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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保險與銀行合作發(fā)言稿范文范本一
(一)借款合同
(適用于國營集體企業(yè)固定資產(chǎn)外匯貸款)
編號:
借款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貸款方:交通銀行行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應借款方于年月日提出的借款申請,貸款方愿意提供固定資產(chǎn)外匯貸款?,F(xiàn)借貸雙方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民法典》以及交通銀行的有關業(yè)務辦法的規(guī)定,經(jīng)過平等協(xié)商,達成以下條款,以資共同遵照執(zhí)行。
第一條借款幣種、金額和期限
1.1借款幣種:
1.2借款金額:(大寫:)其中備付利息:(大寫:)
1.3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為年,自第一筆提款之日起算。
第二條借款用途
2.1借款限用于
2.2備付利息款限用于支付建設期各期利息。
第三條提款
3.1借款方按第一條規(guī)定的借款額提款或/和開立信用證均必須滿足下全部條件后方可進行:
(1)已提供項目投資列入國家固定資產(chǎn)投資計劃的證明;
(2)已提交貸款方認可的項目預(概)算資金已全部落實的證明,包括撥款和發(fā)行股票、債券的批準件;各類已簽署生效的融資合同副本;自有資金已落實的證明;
(3)已提交貸款方認可的《工貿(mào)還匯協(xié)議書》或銷售渠道已落實的其他證明;
(4)已提交貸款方認可的還款擔保;抵押合同已辦妥登記及公證手續(xù);
(5)自籌資金已按貸款方要求或按計劃投入使用或到帳;
(6)未發(fā)生第9.1條款所列任何一種違約行為;
(7)其它:
3.2提款期限為個月。自本合同簽訂生效之日起算。在提款期限內(nèi),借款方應按下列計劃提款。
┌────────────────────────────┬─────┐
│計劃提款│金額│
├──────┬──────┬───────┬──────┼─────┤
│年│季│月│││
├──────┼──────┼───────┼──────┼─────┤
││││││
├──────┼──────┼───────┼──────┼─────┤
││││││
├──────┼──────┼───────┼──────┼─────┤
││││││
└──────┴──────┴───────┴──────┴─────┘
3.3各年(季)度提款計劃借款方應在當年(季)第一筆提款前一個月提交貸款方。
3.4分年和年(季)度提款計劃如需調(diào)整,應至少提前十五天提出,并經(jīng)貸款方同意。
3.5借款方辦理提款,應提前個銀行營業(yè)日提交有效借款憑證。
3.6提款期到期,未提貸款部分即自動注銷,但事前已經(jīng)貸款方書面同意延展提款期限者除外。
第四條利息和費用
4.1借款利率。
借款年率為
利息每計收一次,結息日為。
計息方法:以三百六十天為一年,按貸款余額和實際用款天數(shù)計收利息。
4.2承諾費。如借款方未按第3.3條款所述季度提款計劃提用貸款,又未按第3.4條款規(guī)定提前通知調(diào)整提款計劃,對該未提或超計劃提款部分,貸款方有權按未提或超提金額的‰一次性收取承諾費。
4.3管理費。借款方應在第一次提款時按合同借款金額的%一次性向貸款方支付管理費,管理費以人民幣支付(以支付當日國家外匯管理局公布的外匯中間價折算)。
4.4借款方應于結息日主動支付利息,如結息日為非銀行營業(yè)日,則順延至下一個銀行營業(yè)日支付,屆時未付,貸款方有權主動從借款方的存款帳戶中扣收。如存款不足以支付利息,對應付未付利息,貸款方可計收復利。
4.5凡因簽訂和履行本合同及其附屬文件而發(fā)生的其他費用均由借款方承擔。
4.6除4.3條款項下費用外,其他各項利息、費用均以所借幣種支付。
第五條還款
5.1還款來源為及其它可用于還款的資金。
5.2借款方應在第1.3條款規(guī)定的期限內(nèi)以所借幣種歸還全部借款本金。借款本金每半年歸還一次,分期還清;第一期還款在第一筆提款日后個月進行,各期還款金額見下表:
┌────────────────────────┬─────────┐
│期序│金額│
├────┬────┬────┬────┬────┼─────────┤
│序數(shù)│年│季│月││幣種:│
├────┼────┼────┼────┼────┼─────────┤
│第1期││││││
├────┼────┼────┼────┼────┼─────────┤
│第2期││││││
├────┼────┼────┼────┼────┼─────────┤
│第3期││││││
├────┼────┼────┼────┼────┼─────────┤
│第4期││││││
├────┼────┼────┼────┼────┼─────────┤
│第5期││││││
├────┼────┼────┼────┼────┼─────────┤
│第6期││││││
├────┼────┼────┼────┼────┼─────────┤
│第7期││││││
├────┼────┼────┼────┼────┼─────────┤
│第8期││││││
├────┼────┼────┼────┼────┼─────────┤
│第9期││││││
├────┼────┼────┼────┼────┼─────────┤
│第10期││││││
├────┼────┼────┼────┼────┼─────────┤
│第11期││││││
├────┼────┼────┼────┼────┼─────────┤
│第12期││││││
├────┼────┼────┼────┼────┼─────────┤
│第13期││││││
├────┼────┼────┼────┼────┼─────────┤
│第14期││││││
├────┼────┼────┼────┼────┼─────────┤
│第15期││││││
├────┼────┼────┼────┼────┼─────────┤
│第16期││││││
├────┼────┼────┼────┼────┼─────────┤
│第17期││││││
├────┼────┼────┼────┼────┼─────────┤
│第18期││││││
├────┼────┼────┼────┼────┼─────────┤
│第19期││││││
├────┼────┼────┼────┼────┼─────────┤
│第20期││││││
└────┴────┴────┴────┴────┴─────────┘
5.3借款方在原定借款期限內(nèi)不能按期歸還貸款,應在計劃還日前一具月提出調(diào)整還款計劃申請,經(jīng)貸款方同意并對第5.2條款作出修訂后執(zhí)行。貸款到期(指分期還款計劃中的最后一期),借款方因客觀因素無力歸還,最遲應在貸款到期日前一個月提出展期申請,經(jīng)貸款方同意展期的,借貸雙方就本合同中的貸款期限、利率和還款計劃部分作出補充和修訂,展期貸款利率按修改后期限的相應利率檔次確定。
5.4借款方未按第5.2條款規(guī)定的分期還款計劃按期如數(shù)還款,又未經(jīng)貸款方同意調(diào)整還款計劃,對未還貸款部分貸款方有權從計劃還款日后的第一天起在原訂利率基礎上加收20%的利息。
5.5借款方提前還款應經(jīng)貸款方同意方可辦理,并應提前個銀行營業(yè)日通知貸款方,提前還款應在結息日并應按第5.2條所列還款期序的倒序進行,而不能抵沖即將到期或下一期的還款。
第六條擔保
6.1本借款由提供還款擔保(具體擔保內(nèi)容見附件)。如借款方未能履行,貸款方可行使上述擔保項下的權利。
6.2借款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內(nèi),將第8.4條款所述本貸款項下所有各期保險單項下的權益無條件抵押給貸款方,保險單以貸款方為第一受益人,保險單正本交由貸款方保管,貸款方有權參與定損定責及索賠工作。如借款方未能按期歸還貸款本息,發(fā)生保險賠償時,貸款方有權從保險賠償金中扣收貸款本息。
第七條陳述與保證
7.1借款方向貸款方陳述并保證:
(1)借款方是經(jīng)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注冊的、獨立的企事業(yè)法人,具有履行本合同的資格和能力;
(2)借款方已辦妥簽署本合同所需的所有批準和授權手續(xù),并切實履行本合同項下的義務;
(3)簽署和履行本合同與對借款方資產(chǎn)具有約束力的任何合同或抵押權并無抵觸之處;
(4)借款方提供的一切報表、資料和情況是真實準確的,自向貸款方提出本貸款申請以來,借款方的綜合財務狀況未發(fā)生重大不利變化或未損害借款方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的能力;
(5)借款方未隱瞞任何已發(fā)生或即將發(fā)生的影響貸款方權益的下列事件:
a.重大違紀違法或被索賠事件;b.未結案的訴訟仲裁事件;c.向第三者提供信用擔保、權益和資產(chǎn)抵押以及各類債務承諾;d.各類舉債、欠債;e.其他重大事件。
7.2第7.1條款所述第一項陳述與保證,亦作為借款方在每一提款日和每一利息支付日作出的陳述與保證。
第八條約定事項
8.1借款方應按貸款方要求開立本外幣往來戶和/或專戶。本合同項下開證、付款等應在貸款方辦理,并接受貸款方的審核。
8.2本合同簽訂后,借款方應按計劃對外訂貨,進口訂貨卡片應交貸方審核,貿(mào)易合同副本應交貸款方,貸款方憑以開證、付款,借款方在本合同簽訂后個月內(nèi)未能簽訂進口合同,貸款方有權撤消本貸款。
8.3借款方同意無條件接受貸款方的信貸監(jiān)督和檢查,并為之提供工作便利。貸款方有權參與招標、商務談判、竣工驗收等活動,有權參加借款方有關工程建設、生產(chǎn)經(jīng)營、計劃財務等方面的重要業(yè)務辦公會議或列席董事會,有權參與貸款方認為有必要參加的其他重大活動和會議。借款方應將上述重要活動和會議事先通知貸款方。借款方應按貸款方要求及時報送與項目建設、貸款使用和生產(chǎn)經(jīng)營有關的各類重要設計文件、統(tǒng)計財會報表、各年計劃及其執(zhí)行情況的書面報告、董事會重大決議和決定(包括人事安排方面)。借款方應保證上述報表資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貸款方有權調(diào)閱原始憑證,審查借款方的資產(chǎn)和財務狀況。
8.4在本合同有效期間,在借款方建設和經(jīng)營期間,借款方應將本貸款項下財產(chǎn)以所借幣種向貸款方指定的保險公司按期連續(xù)投保有關險種。保險額應為財產(chǎn)原值的110%。如原值低于市場價時,應按重置價投保。借款方如中斷保險,貸款方有權主動代為保險,一切費用由借款方負擔。
8.5借款方應將本貸款項下未參與周轉的全部折舊基金積累和不低于%的其他專項基金存入貸款方,將不低于%的各類結算業(yè)務交由方辦理。
8.6借款方對本貸款和其它同類債務的清償,應按照比例平等原則進行。如果今后為其他建設項目采取抵押擔保方式籌措建設資金,借方應同比例地向貸款方提供抵押品。借款方不會與第三方簽訂任何有損貸款方在本合同項下的權益或影響借方履行本合同能力的合同或協(xié)議。
8.7借款方發(fā)生下列事件應事先征得貸款方的同意:
(1)以資產(chǎn)和收入為其他單位提供信用擔保或設定抵押權;
(2)出售、轉讓、出租或以其他方式處分以本貸款購置的設施、設備、器具及其他任何固定資產(chǎn)。
第九條違約責任
9.1如果發(fā)生下列任何一種事件,借款方即構成違約:
(1)借款方未能按第四條、第五條規(guī)定按期如數(shù)支付各項應付款項;
(2)未按第二條規(guī)定使用貸款;
(3)未能履行和遵守本合同項下應由借方履行或遵守的任何約定事項,如果上述不履行或不遵守發(fā)生之后30天內(nèi)沒有得到補救或糾正;
(4)借款方在本合同中所作的任何陳述與保證,或在遞交的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其他文件中的陳述與保證被證明其在作出、重復作出時,在任何重要方面是不真實、不準確的、或使人誤解的;
(5)借款方未能履行與第三者簽訂的其他任何借款和融資合同中的義務而被采取信貸制裁措施;
(6)擔保人喪失擔保資格或能力、或抵押品現(xiàn)值比原估價減少15%以上,而借款方在接到貸款方有關通知后一個月內(nèi)沒有按貸款方要求提供或補充新的還款擔保;
(7)停止項目建設或生產(chǎn)經(jīng)營;
(8)借款方(被)申請破產(chǎn)。
9.2貸款方未能按提款計劃及時供應貸款即構成違約,但由于國家經(jīng)濟政策和信貸政策變更者除外。
9.3如借款方違約,貸款方有權立即同時或先后采取以下任何一種或數(shù)種措施:
(1)從借款方在貸款方的任何帳戶中主動扣收欠款;
(2)對第9.1(2)條款所述違約事件,將挪用部分從挪用之日起在原訂利率基礎上加收50%的罰息,并限期收回被挪用貸款;
(3)對第9.1(3)、9.1(4)、9.1(6)條款所述違約事件,從違約之日起按違約發(fā)生日借款余額和違約天數(shù)每天向借款方收取不高于萬分之五的違約金,直至違約行為糾正之日止,對其中無法糾正的行為則按違約發(fā)生日借款余額一次性收取不高于千分之三的違約金;
(4)中止或終止借款方的部分或全部提款權利;
(5)宣布貸款本息部分或全部到期并限期或立即償付;
(6)其他依本合同或/和依法律可采取的任何措施。
貸款方因追索貸款而發(fā)生的一切費用和損失應由借款方負責。對貸款方采取上述任何措施,借款方無條件放棄抗辯權。
9.4如貸款方違約,借款方可從違約之日起按違約金額和違約天數(shù)每天向貸款方收取不高于萬分之五的違約金,直至違約行為糾正之日為止。
第十條其他事項
10.1本合同項下的借款申請書、年(季)度提款調(diào)整計劃、借款憑證、還款付息憑證、財產(chǎn)權益抵押合同、與履行本合同有關的協(xié)議、催收貸款通知等均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對借貸雙方均有法律約束力。
10.2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任何修改、補充均須雙方協(xié)商并訂立補充條款或修改協(xié)議,修改、補充協(xié)議無論是否明示,均作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對借貸雙方均有法律約束力,并絲毫不影響本合同未變更部分的法律效力。
10.3本合同對借貸雙方以及各自的繼承人和受讓人均具有法律約束力。貸款方可自主決定轉讓其在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權利,但應及時通知借款方。未經(jīng)貸款方書面同意,借款方以任何形式轉讓本合同項下義務的行為均屬無效。
10.4本合同未盡事宜,按貸款方規(guī)定辦理;沒有規(guī)定的,由雙方另行協(xié)商訂立補充條款。
10.5借貸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如有爭議,應盡量通過協(xié)商解決。經(jīng)協(xié)商未能圓滿解決時,應向貸款方所在地主管法院提起訴訟。
10.6本合同經(jīng)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簽字并加蓋公章后生效,至本合同項下全部應付款項清償完畢之日失效。
10.7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借貸雙方各執(zhí)份,擔保人執(zhí)一份。
借款方:貸款方:交通銀行行
(法人公章)(法人公章)
簽字人:簽字人:
職務:職務:
本合同于年月日在簽署
(二)借款合同
(適用于中方股本外匯貸款)
編號:
借款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貸款方:交通銀行行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應借款方于年月日的申請,貸款方愿意向借款方提供股本貸款。借貸雙方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民法典》以及交通銀行有關業(yè)務辦法的規(guī)定,經(jīng)過平等協(xié)商達成以下條款,以資共同遵照執(zhí)行。
第一條借款幣種、金額和期限
1.1借款幣種:
1.2借款金額:(大寫:)
1.3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為年,自第一筆提款之日起算。
第二條借款用途
2.1借款限用于對的投資。
第三條提款
3.1借款方按第一條規(guī)定的借款額提款均必須滿足下列全部條件后方可進行:
(1)已提供第二條所述投資項目列入國家固定資產(chǎn)投資計劃的證明;
(2)已提供貸款方認可的項目預(概)算資金已全部落實的證明,包括撥款和發(fā)行股標、債券的批準件;各類已簽署生效的融資合同副本;注冊外投資或/和自有資金已落實的證明等;
(3)已提供貸款方認可的還款擔保;抵押合同已辦妥登記及公證手續(xù);
(4)借款方自籌注冊資本金已按有關規(guī)定繳納;
(5)投資項目外方注冊資本金已按有關規(guī)定繳納;
(6)未發(fā)生第9.1條款所列任何一種違約行為;
(7)其它;
3.2提供期限為個月。自本合同簽訂生效之日起算。在提款期限內(nèi),借款方應按下列計劃提款:
┌────────────────────────────┬─────┐
│計劃提款│金額│
├──────┬──────┬───────┬──────┼─────┤
│年│季│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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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3.3借款方如需調(diào)整提款計劃,應提前十五天通知貸款方,并經(jīng)貸款方同意。提款期到期,未提貸款部分即自動注銷。
3.4借款方辦理提款,應提前個銀行營業(yè)日提交有效借款憑證。
第四條利息和費用
4.1借款利率
借款年率為
利息每計收一次,結算日為
計息方法:以三百六十天為一年,按貸款余額和實際用款天數(shù)計收利息。
4.2承諾費。如借款方未按第3.2條款規(guī)定的季度提款計劃提用貸款,又未按第3.3條款規(guī)定提前通知調(diào)整提款計劃,貸款方有權按未提或超提金額的‰一次性收取承諾費。
4.3管理費。借款方應在第一次提款時按合同借款金額的%一次性向貸款方支付管理費,管理費以人民幣支付(以支付當日國家外匯管理局公布的外匯中間價折算)。
4.4凡因簽訂和履行本合同及其附屬文件而發(fā)生的其他費用均由借款方承擔。
4.5借款方應于結算日主動支付利息。如結算日為非銀行營業(yè)日,則順延至下一個銀行營業(yè)日支付,屆時未付,貸款方有權主動從借款方的存款帳戶中扣收。如存款不足以支付利息,對應付未付利息,貸款方可計收復利。
4.6除4.3條款項下費用外,其他各項利息、費用均以所借幣種支付。
第五條還款
5.1借款方應以自有資金及其他可還貸資金歸還本貸款。本貸款項下投資項目的紅利分配應首先用于歸還本貸款。
5.2借款方應在第1.3條款規(guī)定期限內(nèi)以所借幣種歸還全部借款本金。借款本金每半年歸還一次,分期還清;第一期還款在第一筆提款之日后個月進行,各期還款金額見下表:
┌────────────────────────┬─────────┐
│期序│金額│
├────┬────┬────┬────┬────┼─────────┤
│序數(shù)│年│季│月││幣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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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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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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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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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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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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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期││││││
├────┼────┼────┼────┼────┼─────────┤
│第7期││││││
├────┼────┼────┼────┼────┼─────────┤
│第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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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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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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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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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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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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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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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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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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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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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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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期││││││
├────┼────┼────┼────┼────┼─────────┤
│第2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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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借款方在原定借款期限內(nèi)不能按期歸還貸款,應在計劃還款日前一個月提出調(diào)整還款計劃申請,經(jīng)貸款方同意并對第5.2條款作出修訂后執(zhí)行。貸款到期(指分期還款計劃中的最后一期),借款方因客觀因素無力歸還,最遲應在貸款到期日前一個月提出展期申請,經(jīng)貸款方同意展期的,借貸雙方就本合同中的借款期限、利率和還款計劃部分作出補充和修訂,展期貸款利率按修改后期限的相應利率檔次確定。
5.4借款方未按第5.2條款規(guī)定的分期還款計劃按期如數(shù)還款,又未經(jīng)貸款方同意調(diào)整還款計劃,對未還貸款部分貸款方有權從計劃還款日后的第一天起在原訂利率基礎上加收20%的利息。
5.5借款方提前還款應經(jīng)貸款方同意方可處理,并應提前個銀行營業(yè)日通知貸款方,提前還應在結息日并應按第5.2條所列還款期序的倒序進行,而不能抵沖即將到期或下一期的還款。
第六條擔保
6.1本借款由提供還款擔保(具體擔保內(nèi)容見附件)。如借款方未能履行,貸款方可行使上述擔保項下的權利。
第七條陳述與保證
7.1借款方向貸款方陳述并保證:
(1)借款方是經(jīng)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注冊的、獨立的企事業(yè)法人,具有履行本合同的資格和能力;
(2)借款方已辦妥簽署本合同所需的所有批準和授權手續(xù),并切實履行本合同項下的義務;
(3)借款方提供的一切報表、資料和情況是真實準確的,自向貸款方提出本借款申請以來,借款方的綜合財務狀況未發(fā)生重大不利變化或未損害借款方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的能力;
(4)借款方未隱瞞任何已發(fā)生或即將發(fā)生的影響貸款方權益的下列事件;
a.重大違紀違法或被索賠事件;b.未結案的訴訟仲裁事件;c.向第三者提供信用擔保、權益和資產(chǎn)抵押以及各類債務承諾;d.各類舉債、欠債;e.其他重大事件。
7.2第7.1條款所述的第一項陳述與保證,亦作為借款方在每一筆提款日和每一利息支付日作出的陳述與保證。
第八條約定事項
8.1借款方按合資(作)合同規(guī)定繳足資本金后,應及時將出資證明和注冊資本驗資報告副本交貸款方備存。
8.2借款方同意無條件接受貸款方的信貸檢查和監(jiān)督,并為之提供工作便利,及時完整地提供本企業(yè)和投資企業(yè)的基建、生產(chǎn)、財務等計劃及其執(zhí)行情況,按季報送有關統(tǒng)計、財務報表和其他資料。
8.3借款方為其他建設項目或投資項目采取抵押擔保方式籌措建設資金,借款方應同比例地向貸款方提供抵押品。借款方不會與第三方簽訂任何有損于貸款方在本合同項下的權益或影響借款方履行本合同能力的合同或協(xié)議。
8.4發(fā)生下列事件,借款方應事先征得貸款方同意:
(1)以資產(chǎn)和收入為其他單位提供信用擔?;蛟O定抵押權;
(2)將本貸款項下投資股權以任何形式轉讓他人或設定抵押權。
第九條違約責任
9.1如果發(fā)生下列任何一種事件,借款方即構成違約:
(1)借款方未能按第四條,第五條規(guī)定按期如數(shù)支付各項應付款項;
(2)未按第二條規(guī)定使用貸款;
(3)未能履行和遵守本合同項下應由借方履行和遵守的任何約定事項,如果上述不履行或不遵守發(fā)生之后30天內(nèi)沒有得到補救或糾正;
(4)借款方在本合同中所作的任何陳述與保證,或在遞交的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其他文件中的陳述與保證被證明其在作出、重復作出時,在任何重要方面是不真實、不準確、或使人誤解的;
(5)借款方未能履行與第三者簽訂的其他任何借款或融資合同中的義務而被采取信貸制裁措施;
(6)擔保人喪失擔保資格或能力,或抵押品現(xiàn)值比原估價減少15%以上,而借款方在接到貸款方有關通知后一個月內(nèi)沒有按貸款方要求提供或補充新的還款擔保;
(7)借款方(被)申請破產(chǎn)。
9.2貸款方未能按提款計劃及時供應貸款即構成違約,但由于國家經(jīng)濟政策和信貸政府變更者除外。
9.3如借款方違約,貸款方有權立即同時或先后采取以下任何一種或數(shù)種措施:
(1)從借款方在貸款方的任何帳戶中主動扣收欠款;
(2)對第9.1(2)條款所述違約事件,將挪用部分從挪用之日起在原訂利率基礎上加收50%的罰息,并限期收回被挪用貸款;
(3)對第9.1(3)、9.1(4)、9.1(6)條款所述違約事件,從違約之日起按違約發(fā)生日借款余額和違約天數(shù)每天向借款方收取不高于萬分之五的違約金,直至違約行為糾正之日止;對其中無法糾正的行為則按違約發(fā)生日的借款余額一次性收取不高于千分之三的違約金;
(4)中止或終止借款方的部分或全部提款權利;
(5)宣布貸款本息部分或全部到期并限期或立即償付;
(6)其他依本合同或/和依法律可采取的任何措施。
貸款方因追索貸款而發(fā)生的一切費用和損失應由借款方負責。對貸款方采取上述任何措施,借款方無條件放棄抗辯權。
9.4如貸款方違約,借款方可從違約之日起按違約金額和違約天數(shù)每天向貸款方收取不高于萬分之五的違約金,直至違約行為糾正之日為止。
第十條其他事項
10.1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任何修改、補充均須雙方協(xié)商并訂立補充條款或修改協(xié)議。修改、補充協(xié)議無論是否明示,均作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對借貸雙方均有法律約束力,并絲毫不影響本合同未變更部分的法律效力。
10.2本合同對借貸雙方以及各自的繼承人和受讓人均具有法律約束力。貸款方可自主決定轉讓其在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權利,但應及時通知借款方。未經(jīng)貸款方書面同意,借款方以任何形式轉讓其在本合同項下義務的行為均屬無效。
10.3本合同未盡事宜,按貸款方規(guī)定辦理;沒有規(guī)定的,由雙方另行協(xié)商訂立補充條款。
10.4借貸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如有爭議,應盡量通過協(xié)商解決。經(jīng)協(xié)商未能圓滿解決時,應向貸款方所在地主管法院提起訴訟。
10.5本合同經(jīng)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簽字并加蓋公章后生效,至本合同項下全部應付款項清償完畢之日失效。
10.6本合同正本份,借貸雙方各執(zhí)份,擔保人執(zhí)一份。
借款方:貸款方:交通銀行行。
(法人公章)(法人公章)
簽字人:簽字人:
職務:職務:
本合同于年月日在簽署
(三)借款合同
(適用于三資企業(yè)固定資產(chǎn)外匯貸款)
編號:
借款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貸款方:交通銀行行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應借款方年月日提出的借款申請,貸款方愿意向借款方提供固定資產(chǎn)外匯貸款。借貸雙方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以及交通銀行的有關業(yè)務辦法的規(guī)定,經(jīng)過平等協(xié)商,現(xiàn)達成以下條款,以資共同遵照執(zhí)行。
第一條借款幣種、金額和期限
1.1借款幣種:
1.2借款金額:(大寫:),其中備付利息(大寫:)
1.3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為年,自第一筆提款之日起算。
第二條借款用途
2.1借款限用于
2.2備付利息款限用于支付建設期各期利息。
第三條提款
3.1借款方按第一條規(guī)定的借款額提款或/和開立信用證均必須滿足下列全部條件后方可進行:
(1)已提供借款項目納入國家固定資產(chǎn)投資計劃的證明;
(2)已提供合營各方注冊資本已按規(guī)定繳足的驗資報告或出資證明;
(3)已提供貸款方認可的項目預(概)算資金已全部落實的證明,包括撥款和發(fā)行股票、債券的批準件;各類已簽署生效的融資合同副本;注冊外投資或/和自有資金已落實的證明等;
(4)已提交董事會有關借款、財產(chǎn)抵押的有關決議及法人代表授權書;
(5)已提供貸款方認可的還款擔保;抵押合同已辦妥登記及公證手續(xù);
(6)自籌資金已按貸款方要求或按計劃投入使用或到帳;
(7)未發(fā)生第9.1條款所列任何一種違約行為;
(8)其它:
3.2提款期限為個月。自本合同簽訂生效之日起算。每次提款額為萬的整數(shù)倍,但后一筆提款除外。
3.3在提款期限內(nèi),借款方應按下列分年提款計劃提款:
┌────────────────────────────┬─────┐
│計劃提款│金額│
├──────┬──────┬───────┬──────┼─────┤
│年│季│月│││
├──────┼──────┼───────┼──────┼─────┤
││││││
├──────┼──────┼───────┼──────┼─────┤
││││││
├──────┼──────┼───────┼──────┼─────┤
││││││
└──────┴──────┴───────┴──────┴─────┘
3.4各年(季)度提款計劃借款方應在當年(季)第一筆提款前一個月提交貸款方。
3.5分年和年(季)度提款計劃如需調(diào)整,應至少提前十五天提出,并經(jīng)貸款方同意。
3.6借款方辦理提款,應提前個銀行營業(yè)日提交有效借款憑證。
3.7提款期到期,未提貸款部分即自動注銷,但事前已經(jīng)貸款方書面同意延展提款期限者除外。
第四條利息和費用
4.1借款利率
借款年率為
利息每計收一次,結算日為。
計息方法:以三百六十天為一年,按貸款余額和實際用款天數(shù)計收利息。
4.2承諾費。貸款方有權在提款期內(nèi)向借款方收取承諾費,承諾費費率為年率;承諾費起算日為,并在日計收。
計費方法:以三百六十天為一年,按未提金額和實際未提天數(shù)計收承諾費。承諾費由貸款方主動從借款方存款帳戶中扣收。
4.3管理費。借款方應在第一次提款時按合同借款金額的%向貸款方一次性支付管理費,管理費以人民幣支付(以支付當日國家外匯管理局公布的外匯中間價折算)。
4.4凡因簽訂與履行本合同及其附屬文件而發(fā)生的其他費用均由借款方承擔。
4.5借款方應于結息日主動支付利息,如結息日為非銀行營業(yè)日,則順延至下一個銀行營業(yè)日支付。屆時未付,貸款方有權主動從借款方的存款帳戶中扣收。如存款不足以支付利息,對應付未付利息,貸款方可計收復利。
4.6除4.3條款項下費用外,其他各項利息、費用均以所借幣種支付。
第五條還款
5.1還款來源為及其他可用于還款的資金。
5.2借款方應在第1.3條款規(guī)定期限內(nèi)以所借幣種歸還全部借款本金。借款本金每半年歸還一次,分期還清;第一期還款在第一筆提款之日后個月進行,各期還款金額見下表:
┌────────────────────────┬─────────┐
│期序│金額│
├────┬────┬────┬────┬────┼─────────┤
│序數(shù)│年│季│月││幣種:│
├────┼────┼────┼────┼────┼─────────┤
│第1期││││││
├────┼────┼────┼────┼────┼─────────┤
│第2期││││││
├────┼────┼────┼────┼────┼─────────┤
│第3期││││││
├────┼────┼────┼────┼────┼─────────┤
│第4期││││││
├────┼────┼────┼────┼────┼─────────┤
│第5期││││││
├────┼────┼────┼────┼────┼─────────┤
│第6期││││││
├────┼────┼────┼────┼────┼─────────┤
│第7期││││││
├────┼────┼────┼────┼────┼─────────┤
│第8期││││││
├────┼────┼────┼────┼────┼─────────┤
│第9期││││││
├────┼────┼────┼────┼────┼─────────┤
│第10期││││││
├────┼────┼────┼────┼────┼─────────┤
│第11期││││││
├────┼────┼────┼────┼────┼─────────┤
│第12期││││││
├────┼────┼────┼────┼────┼─────────┤
│第13期││││││
├────┼────┼────┼────┼────┼─────────┤
│第14期││││││
├────┼────┼────┼────┼────┼─────────┤
│第15期││││││
├────┼────┼────┼────┼────┼─────────┤
│第16期││││││
├────┼────┼────┼────┼────┼─────────┤
│第17期││││││
├────┼────┼────┼────┼────┼─────────┤
│第18期││││││
├────┼────┼────┼────┼────┼─────────┤
│第19期││││││
├────┼────┼────┼────┼────┼─────────┤
│第20期││││││
└────┴────┴────┴────┴────┴─────────┘
5.3借款方在原定借款期限內(nèi)不能按期歸還貸款,應在計劃還款日前一個月提出調(diào)整還款計劃申請,經(jīng)貸款方同意并對第5.2條款作出修訂后執(zhí)行。貸款到期(指分期還款計劃中的最后一期),借款方因各觀因素無力歸還,最遲應在貸款到期日一個月前提出展期申請,經(jīng)貸款方同意展期的,借貸雙方對本合同中的貸款期限、利率和還款計劃部分作出補充和修訂,展期貸款利率按修改后期限的相應利率檔次確定。
5.4借款方未按第5.2條款規(guī)定的分期還款計劃按期如數(shù)還款,又未經(jīng)貸款方同意調(diào)整還款計劃,對未還貸款部分,貸款方有權從計劃還款日后的第一天起在原訂利率基礎上加收20%的利息。
5.5借款方提前還款應經(jīng)貸款方同意方可辦理,并應提前個銀行營業(yè)日通知貸款方,提前還款應在結息日并應按第5.2條款所列還款期序的倒序進行,而不能低沖即將到期或下一期的還款。
第六條擔保
6.1本借款由提供還款擔保(具體擔保內(nèi)容見附件)。如借款方未能履約,貸款方可行使上述擔保項下的權利。
6.2借款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內(nèi),將第8.5條款所述本貸款項下所有各期保險單項下的權益無條件抵押給貸款方。保險單以貸款方為第一受益人,保險單正本交由貸款方保管,貸款方有權參與定損定責及索賠工作。如借款方未能按期歸還貸款本息,發(fā)生保險賠償時,貸款方有權從保險賠償金中扣收貸款本息。
第七條陳述與保證
(1)借款方是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登記注冊的、獨立的企業(yè)法人,具有履行本合同的資格和能力;
(2)借款方已辦妥簽署本合同所需的所有批準和授權手續(xù),并切實履行本合同項下的義務;
(3)簽署和履行本合同與對借款方資產(chǎn)具有約束力的任何合同或抵押權并無抵觸之處;
(4)借款方提供的一切報表、資料和情況是真實準確的,且向貸款方提出本貸款申請以來,借款方的綜合財務狀況未發(fā)生重大不利變化或未損害借款方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的能力;
(5)借款方未隱瞞任何已發(fā)生或即將發(fā)生的影響貸款方權益的下列事件:
a.重大違紀違法或被索賠事件;b.未結案的訴訟仲裁事件;c.向第三者提供信用擔保、權益和資產(chǎn)抵押以及各類債務承諾;d.各類舉債、欠債;e.其他重大事件。
7.2第7.1條款所述每一項陳述與保證,亦作為借款方在每一筆提款日和每一利息支付日所作出的陳述與保證。
第八條約定事項
8.1借款方應按貸款方要求開立往來戶或/和專戶。本合同項下開證、付款等應在貸款方辦理,并接受貸款方的審核。
8.2如貸款方認為某項設備訂購應實行公開招標,借款方應遵照辦理。
8.3本合同簽訂后,借款方應按計劃對外訂貨,進口訂貨清單應交貸款方審核。貿(mào)易合同副本應交貸款方,貸款方憑以開證、付款。
8.4借款方同意無條件接受貸款方的信貸監(jiān)督和檢查,并為之提供工作便利。貸款方有權參與招標、商務談判、竣工驗收等活動,有權參加借款方有關工程建設、生產(chǎn)經(jīng)營、計劃財務等方面的重要業(yè)務辦公會議或列席董事會,有權參與貸款方認為有必要參加的其他重大活動和會議。借款方應將上述重要活動和會議事先通知貸款方。借款方應按貸款方要求及時報送與項目建設、貸款使用和生產(chǎn)經(jīng)營有關的各類重要設計文件、統(tǒng)計財會報表、各年計劃及其執(zhí)行情況的書面報告、董事會重大決議和決定(包括人事安排方面)。借款方應保證上述報表資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貸款方有權調(diào)閱原始憑證,審查借款方的資產(chǎn)和財務狀況。
8.5在本合同有效期內(nèi),在借款方建設和經(jīng)營期間,借款方應將本貸款項下財產(chǎn)以所借幣種向貸款方指定的保險公司按期連續(xù)投保有關險種。保險額應為財產(chǎn)原值的110%。如原值低于市場價時,應按重價投保。借款方如中斷保險,貸款方有權主動代為保險,一切費用由借款方負擔。
8.6借款方同意將本貸款項下未參與周轉的全部折舊基金和不低于%的其他專項基金存入貸款方,將不低于%的各類結算業(yè)務交由貸款方辦理。
8.7借款方和未能按第5.2條款規(guī)定還款,則不能進行紅利分配。
8.8借款方對本貸款和其他同類債務的清償,應按照比例平等原則進行。如果今后為其他建設項目采取抵押擔保方式籌措建設資金,借款方應同比例地向貸款方提供抵押品。借款方不能與第三方簽訂任何有損貸款方在本合同項下的權益或影響借款方履行本合同能力的合同或協(xié)議。
8.9借款方發(fā)生下列事件應事先征求貸款方的意見:(1)合資(作)合同、企業(yè)章程的任何變更;(2)為其他建設項目向境內(nèi)外舉債。
8.10借款方發(fā)生下列事件應事先征得貸款方同意:(1)以資產(chǎn)和收入為其他單位提供信用擔?;蛟O定抵押權;(2)出售、轉讓、出租或以其他方式處分以本貸款購置的設施、設備、器具及其他任何固定資產(chǎn)。
第九條違約責任
9.1如果發(fā)生下列任何一種事件,借款方即構成違約;
(1)未能按第四條、第五條規(guī)定按期如數(shù)支付各項應付款項;
(2)未按第二條規(guī)定使用貸款;
(3)未能履行和遵守本合同項下應由借方履行和遵守的任何約定事項,如果上述不履行或不遵守發(fā)生之后30天內(nèi)沒有得到補救或糾正;
(4)借款方在本合同中所作的任何陳述與保證,或在遞交的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其他文件中的陳述與保證被證明其在作出、重復作出時,在任何重要方面是不真實、不準確、或使人誤解的;
(5)借款方未能履行與第三者簽訂的其他任何借款或融資合同中的義務而被采取信貸制裁措施。
(6)擔保人喪失擔保資格或能力,或抵押品現(xiàn)值比原估價減少15%以上,而借款方在接到貸款方有關通知后一個月內(nèi)又未按貸款方要求提供或補充新的還款擔保。
(7)停止項目建設或生產(chǎn)經(jīng)營;
(8)借款方(被)申請破產(chǎn)。
9.2貸款方未能按提款計劃及時供應貸款即構成違約,但由于國家經(jīng)濟政策和信貸政策變更者除外。
9.3如借款方違約,貸款方有權立即同時或先后采取以下任何一種或數(shù)種措施:
(1)從借款方在貸款方的任何帳戶中主動扣收欠款;
(2)對第9.1(2)條款所述違約事件,將挪用部分從挪用之日起在原訂利率基礎上加收50%的罰息,并限期收回被挪用貸款;
(3)對第9.1(3)、9.1(4)9.1(6)條款所述違約事件,從違約之日起按違約發(fā)生日借款余額和違約天數(shù)每天向借款方收取不高于萬分之五的違約金,直至違約行為糾正之日止。對其中無法糾正的行為則按違約發(fā)生日借款余額一次性收取不高于千分之三的違約金。
(4)中止或終止借款方的部分或全部提款權利;
(5)宣布貸款本息部分或全部到期并限期或立即償付;
(6)其他依本合同或/和依法律可采取的任何措施。
貸款方因追索貸款而發(fā)生的一切費用和損失應由借款方負責。對貸款方采取上述任何借施,借款方無條件放棄抗辯權。
9.4如貸款方違約,借款方可從違約之日起按違約金額和違約天數(shù)每天向貸款方收取不高于萬分之五的違約金,直至違約行為糾正之日為止。
第十條其他事項
10.1本合同項下的借款申請書、年(季)度提款調(diào)整計劃、借款憑證、還款付息憑證、財產(chǎn)權益抵押合同、與履行本合同有關的協(xié)議、催收貸款通知等均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對借貸雙方均有法律約束力。
10.2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任何修改、補充均須雙方協(xié)商并訂立補充條款或修改協(xié)議;修改、補充協(xié)議無論是否明示,均作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對借貸雙方均有法律約束力,并絲毫不影響本合同未變更部分的法律效力。
10.3本合同對借貸雙方以及各自的繼承人和受讓人均具有法律約束力。貸款方可自主決定轉讓其在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權利,但應及時通知借款方。未經(jīng)貸款方書面同意,借款方以任何形式轉讓本合同項下義務的行為均屬無效。
10.4本合同未盡事宜,按貸款方規(guī)定辦理;沒有規(guī)定的,由雙方另行協(xié)商訂立補充條款。
10.5借貸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如有爭議,應盡量通過協(xié)商解決。經(jīng)協(xié)商未能圓滿解決時,應向貸款方所在地主管法院提起訴訟。
10.6本合同經(jīng)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簽字并加蓋公章后生效,至本合同項下全部應付款項清償完畢之日失效。
10.7本合同
最新保險與銀行合作發(fā)言稿范文范本二
抵押人:____ 企業(yè)性質(zhì):____
立協(xié)議人:____
抵押權人:
為了明確抵押人與抵押權人各自責任、權益和義務,恪守信用,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特簽定本《抵押協(xié)議》,以茲共同遵守。
一、抵押人自愿以"抵押物清單"(附后)所列之財產(chǎn)設定抵押權,擔保借款人 與中國xx銀行 行于 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之借款合同,按期履行債務償還借款。該貸款種類為 ,金額 ____萬元,用于 。貸款期限為 ____年____月至 ____年____月。借款合同編號為 。
二、當借款人不能依合同約定按期償還借款時,抵押權人有權依照我國法律規(guī)定以抵押物折價或者以變賣抵押物的價款優(yōu)先得到償還。
三、抵押人對"抵押物清單"中所列財產(chǎn)依照國家法律規(guī)定擁有 (所 權或經(jīng)營管理權)。并在抵押期內(nèi)將所有抵押財產(chǎn)的產(chǎn)權證書交由抵押權人占管。
四、 抵押在此之前已設有抵押。抵押額為:____ ____萬元;抵押期限為:____ 。
五、經(jīng)雙方協(xié)商此項抵押的抵押額為 ____萬元,抵押率為____%,抵押期限為 ____年。隨 號借款合同變更、解除或終止。抵押人在已設定抵押物的抵押價值額內(nèi)不得重復抵押。在抵押價值額外再行設定抵押權的,應在再行設定抵押數(shù)之前書面通知抵押權人。
六、根據(jù)協(xié)商,雙方占管抵押物采取下列方式:
1. 下列抵押物由抵押人占管、使用:
2.下列抵押物及有關文件由抵押權人占管:
3.下列抵押物就地封存,不得使用:
七、抵押人對自己占管的抵押物,在抵押期間負責維修、保養(yǎng)、保證抵押物的好,并隨時接受抵押權人的檢查和驗證。抵押人未征得抵押權人的書面同意,不得以出租、出售、轉借等形式處分自己所占管的抵押物。抵押權人發(fā)現(xiàn)抵押人對所占管的抵押物保管不當或有減損其價值的行為時,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恢復原狀或提供其他等價的財產(chǎn)充當?shù)盅何?。抵押人不予?zhí)行的,抵押權人可以停止發(fā)放新貸款或收回部分直至全部貸款。
八、抵押權人占管之抵押物,如因抵押權人過錯造成抵押物及有關文件損壞、遺失的,由抵押權人承擔責任并賠償損失。
九、抵押權人占管、保管抵押物及有關文件、憑證,按照有關規(guī)定由抵押人向抵押權人交納保管費 ____元,本協(xié)議生效后三十日內(nèi)結清。
十、本抵押所保證的借款合同期滿,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償還全部貸款本息的,或在抵押期間抵押人依法被宣告破產(chǎn)的,抵押權人有權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采取 方式處分抵押物。處分抵押物所得價款,按下列順序分配:
(一)支付處分抵押物所需費用(含稅金);
(二)支付抵押人欠交抵押權人占管抵押物的保管費用;
(三)償還借款人所欠抵押權人全部貸款本息;
(四)支付應由借款人支付貸款銀行的其他有關費用;
(五)清償上述款項后所余金額交還抵押人。
處分抵押物所得金額不足以償還借款人所欠抵押權人貸款本息的,抵押權人仍有權追索債務。
十一、借款人按借款合同規(guī)定償還全部貸款本息后,抵押權人將自己占管的抵押物及有關文件退還抵押人。
十二、抵押人應按照規(guī)定辦理抵押物的財產(chǎn)保險,保險期不得短于抵押期。保險費用由抵押人支付。抵押期間,抵押權人為抵押財產(chǎn)保險的第一受益人。如遇意外損失,財產(chǎn)保險賠償首先交由抵押權人處理。
十三、抵押期間,各種抵押物的孳息歸財產(chǎn)所有人或經(jīng)營管理權人所有。
十四、其他約定:
1.
2.
3.
(說明:其他約定中應包括抵押時間財產(chǎn)保險賠償處理方式和有價證券到期是否兌付等約定)
十五、雙方當事人必須全面履行本《抵押協(xié)議》所規(guī)定的權利與義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
十六、本《抵押協(xié)議》為 號借款合同的補充文件。一式 份,抵押人與抵押權人各執(zhí) 份。
股份制企業(yè)、合資合營企業(yè)、承包經(jīng)營企業(yè)董事會或發(fā)包人審核意見:
(簽字、蓋章) ____年月日
抵押人(公章):____ 抵押權人(公章):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
____年月日 ____年月日
最新保險與銀行合作發(fā)言稿范文范本三
時間過的很快,轉眼間我已經(jīng)是畢業(yè)班的學生了,為了鍛煉自身的社會活動能力,了解社會現(xiàn)實,從實踐中拉進了與社會的距離,認清一些社會問題,看清一些社會現(xiàn)象,在社會大課堂里,經(jīng)風雨、見世面,檢驗知識,培養(yǎng)能力,磨練意志,使自身得到啟迪,增強社會責任感。更重要的是把在高等學校學到的理論知識落實到實踐中去。鍛煉自己的動手能力,將學習的理論知識運用于實踐當中,反過來還能檢驗書本上理論的正確性,有利于融會貫通。同時,也能開拓視野,完善自己的知識結構,達到鍛煉能力的目的。一切都是為了讓實踐者對本專業(yè)知識形成一個客觀,理性的認識,從而不與社會現(xiàn)實相脫節(jié)。所以我便到社會崗位去實踐鍛煉。
我所實習的的單位是東方商廈楊浦店,上海東方商廈楊浦店是百聯(lián)集團百貨事業(yè)部旗下,都市型百貨板塊中的綜合性連鎖百貨商店。位于五角場的中心位置,營業(yè)總面積6000平方米。它于20xx年初剛剛加入東方商廈,成為新興的五角場商業(yè)區(qū)的一朵東方之花。
商廈收銀崗位空缺,人力資源部安排我去商場學習收銀。
收銀員是企業(yè)的關鍵崗位,是直接為顧客服務、又直接收取、歸集企業(yè)銷售款的重要崗位,是對全店銷售款的安全及收銀設備的正常運轉負責的重要崗位。對收銀員的選拔、使用、培訓及考核原則是:收銀員由企業(yè)推薦、人力資源部把關、財務部培訓、財務部檢查。正式收銀員的培訓內(nèi)容和工作流程規(guī)定如下。
1、企業(yè)規(guī)章制度;
2、收銀員崗位職責;
3、收銀員工作流程;
4、識別假幣的各種方法;
5、現(xiàn)金管理制度、支票管理制度、發(fā)票管理制度;
6、開據(jù)發(fā)票的規(guī)范要求及實際操作;
7、安全手冊及滅火器的使用;
8、pos系統(tǒng)基本原理,維護要點;
9、收銀機、點鈔機、稅控機上機操作。
一、開業(yè)前的準備工作:
1、與財務人員一道,將前一天結業(yè)前的錢款、備用金、票據(jù)從存放的保險柜中取出,由會計人員復核。
2、到本單位會計室領取當天的備用金,換好零錢,以滿足結帳找零的需要。
3、檢查收銀機是否正常,如有異常應馬上調(diào)整;檢查是否需要補充機打紙,若需要應及時到財務室領取。
4、檢查收銀機是否正常,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解決。
5、搞好收銀臺的衛(wèi)生,物品要碼放整齊,以整潔的工作環(huán)境和飽滿的工作熱情迎接開業(yè)。
二、進入工作狀態(tài):
1、顧客要求結帳時按相應貨號同時打印出“結帳單”及“顧客消費單”,將“顧客消費單”通過服務員交給顧客,便于顧客核對。
2、按結帳單合計金額與顧客結賬,對收取的現(xiàn)金用驗鈔機驗鈔,對收取的支票要檢查單位名稱、印鑒、密碼等是否填寫齊全、是否正確。
3、顧客要求開發(fā)票時,由收銀員使用稅控機按顧客要求輸入付款單位全稱或“個人”,按結帳單合計金額輸入餐費金額,打出發(fā)票通過服務員交給顧客。對發(fā)生的退貨、換貨、折扣等必須經(jīng)區(qū)域主管以上領導簽字確認。
三、向會計室交款:
1、收銀員向會計室交款前需要按現(xiàn)金、轉賬、信用卡等類別分類打印出匯總小票,將收到的現(xiàn)金、支票、信用卡小票分別打出匯總金額,與匯總小票分別進行核對(注意清點現(xiàn)金時應扣除備用金)。
2、票、款核對相符后,收銀員要分別填制“現(xiàn)金交款匯總表”、“轉賬交款匯總表”和“信用卡交款匯總表”,收銀員在表上簽字后將票、款交到會計室。
3、收銀員將票、款交到會計室,由會計分類進行核對,核對相符后由會計在“收款登記簿”上登記相關內(nèi)容,經(jīng)雙方確認后由收銀員和會計分別在交款人和收款人欄下簽字。
4、晚上結業(yè)后,需將錢款、備用金、票據(jù)交存到財務指定的保險柜中,將保險柜鎖好,以備第二天財務人員進行核對。
四、親身工作經(jīng)歷
收銀員交接班時,交班人也要辦理好以上交款手續(xù),給接班的收銀員只留下備用金,由接班的收銀員到財務室兌換零錢。
剛開始的幾天里,領導沒有讓我獨自操作,而是讓我自己熟悉下環(huán)境,了解商場各層樓面的經(jīng)營布局,了解商品信息、收銀制度、財務制度以及商場各項規(guī)定。之后是為了做好收銀做各種準備——先是給我安排經(jīng)驗豐富師傅的師傅做理論知識的培訓,作為一名合格的收銀員最基礎的技能就是點鈔,點鈔越多速度越快,才能獨自應付商場在旺季顧客付款排隊的情況。還有一點最重要的就是識別假鈔,營業(yè)款是商業(yè)單位單位主要的收入,一但出了問題,是收銀員本人承擔損失。另外存放營業(yè)款的抽屜在無顧客付款的情況下應該關閉,現(xiàn)金不得外露,有事離開收銀臺時應該將抽屜鎖好,鑰匙妥善保管,千萬遺失不得!還介紹了ok卡消費和銀行卡消費注意事項,需要重點指出的是持外幣卡消費的顧客來付款時必須注意識別是否是偽造卡,如果遇到偽造卡處理與假鈔一樣禮貌回絕,多次出現(xiàn)持偽造卡前來付款的,應即使上報有關部門。
經(jīng)過基本的培訓考核,我可以進入收銀臺開始收銀工作了,但是領導還是很不放心,畢竟從來沒接觸過這個特殊的工作,我就在師傅的收銀臺里做了兩天,在旁邊觀看師傅操作,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及時提出解決,以免在之后獨立操作時遇到解決不了的問題不知所措。在觀看的同時做好記錄工作,這有利與減少差錯,同時也為了聯(lián)系相關課程材料做數(shù)字依據(jù)。
第二天我就進入收銀臺開始了獨立操作,面對那么多支付方式和電子支付儀器,心里還是比較緊張的。百貨商場和超市不太一樣,商品貨號都是另改編之后手工輸入,一般情況下不會有長距離排隊情況,但是輸入貨號和單價占整個收銀過程的四分之三。因為是第一次從事這個工作,所以一切都是按商廈對收銀員的要求來,有顧客前來付款,必須做到“雙聲”,“雙托”,“雙聲”即“歡迎光臨”,“歡迎下次光臨”;“雙托”就是找零或者銀行卡及其他票據(jù)要雙手遞送給顧客,還好那天正好是星期一,客流量不是很大,我利用閑暇時間認真做好各項支付方式的整理統(tǒng)計工作。下午,主管又過來跟我講了些在工作中應該注意的一些事項,主要是有顧客或營業(yè)員陪同顧客前來退貨的,紅字單上必須有區(qū)域主管以上負責人簽名認可,不然不能退;退貨一般與購買是與購買時支付方式相同,即現(xiàn)金退現(xiàn)金,信用卡退原卡內(nèi),無法退進原卡內(nèi)應由負責人寫明原因;折扣在五折以下的商品必須經(jīng)核價后才能上架,顧客付款時收銀員應當復核。這些都涉及商廈的利益,聽了之后不敢絲毫怠慢!
五、工作感言
從一天中支付方式的百分比可見,銀聯(lián)卡已經(jīng)代替了現(xiàn)金成為一般消費群體的主要支付方式,它不占體積,攜帶方便,而且有密碼保護,取代了買高價商品攜帶大量現(xiàn)金的后顧之憂。特別信用卡的出現(xiàn),更帶動了年輕人“先消費,后還錢”的超前消費形勢。我之前個人也在銀行信用卡推廣人員處申請了一張
信用卡,然而我后來得知刷卡消費對商戶來說又有一筆額外成本支出,就是手續(xù)費。消費者花等額的錢買東西,而商戶卻拿不到全額的貨款;而銀行界給消費者提供方便的同時,自己也要求生存。我覺得這是個值得整個零售業(yè)和銀行業(yè)研究的問題。
在經(jīng)過了一系列的實踐操作后,我漸漸熟悉了自己的工作流程,也對自己的這份工作有了更深的理解,與同事們之間的相處也越來越融洽。而我也在前不久轉為了一名正式員工,從而讓我更有信心在自己的工作崗位上,發(fā)揮的更加出色。
最新保險與銀行合作發(fā)言稿范文范本四
中國建設銀行抵押合同
抵押人:______________
開戶金融機構及賬號:______________
抵押權人:中國建設銀行行
住所: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
授權代理人:______________
為確保_______號《中國建設銀行個人消費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權處分的財產(chǎn)作抵押,乙方經(jīng)審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財產(chǎn)抵押,甲、乙雙方根據(jù)有關法律規(guī)定,經(jīng)協(xié)商一致,約定如下條款:
第一條甲方以“抵押物清單”所列之財產(chǎn)設定抵押。
第二條甲方抵押擔保的貸款金額___元,貸款期限為____年,自乙方將借款劃入《借款合同》規(guī)定的賬戶之日起計算,即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
第三條甲方保證對抵押物依法享有所有權或經(jīng)營管理權。
第四條甲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將抵押物權屬證明文件交乙方,抵押期間該抵押物權屬證明文件由乙方代為保管。
第五條抵押擔保的范圍:貸款金額____元及利息、借款人應支付的違約金、賠償金以及實現(xiàn)借款債權和抵押權的費用。
第六條本合同的效力獨立于被擔保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無效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
第七條本合同項下有關的評估、保險、鑒定、登記、保管等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抵押期間內(nèi),甲方有義務妥善保管抵押物,保持抵押物完好無損,并隨時接受乙方的檢查。
第九條乙方認為抵押物在抵押期間需辦理財產(chǎn)保險的,甲方應辦理抵押物在抵押期間的財產(chǎn)保險。
在財產(chǎn)保險單上應填寫或注明乙方為被保險人,并與保險人在保險單中特別約定,一旦發(fā)生保險事故,保險人應將保險賠償金直接劃付至乙方指定的賬戶。
甲方應將保險單證交由乙方代為保管。
第十條抵押期間內(nèi),如果因第三人的行為導致抵押物價值減少的,損害賠償金應作為保證金,由甲方存入乙方指定的賬戶,在借款人未足額清償債務之前,甲方不得動用。
抵押物價值未減少的部分,仍作為債權的擔保。
第十一條抵押物價值減少,甲方應在30天內(nèi)向乙方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shù)膿!?/p>
第十二條抵押期間內(nèi),抵押物造成環(huán)境污染或造成其他損害,應由甲方獨立承擔責任。
第十三條抵押期間內(nèi),未經(jīng)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贈與、遷移、出租、轉讓、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分本合同項下抵押物。
第十四條抵押期間內(nèi),經(jīng)乙方書面同意,甲方轉讓抵押物所得的價款應優(yōu)先用于向乙方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
第十五條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屆滿,借款人未能清償債務,乙方有權以抵押物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抵押物所得價款優(yōu)先受償,實現(xiàn)抵押權。
第十六條抵押期間內(nèi),發(fā)生下列情況之一,乙方有權提前處分抵押物實現(xiàn)抵押權、停止發(fā)放借款合同項下貸款或者提前收回借款合同項下已發(fā)放的貸款本息:
1.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四條、第八條、第九條、第十一條、第十三條約定義務或發(fā)生其他嚴重違約行為;
2.借款人被宣告失蹤,而其財產(chǎn)代管人拒絕履行本合同的;
3.借款人喪失民事行為能力,而其監(jiān)護人拒絕履行本合同的;
4.借款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而其財產(chǎn)合法繼承人拒絕繼續(xù)履行本合同的;
5.借款人連續(xù)三個月不履行還款義務或有其他缺乏償債誠意的行為;
6.借款人卷入或即將卷入重大的'訴訟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糾紛,足以影響其償債能力。
第十七條甲方因隱瞞抵押物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壓或已設定抵押權等情況而給乙方造成經(jīng)濟損失的,應向乙方支付借款合同項下貸款金額______%的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乙方損失的,甲方還應就不足部分予以賠償。乙方有權就甲方應承擔的違約金、賠償金直接從甲方存款賬戶中的資金予以相應的扣劃。
第十八條乙方依法處分抵押物所得的價款,按下列順序分配:
1.支付處分抵押物所需的費用;
2.清償借款人所欠乙方貸款本息;
3.清償借款人應支付的違約金和賠償金等;
4.支付其他費用。
第十九條其他約定事項:
1.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
第二十條合同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fā)生爭議,各方可以協(xié)商解決,也可直接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在協(xié)商或訴訟期間,本合同不涉及爭議部分的條款各方仍須履行。
第二十一條本合同滿足以下條件后生效:
1.本合同“抵押物清單”中的抵押物須依法登記的已辦理登記;
2.本合同經(jīng)雙方簽字或蓋章。
第二十二條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
授權代理人: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
最新保險與銀行合作發(fā)言稿范文范本五
第一部分 通用條款
合同各方當事人:
抵押人(甲方):為債務人對債權人的債務提供財產(chǎn)抵押擔保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 。
抵押權人(乙方):為債務人提供融資(或擔保),并接受抵押人提供的財產(chǎn)抵押擔保(或反擔保)的銀行 。
鑒于債務人和抵押權人(債權人)簽訂了主合同,為保障抵押權人(債權人)在主合同項下債權的實現(xiàn),抵押人愿意提供財產(chǎn)抵押擔保,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有關規(guī)定,抵押人與抵押權人經(jīng)協(xié)商一致,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主合同及被擔保的主債權
1.1 甲方所擔保的主債權為乙方依據(jù)主合同享有的債權,主合同詳見第13.2條約定;主債權的金額和期限等依主合同之約定。
1.2 主債權為外匯的,按照外匯管理局公布的外匯中間價,將不同幣種債權折算而成的以人民幣表示的余額之和。
第二條 抵押物及抵押權的效力
2.1 抵押物詳見《抵押物清單》?!兜盅何锴鍐巍穼Φ盅何飪r值的描述,不作為乙方處分該抵押物時的估價依據(jù),不對乙方行使抵押權構成任何限制?!兜盅何锴鍐巍纷鳛楸竞贤郊?,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2.2 乙方抵押權的效力及于抵押物的從物、從權利、附屬物、添附物、天然及法定孳息、抵押物的代位物,以及因抵押物毀損、滅失或被征收而產(chǎn)生的保險金、賠償金、補償金。
2.3 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發(fā)生本合同約定的實現(xiàn)抵押權的情形,致使抵押物被人民法院依法扣押的,自扣押之日起,乙方有權收取自抵押物分離的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孳息應當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費用。
2.4 抵押物的權屬證明和相關資料經(jīng)甲、乙雙方共同確認后由乙方保管,但法律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或甲、乙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2.5 抵押物毀損、滅失或被征收的,甲方所獲得的保險金、賠償金或補償金應用于提前清償債務人在主合同項下的債務,或經(jīng)乙方同意用于恢復抵押物的價值,或存入乙方指定賬戶,以擔保主合同項下債務的履行。抵押物價值未減少的部分,仍應作為主債權的擔保。
第三條 擔保范圍
甲方抵押擔保的范圍包括主債權本金、利息、復利、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匯率損失(因匯率變動引起的相關損失)、主債權產(chǎn)生的費用、實現(xiàn)債權及抵押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費用、訴訟費、律師費、保全費、公告費、執(zhí)行費、差旅費、抵押物處置費等其他費用)。
第四條 抵押權的實現(xiàn)
4.1 發(fā)生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權實現(xiàn)抵押權:
(1)主債權到期(包括分次發(fā)放的貸款到期及提前到期)債務人未予清償?shù)?
(2)發(fā)生本合同第6.3條所述情形,甲方未恢復抵押物價值或提供與減少價值相當?shù)膿5?
(3)債務人或甲方發(fā)生破產(chǎn)、解散、清算、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涉及重大民事、刑事訴訟、仲裁,債務人實際控制人遭遇重大疾病、意外事故或涉及重大民事、刑事訴訟、仲裁等影響乙方債權實現(xiàn)的情形的;
(4)甲方在生產(chǎn)經(jīng)營過程中不遵循公平交易原則處分已經(jīng)設定動產(chǎn)浮動抵押的抵押物的;
(5)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乙方可實現(xiàn)抵押權的其他情形。
4.2 乙方實現(xiàn)抵押權時,可通過與甲方協(xié)商,將抵押物拍賣、變賣后以所得價款優(yōu)先受償,或將抵押物折價以抵償債務人所欠債務。甲乙雙方未就抵押權實現(xiàn)方式達成一致的,乙方可直接請求人民法院拍賣、變賣抵押財產(chǎn)。
4.3 抵押物處分所得與主合同幣種不一致的,應按第1.2條的約定兌換成主合同幣種后償還乙方債權。
第五條 甲方陳述與保證
甲方向乙方作如下陳述與保證:
5.1 簽署本合同是甲方真實的意思表示,并已獲得所有必需的授權或批準,不違反法律法規(guī)及其他相關規(guī)定,能以自身名義履行本合同的義務并承擔民事責任。
5.2 甲方是抵押物的所有權人或國家授權的經(jīng)營管理者,并享有對抵押物的完全處分權,抵押物不存在任何所有權、使用權或經(jīng)營管理權方面的爭議:
(1)抵押物依法可以設定抵押,不會受到任何限制;
(2)已對抵押物的瑕疵向乙方作出充分、合理的說明;抵押物未被依法查封、扣押或監(jiān)管;
(3)抵押物沒有為其他債權人設置抵押,或雖已設立抵押,但已經(jīng)將設立抵押情況書面告知乙方;
(4)抵押物不屬于共有財產(chǎn),或雖屬于共有財產(chǎn)但已就抵押事項征得共有人同意;
(5)抵押物如已部分或全部出租,已將設立抵押事宜告知承租人,并將有關出租情況書面告知乙方。
5.3 如甲方為上市公司或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保證按照《證券法》、《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guī)則》等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的要求及時就該擔保事項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5.4 完全了解主合同項下債務的真實用途,為債務人提供擔保完全出于自愿,在本合同項下的意思表示完全真實。對于國際國內(nèi)貿(mào)易融資,甲方確認融資所依據(jù)的基礎交易真實,不存在欺詐。
5.5 向乙方提供的資料或信息在所有方面都是真實、準確、完整的,不存在虛假記載、重大遺漏或誤導性陳述。
5.6 如本合同所擔保的主債權為乙方向債務人提供的國際貿(mào)易融資,則甲方接受和認可相關業(yè)務的有關國際慣例。
5.7 若甲方為自然人,則其同時陳述和保證如下:
(1)具有完全民事權利能力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有合法的收入來源和充足的代償能力;
(3)無惡意拖欠銀行貸款本息、信用卡惡意透支等行為;
(4)無賭博、吸毒等不良行為或犯罪記錄;
(5)為債務人提供抵押擔保并簽署本合同已征得配偶同意。
5.8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條的規(guī)定,本合同雙方特別約定,本合同效力獨立于主合同,主合同或其他有關條款無效時均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對債務人在主合同無效后應承擔的返還責任或賠償責任,甲方應承擔連帶責任。
第六條 甲方義務
6.1 本合同簽訂后7日內(nèi),甲方應配合乙方到有關抵押登記機關辦理抵押物的抵押登記手續(xù)。抵押登記事項發(fā)生變化,依法需進行變更登記的,甲方應及時配合乙方辦理變更登記手續(xù)。
6.2 抵押權存續(xù)期間,甲方應維護抵押物的完好,不得采用非合理方式使用抵押物而使其價值產(chǎn)生減損。乙方有權隨時檢查抵押物的使用管理情況。
6.3 甲方有義務保護抵押物不受任何侵害。任何原因造成抵押物價值減少時,甲方有義務恢復抵押物的價值,或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shù)膿?。若是甲方的行為使抵押物價值減少的,應立即停止其行為。
6.4 抵押物毀損、滅失或被征收的,甲方應立即告知乙方,并及時向乙方提交有關主管機關或有權部門出具的抵押物毀損、滅失或被征收的證明。
6.5 應乙方要求及時提供財務資料、納稅憑證以及反映其財務狀況的其他相關資料。
6.6 發(fā)生下列情形之一,無需經(jīng)甲方同意,甲方繼續(xù)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承擔擔保責任:
(1)乙方與債務人協(xié)商變更主合同,未加重債務人的債務的;
(2)乙方同意主債權展期,利率根據(jù)期限調(diào)整而導致主債權數(shù)額發(fā)生變化的;
(3)在國際國內(nèi)貿(mào)易融資項下,乙方與債務人對與主合同相關的信用證進行修改,未加重債務人在信用證項下的付款義務或延長付款期限的;
(4)因主合同采用浮動利率或中國人民銀行調(diào)整利率政策而導致主債權數(shù)額發(fā)生變化的;
(5)乙方將主債權和抵押權轉讓給第三人的。
6.7 未經(jīng)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處分抵押物的全部或部分,包括但不限于銷(預)售、放棄、出租(包括原租賃合同到期后續(xù)租)、贈予、轉讓、出資、重復擔保和抵押、遷移、改為公益用途、與其他物添附或改建、分割。
經(jīng)乙方同意甲方處分抵押物的全部或部分的,甲方對處分抵押物所得價款應按下列方法進行處理:
(1)清償或提前清償主合同項下債務本息及相關費用;
(2)轉為定期存款,存單用于質(zhì)押;
(3)向乙方指定的第三人提存;
(4)甲方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新的擔保后,可將所得價款自由處分。
如處置所得價款不足以擔保主債權的,甲方應提供與減少價值相當?shù)膿!?/p>
6.8 乙方抵押權受到或可能受到來自任何第三方的侵害時,及時通知并協(xié)助乙方免受侵害;如本合同項下抵押物出現(xiàn)價值減少、不足以擔保主債權的,甲方應按乙方的要求追加足額抵質(zhì)押物。
6.9 乙方實現(xiàn)抵押權時給予積極配合,不設置任何障礙限制乙方抵押權的行使。
6.10 無論乙方對主合同項下的債權是否擁有其他擔保(包括但不限于保證、抵押、質(zhì)押等擔保方式),不論上述其他擔保何時成立、是否有效、乙方是否向其他擔保人提出權利主張,也不論是否有第三方同意承擔主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債務,也不論其他擔保是否由債務人自己所提供,甲方在本合同項下的擔保責任均不因此減免,乙方均可直接要求甲方依照本合同約定在其擔保范圍內(nèi)承擔擔保責任,甲方將不提出任何異議。
乙方未要求甲方履行、承擔部分或全部義務、責任,并不構成乙方對該權利的放棄或對該義務、責任的豁免。
6.11 如果甲方只對主合同項下的部分債務提供抵押擔保,即使因債務人清償、乙方實現(xiàn)其他擔保權利或任何其他原因導致主合同項下的債務部分消滅,甲方仍應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在擔保范圍內(nèi)對尚未消滅的債務承擔擔保責任。
6.12 如果甲方只對主合同項下的部分債務提供抵押擔保,甲方在其履行擔保責任后主合同項下的債務仍未獲完全清償?shù)?,則甲方向債務人或其他擔保人主張(包括預先行使)代位權或追償權,不應使乙方利益受到任何損害,并同意主合同項下債務的清償優(yōu)先于甲方代位權或追償權的實現(xiàn)。
6.13 本合同項下抵押不成立或抵押無效的,甲方應對主債權承擔連帶責任保證擔保。擔保的金額和范圍與本合同第一條、第三條一致。保證期間至被擔保的主債權履行期屆滿之日后兩年止。
6.14 經(jīng)合同雙方協(xié)商一致為抵押物投保的,甲方應辦妥抵押物保險手續(xù),確保本合同有效期內(nèi)抵押物的財產(chǎn)保險不間斷。保險單中應當注明,出險時乙方為優(yōu)先受償人(第一受益人),保險單中不應有任何限制乙方權益的條款。
6.15發(fā)生下列情形之一,及時通知乙方:
(1)章程、經(jīng)營范圍、注冊資本、法定代表人變更,股權變動;
(2)歇業(yè)、解散、清算、停業(yè)整頓、被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被撤銷或被申請破產(chǎn);
(3)涉及或可能涉及重大經(jīng)濟糾紛、訴訟、仲裁,或財產(chǎn)被依法查封、扣押或監(jiān)管;
(4)甲方為自然人的,工作單位、收入、住所、聯(lián)系方式等發(fā)生變更。
6.16 除非另有書面約定,乙方對甲方發(fā)出的通知、催收、訴訟等,訊息送至甲方提供的地址或留存的聯(lián)系方式(電話、傳真、郵箱、網(wǎng)頁等)即視為送達。
6.17 當主債權為國內(nèi)信用證、國內(nèi)信用證項下買方融資、進口信用證及進口押匯/進口代付業(yè)務,一旦發(fā)生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因任何司法機關或行政機關對該信用證項下之付款義務發(fā)布止付令、禁止令或采取查封、扣押、凍結與信用證有關財產(chǎn)的措施或類似措施而提出免責或抗辯:
(1)乙方的指定人、授權人已按照乙方的指令善意地進行了付款;
(2)乙方或者其指定人、授權人已對國內(nèi)信用證項下貨款善意地出具了到期付款確認書或已對進口信用證項下單據(jù)善意地作出了承兌;
(3)信用證的保兌行善意地履行了付款義務;
(4)信用證的議付行善意地進行了議付。
6.18 在提貨擔保、提單背書、授權提貨業(yè)務項下,甲方不因債務人對相應信用證款項的拒付而提出免責或抗辯。
6.19 未經(jīng)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轉讓其在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權利或義務。
第七條 浮動抵押
7.1 甲方以其現(xiàn)有的以及將有的生產(chǎn)設備、原材料、半成品、產(chǎn)品抵押的,抵押財產(chǎn)自下列情形之一發(fā)生時確定:
(1)債務履行期屆滿,乙方債權未實現(xiàn);
(2)甲方被宣告破產(chǎn)或被撤銷;
(3)發(fā)生本合同約定乙方實現(xiàn)抵押權的情形;
(4)發(fā)生嚴重影響乙方債權實現(xiàn)的其他情形。
7.2 甲方以其上述財產(chǎn)提供抵押擔保的,除本條的約定外,同時適用本合同的其他約定。
第八條 乙方義務
8.1 乙方對甲方在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時所提交的有關文件、財務資料及其他相關資料中的非公開信息保密,但相關法律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和本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8.2 處分抵押物的所得款項在償還抵押擔保范圍內(nèi)的全部債務后還有剩余的,將剩余部分及時退還甲方。
第九條 違約責任
9.1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任何義務,或違背其在本合同項下所作的任何陳述、保證與承諾的,即構成違約。因此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予賠償。
9.2 如發(fā)生本合同6.13 條情況,甲方不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保證責任的,乙方有權扣劃甲方開立在桂林銀行及其分支機構處的所有賬戶中的款項以清償主合同項下的債務??蹌澣罩燎鍍斎?乙方根據(jù)國家外匯管理政策將扣劃款項兌換成主合同幣種并實際清償主合同項下債務日)期間產(chǎn)生的利息和其他費用,以及在此期間因匯率波動而產(chǎn)生的差額部分由甲方承擔。
9.3 甲方違反本合同任一約定或違反任何法定義務,或明確表示或以其行為表明將不履行本合同項下的任一義務的,或甲方在本合同中的陳述與保證為不真實、不準確、不完整或故意使人誤解,則乙方有權單獨或一并行使下述權利:
(1)要求甲方限期糾正違約行為;
(2)要求甲方提供新的擔保;
(3)要求甲方賠償因其違約行為而給乙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4)乙方認為必要的其他救濟措施。
第十條 生效、變更和解除
10.1 本合同經(jīng)甲方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授權代表簽字(或蓋章)并加蓋公章(甲方為自然人的,甲方簽字)、乙方負責人或授權代表簽字(或蓋章)并加蓋單位印章后生效。
10.2 對本合同的任何變更應由簽約雙方協(xié)商一致并以書面形式作出。變更條款或協(xié)議構成本合同的一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除變更部分外,本合同其余部分依然有效,變更部分生效前本合同原條款仍然有效。
10.3 本合同任何條款的無效或不可執(zhí)行,不影響其他條款的有效性和可執(zhí)行性,也不影響整個合同的效力。
10.4 本合同的變更和解除,不影響締約各方要求賠償損失的權利。本合同的解除,不影響本合同中有關爭議解決條款的效力。
第十一條 爭議解決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本合同項下爭議應向抵押權人所在地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爭議期間,各方仍應繼續(xù)履行未涉爭議的條款。
第十二條 其 他
乙方有權依據(jù)有關法律法規(guī)或其他規(guī)范性文件的規(guī)定或金融監(jiān)管機構的要求,將有關本合同的信息和其他相關信息提供給中國人民銀行信用信息基礎數(shù)據(jù)庫或其他依法設立的信用數(shù)據(jù)庫,供具有適當資格的機構或個人查詢和使用,乙方也有權為本合同訂立和履行之目的,通過中國人民銀行信用信息基礎數(shù)據(jù)庫和其他依法設立的信用數(shù)據(jù)庫查詢甲方的相關信息。
第二部分 具體約定條款
本合同各方當事人具體描述:
抵押人(甲方):
抵押人身份證號碼(自然人):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地址及聯(lián)系電話:
抵押權人(乙方):桂林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分(支)行
負責人:
地址:
第十三條 具體約定
13.1 抵押物
甲方提供的抵押物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詳見《抵押物清單》。
13.2 擔保的主債權
(1)主合同:擔保的主債權為債務人與債權人簽署的《_______________合同》(以下簡稱“主合同”)。
(2)主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主合同債務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擔保主合同金額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3 其他約定事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4 抵押物共有人條款
(1)共有人申明:本人系抵押物的共有人,本人已認真閱讀并確認了本合同的所有條款,同意接受本合同抵押條款并將財產(chǎn)抵押。
(2)抵押物共有人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共有人簽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5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簽約雙方各一份,登記部門 份。合同所附的《抵押物清單》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抵押人(簽章) 抵押權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負責人或授權代表
或授權代表
(簽字或蓋章) (簽字或蓋章) 簽署日期: 年 月 日 簽署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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