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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選交通事故訴訟答辯狀范文通用篇一
答辯人:_____,男,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____日出生,漢族,個體工商戶,住北海市海城區(qū)路匯宇廣場小區(qū)______棟______號。聯(lián)系方式:委托代理人曾鏡同手機轉。
就原告董、董訴被告勞______、南寧市工程管理處、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北海市支公司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糾紛一案,被告勞偉特作如下答辯:
一、原告與死者董燁______之間是什么身份關系?請人民法院予以查實,以便準確確定交通事故的賠償權利人,不使本案判決出現失誤。
二、對死者家屬提出的、有事實根據的、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賠償請求,被告愿意承擔。對董燁______在交通事故中死亡,被告深表痛心。
三、被告駕駛桂e036號小轎車發(fā)生交通事故后,已委托鄧毓______向董支付了50000元賠償款,之后在董燁______的喪葬會上又委托鄧毓______支付了20xx元慰問金。人民法院在計核被告的賠償數額時,應從中扣減被告已支付的款項。
四、被告與董燁______發(fā)生交通事故后,公安交警大隊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被告、董燁______承擔事故同等責任,公安交警支隊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認定復核結論》,也維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公安交警大隊和支隊作出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和復核時,四次召開了有新聞媒體、安監(jiān)局、檢察院、公安廳交警總隊等單位人員參加的聽證會,其認定結果和復核結論都是經過認真調查、慎重考慮后才作出的,故,被告認為,本案應當并且只能以事故同等責任作為計核賠償數額的依據,原告將賠償數額與事故同等責任割裂,撇開事故同等責任的認定來談賠償,要求被告承擔全部的民事賠償責任,沒有事實根據和法律依據,因為"董燁______橫過道路沒有行走人行橫道或者過街設施也未在確認安全后通過,其交通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條關于‘行人通過路口或者橫過道路,應當走人行橫道或者過街設施;……;……,或者在沒有過街設施的路段橫過道路,應當在確認安全后通過。’之規(guī)定。"。
1、關于機動車與行人各行其道的問題。事故發(fā)生路段,有標志標線、綠化隔離帶,明顯標志為機動車專用車道。被告駕駛車輛在機動車專用車道內行駛,董燁______卻沒有走人行橫道或者過街設施,也沒有在確認安全后通過,其橫穿機動車道的行為嚴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條的規(guī)定。一方行其道,另一方卻不行其道,而且也沒有在確認安全后通過,過錯在誰?顯然,董燁______的行為是導致交通事故發(fā)生的主要原因。
2、關于董燁______突然飛跑穿越機動車道的問題。事故發(fā)生臨近中午,是交通繁忙時段,被告駕駛車輛在民族大道由西向東,在三條車道中最靠中心綠化隔離帶的機動車道內行駛。董燁______自右向左(由南向北)飛跑穿越有車輛前行的右邊兩條機動車道,其忽視自身安全,其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五條的規(guī)定,也未能給機動車駕駛員任何采取安全措施的時間。
3、關于機動車制動的問題。被告駕駛的車輛20xx年3月份通過年檢,證照齊全,其駕駛年檢合格的車輛上路并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guī)定。事故發(fā)生后的車檢,并不代表事故前的車輛不合格。而且,對于未能給駕駛員反應時間的飛越橫穿機動車道的行為,即使制動平衡合格也同樣難以避免交通事故的發(fā)生。所以,機動車制動問題在本事故中其實不應作為事故形成的原因。
4、關于機動車超速行駛的問題。按照交通事故認定原則中的因果關系原則的檢驗方法所推定,如無行人突然飛越橫穿機動車道,機動車有無超速行駛,都不會發(fā)生交通事故;如有行人突然飛越橫穿機動車道,即使機動車不超速同樣會存在發(fā)生事故的危險。故機動車超速行駛并非造成本事故的必然原因,行人突然橫穿機動車道的行為才是造成交通事故的必然原因。
5、關于監(jiān)護人失責的問題。董燁______為未成年人,每天上學、放學,來回橫穿民族大道左右(南北)6個車道,這本身就是很危險的事。小孩的監(jiān)護人,對潛在的交通危險未知未覺,未加強教育、引導,這也是交通事故發(fā)生的內在因素之一。
五、被告認為,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道路交通事故認定復核結論》和《中國保監(jiān)會關于調整交強險責任額的公告》之規(guī)定,被告只應支付賠償權利人死亡賠償金282920元、喪葬費12828元、差旅費(數額以合法有據且與相應的地點、時間、人數、次數相符合為準)三項合計總額的一半和10000元精神損害賠償金(精神撫慰金),并且,被告已支付的50000元和因被告購買交強險而獲得保險公司支付的110000元都應計入被告的賠償數額內。
六、被告認為,自己亦是交通事故的受害者。發(fā)生交通事故后,被告所駕車輛損壞,修車費用花了7000千多元,自己在事故現場被打傷,事后到交警部門配合調查時又被打傷,這在媒體報道和公安派出所都是有據可查的。
請人民法院公正審理,依法判決。
此致
南寧市青秀區(qū)人民法院。
答辯人(被告):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精選交通事故訴訟答辯狀范文通用篇二
關于代龍玉訴包河區(qū)大圩鎮(zhèn)勞動監(jiān)察中隊其他糾紛一案,提出如下答辯意見:
一、本案被訴主體不適格。
包河區(qū)大圩鎮(zhèn)勞動監(jiān)察中隊不具有行政主體資格,作為該案被告主體不適格,應駁回原告的起訴。
二、本案被告沒有剝奪原告的有關權利。
的投訴后,因不在其管轄范圍內,口頭通知其到學校駐地勞動監(jiān)察單位投訴,屬于依法行使職權。
三、本案被告沒有不履行法定職責。
被告并未收到原告訴稱的編號:xa08450120234的掛號信,該編號通過中國郵政掛號信查詢系統(tǒng)查詢?yōu)闊o效單號。被告更沒有將原告訴稱的信件退回,原告并未舉證證明該事實。
四、包河區(qū)勞動保障監(jiān)察大隊已受理代龍玉投訴事宜,受理登記編號165號,主辦監(jiān)察員陳華香。
原告反映的現。
精選交通事故訴訟答辯狀范文通用篇三
答辯人:__________,男,漢族,19xx年x月x日出生,現住。
答辯人因與上訴人中國保險股份有限公司xx市分公司、被告人王之間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糾紛一案,提出答辯意見如下:
一、上訴人質疑答辯人誤工費沒有任何依據。
答辯人在一審期間提交了《xx市勞動合同》證明合同約定答辯人工資為每月15000元,也提供了用人單位工商營業(yè)執(zhí)照證明用人單位合法身份,根據我國司法慣例已經完成了舉證責任。上訴人對答辯人的舉證只是表示懷疑,卻不能提出任何反證推翻答辯人的舉證,因此這種所謂質疑沒有任何法律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第二十條規(guī)定"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根據我國司法實踐,只有在受害人不能舉證其收入狀況的特殊情況下才是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yè)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上訴人完全無視《解釋》的明文規(guī)定,顯然是一種企圖逃避足額賠償責任的行為。
二、原審法院的判決合法有效。
原審法院雖然沒有完全支持答辯人的訴訟請求,但是對其直接財產損失基本予以了支持,符合《解釋》規(guī)定和《xx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工作座談會會談紀要》(以下簡稱《紀要》)精神,實用法律并無不當,應依法予以維持。
上訴人認為停車費110元不屬于直接財產損失,對于有私家車的當事人而言,停車費毫無疑問是因為交通事故而直接增加的費用,上訴人不可能要求答辯人有車不開而必須使用公共交通工具或出租車。
至于交通強制險的賠付分為醫(yī)療限額與死亡賠償限額,在司法實踐中只適用于投保人不承擔交通事故責任的情形。根據《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二十一條的規(guī)定"被保險機動車發(fā)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車人員、被保險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依法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因此上訴人須在交通強制險的限額內先行承擔賠償責任,不足部分由第三者責任險予以承擔。無論是交通強制險還是第三者責任險,上訴人都需要承擔賠償責任,因此上訴人的辯解沒有任何實際意義。
保險公司存在的價值,就在于能夠轉移投保人的賠償風險,保險公司生存的前提也就在于能夠后起到風險轉移作用。可是,投保人發(fā)生保險事項后,作為保險公司的上訴人不是快速理賠從而贏得潛在客戶的信賴,而是濫用訴權和上訴權制造理賠的障礙,不僅損害了答辯人的合法利益,也損害了上訴人的社會聲譽和商業(yè)利益。一個輕易挑起訴訟的公司,是一個缺乏社會責任和商業(yè)道德的'利益集團,頻繁陷入訴訟所導致的是"損人不利己"的惡果。
綜上所述,本案上訴人提出的要求改判的理由不成立不成立,建議法院依法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此致
___________________區(qū)人民法院。
答辯人: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精選交通事故訴訟答辯狀范文通用篇四
答辯人:蘇a,男,1990年4月24日出生,漢族,身份證號:432502……,住湖南省冷水……系湘k5ys28皮卡車駕馭人。
答辯人:蘇b,男,1957年12月1日出生,漢族,住湖南……。
特別授權代理人:梁xx,男,漢族,大……。
被答辯人:黃xx,男,1968年10月13日出生,漢族,身份證號:432503……,系湘kq1575普通兩輪摩托駕馭人。
答辯人首先申明再作答辯。申明:被答辯人在本《民事起訴狀》上寫道:“被告蘇b……又系蘇a之父”是胡說八道!因答辯人蘇a之父早于前已出世!說答辯人蘇b是答辯人蘇a之父是對答辯人蘇a的人身侮辱!請求法院查實糾正!并書面賠禮道歉!
答辯請求事項:
1,依法對漣公交認字[20xx]第00302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不予采信,進行重新勘查事故道路現場,重新認定和劃分事故責任比例。
2,法院按就診醫(yī)院的醫(yī)藥費“每日清單”,并以醫(yī)療保險相關規(guī)定按實認定醫(yī)療費,并將已經報銷的款項進行扣減。
3,對婁藍司鑒所[]臨鑒字284號”《傷殘鑒定書》不予采信,駁回被答辯人的所謂“殘疾賠償金、誤工費、護理費、住院期間生活費、交通費、精神撫慰金”等賠償。
4,裁判被答辯人賠償答辯人車輛維修費2200元;。
6,裁判答辯人就本案的一切訴訟費用包括代理費等共計8600元,全由被答辯人承擔。
事實和理由:
20xx年12月3日下午2點多鐘,被答辯人黃xx在硐下村呷酒后,騎著未安檢的湘kq1575普通兩輪摩托車,沿著硐下村公路往金竹村方向返家。當到達三甲鄉(xiāng)硐下村公路石骨沖地段,也是硐下村公路最高陡坡,陡坡加急轉灣時,摩托車就飛奔下去。此時,答辯人正開著湘k5ys28皮卡車從自家(冷水江巖口)往岳父(硐下村梁倫勝)家,即從金竹村方向往硐下村方向去。當到達硐下公路金竹地界,硐下村公路最高陡坡時,突然看到窗前飛奔而來的摩托車,就趕緊將車開到緊靠右邊的路面最邊緣停穩(wěn)(有現場照片為證)!由于被答辯人黃xx的摩托是從坡上往坡下飛奔,故意撞到答辯人的車頭上,將答辯人的車撞爛(有照片為證)!被答辯人的摩托車隨慣性翻倒在公路正中,橫擺在湘k5ys28皮卡車左前邊,摩托車輪朝上坡,被答辯人黃xx也橫趟在與摩托車平行的公路中(有照片為證)!
1,現場群眾議論說:100%是摩托的責任!但答辯人看著被答辯人的左腳受了傷,就出于人道主義精神,立即拿出3000元現金交給被答辯人去醫(yī)院治傷;兩天后的6日,又借5000元錢送到漣源交警隊;隔一天后于8日,又借到3000元錢送到漣源交警隊;又隔兩天于11日,借5000元錢送到漣源交警隊。一個星期的時間里就給被答辯人送去16000元錢給被答辯人。但被答辯人卻不知好歹,心想:“要是他沒有責任是不會拿錢的”。于是,一邊到處走后門拉關系,一邊組織社會上不明身份的人私闖答辯人的居家。11月14日,3個不明身份的人闖進答辯人的家,對家人進行威脅,詐取3000元錢后才肯離開(有黃超斌的收條為證)。特別是漣源市三甲鄉(xiāng)政府企業(yè)辦主任在職干部黃祥文(音),聽到自己的妹夫在車禍中受傷后,就憑他個人在公務員體制內的關系,經過20多天的活動時間,于月26日,搞出了:顛倒是非、混淆黑白的“漣公交認字[]第00302號,漣源市公安局交警大隊《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該書中將三甲鄉(xiāng)硐下村公路寫成“三甲鄉(xiāng)金竹村公路”;將硐下村公路中的最高陡坡,又是陡坡轉灣的地段,閉著眼睛說瞎話!寫成“路面平坦……視線良好”!結果以被答辯人“黃xx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條第一款和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四十八條第一款”,這樣嚴重違法的情況下,卻以莫須有的“減速靠右行駛,并與其它車輛、行人保持必要的安全距離”來嚴懲遵守交通法規(guī)的答辯人!枉法認定:“黃xx、蘇a均承擔此次事故的同等責任”!因此,請求法院不予采信。
2,被答辯人在責任劃分后,就更加肆無忌憚地??孔吆箝T、拉關系,并且,不顧法律的存在,糾集社會上不明身份的人私闖答辯人的.家,進行威脅,兩次共詐取現金6000元!特別是2月20日這一次,答辯人剛剛送了5000元到黃xx家,到此時止答辯人已經給付了10次款共計現金40000元(見付款收條)給被答辯人!但是,被答辯人又組織社會上不明身份的4人,隨后趕到答辯人家中進行威脅,逼迫答辯人又借3000元現金給他們后才肯離開(有當天的兩個收條為證)。因此,請求法院將此非法獲得的6000元如數退回答辯人。
3,請求法院依法查明被答辯人的票證有多假!答辯人認為:只從被答辯人提交到法院的票證,“交通費、護理費、誤工費及住院期間生活費”等方面的票證,足以證明:被答辯人是想借此事故發(fā)橫財!例如:交通費票據。不知在哪個漣源與婁底的“黑的”老板處搞到100元面值無日期的連號13540—13553車票1400元(見被答辯人提交的證據)作為交通費的賠償依據;護理費票據:從事發(fā)的2013年12月3日到205月29日治愈出院止,總計才178天,其中湘雅二醫(yī)院從2013年12月3日到12月31日第一次出院止,共計住院28天,有護理費770元;漣源人民醫(yī)院從2014年2月27日到2014年4月1日第二次出院止,共計33天,有護理費714元;再有漣源人民醫(yī)院從2014年5月4日到2014年5月29日第三次出院止,共計25天,有護理費403元!共計1887元。但被答辯人卻要多護理240天,多要護理費16800元!夢想借此次車禍發(fā)個橫財!因此,請求駁回這些款項的賠償。
4,醫(yī)療費票證。正規(guī)醫(yī)院在患者出院時,向每位患者提供醫(yī)療費每日清單、疾病診斷書、發(fā)票(電子版財政收據)及費用總清單。而被答辯人卻隱瞞了醫(yī)療費“每日清單”的證據。因此,被答辯人提供的醫(yī)藥票據不能證明是實際發(fā)生的醫(yī)療費。請求按醫(yī)保的相關規(guī)定清查出實際醫(yī)療費進行確認;確認后將答辯人預交的48000元款,按法院認定的責任比例扣減后退還答辯人。
精選交通事故訴訟答辯狀范文通用篇五
答辯人:,男,31歲,漢族,住xx區(qū)xx鎮(zhèn)xx村。
因原告劉、胡、劉訴道路交通事故賠償糾紛一案,提出如下答辯:
一、原告起訴的主體不適格。
答辯人不應為被告。答辯人和司機不是雇傭關系。答辯人把自己的京重型自卸貨車租賃給,并按月向收取租金。雇主洪維云雇用及其租賃的京重型自卸貨車《見交通隊的詢問筆錄、()朝明初字第1473號判決》,承諾自己對交通事故、車輛損失、養(yǎng)路費、保險等承擔全部責任。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沒有認定有任何責任,更沒有認定答辯人有任何責任。原告與死者劉淑華的身份關系、原告的近親屬及家庭成員關系都不能確定。
二、原告的訴求沒有事實。
本案的事實是xx年6月18日10時25分,司機駕駛租賃京號重型自卸貨車,在行駛到北京市朝陽區(qū)東壩路350東站處時,發(fā)現租賃的該車右側中輪外輪輪胎無氣,在沿路找汽車修理廠時,看見附近有一汽配,于是就把該車開到汽配門臉房前,停車熄火,等待汽配的維修工人給貨車檢修(見勘查筆錄)。由于汽配的修理場地建設不符合要求,場地內有暗溝(見平面圖照片、勘查筆錄)。因暗溝上的水泥板斷裂塌陷,貨車側翻,把兩名維修工掩埋,貨車及汽配門臉房損壞,兩名維修工不治身亡。此一事故屬意外事故,司機和兩名死者都無責任(見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事故發(fā)生后,答辯人對死者非常同情,并進行積極救治,對死者家屬進行積極撫慰,正在通過保險公司積極為死者賠償,并因此受到很大的經濟損失。而作為汽配的所有人肖啟來,卻不為死去的兩名員工申報工傷,不作工傷賠償,也沒有對貨車側翻造成的損壞進行賠償。
原告及死者都是農村戶口,原告一位75歲,一位73歲,一位18歲,且沒有失去勞動能力,不需要死者撫養(yǎng)。答辯人更無必要支付其撫養(yǎng)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以國家一般工作人員出差補助標準以實際需要計算。死亡賠償金就為精神撫慰金。
三、原告的訴求沒有法律依據。
根據《北京市實施〈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第68條:(三)無法確定各方當事人有過錯或屬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第72條:機動車與行人之間發(fā)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由保險公司在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先行賠償,但有證據證明行人違反交通法規(guī),機動車駕駛人在駕駛中履行了交通安全注意義務并已經采取了適當的避免交通事故的處置措施,機動車一方無過錯的,按照國家規(guī)定的比例額度承擔責任之規(guī)定,答辯人和無需承擔任何責任。根據《最高院人身損害賠償案件的解釋》第28條被扶養(yǎng)人生活費根據扶養(yǎng)人喪失勞動能力的程度,被扶養(yǎng)人還有其他扶養(yǎng)人的,賠償義務人只賠償受害人依法應當負擔的部分。被扶養(yǎng)人有數人的,年賠償總額累計不超過上一年度農村人均生活消費支出(4886元/年)的標準計算。被扶養(yǎng)人為未成年人的,計算到18歲;被扶養(yǎng)人無生活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計算20年,但60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75歲以上的按5年計算。第29條:“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7860元/年),按二十年計算。”;第23條、第22條:住院伙食補助費、交通費、住宿費以實際需要,參照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補助標準確定。誤工費以醫(yī)院的證明和單位的證明計算。根據《最高院人身損害賠償案件的解釋》第9條:“精神損害撫慰金包括以下方式:(二)致人死亡的,為死亡賠償金?!敝?guī)定,精神撫慰金就包含在死亡賠償金之中。
綜上所述,請求貴院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此致
朝陽區(qū)人民法院。
具狀人;。
代理人:
精選交通事故訴訟答辯狀范文通用篇六
答辯人李________(被告人),男,漢族,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住__________市_________ 現羈押于__________市第一看守所。
答辯人李__________(被告人),男,漢族,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住__________市__________ 是答辯人李____父親。
答辯人周__________(被告人),女,漢族,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 ,是答辯人李某杰母親。
被答辯人(原告人)黃__________,男,漢族,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住__________市________ 。
此致
__________區(qū)人民法院
答辯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精選交通事故訴訟答辯狀范文通用篇七
地址:南昌縣東新鄉(xiāng)小洲村委會胡家村。
法定代表人:黃炳炎,聯(lián)系電話:13807095398。
委托代理人:萬里濤,南昌市為民法律服務所法律工作者。
答辯人:
名稱:____地址: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
委托代理人:姓名:_____。
性別:____。
年齡:______。
民族:___職務:___工作單位: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
因______________訴我單位______一案,茲答辯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致
_____人民法院。
答辯人:_______(蓋章)。
法定代表人:_____(簽章)。
____年__月__日。
附:答辯書副本___份。
其它文件____份。
精選交通事故訴訟答辯狀范文通用篇八
答辯人認為被答辯人訴答辯人離婚理由純屬莫須有。答辯人不同意被答辯人離婚要求。理由有三:
二、被答辯人訴稱近三四年來,答辯人對被答辯人張口就罵,舉手就打,
經常夜不歸宿,——,更是不符合事實的。答辯人從未——,只不過是為其離婚創(chuàng)造條件而已。
三、應當指出的是,被答辯人生活作風不正派。曾于xx年跟xxx亂兩性關系,答辯人發(fā)現后,由于被答辯人和xxx苦苦哀求,并表示悔改,答辯人才勉強把事情壓下去。事情過后,被答辯人迄今并未有悔改表璣,但答辯人考慮到兩個女兒幼小,愿等待答辯人悔改過來,重歸于好。故答辯人請法院對合法婚姻予以保護,對被答辯人的不法行為給予教育,對其無理要求給予駁回,作出公正判決。
此致
xx市xx區(qū)人民法院。
20xx年xx月xx日。
精選交通事故訴訟答辯狀范文通用篇九
答辯人與被答辯人人身損害賠償糾紛一案,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三條之規(guī)定,答辯如下:
一、被答辯人對本案事實陳述存在諸多夸大、不實之處。
1、被答辯人訴稱其在路行走,“不幸給被告駕駛的小車(車牌號______________)撞倒”實際情況僅是當時答辯人正在路邊一喵志停車線前倒車,被答辯人突然由后面走過來,以至和答辯人的車發(fā)生擦掛,導致被答辯人左膝缺傷,答辯人見掛倒了被答辯人,立即將她往附件給及時清洗,包扎了傷口,當時,因見被答辯人傷口不大,情況并不嚴重就開車送她回家休息。其后,答辯人外出辦事時接到被答辯人家人電話,告知她在市第人民醫(yī)院診治的消息后,立即趕到醫(yī)院,為被答辯人付清了全部治療款項,共計人民幣余元,并一再向被答辯人及其家屬賠禮道歉,希望能與被答辯人協(xié)商妥善解決此事。
二、被答辯人要求答辯人賠償精神損害賠償費人民幣元于法無據,依法應予以駁回。
答辯人雖然在停車時不慎將被答辯人掛傷,但答辯人主觀上并無故意,隨后又及時將被答辯人送往醫(yī)院治療,并一再賠禮道歉,態(tài)度誠懇,因而也并不可能造成被答辯人精神上的痛苦和損害;同時,被答辯人的傷情也并不嚴重,并不構成傷殘或輕微傷的傷害結果,對被答辯人將來的生活、學習、工作均不會造成任何不良影響。鑒此,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一十九條“侵害公民身體造成傷害的,應當賠償醫(yī)療費、因誤工減少的收入、殘廢者生活補助費等費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八條“因侵權致人精神損害,但未造成嚴重后果,受害人請求賠償精神損害的,一般不予支持,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形判令侵權人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等規(guī)定,被申請人訴請申請人賠償精神損害賠償費人民幣10000元的要求于法無據,依法應予以駁回。
鑒于上述事實和理由,答辯人的侵權行為并未造成被答辯人的精神損害,因而被答辯人訴請精神損害賠償缺乏法律依據,依法應予以駁回;而被答辯人的其余訴訟請示也存在諸多夸大、不實之處,敬望貴院秉公判決本案,以維護我國法律的尊嚴和答辯人的合法權利。
精選交通事故訴訟答辯狀范文通用篇十
辯人:__________,男,生于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漢族,住__________縣__________街道__________村上壩社號。
答辯人因李訴答辯人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糾紛一案,現提出答辯如下:
一、李未確保行車安全應承擔部分交通事故責任,事發(fā)后由于李索賠過高,故雙方未達成協(xié)議。
1、答辯人于x年2月28日駕車從通惠開往__________縣城,行至五一二加油站路段,同向行駛的李駕駛摩托車與答辯人相擦掛,李與答辯人發(fā)生交通事故屬實。
2、雖然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認定答辯人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但是,根據事情發(fā)生的實際情況,李未注意行車安全應當承擔事故的部分責任。當時的實際情況是李對道路上的情況估計不足,駕駛摩托車沖到答辯人前面,因對面來車靠邊避讓,李未確保安全,停車時左腳離答辯人車輛太近,導致其左腳被車輪壓傷。
3、交通事故發(fā)生以后,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居中調解,李提出的賠償費用過高,所以雙方就賠償事宜未達成一致。
二、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應當以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為依據,且應當依照重慶市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標準計算,李請求賠償的項目除醫(yī)療費外,其余賠償項目均不符合相關規(guī)定,請求法院不予支持。
1、交通事故發(fā)生時沒有發(fā)現李有明顯傷情,為何產生275.14元的醫(yī)療費,對治療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值得懷疑。醫(yī)療費應根據醫(yī)療機構出具的醫(yī)藥費收款憑證,結合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李應當提供正規(guī)醫(yī)院的診斷證明和相應的醫(yī)藥費票據。
2、李受傷極其輕微,也未住院治療,不存在因誤工而減少收入,其提出的3000元誤工費毫無道理。李只是普通的農民,即使有誤工損失也只能按照農林牧漁行業(yè)的標準計算,不清楚李是如何計算出3000元誤工費的。
3、李只是極其輕微受傷,生活完全能夠自理,無需他人護理,其請求賠償450元護理費無從談起。
4、李請求賠償100元交通費明顯是獅子大開口,顯而易見與實際的交通費損失不符。李家離縣城任一家醫(yī)院都很近,最多就是去醫(yī)院檢查一下,往返乘坐公交車不超過四塊錢,其主張100元交通費是實際損失交通費的幾十倍。
5、本案案由為人身損害賠償,李請求賠償車輛保管費285元、皮鞋損失150元及請人開車損失10元不屬于人身損失而是財產損失,不屬本案審理的范圍,李應當另案起訴。此外,事發(fā)時李穿的是舊皮鞋,150元至少可以買兩雙那樣的新皮鞋,李請求賠償150元皮鞋損失過高。
6、李受傷極其輕微,于其身體并未造成嚴重后果,不可能有多大的精神痛苦,其請求賠償1000元精神損害撫慰金于法無據。
此致
__________縣人民法院。
答辯人: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精選交通事故訴訟答辯狀范文通用篇十一
______縣人民法院:
答辯人:______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王______,______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代局長。
委托代理人:顧______,______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長。
委托代理人:馬______,______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經檢科科長。
關于原告黃______,______縣農業(yè)機械公司和施______不服本局___工商(_____)第___號《復議決定書》提起行政訴訟一案,依法特作如下答辯:
原告訴狀中聲稱他們在6160型發(fā)電機組交易中的行為和經濟收入都是合法的,______縣工商行政管理局對他們的處理決定是錯誤的。根據事實和法律,我們認為:___工商發(fā)(______)第______號《復議決定書》維持______縣工商行政管理局___工商處(______)第______號的處理決定是正確的。
所謂投機倒把是指以牟取非法利潤為目的,違反國家金融、外匯、金銀、工商管理法規(guī),非法從事工商業(yè)活動,擾亂市場管理,破壞社會主義經濟程序的行為。該行為在主觀方面的特征屬故意,且以牟取非法利潤為目的;在客觀方面的特征表現為違反國家金融、外匯、金銀、工商管理法規(guī),非法眾事工商業(yè)活動,擾亂市場的行為。根據上述投機倒把的法律概念和特征,______省工商行政管理局___工商(_____)第37號《關于查處投機倒把活動的若干問題的通知》第一條規(guī)定8種行為屬投機倒把。其中第六種行為是“在生產、流通中,以次頂好、以少頂多、以假充真、摻雜使假;第八種行為是“為從事非法倒賣活動的人提供證明信、發(fā)票、合同書、銀行帳戶、支票、現金或其他方便條件,從中牟利的”。原告人黃______經原告人施______介紹,從______縣輕工機械廠聯(lián)系的6160型發(fā)電機組一臺,電原告人______縣農業(yè)機械公司匯款10000元“買進”,黃______將該機組生產廠—______柴油機廠產品標牌上出廠日期“_____年___月改為______年___月”,再以27400元的價格“賣給”______縣______石灰廠。該機組經______市質檢所檢測鑒定是為不符合gb2819-81、gb775一81標準要求,該產品不合格,不能正常使用。就是這樣一臺劣次品進銷差17400元,利率高達174%,______縣農業(yè)機械公司牟利2l90元,施______獲介紹費3000元。由此可見,原告黃______和______縣農業(yè)機械公司在主觀方面和客觀方面都完全符合投機倒把的法律概念和特征。
綜上所述,______縣工商行政管理局___工商處(____________)第______號《處理決定書》認定原告人黃______和______縣農業(yè)機械公司在這臺6160型發(fā)電機組交易中進行投機倒把的事實是清楚的,證據是確鑿的,定性是準確的.,處理是正確的。沒收施______非法所得3000元也是正確的。故我們以___工商發(fā)(_______)第______號《復議決定書》予以維持。同理三原告的訴狀所請不能成立,應予駁回。為維護國家利益和社會主義經濟程序,請人民法院依法予以判決。
此致
敬禮!
答辯:____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蓋章)。
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精選交通事故訴訟答辯狀范文通用篇十二
地址:安徽省宿州市。
因被答辯人訴答辯人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案,現答辯人發(fā)表答辯意見如下:
一、本案為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張起訴答辯人在法律關系的認識上存在錯誤,請依法駁回其對答辯人的訴訟請求。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當事人之間的法律關系為侵權法律關系,當事人因商業(yè)三者險引起糾紛的法律關系為合同法律關系,保險人直接向受害人賠償保險金有兩個根據:一是法律的明確規(guī)定;二是保險合同的約定。被保險人馬與保險人在保險合同中并未約定保險人直接向受害人賠償,針對本案張與答辯人之間不存在事實上或法律上的權利義務關系,被答辯人對答辯人的訴訟請求無事實和法律依據,請法院依法駁回被答辯人張對答辯人的訴訟請求。
二、退一步說,即便訴訟主體一致,本次事故中保險人對被保險人也存在著法定和約定的不予賠償的情形。
首先,被保險人將保險車輛掛靠,使用性質由非營業(yè)變?yōu)闋I業(yè),保險標的的危險程度顯然增加,被保險人并未履行通知義務。
通過證據保險單、合同書、同科汽車租賃可知,被保險人將保險標的的使用性質從非營業(yè)變?yōu)闋I業(yè),保險標的的危險程度顯著增加,被保險人對保險人依法應履行通知義務,但被保險人并未履行。
依據《保險法》五十二條之規(guī)定因保險標的的危險程度顯著增加而發(fā)生的保險事故,被保險人未履行通知義務的,保險人不承擔賠償保險金的責任。
其次,依據保險合同之約定,保險事故發(fā)生后駕駛人逃逸的,保險人不負責賠償。
通過事故認定書知,事故發(fā)生后,駕駛人駕車駛離現場。《商業(yè)第三者責任保險條款》第四條明確規(guī)定事故發(fā)生后,被保險人或駕駛人在未依法采取措施的情況下駕駛保險車輛或遺棄保險車輛的,保險人不負責賠償。
綜上所述,被答辯人起訴答辯人無事實和法律上的依據,請法院依法駁回其訴訟請求。
此致
埇橋區(qū)人民法院。
x1年10月10日。
精選交通事故訴訟答辯狀范文通用篇十三
答辯人:
地址:
地址:
因被答辯人訴________市人民政府撤銷原________市郊區(qū)人民政府頒發(fā)給答辯人第________號宅基地使用權證一案,法院已追加答辯人為第三人參加訴訟,現提出答辯如下:
答辯事項:
請求貴院依法駁回被答辯人的起訴。
事實和理由:
一、被答辯人無原告訴訟主體資格。
被答辯人參加工作后于________年從________村遷往________,將農業(yè)戶口變?yōu)槌擎?zhèn)戶口,作為________市居民至今。
因此,被答辯人早已不再是________村集體組織的成員,且其在________市擁有住房。
二、被答辯人請求撤銷________號宅基地使用權證,將該宗宅基地確權在他的名下,違背法律規(guī)定。
三、答辯人認為,被答辯人對所爭議的房產及土地均無任何權利,與具體行政行為沒有任何法律上的利害關系,不具有原告訴訟主體資格。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裁定不予受理;已經受理的,裁定駁回起訴:(二)起訴人無原告訴訟主體資格的?!敝?guī)定,被答辯人的起訴應予駁回。
綜上所述,答辯人作為本村村民,自籌資金重新建房,后按照法律規(guī)定的條件和程序領取了政府頒發(fā)的宅基地使用權證,其權利理應受到法律的認可和保護。
而被答辯人在沒有村集體成員身份及已經擁有住房的情況下,鑒于目前房價的迅猛攀升,受利益的驅使,不顧及父子感情和法律的權威,肆意編造謊言,已嚴重侵害了答辯人的合法權益。
且被答辯人根本不具備訴爭土地及房產的訴訟主體資格,原________市郊區(qū)人民政府為答辯人頒發(fā)土地使用權證的事實清楚、程序合法,依法應予維持。
此致
________人民法院。
答辯人: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附:答辯書副本_____份;
證據材料______份。
精選交通事故訴訟答辯狀范文通用篇十四
答辯人:趙xx,男,白族,1980年02月14日生,云南省大理州劍川縣人,住云南省大理州xx村。身份證號53293xxxxxxxx,聯(lián)系電話xxxxxx。
被答辯人:李xx,男,白族,49歲,住云南省大理州xx村34號,系死者李xx之父。
被答辯人:劉xx,男,36歲,農民,白族,住云南省大理州xx村27號。
答辯人就被答辯人李xx提起人身損害賠償糾紛一案答辯如下:
請求事項:
1、請求駁回原告的全部訴訟請求;。
2、本案訴訟費用由原告承擔。
事實和理由:
一、答辯人趙xx不應該對李xx的死亡承擔任何法律責任,所支付的6000.00元為補償款而非賠償款。
1、被答辯人李xx以“事發(fā)當天答辯人邀約死者到街上吃飯”為由,要求答辯人承擔賠償責任,沒有任何法律依據。答辯人邀約死者到街上吃飯和李xx的死亡之間沒有直接的因果關系,吃飯并不會必然導致李xx的死亡。
2、20xx年04月05日晚上,李xx駕駛摩托車自己摔倒致傷后因搶救無效死亡,其死亡原因完全是因為自己酒后擅自駕駛摩托車,加之車速過快導致的,和答辯人沒有任何法律上的因果關系。
3、本案原被告三方就李xx的死亡達成的協(xié)議性質屬于補償協(xié)議,而不是賠償協(xié)議。
20xx年04月05日晚上,李xx駕駛摩托車自己摔倒致傷后,趙xx、劉xx從朋友角度出發(fā),積極打電話通知其家人,并積極參與了李xx從鎮(zhèn)衛(wèi)生所、縣醫(yī)院、州醫(yī)院的系列搶救工作。李xx死亡后,在溪南村委會工作人員的主持下,趙xx和劉xx從人道主義的角度出發(fā),于20xx年04月08日與被答辯人李xx就李xx死亡問題簽訂了“協(xié)議書”。
根據該協(xié)議書第1條約定:“趙xx、劉xx二人自愿一次性彌補李xx家屬壹萬貳仟元(1.00元),每人承擔6000.00元”,該協(xié)議書明確地載明該12000.00元是“彌補”款,即補償款,而不是賠償款。說明在簽署該協(xié)議時,各方當事人認可這是一份補償協(xié)議,而不是賠償協(xié)議。
二、答辯人李xx不顧已經發(fā)生法律效力并已經履行的協(xié)議約定,再次將此事訴至人民法院,是一種出爾反爾、背信棄義的行為。
根據三方20xx年04月08日簽訂的協(xié)議書第2條約定:“李xx家屬無異議,付清彌補資金后,當事三方和睦相處、互相關照,三方簽字后,三方不得以任何借口糾纏此事”;據此約定,趙xx和劉xx進行一次性補償后,三方不得以任何借口糾纏此事。趙xx和劉xx已經按照協(xié)議履行了補償款支付義務,意味著三方因李xx死亡而產生的民事權利義務關系已經終止。
三、原被告三方簽訂的補償“協(xié)議書”使原有的法律關系變成了合同關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八條規(guī)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本案當事人三方自愿達成補償協(xié)議,并已實際履行,該補償協(xié)議并不違反我國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強制性規(guī)定,對雙方當事人具有約束力,當事人應當依照補償協(xié)議的約定履行相應責任。
當事人三方就趙勁成死亡自行達成補償協(xié)議,應視為三方以協(xié)議排除了法律規(guī)定的侵權損害賠償責任的適用,三方因自愿協(xié)商而達成協(xié)議這樣一個法律事實,使原有的賠償法律關系變成了合同關系。因此,本案中三方簽訂的一次性補償協(xié)議,符合民事法律行為的要件,具有法律效力。三方基于合同關系形成的合同之債,不是侵權之債,應由合同法予以調整。
四、當事人趙xx和劉xx已經全面、完整地履行了該協(xié)議書,意味著原被告三方因李xx死亡而產生的權利義務關系已經終止。
協(xié)議簽訂后,如果義務人不履行義務則承擔違約責任,如果義務人已將補償協(xié)議履行完畢,那么合同之債權債務關系就隨之消滅。本案三方簽訂的補償協(xié)議對原被告三方均具有約束力,被告既然已經依協(xié)議支付相應補償款,就無需再承擔任何責任。
答辯人已經全面、完整地履行了協(xié)議約定的補償義務,當事人三方因李xx的死亡而產生的'民事權利義務關系已經終止,但被答辯人出爾反爾、背信棄義,在達成補償協(xié)議并獲得履行后訴至法院,其訴訟請求違反了我國民法的誠實信用原則,也違反了我國《合同法》第八條的規(guī)定,沒有任何法律依據,起訴顯系濫用訴權,請求人民法院依法予以駁回。
此呈。
xx縣人民法院。
答辯人:趙xx。
20xx年xx月20日。
答辯人:xx省屏南縣衛(wèi)生局。
法定代表人:張傳漾。
答辯人于20xx年6月3日收到人民法院送達的上訴人(一審原告)張長建(健)不服福建省屏南縣人民法院20xx年5月15日(20xx)屏行初字第03號行政判決,提起上訴的《行政上訴狀》副本,閱后認為上訴人上訴無理。依法答辯如下:
?一審法院維持答辯人做出的具體行政行為是合法、有效的。
?上訴人提出被子上訴人工作人員在對上訴人進行檢查時,未出示合法有效的證件。事實上,我們執(zhí)法人員9位中,有兩位向上訴人出示執(zhí)法證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規(guī)定,在詢問筆錄中有記錄。至于執(zhí)法證件不一致是因執(zhí)法人員按照上級要求重新更換新證過程中,新舊證號有變動的緣故,還有著裝是按衛(wèi)生監(jiān)督所規(guī)范規(guī)定的。
?上訴人提出被上訴人未規(guī)定向上訴人發(fā)出《聽證告知書》,未告知上訴人享有的權利,違反法定程序。答辯人于20xx年9月22日向上訴人發(fā)出行政處罰聽證通知書并于20xx年9月30日舉行聽證,已經充分給予上訴人聽證的權利,而且也完成了聽證過程。
?上訴人提出被上訴人在法定的期限內未提交《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行政處罰聽證通知書》、《送達回執(zhí)》程序性證據是錯誤的,答辯人是在法定期限10日內已經將實體證據和程序證據及法律依據全部提交給一審人民法院(詳見證據清單)。
?上訴人提出原審判決認定:
上訴人未取得《醫(yī)療機構執(zhí)業(yè)許可證》和執(zhí)業(yè)醫(yī)師資格對外實施診療活動,其認定錯誤。答辯人認為上訴人的《醫(yī)療機構執(zhí)業(yè)許可證》在年11月12日屆滿已經失效了,而且上訴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執(zhí)業(yè)醫(yī)師法》生效后,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執(zhí)業(yè)醫(yī)師法》就不具備執(zhí)業(yè)醫(yī)師法》資格,依法不得行醫(yī)。
?答辯人認為一審法院判決適用法律是正確的。
上訴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執(zhí)業(yè)醫(yī)師法》生效后,上訴人沒有取得執(zhí)業(yè)醫(yī)師資格,依照《福建省醫(yī)療機構管理條例實施辦法》第十一條的規(guī)定,上訴人沒有取得《醫(yī)療機構執(zhí)業(yè)訴可證》上訴人在未取得《醫(yī)療機構執(zhí)業(yè)許可證》和執(zhí)業(yè)醫(yī)師資格情況下一直擅自開展診療活動,其行為違反了《醫(yī)療機構管理條例》,答辯人是在依法履行公務,按照法定程序取締上訴人非法行醫(yī),給予上訴人行政處罰是合法的,也是保護人民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需要。
綜上所述,上訴人的上述理由無一成立,一審判決適用法律正確。請求二審維持原判。
此致
xx市中級人民法院。
答辯人:屏南縣衛(wèi)生局。
20xx年6月9日。
精選交通事故訴訟答辯狀范文通用篇十五
答辯人:陳xx,男,漢族,19xx年x月x日出生,住址:廣州市海珠區(qū)江南大道xx房。
被答辯人:周xx(原告)。
被答辯人: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廣州市越秀支公司(被告二)。
因原告周xx、周xx訴答辯人陳xx、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廣州市越秀支公司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糾紛一案,答辯人現根據事實和法律,對原告的起訴答辯如下:
一、原告周xx在本案交通事故中存在過錯,應當減輕答辯人的賠償責任,答辯人只應承擔50%的賠償責任。根據廣州市公安局xx分局交通警察支隊作出的第xx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原告周xx承擔此事故的同等責任,答辯人承擔此事故的同等責任。因此,本案中答辯人只應承擔50%的損失賠償責任,原告周xx應自行承擔50%的損失。
二、原告主張的賠償金額不合理,請求法庭依法駁回其不合理部分的賠償請求。
1、原告主張在城鎮(zhèn)居住、工作,其收入來源于城鎮(zhèn),缺乏有效證據支持。原告提交的證據不能證明發(fā)生交通事故時其已在城鎮(zhèn)居住一年以上、且有固定收入。原告的戶口在農村,傷殘賠償金應按廣東省2009年度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6399.80元/年的標準計算。
2、答辯人對原告主張誤工費的計算標準有異議,原告提交的工資條沒有單位蓋章確認,工資條不能充分證實其工資收入的真實性。
3、關于被扶養(yǎng)人周xx的生活費。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8條規(guī)定,由于受害人周xx和其妻子黃xx均系農業(yè)戶口,被扶養(yǎng)人生活費應當按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計算,即廣東省2009年度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4873元。被扶養(yǎng)人周xx出生于2008年6月xx日,事故發(fā)生時未滿1周歲(事故發(fā)生時間是2009年6月2日),其在農村居住生活,應按農村居民標準計算撫養(yǎng)費。
4、原告周xx主張精神撫慰金100000元明顯過高,精神撫慰金的賠償額應綜合考慮受害人的傷殘情況和受害人在事故發(fā)生過程中有無過錯等因素確定。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一條“受害人對損害事實和損害后果的發(fā)生有過錯的,可以根據其過錯程度減輕或免除侵權人的`精神損害賠償責任”的規(guī)定,原告周xx主張精神撫慰金100000元明顯過高,不合理。
5、答辯人已支付原告醫(yī)療費89578.20元,積極救治傷者,不存在不支付治療費用導致原告無法繼續(xù)治療的情況,已支付的醫(yī)療費應從最終確定的賠償金額中扣減。
三、原告主張的損害賠償應當由被告二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廣州市越秀支公司先行賠付,如有不足部分才由答辯人承擔賠付責任。
本案中,肇事車輛粵xxxx小客車已向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廣州市越秀支公司投保了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險及商業(yè)第三者責任險,商業(yè)第三者責任險責任限額為20萬元(不計免賠率),保險期間自2009年6月1日至2010年5月31日,而本案交通事故發(fā)生在2009年6月2日,屬于保險期間內發(fā)生的事故。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條第1款規(guī)定:“機動車發(fā)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內予以賠償。”以及《保險法》第65條規(guī)定:“保險人對責任保險的被保險人給第三者造成的損害,可以依照法律的規(guī)定或者合同的約定,直接對第三者賠償保險金?!?,答辯人支持原告直接向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廣州市越秀支公司要求賠償。
綜上,答辯人愿意按照上述答辯意見承擔賠償責任,懇請法庭查明案件事實,依法對本案作出公正判決。
此致
廣州市越秀區(qū)人民法院。
答辯人:陳xx。
代理人:田黨勝律師。
2009年10月20日。
答辯人:xxx,男,漢族,19年月日出生,住伊川縣呂店鄉(xiāng)xx一組。
答辯人因與xxx等五人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糾紛一案,現提出如下答辯意見:
答辯人依法不應承擔本案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的賠償責任。事實理由如下:
一、事故發(fā)生時,答辯人不是肇事車輛實際的使用人。造成本次交通事故的車輛于2011年月日由xx借走使用,已脫離答辯人的實際控制和支配。根據我國《侵權責任法》第四十九條規(guī)定:“因租賃、借用等情形機動車所有人與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時,發(fā)生交通事故后屬于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機動車使用人承擔賠償責任;機動車所有人對損害的發(fā)生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睋?,答辯人系車輛的實際所有人并非使用人,依法不應承擔賠償責任。
二、機動車出借造成侵權事故,答辯人作為出借人對損害的發(fā)生無任何過錯,不屬于法律規(guī)定范圍的賠償義務人。答辯人出借車輛時,車輛是通過國家標準的年檢,車輛性能符合安全要求,且購買有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在出借車輛時答辯人也進行了必要的審查,車輛使用人楊水杰具有合法的駕駛資格。綜上所述,事故發(fā)生時,答辯人不是肇事車輛的實際使用人且對損害結果的發(fā)生無任何過錯,要求答辯人對xxx的賠償責任承擔連帶責任依法無據,故請求法院依法駁回xxx等五人對答辯人的訴訟請求。
答辯人: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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