托則視作違約。違約方即須支付人民幣 萬元給守約方作為違約金。
2、 銀行貸款到達甲方銀行賬號次日前,甲方保證支付居間服務費到乙方指定的賬號,每延誤一天甲方按申請貸款總額千分之五向乙方支付滯納金。
3、如因國家政策調整及甲方未能達到擔?;蜚y行貸款條件造成銀行無法放貸的,乙方對此不承擔違約責任。
六、 其它:
3、 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協(xié)商解決;
4、本合同內容雙方均有義務保守機密,不得擅自對外泄露;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簽字日期:
金融居間合同糾紛模板篇三
金融。
糾紛,是指在金融機構作為借款人與非金融機構簽訂的借款合同中產生的糾紛。
依據(jù)《合同法》第196條的規(guī)定,借款合同是指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借款合同的主要內容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shù)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借款的利息不得預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預先在本金中扣除的,應當按照實際借款數(shù)額返還借款并計算利息。
金融借款合同是指借款人向金融機構借款,到期返還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其特殊性在于貸款人為金融機構。
同業(yè)拆借是指具有市場準人資格的金融機構之間,為了調劑頭寸和臨時性資金余缺,進行短期資金融通的活動。
企業(yè)借貸是指非金融企業(yè)之間相互借款的行為。目前,為保護金融市場的有序運行,我國法律一般不允許非金融企業(yè)之間相互借款。
民間借貸是指公民之間,公民與非金融機構企業(yè)之間的借款行為。民間借貸的利率可以適當高于銀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4倍。借貸的幣種可以是人民幣,也可以是外幣、港幣、臺幣和國庫券等有價證券。
小額借款合同是指借款人向金融機構或小額貸款公司借小額款項,到期返還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小額貸款一般額度較小,利率較低,期限、發(fā)放和還款方式方面的約定更加靈活、便捷,小額貸款多用于扶助農民進行農業(yè)生產、下崗職工再就業(yè),以及大學生創(chuàng)業(yè)等等。
金融不良債權轉讓合同是指當事人就金融不良債權的轉讓簽訂的合同。金融不良債權是指處于非良好經營狀態(tài),不能按時支付銀行利息,甚至不能償還貸款本金的銀行借款債權。金融不良債權包括逾期貸款、呆滯貸款和呆賬貸款。
金融不良債權追償是指金融不良債權受讓人在受讓債權后,向原金融借款合同的債務人、擔保人主張權利,以實現(xiàn)債權的行為。追償是受讓人對金融不良債權處置的主要方式之一,包括直接催收、訴訟(仲裁)追償、委托第三方追償、破產清算等方式。
《合同法》規(guī)定的借款合同包括兩部分:第一是金融機構之間及其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的借款合同;二是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但是在實際社會經濟生活中的借款關系比合同法規(guī)定的要廣泛得多,還包括非金融企業(yè)之間的借款關系、自然人和非金融企業(yè)之間的借款關系。因此,對這類案件的處理也顯得復雜得多,銀行、信用社等金融部門和人民法院都應該高度關注和重視。
一般情況下在借款合同中主要就是原告和被告,原告多為債權人,即出借人,被告多為借款人。在特殊情況下原告可能是借款人即原債務人,所謂特殊情況是在債務人認為債權人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權益時可能向法院起訴,如債權人銀行等金融機構直接扣收貸款,或者債務人重復還款等。除這些情況外:
1、借款同時有保證人的保證人是共同被告;。
3、“私貸公用”情況下當事人的確定。實踐中有些地方出現(xiàn)“私貸公用”的情況,所謂“私借公用”是有的“公”即企業(yè),由于已經有逾期貸款未還等原因而不能貸款,于是便由個人或私營企業(yè)以自己名義代為貸款,所貸款項由企業(yè)使用。這就是所謂“私貸公用”。私貸公用以合同法的規(guī)定,應該屬于委托關系。在這種情況下,出借人為原告沒有異議。如何列被告,應考慮以下情況:
(3)在上述情況下,如果出借人選擇用款人為被告,可以用款企業(yè)為被告。如出借人堅持以借款和用款人為共同被告,法院也應允許,因為出借人有形式上的訴權。
4、借款單位或者擔保單位發(fā)生了變化,如合并、分立、改制、破產等,原告起訴誰,包括與該企業(yè)有關系的單位如上級主管部門或母公司,即列為被告。最高法院副院長李國光在關于當前民事審判的有關問題《關于企業(yè)歇業(yè)、被撤并或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后的訴訟主體的確認問題》中認為:第一,訴訟主體的確認。企業(yè)在歇業(yè)、被撤并或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后,是否可以作為訴訟主體參加訴訟,應當根據(jù)不同情形,區(qū)別對待,以確認訴訟主體。應當注意的是,無論在企業(yè)歇業(yè)、被撤銷或被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情形中如果存在多個清算主體的,均應成為共同清算主體。第二,清算主體的認定。由于將企業(yè)因歇業(yè)、被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情形中的清算主體確定為訴訟主體,因此對于不同性質的企業(yè)如何確定其清算主體就成為訴訟程序的關鍵。依據(jù)我國《公司法》第191條和192條以及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我們認為,國有企業(yè)的清算主體是其上級主管部門;集體企業(yè)的清算主體是其開辦單位;聯(lián)營企業(yè)的清算主體是其聯(lián)營各方;有限責任公司的清算主體是其全體股東;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主體是其控股股東。因此,如法院立案時初步審查認為不應列為被告的,可以提出參考意見,如原告堅持列為被告應尊重原告意見,是否應承擔責任,應在審理中解決。
借款合同的效力直接關系到借貸關系是否受到人民法院的保護。因此在審理借款合同糾紛時,應該認真審查借款合同的效力。
1、進行非法活動的借款合同無效?!逗贤ā返谖迨l(三)規(guī)定“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合同無效。最高院1991年7月2日作出的《關于人民法院審理借貨案件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借貸意見》第11條規(guī)定“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為了進行非法活動而借款的,其借貸關系不予保護?!北热缬械钠髽I(yè)見炒股或者買賣煙草賺錢,便買通金融機構某些承辦人編造假的貸款理由如擴大再生產、購買原材料等簽訂借款合同貸出款項,這種違反政策和法律的借款合同無效。
2、欺詐、脅迫損害國家利益的合同無效?!逗贤ā返谖迨l(一)規(guī)定“一方以欺許、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的合同無效?!督栀J意見》第10條規(guī)定“一方以欺許、脅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形成的借貸關系,應認定為無效?!币驗榇艘庖娛窃?991年作出的,與當時的《經濟合同法》的規(guī)定是一致的。但是,由于《合同法》限制了無效合同的范圍。僅規(guī)定了欺詐、脅迫形成的合同當其損害了國家利益時才認定為無效合同。而對此種情況規(guī)定了當事人有權申請撤銷和變更。所以在掌握是否無效時應該與原來的認定有區(qū)別。不能把可以撤銷和變更的合同當無效認定,否則會在適用法律上出現(xiàn)錯誤。
3、企業(yè)之間的借貸合同無效?!逗贤ā分栽谝?guī)定兩大類借款合同糾紛中沒有將企業(yè)間的借貸納入,其主要原因是該種借貨關系不受法律保護,不是我國法律所認可的合法合同。因為任何國家都有自己特有的經濟秩序和金融秩序。只有金融機構有權經營借貸業(yè)務,如果任何企業(yè)都可以經營金融業(yè)務從事借貸我國的金融秩序就亂了,那就不需要金融機構的存在了。借款人未按判決確定的期限歸還本金的,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利息?!?/p>
4、不具備借貸主體資格的金融機構從事借貸業(yè)務的借款合同無效。在金融機構內部也有明確的分工,可以從事借貸業(yè)務的是其中的一部分機構。其他內設機構和下屬部門只有一些行政事務或吸收存款的業(yè)務,絕對沒有對外進行借貸的業(yè)務。這些部門如果因為手中掌握一些資金,為了得到利息,而進行借貸,其簽訂的合同也是無效的。
在大多數(shù)借款合同中,都有擔保的存在,其目的是為了保證在主債務人不能履行還款義務時,能保證金融機構發(fā)放的貸款收回。但在實踐中,有的是業(yè)務不熟,有的是人情作怪,有的是行政命令,往往出現(xiàn)擔保無效的情況。擔保無效主要有以下幾類:
1、擔保的主體不合格。按照國家法律和法規(guī)規(guī)定,有些部門和機構不能進行擔保,就是說沒有擔保資格。國家法規(guī)規(guī)定,學校、醫(yī)院等社會福利機構不能進行擔保。因為這些部門和機構從事的是社會的教育和福利工作,其財產為國家所有,與此同時,這些部門的工作又具有不可中斷性。不可能因為其進行擔保而將其財產執(zhí)行而造成學校停學,醫(yī)院停診。
2、不具備法人資格的單位內部機構或內部職能部門擔保無效。最高院1994年4月15日發(fā)出的《關于審理經濟合同糾紛案件有關保證的若干問題的》(以下簡稱《保證規(guī)定》“法人的分支機構未經法人同意,為他人提供擔保的,保證合同無效,保證人不承擔保證責任,但應根據(jù)其過錯大小,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保證規(guī)定》18項“法人的內部職能部門未經法人同意,為他人提供保證的,保證合同無效,保證人不承擔保證責任,但應根據(jù)其過錯大小,由法人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3、公司董事、經理私自所為的擔保無效?!稉7ń忉尅返谒臈l規(guī)定”董事、經理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六十條的規(guī)定,以公司資產為本公司的股東、或者是其他個人債務提供擔保的,擔保合同無效。
4、欺詐、脅迫、惡意串通造成的擔保合同無效?!侗WC規(guī)定》第19項“主合同債權人一方或者雙方當事人采取欺詐、脅迫等手段,或者惡意串通,使保證人在違背真實意思情況下提供保證的,保證合同無效,保證人不承擔責任。
5、以禁止流通物提供擔保的合同無效。《擔保法解》第五條規(guī)定“以法律、法規(guī)禁止流通的財產或者不可轉讓的財產設定擔保的,擔保合同無效。
6、未經批準及無權設立的對外擔保無效。在對外擔保問題上我國法律和法規(guī)有嚴格的限制?!稉7ń忉尅返诹鶙l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外擔保合同無效:(一)未經國家主管部門批準或者登記對外擔保的;(二)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或者登記,為境外機構向境內債權人提供擔保的;(三)為外商投資企業(yè)注冊資本、外商投資企業(yè)中的外文投資部分的對外債務提供擔保的;(五)主合同變更或者債權人將對外擔保項下的權利轉讓,未經擔保人同意和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的,擔保人不再承擔擔保責任,但法律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p>
7、主合同無效,保證合同無效?!侗WC規(guī)定》第20項”主合同無效,保證合同也無效,保證人不承擔保證責任。但保證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主合同無效而仍然為之提供保證的,主合同被確認無效后,保證人與被保證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債權人行使債權的時間,就是債權人主張權利的時間。一般來說這個問題比較簡單,也就是債權人和債務人約定的由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時間。約定的履行債務的時間到了,債權人就可以要求債務人償還債務,而做為債務人也就可以向債權人履行償還義務了。如果債權人在債務履行期限到來后行使權利,就是合法。如果未屆履行期限則在一般情況下債權人不能行使權利。但是如果是約定分期償還借款,則可以在每一期還款時間屆至時行使權利。需要注意的是在兩種情況下可以提前行使權利。一是按照《合同法》的規(guī)定,在債務人償還債務的能力明顯下降時可以行使不安抗辯權。對此法律有明確的規(guī)定,規(guī)定的也比較細致。第二種情況是在債務人進入破產程序時,債權人可以直接向債務人申報債權,也可以直接起訴保證人。這是因為,債務人破產,說明其已經不能履行到期債務,到期債務尚不能履行,未到債務當然也不能履行。所以此時此種債務應該視為到期債務。
_______________(簡稱借款方)。
____________銀行______行(簡稱貸款方)。
根據(jù)國家規(guī)定,借款方為進行基本建設所需貸款,經貸款方審查同意發(fā)放。為明確雙方責任,恪守信用,特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借款方向貸款方借款人民幣(大寫)_____元,用于_____。
___。預計用款為____年__元;____年__元;____年__元;。
____年__元;____年__元。
第二條自支用貸款之日起,按實際支用數(shù)計算利息,并計算復利。在合同規(guī)定的借款期內,年息為__%。借款方如果不按期歸還貸款,逾期部分加收利息__%。
第三條借款方保證從____年__月起至____年__月止,用國家規(guī)定的還貸資金償還全部貸款。預定為:__年____元;__年____元;__年____元;__年____元;__年____元;__年____元;__年____元;__年____元。逾期不還的,貸款方有權限期追回貸款,或者商請借款單位的其他開戶銀行代為扣款清償。
第四條因國家調整計劃、產品價格、稅率,以及修正概算等原因,需要變更合同條款時,由雙方簽訂變更合同的文件,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五條貸款方有權檢查、監(jiān)督貸款的使用情況,了解借款方的經營管理、計劃執(zhí)行、財務活動和物資庫存等情況。借款方應提供有關的統(tǒng)計、會計報表及資料。
第六條貸款方保證按照本合同的規(guī)定供應資金。因貸款方責任,未按期提供貸款,應按延期天數(shù),以違約數(shù)額的__%付給借款方違約金。
第七條借款方應按合同規(guī)定使用貸款。否則,貸款方有權收回部分或全部貸款,對違約使用的部分按原定利率加收罰息__%。
第八條本合同經過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貸款本息全部清償后生效。合同正本一式2份,借、貸雙方各執(zhí)1份;副本__份,報送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部門各執(zhí)一份。
借款方:(公章)貸款方:(公章)。
地址:地址:
法人代表:(簽字)法人代表:(簽字)。
開戶銀行及帳號:
簽約日期:年月日
金融居間合同糾紛模板篇四
答辯人(系本案被告1):陳某玲,女,漢族,198x年x月25日出生,農民。
委托代理人:黃成昌,廣東金卓越律師事務所律師。
答辯人就原告龍巖市永定區(qū)農村信用合作聯(lián)社訴答辯人等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案,提出答辯如下:
一、答辯人并非涉案借款的共同借款人或保證人,答辯人不是本案適格的被告人。
二、原告在《起訴狀》之事實和理由部分陳述的事實不客觀,表現(xiàn)在:
2.1其訴稱答辯人與已故借款人嚴某勝作為共同借款人于2014.12.17向其下屬龍?zhí)缎庞蒙缃杩?0萬元,嚴重違背事實:答辯人未在案涉《保證借款合同》上借款人處簽名,根本不是借款合同的主體及相對人。
2.2原告在《起訴狀》中的陳述,故意隱瞞涉案貸款投有保險的事實。
事實上,案涉貸款,由已故借款人在申請貸款時購買了原告下屬龍?zhí)缎庞蒙绱钍鄣奶窖蟊kU公司“安貸寶意外傷害保險(b款)”,保險金額為20萬元。
故,涉案貸款的清償,應當優(yōu)先向保險人主張賠償。
三、在保險合同法律關系與借款擔保合同法律關系產生競合時,原告應當基于誠實信用原則,優(yōu)先選擇保險合同法律關系主張保險人履行保險責任,才符合投保人(借款人)購買貸款保險的初衷,才能真正體現(xiàn)公平原則,體現(xiàn)保險化解風險的作用。
四、答辯人雖在《承諾書》上借款人配偶一欄上簽名,但并非答辯人的真實意思表示。
《承諾書》,是貸款人單方制定打印好的格式條款,屬于霸王條款,意在加重借款人的責任負擔,防范減少貸款人的風險。
答辯人認為,《承諾書》不具有合法性,更不能成為原告主張答辯人要對涉案借款承擔連帶清償責任的有效證據(jù)。
從常識常情常理分析,貸款人在要求借款人購買其強制搭售的太平洋保險后,其20萬元的貸款清償風險已經具備充分的保障;再要求借款人與其配偶簽署《承諾書》,是嚴重違背民事活動應當遵循的自愿和公平原則的。
但現(xiàn)實就是這樣不公平,對需要貸款的借款人來說,根本無法抗辯貸款人發(fā)放貸款的強制附加條件,作為借款人及其配偶只能按照其要求簽名,承擔無限的風險。
答辯人要求法庭,根據(jù)法理、民法、合同法等相關規(guī)定,對作為格式條款的`《承諾書》依法認定其無效,不予采信。
五、原告主張12月30日起至還清借款日止的貸款利息,缺乏事實根據(jù),不具有正當性。
借款人于2015.11.13死亡,在法律上,其民事權利義務依法終止,其后繼續(xù)計算借款利息,于法無據(jù),不合情理。
答辯人(陳某玲的委托代理人):
金融居間合同糾紛模板篇五
所謂居間合同,是指當事人雙方約定一方接受他方的委托,并按照他方的指示要求,為他方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為訂約提供媒介服務,委托人給付報酬的合同。近年來,隨著房地產二級市場的活躍和繁榮,委托人通過中介公司以居間的方式進行房地產交易已成為一種普遍方式,而由此引發(fā)的糾紛也迅速增多。實務中,主要存在以下法律問題:
一、如何認定“居間人已促成合同成立”
案例:被告(委托人)經原告(居間人)居間介紹,與出讓方甲公司(案外人)簽訂了《在建項目轉讓協(xié)議》,受讓甲公司開發(fā)的一在建項目。當時被告知曉甲公司與另一受讓方乙公司(案外人)就同一項目簽訂的轉讓協(xié)議尚未解除。后乙公司向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訴請甲公司履行雙方簽訂的在建項目轉讓協(xié)議,本案被告作為第三人參加了訴訟。訴訟中,本案被告與乙公司就其給予乙公司一定的經濟補償從而取得系爭項目開發(fā)權達成協(xié)議。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判決:甲公司與乙公司簽訂的在建項目轉讓協(xié)議有效;本案被告與甲公司簽訂的轉讓協(xié)議無效;同時判決該項目土地使用權變更為本案被告。判決后,甲公司不服提起上訴。二審中,有關當事人達成了新的補償協(xié)議,甲公司撤訴。本案原告遂訴請被告支付居間報酬216萬元。
一種意見認為,原告促成被告與出讓方甲公司訂立的合同雖然被確認無效,但被告實際取得了系爭工程項目的開發(fā)權,相關當事人達成的協(xié)議只是對價格的重新確認,應當認定原告促成被告與甲公司簽訂的轉讓協(xié)議已經成立。故應支持原告的訴請。
另一種意見認為,依據(jù)已經生效的判決書可以確定,原告居間介紹簽訂的合同系無效合同,該合同自始就沒有法律約束力,故不能認定是已成立的合同。居間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報酬。故應當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筆者認為,認定“居間人已促成合同成立”,必須同時滿足兩個條件:一是合同的成立與居間人的活動有因果關系;二是居間人介紹簽訂的合同應當是依法成立的有效合同。“居間人促成合同成立”,顧文思義,要求該合同的成立是因居間人提供了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而促成的,即該合同的成立與居間人的活動有因果關系。如果委托人最終不是因居間人介紹簽訂的合同而取得了系爭標的,我們就不能以該結果推斷出“居間人已促成合同成立”之事實。上述案例中,原告居間介紹簽訂的合同已被法院生效判決確認為無效,被告并非因該合同、而是因其與案外人達成的協(xié)議而取得了系爭項目,有關當事人達成的補償協(xié)議不能推翻生效判決所確認的事實,故不能由此結果得出“居間人已促成合同成立”之結論。雖然合同成立與合同生效是兩個不同的概念,民法典也沒有明確規(guī)定居間人促成訂立的合同應當具有法律效力。但在居間法律關系中,居間人是為委托人服務的,這種服務表現(xiàn)為報告訂約的機會或為訂約的媒介,其目的在于通過居間活動取得報酬。而委托人的目的在于通過居間人的服務,與對方就某一事項達成協(xié)議。只有居間人的活動達到目的了,委托人才負有給付報酬的義務。因此,居間人的活動只有促成委托人與第三人之間建立起有效的合同關系才有意義。因此,筆者認為,居間人促成訂立的合同應當是依法成立的有效合同,這樣才符合居間合同的法律特征及民法典關于居間合同條款的立法本意。
二、居間人未促成合同成立是否可依約主張違約金或服務費。
案例:原告(居間人)與兩被告(委托人)簽有《房地產買賣居間協(xié)議》,約定兩被告分別委托原告出售、購買被告一之房屋;協(xié)議第九條約定,如果兩被告未能履行有關條款,致買賣合同無法簽訂的,違約方或合意解除方應向原告支付數(shù)額相當于傭金的服務費54600元。后因被告二辦不出貸款,兩被告合意解除了協(xié)議,未能簽訂買賣合同。現(xiàn)被告二下落不明。原告遂訴請被告一按約支付服務費。
一種意見認為,原、被告簽訂的協(xié)議合法有效,根據(jù)協(xié)議,作為合意解除方應向原告支付服務費,現(xiàn)原告主張被告一支付服務費有合同依據(jù),故應判決被告一向原告支付一半服務費27300元。
另一種意見認為,原告與兩被告簽訂的《房地產買賣居間協(xié)議》系格式協(xié)議,其中第九條約定的內容明顯加重了相對方的責任,而使原告居于無論居間行為成功與否,均可取得相應報酬的有利地位,此約定與法律的規(guī)定相悖,應為無效。故應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筆者認為,本案當事人簽訂的是格式合同。民法典第四十條規(guī)定,提供格式條款一方免除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該條款無效。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七條規(guī)定,居間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報酬。然而,實務中,不少居間人為使自己獲取報酬的目的不落空,往往利用格式條款,要求委托人如果因違約未簽訂買賣合同或者因合意解除居間協(xié)議未簽訂買賣合同的,違約方及合意解約方需向居間人支付相當于居間報酬的違約金或服務費。這樣,就使委托人處于必須簽約,否則就要承擔違約金或服務費的不利地位;而其自己則處于無論是否促成合同成立,均可獲取相當于居間報酬的違約金或服務費的有利地位。這明顯加重了委托人的責任。因此,該條款違反了法律的強制性規(guī)定,應為無效。
三、委托人規(guī)避居間人私下簽訂買賣合同是否構成違約。
案例:原告(居間人)與出售方及被告(委托人)分別簽有《房地產居間合同》一份,約定被告委托原告以140萬元購買出售方房屋,在合同有效期內,依原告之安排,買賣雙方至原告處,由原告代書簽訂房地產買賣合同,完成委托事項,被告支付原告服務報酬14000元。合同簽訂后,原告兩次安排雙方簽訂買賣合同,因被告第一次未備齊首付款、第二次無故不到場而未成。第二次安排的次日,被告私下與出售方簽訂了買賣合同,合同價為160萬元,并取得了所購房屋的房地產權證。原告遂訴請被告賠償違約損失14000元。
一種意見認為,被告的行為有違誠信,但該行為是否屬于違約,雙方并無約定,原告訴請違約賠償,缺乏依據(jù)。故應駁回原告的訴請。
另一種意見認為,被告的行為不僅有違誠信,同時也違反了雙方在居間合同中的約定,構成違約,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由于雙方對違約責任沒有約定,原告主張按照合同履行后其可以獲得的利益進行賠償,符合民法典的有關規(guī)定。故應支持原告的訴請。
筆者認為,根據(jù)民法典第一百零七條規(guī)定,所謂違約責任,是指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時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從這一定義中我們可以看出,即使合同沒有明確指出某種行為是否屬于違約,只要當事人沒有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就構成違約。本案中,作為居間人的原告,其義務是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在約定的期限內安排雙方簽訂買賣合同。而作為委托人的被告,其義務是在居間人的安排下前去簽訂買賣合同。但由于被告無故不到場,致使原告無法完成委托事項,獲取居間報酬,后被告又私下與居間人介紹的對方簽訂合同。雖然雙方在合同中沒有明確被告不服從居間人安排前去簽約的行為構成違約,但從合同的內容來看,被告的行為違反了合同中約定的義務,構成違約。雙方對違約責任沒有約定,應適用法定形式。那么,被告的違約行為是否給原告造成了損失?客觀上,被告規(guī)避原告自行與原告介紹的另一方簽訂買賣合同的行為,造成了原告促成合同成立后可得報酬的損失,雖然其合同價高于委托價,但這并不能改變被告利用原告的媒介簽訂買賣合同,逃避向原告支付報酬之事實。故原告主張被告賠償可得報酬損失有合同依據(jù)及法律依據(jù)。
金融居間合同糾紛模板篇六
近日,法院受理的涉房居間合同糾紛呈現(xiàn)激增態(tài)勢。2011年前兩個月僅東城法院就受理此類糾紛30件,同比上漲200%。其中,原告為房屋中介公司,被告為買房人的案件占此類糾紛總數(shù)的83%。經調研發(fā)現(xiàn),造成該類案件數(shù)量激增的原因主要有:
一是房地產調控政策導致買房人履約能力變化。自2017年10月起,中央和北京市相繼出臺了一系列房地產調控政策,提高貸款利率、首付款比例,限制購房條件等,導致買房人購房成本加大。部分買房人因此履約不能,或因購房條件限制未能如期申請到銀行貸款,導致買賣合同解除,由此與中介產生糾紛。
二是房地產中介提供服務的詳細項目和具體標準尚無法律規(guī)定。實踐中,超過90%的案件中的居間合同約定中介公司提供咨詢、代為磋商價格、銀行貸款代辦、代辦房屋產權過戶等多項服務內容,卻對如何履行沒有細則規(guī)定。買房人與中介公司在中介是否忠實履行了上述義務,上述服務是否應包含在居間服務費中等問題上,容易產生較大分歧。
三是居間服務費用定價隨意超出合理范圍。根據(jù)《北京市關于房地產中介服務收費的通知》,房屋成交價格在500萬元以下的,房屋代理買賣收費不應超過房屋成交價格的2.5%。在受理的居間合同糾紛案件中,35%的案件居間服務費高于該標準,超過75%的案件約定買房人應交納居間合同代書費、過戶費、貸款費等費用。經統(tǒng)計,該收費合計低于3萬元的僅占全部案件數(shù)的22%,3-5萬元的占29%,5-10萬元的占43%,10萬元以上的占6%,服務費用過高。
四是買房人法律風險意識較差。具體表現(xiàn)在:合同意識淡漠,不詳細閱讀居間合同條款,或在未進行深入磋商的情況下簽訂合同;輕信中介人員口頭承諾,未將口頭承諾落實在居間合同里;不注重保存證據(jù),與中介人員及售房人的聯(lián)絡、協(xié)商多以口頭方式進行,以致應訴時無法提供證據(jù)證明;未調查房屋權屬狀態(tài),不調查售房人是否有權利出售房屋。
針對以上情況,東城法院認為在審理涉房居間合同糾紛時應做好以下三方面的工作:一是案件審理應配合國家相關政策的實施,注重社會效果與法律效果的.統(tǒng)一。審理中如發(fā)現(xiàn)房屋中介機構存在價格違法、賺取差價、分割出租等違法違規(guī)行為,及時向有關部門通報,促進房地產經紀行業(yè)健康發(fā)展。二是詳細審查居間合同的內容與執(zhí)行情況。對居間合同的形式要件、合同條款內容、中介人員資質,以及中介公司的執(zhí)行情況等要進行嚴格審查。應特別注意居間合同中是否包括提供代辦貸款、代辦房地產登記等其他服務,避免中介公司混同代辦業(yè)務費與居間服務費。三是注重審查雙方權利義務分配是否公平。一方面注意中介公司是否規(guī)避主要義務或責任,另一方面注意中介公司收費與其所履行的義務是否相適應。如發(fā)現(xiàn)顯失公平等情況,宜通過公平原則、權利義務對等原則平衡雙方利益。
原告:*******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聯(lián)系電話:
訴訟請求
二、判令本案訴訟費用由被告承擔。
事實與理由
原告系房地產居間服務公司。被告一因房屋出售需要委托原告居間銷售其名下址于福建省*********的房產,原告接受委托后,經原告居間介紹,被告一與案外人****于2017年10月10日簽訂了一份《房屋買賣協(xié)議書》,該協(xié)議約定:被告一將上述房產以200萬元價格出售給案外人黃世陽,并于收到購房款全款當日交付房屋。簽訂該協(xié)議后,被告一與原告就居間介紹費用進行了確認,承諾如原告推薦客戶完成上述房產的出售,則被告一應于交房當日支付原告中介服務費人民幣******元;如無故延期,則原告有權按日萬分之五的標準向被告追收滯納金。
現(xiàn)被告與案外人于 年 月 日實際履行了房屋買賣協(xié)議并辦理了相關房產過戶手續(xù),但中介服務費卻一直拒絕支付。
基于被告一與被告二系夫妻關系,且債務發(fā)生在婚姻存續(xù)期間, 1
依照相關法律規(guī)定,應當由兩被告共同向原告償付。
原告以為,被告通過原告的居間服務成功獲取購房人信息,并經原告介紹與購房人簽訂《房屋買賣協(xié)議書》并完成房屋交易,即應向原告支付居間服務費。被告的惡意拖欠行為,已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權益,故原告現(xiàn)特訴諸貴院,請依法判如所請。
此致
*****人民法院
2017
具狀人: 年 2 日 月
金融居間合同糾紛模板篇七
甲方:
乙方: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本著平等、自愿、誠信、互利的原則,雙方經過友好協(xié)商,就甲方委托乙方進行資金投資居間相關事宜,達成本協(xié)議,并保證認真遵守及充分履行。
一、甲方委托乙方向銀行或者金融公司聯(lián)系和安排約元人民幣的借款(具體借貸金額由銀行或者金融公司評估審批后確定),用于項目,乙方接受委托。
二、甲方職責:
1、提供借貸所需的真實性資料。
2、積極配合辦理相關手續(xù)。
3、按時支付相應費用。
三、乙方職責:
1、充分發(fā)揮資源優(yōu)勢,認真負責加速辦理所有借款手續(xù),在金融機構審批后,借款匯入甲方指定的賬號即視為貸款成功。
2、全面協(xié)調甲方與金融機構的關系。
3、維護甲方權益。
四、甲方需承擔的費用:
2、其他費用:;
3、居間服務費為,甲方須在銀行貸款成功到達甲方帳戶的三日內一次性將此費用支付給乙方。
4、因居間服務,原則上不存在收費發(fā)票,如甲方要求提供發(fā)票則由甲方承擔相關稅費。
五、違約責任:
1、甲方在本合同生效后如任何一方擅自撤銷委托則視作違約。違約方即須支付人民幣萬元給守約方作為違約金。
2、銀行貸款到達甲方銀行賬號三日內,甲方保證支付居間服務費到乙方指定的賬號,每延誤一天甲方按申請貸款額萬分之五向乙方支付滯納金。
3、如因國家政策調整及甲方未能達到擔?;蚪鹑跈C構貸款條件造成無法放貸的,乙方對此不承擔違約責任。
六、其它:
1、本合同甲乙雙方雙方簽字蓋章后即生效,在履約完畢后自行終止;
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協(xié)商解決;
4、本合同內容雙方均有義務保守機密,不得擅自對外泄露;
5、本合同在履行中發(fā)生爭議,雙方應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能解決的。雙方任何一方均可向當?shù)厝嗣穹ㄔ禾崞鹪V訟。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金融居間合同糾紛模板篇八
鑒于:
1.甲方為完成工程建設項目缺乏資金,并獲知乙方能夠提供融資相關信息并協(xié)助甲方完成融資,現(xiàn)委托乙方尋找、介紹出資方;而乙方亦獲知了甲方的上述意愿。
2.甲乙雙方共同確認:甲方同意委托乙方為尋找、介紹出資方,乙方同意接受委托,雙方簽訂正式合同,并嚴格履行,以達到雙方目的。
雙方本著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充分友好協(xié)商,訂立如下合同條款,以資共同恪守履行。
第一條委托事項。
1.甲方計劃進行工程建設項目地點位于____省____市____區(qū)____路____號,甲方委托乙方為完成該項目施工所需的全部或部分資金尋找或介紹出資方,乙方接受甲方委托。
2.乙方應盡力為甲方尋找或介紹出資方,并盡可能促成出資方以出借、贊助、投資等合法方式與甲方簽訂融資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協(xié)助融資的數(shù)額為____________元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居間人的權利義務。
1.乙方在接受甲方的委托時,甲方應出示營業(yè)執(zhí)照等合法的經營資格證明。
2.乙方在履行本合同的過程中,可以向第三方表明其為甲方的居間人,并可以向第三方介紹甲方融資工程項目的相關情況。
3.乙方應認真完成甲方的委托事項,即,按照合同第一條所規(guī)定的內容積極為甲方尋求機會,并為甲方與相關對方當事人簽署合同或協(xié)議提供聯(lián)絡、協(xié)助、撮合等服務。
4.乙方在代理甲方的委托事項過程中,因甲方過錯造成其損失時,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5.乙方對甲方所借款項不承擔任何性質的擔保責任。
第三條居間報酬與費用。
1.若乙方促成有出資意向的第三方與甲方簽署融資合同,甲方應向乙方支付萬元作為乙方酬金,此酬金的有關稅款由甲方負擔,居間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酬金的支付方式為:現(xiàn)金(電匯)分期支付。
經雙方同意,此酬金分四期支付:
第一期:合同簽訂之日起15日內甲方支付乙方(全款的25%)計人民幣:________元整。大寫________________元整。
第二期:根據(jù)甲方的工程施工進度開始售樓或已開工三個月內(以先到期限為準),甲方支付乙方(全款的25%)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整。大寫________________元整。
第三期:根據(jù)甲方的工程施工進度樓層蓋到八層以上或樓已銷售65%以上的(以先到期限為準),甲方支付乙方(全款的25%)計人民幣:伍拾萬元整。即rmb500,000元整。
第四期:根據(jù)甲方的工程施工進度樓已封頂或樓已銷售完畢(以先到期限為準),甲方支付乙方(全款的25%)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整。大寫________________元整。。
除本條規(guī)定的酬金外,乙方不得向甲方索取任何形式的酬金。
2.若乙方未能促成第三方與甲方簽署出資合同,乙方無權要求甲方支付酬金,但可以要求甲方支付其從事居間活動所支出的必要費用。所謂必要費用是指:。
3.若甲方未能按時支付酬金,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按照日萬分之五的比例支付滯納金。雙方同意,由為甲方所應支付的全部酬金承擔擔保責任。
第四條合同的解除。
發(fā)生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或乙方可以通過書面形式通知對方解除本合同:
1.甲乙雙方通過書面協(xié)議解除本合同;。
2.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xiàn)的;。
3.國家政策法規(guī)調整致使本合同履行可能違法;。
5.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合同主要義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6.當事人有其他違約或違法行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xiàn)的;。
第五條違約責任。
本合同的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都應當賠償另一方因此而遭受的損失,并支付本合同居間報酬總額的_____%作為違約金。
第六條聲明及保證。
甲方:
1.甲方為一家依法設立并合法存續(xù)的企業(yè),有權簽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甲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xù)(_________)均已辦妥并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jiān)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甲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4.甲方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乙方:
1.乙方具有完整的民事行為能力,有權簽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乙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xù)(_________)均已辦妥并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jiān)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乙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4.乙方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第七條保密。
甲乙雙方保證對在討論、簽訂、執(zhí)行本協(xié)議過程中所獲悉的屬于對方的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文件及資料(包括商業(yè)秘密、公司計劃、運營活動、財務信息、技術信息、經營信息及其他商業(yè)秘密)予以保密。未經該資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該商業(yè)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或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保密期限為_____年。
第八條通知。
1.根據(jù)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發(fā)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采用__(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采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一方變更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關責任。
第九條合同的變更。
本合同履行期間,發(fā)生特殊情況時,甲、乙任何一方需變更本合同的,要求變更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征得對方同意后,雙方在規(guī)定的時限內(書面通知發(fā)出______天內)簽訂書面變更協(xié)議,該協(xié)議將成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經雙方簽署書面文件,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合同,否則,由此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十條合同權利義務的轉讓。
除合同中另有規(guī)定外或經雙方協(xié)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規(guī)定雙方的任何權利和義務,在未經征得另一方書面同意之前,不得轉讓給第三者。任何轉讓,未經另一方書面明確同意,均屬無效。
第十一條爭議的處理。
1.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并按其進行解釋。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fā)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xié)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xié)商或調解不成的,依法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受影響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無法預料或即使可預料到也不可避免且無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簽訂日之后出現(xiàn)的,使該方對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災害如水災、火災、旱災、臺風、地震,以及社會事件如戰(zhàn)爭(不論曾否宣戰(zhàn))、動亂、罷工,政府行為或法律規(guī)定等。
第十三條合同的解釋。
第十四條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執(zhí)行,法律、法規(guī)未作規(guī)定的,甲乙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五條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
有效期為_______年,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雙方各執(zhí)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另一份留交備案。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或。
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或。
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日。
金融居間合同糾紛模板篇九
鑒于:
1、 乙方因項目建設缺乏資金,并獲知甲方能夠提供融資相關信息并協(xié)助乙方完成融資,現(xiàn)委托甲方尋找、介紹出資方,而甲方亦獲知乙方的'上述意愿。
2、甲乙雙方共同確認:乙方同意委托甲方尋找,介紹出資方,甲方同意接受委托,雙方簽訂正式合同并嚴格履行,以達到雙方目的。
雙方本著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充分友好協(xié)商訂立如下合同條款,以期共同恪守履行。
第一條:委托事項
1、乙方委托甲方尋找或介紹出資方,甲方接受乙方委托。
起售100萬人民幣(大寫壹百萬),融資客戶收益利率為100萬年利率11%——800萬年利率15%。返點百分率:2%,100萬返點是20000元整人民幣。
第二條:居間人的權利和義務
1、乙甲方接受委托時乙方應出示營業(yè)執(zhí)照等合法資格證明。
2、甲方在履行本合同的過程中,可以向第三方表明其為乙方的居間人,并可以向第三方介紹甲方融資的相關情況。
3、甲方認真完成乙方的委托事項,即按照合同第一條規(guī)定的內容為乙方尋求機會,并為甲方與相關對方當事人簽署合同或協(xié)議提供聯(lián)絡、協(xié)助、撮合等服務。
4、甲方在代理乙方的委托事項過程中,因乙方過錯造成損失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5、甲方對乙方所融資款項不承擔任何性質的擔保責任。
6、乙方應配合甲方與金融公司的談判,不得無故推遲或拒絕;
7、乙方應按協(xié)議要求向甲方支付相應服務費用。
第三條:居間報酬、費用及支付方式
1、若甲方促成有出資意向的第三方與乙方簽署符合融資數(shù)額及融資利率的融資合同,甲方應向乙方支付融資金額的2%作為乙方酬金,此酬金的有關稅款由乙方承擔,居間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甲乙方應在每一筆資金到位七日內支付酬金。若甲方未能按時支付酬金,則自應支付之日起,每逾期一天,按未支付金額的千分之八向乙方支付罰金。
除本條規(guī)定的酬金外,甲方不得向乙方索取任何形式酬金。
2、若甲方未能促成第三方與乙方簽署出資合同,甲方無權要求乙方支付
酬金,但可以要求乙方支付其從事居間活動所支出的必要費用。所謂必要費用是指:有關評估報告及公證等費用。
第四條:違約責任
若乙方在每一筆資金到位的七日內未將酬金、費用支付給甲方,應當向甲方支付相當于酬金、費用的兩倍作為違約罰金。
第五條:保密
甲乙雙方保證在對討論、簽訂、執(zhí)行本協(xié)議過程中所獲悉的屬于對方的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文件及資料預以保密。未經該資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商業(yè)秘密的全部和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或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否則需要承擔對方因此而造成的一切直接損失以及間接損失。
第六條:合同的生效、解除及管轄法院
1、本合同經甲方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2、發(fā)生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或乙方需要通過書面形式通知對方解除本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xiàn)的;
4)國家政策法規(guī)調整致使本合同履行可能違法的;
6)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合同主要義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7)當事人有其他違約或違法行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xiàn)的;
3、因本合同履行發(fā)生爭議,雙方應友好協(xié)商,協(xié)商不成的,應當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七條:雙方承諾
1、甲方應本著誠信、專業(yè)、高效的職業(yè)精神為甲方提供優(yōu)質的服務;
2、乙方為所提供的一切資料負責,并保證其真實性、完整性和合法性;
3、乙方不應要求甲方做出有違強國家和行業(yè)法律、法規(guī)的事情。
第八條: 本合同一式一份,甲方保存,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金融居間合同糾紛模板篇十
(2008)一中民終字第6694號
上訴人(原審被告)單莉莉,女,1978年8月30日出生,漢族,中國人民大學公共管理學院行政人員,住北京市海淀區(qū)雙榆樹東里9號樓905號。
委托代理人吳建祥(單莉莉之夫),1977年7月16日出生,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秘書,住北京市海淀區(qū)雙榆樹東里9號樓905號。
被上訴人(原審原告)北京中地恒遠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陽區(qū)北三環(huán)東路28號易亨大廈1108室。
法定代表人楊忠,總經理。
委托代理人江佰清,男,1978年5月27日出生,北京中地恒遠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主管,住北京市海淀區(qū)稻香園西里2號樓1706室。
上訴人單莉莉因居間合同糾紛一案,不服北京市海淀區(qū)人民法院(2008)海民初字第5217號民事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審理了本案,現(xiàn)已審理終結。
北京中地恒遠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地恒遠公司)在原審法院起訴稱,2007年8月12日,我公司與單莉莉、楊素芬簽訂《房屋買賣經紀合同》,單莉莉采取商業(yè)貸款方式以540 000元的價格購買楊素芬位于海淀區(qū)北三環(huán)西路34號1428號,建筑面積42.12平方米房屋(以下簡稱1428號房屋)。合同簽訂時,單莉莉向楊素芬支付了購房定金5000元。按約定單莉莉應于2007年8月20日前去貸款公司進行面簽、向楊素芬交納首付款 300 000元,并向我公司支付中介服務費12 700元、貸款服務費3200元。但是,我公司在通知單莉莉前去辦理上述事宜時,單莉莉卻拒不履行。而且,單莉莉還對我公司及楊素芬提起訴訟,要求楊素芬雙倍返還定金,要求我公司賠償其損失。北京市海淀區(qū)人民法院判決認定因單莉莉違約,導致合同無法履行,故駁回了其訴訟請求。為維護我公司的合法權益,現(xiàn)起訴要求單莉莉向我公司支付中介服務費11 200元、權證過戶費1500元、貸款服務費3200元,共計15 900元;本案訴訟費用由單莉莉負擔。
單莉莉在原審法院辯稱,中地恒遠公司所述與事實不符。我當時是想購買1428號房屋。但是在我與房主楊素芬簽訂合同以后,中地恒遠公司卻告訴我說,楊素芬要求我另行承擔30 000元物業(yè)費后,才給我辦理央產房的過戶手續(xù)。然而,在簽訂合同前,我并不知道這套房屋是央產房屋?,F(xiàn)中地恒遠公司對我的起訴沒有道理,故我不同意中地恒遠公司的訴訟請求。
原審法院經審理查明,2007年8月12日,單莉莉作為購買方(乙方)經居間方(丙方)中地恒遠公司與出售方(甲方)楊素芬簽訂《房屋買賣經紀合同》,單莉莉以 540 000元的價格購買楊素芬所有的1428號房屋。合同約定:“合同簽訂時,乙方向甲方支付購房定金5000元,向丙方支付居間報酬11 200元;乙方于辦理過戶之前,交付丙方權證代辦服務費1500元?!焙贤a充條款約定:“甲、乙雙方約定于8月20日去貸款公司面簽,并于當日乙方支付甲方本房售房首付款叁拾萬元整,若因單方原因不能正常辦理貸款手續(xù)則視為違約;乙方、丙方約定于8月20日,乙方付清丙方壹萬貳仟柒佰元整過戶費及代理服務費和叁仟貳佰元整貸款服務費;乙方于2007年8月12日交付甲方購房定金5000元?!边`約責任條款規(guī)定:“如乙方未按約定期限交付首期購房款或未在約定期限遞交齊申請貸款證件資料、以及未按丙方安排的時間、地點辦理房產過戶的,均視為違約,甲方所收取的購房定金不予返還;若甲方或乙方違約導致本合同不能實現(xiàn)的,由違約方承擔丙方的居間服務費,守約一方已支付丙方居間服務費的損失,向違約一方主張賠償。”
合同簽訂之日,單莉莉向楊素芬交納了購房定金5000元。此后,單莉莉未如期辦理借款等相關手續(xù),亦未向中地恒遠公司交納過戶費及代理費12 700元和貸款服務費3200元。2007年9月,單莉莉以楊素芬未取得1428號房屋的《中央在京單位已購公房上市出售登記表》,不具備上市交易條件和中地恒遠公司向其隱瞞該事實為由,將楊素芬、中地恒遠公司訴至本院,要求楊素芬雙倍返還定金和中地恒遠公司賠償5000元損失。2007年12月17日,本院以(2007)海民初字第27510號民事判決書認定單莉莉未在中地恒遠公司通知的'時間內辦理貸款手續(xù),亦未按約定的期限支付首付款、過戶費及代理服務費,其行為構成違約,并判決駁回單莉莉的訴訟請求。判決后,單莉莉、楊素芬、中地恒遠公司均未提出上訴,該判決已生效。
上述事實,有雙方當事人陳述、《房屋買賣經紀合同》、北京市海淀區(qū)人民法院(2007)海民初字第27510號民事判決書等證據(jù)材料在案佐證。
原審法院經審理認為,單莉莉經中地恒遠公司與楊素芬簽訂房屋買賣合同,中地恒遠公司作為房地產經紀公司促成了單莉莉與楊素芬訂立合同,雙方形成了居間合同關系,單莉莉理應向中地恒遠公司支付報酬。雖然三方簽訂的《房屋買賣經紀合同》因單莉莉違約未能履行,但單莉莉仍應按雙方約定,向中地恒遠公司支付居間報酬。單莉莉所述中地恒遠公司在其簽訂合同前未如實告知其所購房屋屬央產房屋的抗辯理由不能成立。鑒于中地恒遠公司未為單莉莉提供辦理購房貸款和過戶手續(xù)的相關服務,故對中地恒遠公司要求單莉莉支付權證過戶費、貸款服務費的請求,法院不予支持。據(jù)此,原審法院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六十條、第一百零九條、第四百二十四條、第四百二十六條第一款之規(guī)定,判決:一、單莉莉于本判決生效后七日內給付北京中地恒遠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居間服務費人民幣一萬一千二百元;二、駁回北京中地恒遠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其他訴訟請求。
判決后,單莉莉不服,以中地恒遠公司未告知房屋為央產房存在違約行為,無權要求居間服務費為由,向本院提出上訴。請求撤銷原審判決,依法改判駁回中地恒遠公司的訴訟請求。
中地恒遠公司同意原審法院判決。
本院經審理查明,原審法院查明的事實屬實,本院予以確認。
本院認為,單莉莉、楊素芬及中地恒遠公司簽訂的《房屋買賣經紀合同》有效,當事人應按照約定履行各自的義務。本案中,單莉莉通過中地恒遠公司的居間服務與楊素芬簽訂房屋買賣合同,雖然三方簽訂的《房屋買賣經紀合同》未能履行,但系因單莉莉違約行為所致。因中地恒遠公司已促成單莉莉與楊素芬訂立合同,故單莉莉應按照約定向中地恒遠公司支付報酬。單莉莉所持抗辯意見依據(jù)不足,本院不予采納,對其上訴請求本院不予支持。
綜上所述,原判正確,本院予以維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guī)定,判決如下:
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一審案件受理費九十九元,由單莉莉負擔(本判決生效后七日內交納);二審案件受理費八十元,由單莉莉負擔(已交納)。
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金融居間合同糾紛模板篇十一
金融借款合同糾紛,是指在金融機構作為借款人與非金融機構簽訂的借款合同中產生的糾紛。依據(jù)《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條的規(guī)定,借款合同是指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借款合同的主要內容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shù)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借款的利息不得預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預先在本金中扣除的,應當按照實際借款數(shù)額返還借款并計算利息。金融借款合同是指借款人向金融機構借款,到期返還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其特殊性在于貸款人為金融機構。同業(yè)拆借是指具有市場準人資格的金融機構之間,為了調劑頭寸和臨時性資金余缺,進行短期資金融通的活動。企業(yè)借貸是指非金融企業(yè)之間相互借款的行為。目前,為保護金融市場的有序運行,我國法律一般不允許非金融企業(yè)之間相互借款。民間借貸是指公民之間,公民與非金融機構企業(yè)之間的借款行為。民間借貸的利率可以適當高于利率,但最高不得超過同類貸款利率的4倍。借貸的幣種可以是人民幣,也可以是外幣、港幣、臺幣和等有價證券。小額借款合同是指借款人向金融機構或小額貸款公司借小額款項,到期返還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小額貸款一般額度較小,利率較低,期限、發(fā)放和還款方式方面的約定更加靈活、便捷,小額貸款多用于扶助農民進行農業(yè)生產、下崗職工再就業(yè),以及大學生創(chuàng)業(yè)等等。金融不良債權轉讓合同是指當事人就金融不良債權的轉讓簽訂的合同。金融不良債權是指處于非良好經營狀態(tài),不能按時支付利息,甚至不能償還貸款本金的借款債權。金融不良債權包括逾期貸款、呆滯貸款和呆賬貸款。金融不良債權追償是指金融不良債權受讓人在受讓債權后,向原金融借款合同的債務人、擔保人主張權利,以實現(xiàn)債權的行為。追償是受讓人對金融不良債權處置的`主要方式之一,包括直接催收、訴訟(仲裁)追償、委托第三方追償、破產清算等方式?!睹穹ǖ洹芬?guī)定的借款合同包括兩部分:第一是金融機構之間及其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的借款合同;二是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但是在實際社會經濟生活中的借款關系比民法典規(guī)定的要廣泛得多,還包括非金融企業(yè)之間的借款關系、自然人和非金融企業(yè)之間的借款關系。因此,對這類案件的處理也顯得復雜得多,、等金融部門和人民法院都應該高度關注和重視。審理借款合同糾紛重點應該注意的問題:(一)準確地列明借款合同的當事人一般情況下在借款合同中主要就是原告和被告,原告多為債權人,即出借人,被告多為借款人。在特殊情況下原告可能是借款人即原債務人,所謂特殊情況是在債務人認為債權人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權益時可能向法院起訴,如債權人等金融機構直接扣收貸款,或者債務人重復還款等。除這些情況外:
1、借款同時有保證人的保證人是共同被告;。
3、“私貸公用”情況下當事人的確定。實踐中有些地方出現(xiàn)“私貸公用”的情況,所謂“私借公用”是有的“公”即企業(yè),由于已經有逾期貸款未還等原因而不能貸款,于是便由個人或私營企業(yè)以自己名義代為貸款,所貸款項由企業(yè)使用。這就是所謂“私貸公用”。私貸公用以民法典的規(guī)定,應該屬于委托關系。在這種情況下,出借人為原告沒有異議。如何列被告,應考慮以下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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