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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下載(匯總1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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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下載(匯總12篇)
2023-11-11 11:58:48    小編:zdfb

學習中的困難與挑戰(zhàn)是我們不可避免的經歷,總結能幫助我們更好地應對??偨Y的內容要客觀真實,避免夸大和虛假。以下是一些總結的技巧和方法,希望能對大家寫作有所啟發(fā)。

公司章程下載篇一

第一條為規(guī)范公司的行為,保障公司股東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有關法律、法律規(guī)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訂本章程。

第二條公司名稱:

第三條公司住所:

第四條公司由共同投資組建。

第五條公司依法在__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注冊,取得法人資格,公司經營期限為年。

第六條公司為有限責任公司,實行獨立核算,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第七條公司堅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及本章程規(guī)定,維護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接受政府有關的監(jiān)督。

第八條公司宗旨:

第九條本公司章程對公司、股東、執(zhí)行董事、監(jiān)事、經理均具有約束力。

第十條本章程經全體股東討論通過,在公司注冊后生效。

第二章公司的經營范圍。

第十一條本公司經營范圍:

(以公司登記機關核定的經營范圍為準)。

第三章公司注冊資本。

第十二條本公司注冊資本為萬元人民幣。

第四章股東的姓名。

股東甲:

股東乙:

第五章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四條股東享有的權利。

1、根據其出資份額享有表決權;

2、有選舉和被選舉執(zhí)行董事、監(jiān)事權;

3、查閱股東會議記錄和財務會計報告權;

4、依照法律、法規(guī)和公司章程規(guī)定分取紅利;

5、依法轉讓出資,優(yōu)先購買公司其他股東轉讓的出資;

6、優(yōu)先認購公司新增的注冊資本;

7、公司終止后,依法取得公司的剩余財產。

第十五條股東負有的義務。

1、繳納所認繳的出資;

2、依其所認繳的出資額承擔公司的債務;

3、辦理公司注冊登記后,不得抽回出資;

第六章股東的出資方式和出資額。

第十六條本公司股東出資情況如下:

股東甲:,以出資,出資額為人民幣萬元整,占注冊資本的%。

股東乙:,以出資,出資額為人民幣。

萬元整,占注冊資本的0.%。

第七章股東轉讓出資的條件。

第十七條股東之間可以自由轉讓其出資,不需要股東會同意。

第十八條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

1、須要有過半數以上并具有表決權的股東同意;

2、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出資,若不購買轉讓的出資,視為同意轉讓。

3、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yōu)先購買權。

第八章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guī)則。

第十九條公司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股東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依法行使下列職權:

1、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2、選舉和更換執(zhí)行董事,決定有關執(zhí)行董事的報酬事項;

3、選舉和更換由股東代表出任的監(jiān)事,決定有關監(jiān)事的報酬事項;

4、審議批準執(zhí)行董事的報告;

5、審議批準監(jiān)事的報告;

6、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7、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8、對公司的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9、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作出決議;

10、對公司兼并、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宜作出決議;

第二十條股東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由執(zhí)行董事召集和主持,執(zhí)行董事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由執(zhí)行董事指定的股東召集和主持。

定期會議應當每年召開一次,當公司出現重大問題時,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可提議召開臨時會議。

第二十一條召開股東會會議,應當于會議召開15日以前通知全體股東。

股東會會議應對所議事項作出決議,決議應由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表決通過,但股東會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修改公司章程作出的決議,應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表決通過。股東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出會議紀要,出席會議的股東應當在會議紀要上簽名。

第二十二條公司不設董事會,設執(zhí)行董事一名,由股東會選舉產生。

第二十三條執(zhí)行董事對股東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1、負責召集股東會,并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2、執(zhí)行股東會的決議;

3、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4、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5、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6、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方案;

7、擬訂公司合并、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8、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9、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理,財務負責人,決定其報酬事項;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二十四條執(zhí)行董事每屆任期三年,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

第二十五條公司設經理,經股東會同意可由執(zhí)行董事兼任。經理行使下列職權:

1、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

2、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3、擬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4、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體規(guī)章;

6、聘任或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及其他有關負責管理人員。

第二十六條公司設立監(jiān)事一名,由股東會選舉產生。執(zhí)行董事、經理及財務負責人不得兼任監(jiān)事。

第二十七條監(jiān)事任期每屆三年,監(jiān)事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

第二十八條監(jiān)事行使以下職權:

1、檢查公司財務;

2、當執(zhí)行董事、經理執(zhí)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法規(guī)或者公司章程的行為進行監(jiān)督;

3、當執(zhí)行董事、經理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執(zhí)行董事和經理予以糾正。

4、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

第九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九條本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執(zhí)行董事擔任。

第三十條本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允許由非股東擔任。

第十章公司的解散事由與清算方法。

第三十一條公司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予解散:

1、營業(yè)期限屆滿;

2、股東會決議解散;

3、因合并和分立需要解散的;

4、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guī),被依法責令關閉的;

5、其他法定事由需要解散的。

第三十二條公司依照上條第(1)、(2)項規(guī)定解散的,應在15日內成立清算組,清算組人選由股東會確定;依照上條(4)、(5)項規(guī)定解散的,由有關主管機關組織有關人員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

第三十三條清算組在清算期間行使下列職權:

1、清理公司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2、通知或者公告?zhèn)鶛嗳耍?/p>

3、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公司未了結的業(yè)務;

4、清繳所欠稅款;

5、清理債權、債務;

6、處理公司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

7、代理公司參與民事訴訟活動。

第三十四條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10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60日內在報紙上至少公告三次,債權人應當在接到通知書之日起30日內,未接到通知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內,向清算組申報其債權。

債權人申報其債權,應當說明債權的有關事項,并提供證明材料,清算組應當對債權進行登記。

第三十五條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后,應當制定清算方案,并報股東會或者有關主管機關確認。

公司財產能夠清償公司債務的,分別支付清算費用,職工工資級別和勞動保險費用,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公司債務。

公司財產按前款規(guī)定清償后的剩余財產,公司按照股東的出資比分例進行分配。

清算期間,公司不得開展新的經營活動。公司財產在未按第二款的規(guī)定清償前,不得分配股東。

第三十六條因公司解散而清算,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后,發(fā)現公司財產不足清償債務的,應當立即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破產。

公司經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產后,清算組應當將清算事務移交給人民法院。

第三十七條公司清算結束后,清算組應當制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會或者有關主管機構確定,并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公司注銷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第十一章公司財務會計制度。

第三十八條公司按照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國務院財政主管部門的規(guī)定建立本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

第三十九條公司應當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制作財務會計報告并依法經審查驗證。財務會計報告包括下列財務會計報表及附屬明細表:

1、資產負債表;

2、損益表;

3、現金流量表;

4、財務情況說明表;

5、利潤分配表。

第四十條公司應當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制作財務會計報告,依法經審查驗證,并在制成后十五日內,報送公司全體股東。

第四十一條公司分配當年稅后利潤時,應當提取利潤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積金,并提取利潤的5%至10%列入公司法定的公益金,公司法定公積金累計額為公司注冊資本的50%以上的,可不再提取。

第四十二條公司法定公積金不足以彌補上一年度公司虧損的,在依照前條現定提取法定公積金和法定公益金之前,應當先用當年利潤彌補虧損。

第四十三條公司提取的法定公益金用于本公司職工的集體福利。

第四十四條公司彌補虧損和提取公積金、法定公益金后所余利潤,按照股東的出資比例分配。

第十二章附則。

第四十五條公司提交的申請材料和證明具備真實性、合法性、有效性,如有不實而造成法律后果的,由公司承擔責任。

第四十六條本章程經股東簽名、蓋章,在公司注冊后生效。

股東簽名(蓋章):

公司章程下載篇二

每個公司都有自己的章程,下面小編為大家精心搜集了關于公司章程的范本,歡迎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大家!

為了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需求,發(fā)展生產力,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及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由吉林彩色印刷有限公司、自然人、金道陸、于澤鑒、蔡俊龍五方共同出資,設立印刷有限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條:公司名稱:印刷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

第二條:住所:*市經濟技術開發(fā)區(qū)康定街15號。

第三條:公司經營范圍:其他印刷品印刷、制版;包裝裝潢印刷品制版、印刷;圖文設計、制作;技術開發(fā)、技術轉讓、技術咨詢(不含中介服務);銷售百貨、五金交電、機械設備、日用雜品、塑料制品、橡膠制品、電器設備、化工產品(不含化學危險品)、金屬材料、建筑材料、工藝美術品、汽車配件、摩托車配件、電子產品、礦產品。(未經專項審批的項目除外)。

第四條:公司注冊資本:1025萬元人民幣。

公司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必須召開股東大會,并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并做出決議。公司減少注冊資本還應當自做出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三十日內在報紙上至少公告三次,公司變更注冊資本應依法向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xù)。

第五條:股東的姓名、出資方式及出資額如下:。

出資人出資方式出資額(萬元)占注冊資本的比例(%)。

吉林彩色印刷有限公司實物82580、5%貨幣807、8%。

金道陸貨幣807、8%。

于澤鑒貨幣201、95%。

蔡俊龍貨幣201、95%。

第六條:公司成立后,應向股東簽發(fā)出資證明。

第七條:股東享有以下權利。

(一)參加或推選代表參加股東會并根據其出資份額享有表決權;。

(二)了解公司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三)選舉和被選舉為董事會。成員或監(jiān)事;。

(四)依照法律,法規(guī)和公司章程的規(guī)定獲取股利并轉讓出資;。

(五)優(yōu)先購買其他股東轉讓的出資;。

(六)優(yōu)先認繳公司新增的注冊資本;。

(七)公司終止后,依法分得公司剩余財產;。

(八)股東有權查閱股東會會議記錄和公司財務報告。

第八條:股東有履行以下義務。

(二)按期交納所認繳的出資;。

(三)依其所認繳的出資為限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著責任;。

(四)在公司辦理登記注冊手續(xù)后,股東不得抽回投資。

第九條: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部分出資。

第十條:股東轉讓出資由股東會討論通過。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時,必須經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不得轉讓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出資,如果不購買該轉讓的出資,視為同意轉讓。

第十一條:股東依法轉讓其出資后,由公司將受讓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以及受讓的出資額記載于股東名冊。

第十二條: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是公司的權利機構,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選舉和更改執(zhí)行董事,決定有關執(zhí)行董事的報酬事項;。

(三)選舉和更改由股東代表出任的監(jiān)事,決定有關監(jiān)事的報酬事項;。

(四)審議批準執(zhí)行監(jiān)事的報告;。

(五)審議批準監(jiān)事的報告;。

(六)審議批準公司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七)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空的方案;。

(八)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做出決議;。

(九)對發(fā)行公司債券做出決議;。

(十)對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做出決議;。

(十一)對公司合并、分力、變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項做出決議;。

第十三條:股東會的首次會議由出資最多的股東召集并主持。

第十四條: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第十五條:股東會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并應于會議召開十五日以前通知全體股東。定期會議應每年召開一次,臨時會議由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三分之一的董事,或監(jiān)事提議方可召開。股東出席股東會議也可書面委托他人參加股東會議,行使。

委托書。

上載明的權利。

第十六條:股東會會議由執(zhí)行董事召集,執(zhí)行董事主持,執(zhí)行董事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其職務時,由執(zhí)行董事指定其他人主持。

第十七條:股東會會議對所議事項做出決議,決議應由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表決通過,但股東會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修改公司章程所做出的決議,應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表決通過。股東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做出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股東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第十八條:公司執(zhí)行董事一人,由股東會選舉產生。執(zhí)行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執(zhí)行董事在任期屆滿前,股東會不得無故解除其職位。

執(zhí)行董事行使下列職權:。

(一)負責召集股東會,并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二)執(zhí)行股東會決議;。

(三)審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四)制定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五)制定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六)制定公司增加和減少注冊資本的方案;。

(七)擬定公司合并、分立、變更形式、解散方案;。

(八)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九)制定發(fā)行公司債券的方案;。

(十一)制訂本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一)主持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股東會決議;。

(二)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三)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四)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體。

規(guī)章制度。

(六)提請或者聘任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

(七)聘任或者解聘除應由股東會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負責管理人員;。

第二十條:公司設監(jiān)事一人,由股東會選舉產生。監(jiān)事任期每屆三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

第二十一條:監(jiān)事行使下列職權:。

(一)檢查公司財務狀況;。

(二)對執(zhí)行董事、經理執(zhí)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法規(guī)或者公司章程的行為進行監(jiān)督;。

(三)當執(zhí)行董事和經理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董事和經理予以糾正;。

(四)提議召開臨時股東大會;。

第二十二條:公司執(zhí)行董事、經理及財務負責人不得兼任監(jiān)事。

第二十三條:執(zhí)行董事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任期三年,由股東會選舉產生,任期屆滿,可以連選連任。

第二十四條:執(zhí)行董事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股東會議;。

(二)檢查股東會議和董事會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公司簽署有關文件;。

(五)提名公司經理人選。

第二十五條:公司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國務院財政主管部門的規(guī)定建立本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并應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制作財務會計報告,依法經審查驗證于第二年三月三十一日前送交各股東。

第二十六條:公司利益分配按照公司法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國務院財政主管部門的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二十七條:勞動用工制度按照國家法律、法規(guī)及國務院;勞動部門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二十八條:公司的營業(yè)執(zhí)照期限30年,從企業(yè)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簽發(fā)之日起算。

第二十九條:公司有下列情形的,可以解散;。

(二)股東會決議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

(四)公司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被依法責令關閉的;。

(五)因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公司無法繼續(xù)經營時;。

(六)宣告破產。

第三十條:公司解散時,應根據公司法的規(guī)定成立清算組對公司進行清算。清算結束,清算組應當制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會或者有關主管機關確認,并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第三十一條:公司根據需要或涉及公司登記事項變更時可修改公司章程,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不得與法律、法規(guī)相抵觸。修改公司章程應由全體股東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并做出決議。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應送原登記機關備案,涉及變更登記事項的,應同時向公司登記機關做變更登記。

第三十二條:公司章程的解釋權屬于股東會。

第三十三條:公司登記事項以公司登記機關核準的為準。

第三十四條:本章程由全體股東共同訂立,自公司設立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五條:本章程一式兩份,并報公司登記機關備案一份。

第三十六條:本章程內容如有與國家法律、法規(guī)相抵觸的,以國家法律、法規(guī)為準。

全體股東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章程下載篇三

為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要求,發(fā)展生產力,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由股東各方共同出資設立 有限責任公司規(guī)章,下面是小編為您收集整理公司章程范本,有需要的朋友們可以下載,想了解更多請鎖定網。

第一條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及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設立河南果粉電子商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中的各項條款與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的規(guī)定為準。

第三條 公司名稱:河南果粉電子商務有限公司

第四條 公司住所:河南省鄭州市高新區(qū)

第五條 公司經營范圍:xxxx(以上范圍以工商部門核定的為準)

出資方式、認繳出資額及出資期限

第六條 公司注冊資本實行認繳制,公司認繳注冊資本500萬元,股東按期足額繳納本章程中規(guī)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公司成立后,向股東簽發(fā)出資證明書。出資證明書載明公司名稱、公司成立時間、公司注冊資本、股東姓名或者名稱、認繳出資額和出資日期、出資證明書編號及核發(fā)日期并由公司蓋章。證明書遺失的,應立即向公司申報注銷,經公司法定代表人審核后予以補發(fā)。公司應設置股東名冊,記載股東的姓名、住所、出資額及出資證明書編號等內容。

第七條 股東姓名(名稱)、身份證號、繳納出資期限、認繳注冊資本金額、出資方式一覽表:

(一)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二)股東應當按期足額繳納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股東不按照規(guī)定繳納出資的,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三)股東濫用股東權利給公司或者其他股東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八條 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是公司的權力機構,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選舉和更換執(zhí)行董事,決定有關執(zhí)行董事的報酬事項;

(三)選舉和更換由股東代表出任的監(jiān)事,決定監(jiān)事的報酬事項;

(四)審議批準執(zhí)行董事的.報告;

(五)審議批準監(jiān)事的報告;

(六)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七)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的方案;

(八)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九)對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作出決議;

(十)對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等事項作出決議;

(十一)修改公司章程;

(十二)聘任或解聘公司經理。

(十三)公司章程規(guī)定的其他職權。

第九條 股東會的首次會議由出資最多的股東召集和主持。

第十條 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第十一條 股東會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

召開股東會會議,應當于會議召開十五日以前通知全體股東。

定期會議按季度定時召開一次。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監(jiān)事提議召開臨時會議的,應當召開臨時會議。

股東出席股東會議也可書面委托他人參加股東會議,行使委托書中載明的權利。

第十二條 股東會會議由執(zhí)行董事召集并主持;執(zhí)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東會會議職責的,有監(jiān)事召集和主持;監(jiān)事不召集合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十三條 股東會會議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決議,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第十四條 公司不設董事會,設執(zhí)行董事一人,由股東選舉產生。執(zhí)行董事任期3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執(zhí)行董事在任期屆滿前,股東會不得無故解除其職務。

第十五條 執(zhí)行董事對股東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負責召集股東會,并向股東會議報告工作;

(二)執(zhí)行股東會的決議;

(三)審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四)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五)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六)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以及發(fā)行公司債券的方案;

(七)制訂公司合并、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九)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理及其報酬事項,并根據經理的提名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及其報酬事項。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在發(fā)生戰(zhàn)爭、特大自然災害等緊急情況下,對公司事務行使特別裁決權和處置權,但這類裁決權和處置權須符合公司利益,并在事后向股東會報告。

第十六條 公司可設經理,由股東會聘任或解聘。經理對股東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

(二)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三)擬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四)擬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體規(guī)章;

(六)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

(七)聘任或者解聘除應由股東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負責管理人員;經理列席股東會會議。

(八)股東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十七條 公司不設監(jiān)事會,設監(jiān)事一人,由公司股東會選舉產生。監(jiān)事對股東會負責,監(jiān)事任期每屆三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

第十八條 監(jiān)事行使下列職權:

(一)檢查公司財務;

(五)向股東會會議提出提案;

(六)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條的規(guī)定,對執(zhí)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起訴訟。

(七)公司章程規(guī)定的其他職權。

第十九條 執(zhí)行董事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任期三年,由股東會選舉產生,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 第二十條 法定代表人行使以下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股東會議;

(二)檢查股東會議的落實情況,并向股東會報告;

(三)代表公司簽署有關文件;

(五)公司章程規(guī)定的其他職權。

第二十一條 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部分或全部出資。

第二十二條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yōu)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yōu)先購買權的,協(xié)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xié)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yōu)先購買權。

第二十三條 公司的營業(yè)期限30年,自公司營業(yè)執(zhí)照簽發(fā)之日起計算。

第二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組應當自公司清算結束之日起30日內向原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登記:

(一)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

(三)股東會決議解散;;

(四)依法被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五)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六)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解散情形。

第二十五條 公司登記事項以公司登記機關核定的為準。

第二十六條 公司章程經股東簽字后生效。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一式叁份,并報公司登記機關一份。

全體股東簽字:

年 月 日

公司章程下載篇四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企業(yè)名稱為:__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公司)。

第三條:企業(yè)住所:__物流園。

第四條:企業(yè)宗旨:堅持風險共擔、利益共享的原則,實行自主經營、獨立核算、自負盈虧、自我約束、遵紀守法,按國家和市政府法律、法則辦好企業(yè)。

第五條:公司為獨立的企業(yè)法人,堅持風險共擔、利益共享的原則,實行自主經營、獨立核算、自負盈虧、自我約束,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第二章經營范圍。

第六條:公司經營范圍:五金交電、化工產品(不含?;方洜I)、金屬材料、機電設備、礦產品、鋼材、橡膠制品批發(fā)零售;礦產品、抑塵加工。

第三章:注冊資本、股東姓名(名稱)、出資方式與出資額。

第七條:公司注冊資本為人民幣壹拾萬元整;

第八條:股東姓名(名稱)。

1張利:身份證號:__。

住址:__。

2、李悅:身份證號:__。

住址:__。

第九條:股東的出資方式和出資額:公司股東全部以貨幣出資。

各股東出資如下:

1、張利:以貨幣出資50000元,占注冊資本50%;

2、李悅:以貨幣出資50000元,占注冊資本50%。

第四章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條:股東享有以下權利:

1、參加股東會,并按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2、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3、按出資比例分取紅利;

4、公司新增資本時,優(yōu)先認繳出資權;

5、依法轉讓出資權;

6、對公司其他股東轉讓出資的優(yōu)先購買權;

7、公司終止清算后,依法分得剩余財產權;

8、查閱股東會會議記錄和公司財務會計報告權。

第十一條:股東應履行以下義務:

1、按規(guī)定繳納所認繳的出資;

2、以認繳的出資額對公司承擔責任;

3、在公司登記后,不得抽回出資;

5、自覺維護公司的合法權益。

第五章股東轉讓出資的條件。

第十二條: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出資或部分出資。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出資時,必須經全體股東同意;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出資,如果不購買該轉讓的出資,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出資,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對該出資有優(yōu)先購買權。

第六章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guī)則。

第一節(jié)股東會。

第十三條:公司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股東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

第十四條:公司股東會行使下列職權:

1、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2、選舉和更換執(zhí)行董事,決定有關執(zhí)行董事的報酬事項;

3、選舉和更換由股東代表出任的監(jiān)事。決定有關監(jiān)事的報酬事項;

4、審議批準執(zhí)行董事的報告;

5、審議批準監(jiān)事的報告;

6、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7、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8、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9、對發(fā)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10、對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作出決議;

11、對公司合并、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項作出決議;

第十五條:公司股東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

2、修改公司章程的決議必須經代表半數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3、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4、股東會的首次會議由出資最多的股東召集和主持,依照《公司法》規(guī)定行使職權;

6、召開股東會會議,應于會議召開十五日前通知全體股東;股東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股東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第二節(jié)執(zhí)行董事。

第十六條:公司不設董事會,只設執(zhí)行董事一名,由股東選舉或更換,任期三年,任期屆滿連選可連任。

第十七條:執(zhí)行董事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八條:執(zhí)行董事對股東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1、負責召集股東會,并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2、執(zhí)行股東會決議;

3、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4、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5、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6、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方案;

7、擬訂公司合并、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8、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三節(jié)經理。

第十九條:公司設經理,由執(zhí)行董事聘任或解聘。

第二十條:如果執(zhí)行董事兼任經理,由股東會聘任或解聘。

第二十一條:經理對執(zhí)行董事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1、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董事會決議;

2、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3、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4、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體規(guī)章;

6、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

7、聘任或者解聘除應由執(zhí)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員;

8、公司章程和執(zhí)行董事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四節(jié)監(jiān)事。

第二十二條:公司設監(jiān)事1人,由股東會選舉和更換。

第二十三條:監(jiān)事行使下列職權:

1、檢查公司財務;

2、對董事、經理執(zhí)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法規(guī)或者公司章程的行為進行監(jiān)督;

3、當董事和經理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董事和經理予以糾正;

4、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

公司章程下載篇五

第一條:建立本企業(yè)及制定本章程的目的。

為發(fā)展社會主義商品經濟,繁榮首都市場,提高人民文化生活。我們擬成立保定市建筑設計院北京辦事處(以下簡稱本企業(yè))。為了加強本企業(yè)的管理,使之今后有行動的準則,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企業(yè)需遵守國家的有關政策、法律和法規(guī),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準登記注冊的經營范圍內從事經營活動。

第二章名稱、住所及經濟性質。

第三條:本企業(yè)名稱正式定為:企業(yè)名稱。

住所在:企業(yè)住所。

第四條:本企業(yè)的經濟性質為:全民所有制企業(yè)。

實行獨立核算,自負盈虧,并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第三章注冊資金數額及其來源。

第五條:本企業(yè)注冊資金共計注冊資本萬元。以上資金來源為上級單位名稱撥款。

第四章經營范圍和經營方式。

第六條:本企業(yè)經營范圍:經營范圍。

第五章組織機構及其職權。

第七條:本企業(yè)設下列機構:

本企業(yè)實行經理負責制,重大問題有經理提出解決方案,經理全權負責本企業(yè)的人、財、物及經營活動的管理。經理下設辦公室、財務室、技術部、業(yè)務部。各室、部按照分工做好本職工作,向經理負責。

第八條:各部門的職權分別是:

辦公室:負責日常行政事務和后勤工作;

財務室:負責財務工作;

技術部:負責技術工作;

業(yè)務部:負責業(yè)務工作;

第六章法定代表人產生的程序和職權范圍。

第九條:產生的程序:企業(yè)法定代表人由主辦單位上級單位名稱任免。

第十條:職權范圍:經理為本企業(yè)的法定代表人。

依法行使下述權利:

1、有對本企業(yè)的經營管理的決策權和指揮權。

2、有權決定本企業(yè)的行政設施和干部的人事任免。

3、有權招、聘、辭退本企業(yè)的職工。

4、有權決定工資調整方案、獎金及其他福利待遇的分配方案。

5、依照法律和各級政府的規(guī)定,決定或報請審查批準本企業(yè)的各項計劃、規(guī)章制度。

6、依法合理獎懲職工及各層干部。

7、對職工進行業(yè)務培訓。

8、對外,代表本企業(yè)行使法人權利。

第七章財務管理制度和稅后利潤分配形式。

第十一條:財務管理制度:

1、認真執(zhí)行國家制定的財務核算制度的規(guī)定和財經紀律,結合本企業(yè)的實際情況,搞好財務管理,獨立編制資金平衡表或資產負債表。

2、財會人員要當好本企業(yè)的管家,做好經理的參謀,堅決抵制一切不符合財經紀律的現象。

3、現金的管理:現金支出要做到根據銀行的限額提取,不得坐支現金收入?,F金收入要及時送存銀行,不得過夜。庫存現金不得超過銀行核定的限額。不得私設小金庫。

4、票據的管理:支票使用要專人管理,填寫時要有日期、用途、限額、印章要與影印相符,清楚。收據應有經手人、證明人、負責人三人以上簽字,開具發(fā)票要以稅務局正式發(fā)票為準。

5、賬目管理要做到帳票相符,帳帳相符,帳實相符。要做到日清月結,按照國家規(guī)定保存好賬目。

6、按照規(guī)定納稅登記,照章繳納各種稅款。

第十二條:稅后利潤分配:

發(fā)展基金:40%;

職工福利獎勵基金:30%;

其他:30%。

第八章勞動用工制度及報酬的分配方法。

第十三條:勞動用工制度:

正式職工由上級委派,根據需要,本企業(yè)可按照有關規(guī)定招收臨時工。職工享受國家規(guī)定的節(jié)假日。職工必須嚴格遵守作息時間。

第十四條:勞動報酬的分配方法:

根據按勞分配的原則,在國家政策和上級規(guī)定允許浮動范圍內,結合職工的貢獻、表現發(fā)放工資和按時進行工資調整,獎金及福利待遇發(fā)放一定要同企業(yè)的盈利情況和個人表現相掛鉤。對違反勞動紀律和給本企業(yè)造成損失的職工,要酌情予以經濟上的處罰。

第九章章程的修改程序和終止程序。

第十五條:修改程序:

本章程若需修改時,由經理提出意見,經職工會議討論通過,報經主辦()單位保定市建筑設計院批準。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審核備案。

第十六條:終止程序:

由于各種原因使本企業(yè)需終止經營時,由經理提出申請,報經主辦單位保定市建筑設計院批準。并由保定市建筑設計院負責組織清算小組,清理債權債務、完稅手續(xù)和其他善后工作。并到登記機關辦理保定市建筑設計院北京辦事處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的注銷登記手續(xù)。

第十章其他。

第十七條:本章程若與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相抵觸,以國家制定的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為準。

第十八條:本章程經主辦單位上級單位名稱批準,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發(fā)營業(yè)執(zhí)照之日起行使職權。

上級單位名稱蓋章:(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公司章程下載篇六

第五條股東的姓名、出資方式及出資額如下:

股東姓名身份證號碼出資方式資額。

股東-1貨幣人民幣10萬元。

股東-2貨幣人民幣10萬元。

股東-3貨幣人民幣10萬元。

股東-4貨幣人民幣10萬元。

股東-5貨幣人民幣10萬元。

第六條公司成立后,應向股東簽發(fā)出資證明書。

公司章程下載篇七

第1條為維護_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股東和債權人的合法權益,規(guī)范公司的組織和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和其他有關規(guī)定,制訂本章程。

第2條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及其有關規(guī)定以發(fā)起設立方式(或募集方式)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3條公司經國務院證券監(jiān)督管理機構批準,可以向境內外社會公眾公開發(fā)行股票。

第4條公司注冊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

第5條公司住所為:成都市_______區(qū)________路________號。

第6條公司注冊資本為人民幣________萬元。(注:采取募集方式設立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實收股本總額。)。

第7條公司為永久存續(xù)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8條___________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注:董事長或總經理均可擔任法定代表人)。

第9條公司由____名自然人和_____個法人發(fā)起設立(注:或募集設立)。股東以其認購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第10條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為規(guī)范公司的組織與行為、公司與股東、股東與股東之間權利義務關系的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文件。股東可以依據公司章程起訴公司;公司可以依據公司章程起訴股東、董事、監(jiān)事、總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股東可以依據公司章程起訴股東;股東可以依據公司章程起訴公司的董事、監(jiān)事、總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

第11條本章程所稱其他高級管理人員是指公司的董事會秘書、財務負責人。

第二章經營宗旨和范圍。

第三章股份。

第一節(jié)股份發(fā)行。

第14條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15條公司發(fā)行的所有股份均為普通股。

第16條公司股份的發(fā)行,實行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同股同權,同股同利。

第17條公司發(fā)行的股票以人民幣標明面值,實行等額劃分,每股面值人民幣一元。

第18條公司發(fā)行的股份,由公司統(tǒng)一向股東出具持股證明。

第19條公司發(fā)行的普通股總數為________股,成立時向發(fā)起人發(fā)行_______股,占公司可發(fā)行股總數的_________%。(注:募集設立由發(fā)起人認繳公司應發(fā)行股份_________萬元,其余股份向社會公開募集_________萬元或者向特定對象募集_________萬元)。

第20條發(fā)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稱、認繳股份額、出資方式、出資時間如下;

發(fā)起人姓名(名稱)認購股份額出資方式出資時間。

(注:表格不夠可另加,出資方式為貨幣、實物、土地使用權、知識產權等)。

第二節(jié)股份增減和回購。

第21條公司根據經營和發(fā)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經股東大會作出決議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股本:

(一)向社會公眾發(fā)行股份;

(二)向所有現有股東配售股份;

(三)向現有股東派送紅股;

(四)以公積金轉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以及國務院證券主管部門批準的其他增發(fā)新股的方式。

第22條根據公司章程的規(guī)定,公司可以減少注冊資本。公司減少注冊資本,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和公司章程規(guī)定的程序辦理。

第23條公司不得收購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減少公司注冊資本;

(二)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將股份獎勵給本公司職工;

(四)股東因對股東大會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決議持異議,要求公司收購其股份的;

公司因前款第(一)項至第(二)項的原因收購本公司股份時,應當經股東大會決。

議。公司依照前款規(guī)定收購本公司股份后,屬于第(一)項情形的,應當自收購之日起十日內注銷;屬于第(二)項、第(四)項情形的,應當在六個月內轉讓或者注銷。屬于第(三)項情形,不得超過本公司已發(fā)行股份總額的百分之五,用于收購的資金應當從公司的稅后利潤中支出,所收購的股份應當在一年內轉讓給職工。

第三節(jié)股份轉讓。

第24條股東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轉讓。

第25條發(fā)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公司董事、監(jiān)事、經理以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向公司申報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變動情況,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上述人員在其離職后六個月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

第四章股東和股東大會。

第一節(jié)股東。

第26條公司股東為依法持有公司股份的人。

股東按其所持有股份的享有權利,承擔義務。

第27條股東名冊是證明股東持有公司股份的重要依據,公司股東名冊應當及時記載公司股東變動情況。股東名冊記載下列事項:

(一)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

(二)各股東所持股份數;

(三)各股東所持股票的編號;

(四)各股東取得股份的日期。

第28條公司股東享有下列權利: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額獲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二)參加或者委派股東代理人參加股東會議;

(三)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額行使表決權;

(四)對公司的經營行為進行監(jiān)督,提出建議或者質詢;

(五)依照法律、行政法規(guī)及公司章程的規(guī)定轉讓、贈與或質押其所持有的股份;

(六)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規(guī)定獲得有關信息;

(七)公司終止或者清算時,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額參加公司剩余財產的分配;

(八)法律、行政法規(guī)及公司章程所賦予的其他權利。

第29條股東提出查閱前條所述有關信息或者索取資料的,應當向公司提供證明其持有公司股份的種類以及持股數量的書面文件,公司經核實股東身份后應按照股東的要求予以提供。

第30條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決議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侵犯股東合法權益的,股東有權向人民法院提起要求停止該違法行為和侵害行為的訴訟。

第31條公司股東承擔下列義務:

(二)依其所認購的股份和入股方式按時足額繳納股金;

(三)法律、行政法規(guī)及公司章程規(guī)定應當承擔的其他義務。

第二節(jié)股東大會。

第32條股東大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依法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公司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決定有關董事的報酬事項;

(三)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監(jiān)事,決定有關監(jiān)事的報酬事項;

(四)審議批準董事會的報告;

(五)審議批準監(jiān)事會的報告;

(六)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七)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八)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九)對發(fā)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十)對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等事項作出決議;

(十二)對公司聘用、解聘會計師事務所作出決議;

(十三)審議法律、法規(guī)和公司章程規(guī)定應當由股東大會決定的其他事項。

第33條股東大會分為股東年會和臨時股東大會。股東年會每年召開1次,并應于上一個會計年度完結之后的6個月之內舉行,臨時股東大會每年召開次數不限。

第34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應當在兩個月內召開臨時股東大會:

(二)公司未彌補的虧損達股本總額的三分之一時;

(三)單獨或者合并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東書面請求時;

(四)董事會認為必要時;

(五)監(jiān)事會提議召開時;

(六)公司章程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第35條股東大會會議由董事會依法召集,由董事長主持。董事長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副董事長主持;副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主持。

董事會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東大會會議職責的,監(jiān)事會應當及時召集和主持;監(jiān)事會不召集和主持的,連續(xù)九十日以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36條公司召開股東大會,董事會應當在會議召開二十日以前以電話或公告或書面形式通知公司各股東;臨時股東大會應當于會議召開十五日前通知公司各股東。

第37條股東會議的通知包括以下內容:

(一)會議的日期、地點和會議期限;

(二)會議審議的事項;

(四)有權出席股東大會股東的股權登記日;

(五)代理委托書的送達時間和地點;

(六)會務常設聯系人姓名、電話號碼。

第38條股東可以親自出席股東大會,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為出席股東大會,代理人應當向公司提交股東授權委托書,并在授權范圍內行使表決權。

第39條股東出具的委托他人出席股東大會的授權委托書應當載明下列內容:

(一)代理人的姓名;

(二)是否具有表決權;

(三)分別對列入股東大會議程的每一審議事項投贊成、反對或棄權票的指示;

(五)委托書簽發(fā)日期和有效期限;

(六)委托人簽名(或蓋章)。

第40條出席股東會會議的簽到冊由公司負責制作。簽到冊載明參加會議人員姓名(或單位名稱)、身份證號碼、住所地址、持有或者代表有表決權的股份數額以及被代理人姓名(或單位名稱)等事項。

第41條監(jiān)事會或者股東要求召集臨時股東大會的,應當按照下列程序辦理:

簽署一份或者數份同樣格式內容的書面要求,提請董事會召集臨時股東大會,并闡明會議議題。董事會在收到前述書面要求后,應當盡快發(fā)出召集臨時股東大會的通知。

第42條股東大會召開的會議通知發(fā)出后,除有不可抗力或者其它意外事件等原因,董事會不得變更股東大會召開的時間;因不可抗力確需變更股東大會召開時間的,應根據情況另行通知召開時間,但股權登記日不因此而重新確定。

第三節(jié)股東大會提案。

第43條單獨持有或者合并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在股東大會召開十日前向公司提出臨時提案并書面提交董事會;董事會應當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內通知其他股東,并將該臨時提案提交股東大會審議。臨時提案的內容應當屬于股東大會職權范圍,并有明確議題和具體決議事項。

第44條董事會決定不將股東大會提案列入會議議程的,應當在該次股東大會上進行解釋和說明。

第四節(jié)股東大會決議。

第45條股東(包括股東代理人)以其所持有或者代表的股份額行使表決權,每一股享有一票表決權。

第46條股東大會作出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過半數通過。但是股東大會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第47條董事、監(jiān)事候選人名單由公司董事會決定后提請股東大會決議。

第48條公司董事會成員、監(jiān)事會成員由股東大會選舉產生。

第49條股東大會采取記名方式投票表決。

第50條股東大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主持人、出席會議的董。

事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會議記錄應當與出席股東的簽名冊及代理出席的委托書一并保存。

第五章董事會。

第51條公司設董事會,董事會成員由______人組成(注:董事會成員由5-19人組成)。董事會對股東大會負責,行使以下職權:

一、負責召集股東會,并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二、執(zhí)行股東會的決議,制定實施細則;

三、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四、擬訂公司年度財務預、決算,利潤分配、彌補虧損方案;

五、擬訂公司增加和減少注冊資本的方案、以及發(fā)行公司債券的方案。

六、擬訂公司合并、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方案;

七、聘任或解聘公司經理并決定其報酬事項;

八、根據總經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決定其報酬事項;

九、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決定公司內部機構的設置。

第52條董事任期為三年,連選可以連任。董事會會議應當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舉行。每一董事享有一票表決權。董事會作出決議,必須經全體董事過半數通過。

董事長召集和主持董事會會議,檢查董事會決議的實施情況。副董事長協(xié)助董事長工作,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不履行職務的,由副董事長履行職務;副董事長不履行職務或不能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履行職務。

董事會每年度至少召開兩次會議,每次會議應當于會議召開十日前通知全體董事和監(jiān)事。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監(jiān)事會,可以提議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董事長應當自接到提議后十日內,召集和主持董事會會議。

第53條董事長由全體董事的過半數選舉產生或罷免。董事長可以由股東董事也可以由非股東董事擔任。

第54條董事長的職權:

一、支持股東會和召集、主持董事會。

二、檢查董事會決議的實施情況。

三、法律、法規(guī)和公司章程規(guī)定的其他權利。

第55條董事會會議應當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書面委托。

其他董事代為出席,委托書中應載明授權范圍。

第56條董事會應當對會議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董事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第六章總經理。

第57條公司設總經理一名,總經理由董事會聘任或解聘。董事可受聘兼任總經理或者其他高級管理人員,但兼任總經理或者其他高級管理人員職務的董事不得超過公司董事總數的二分之一。

第58條總經理對公司董事會負責,行使以下職權:

一、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董事會決議;

二、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三、擬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的方案;

四、擬定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體規(guī)章;

六、向董事會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人選;

七、聘任或者解聘除應由董事會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部門負責人。

八、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七章監(jiān)事會。

第59條公司設監(jiān)事會。監(jiān)事會由_____名監(jiān)事組成(注:監(jiān)事會成員不得少于3人,其中職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其中股東監(jiān)事____名,職工監(jiān)事_____名。監(jiān)事每屆任期三年。股東擔任的監(jiān)事由股東大會選舉或更換,職工擔任的監(jiān)事由公司工會或職工代表會民主選舉產生或更換,監(jiān)事連選可以連任。本公司的董事、經理、財務負責人不得兼任監(jiān)事。

監(jiān)事會設監(jiān)事會主席一名,監(jiān)事會主席由全體監(jiān)事過半數選舉產生。監(jiān)事會主席召集和主持監(jiān)事會會議。監(jiān)事會主席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時,由半數以上監(jiān)事共同推舉一名監(jiān)事召集和主持監(jiān)事會會議。第60條監(jiān)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檢查公司的財務;

(二)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zhí)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jiān)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會決議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

(三)當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其予以糾正;

(五)向股東會會議提出提案;

(六)公司章程規(guī)定的其他職權。

第61條監(jiān)事可以列席董事會會議,并對董事會決議事項提出質詢或者建議。監(jiān)事發(fā)現公司經營情況異常,可以進行調查,必要時可以聘請會計師事務所等專業(yè)性機構協(xié)助其工作,由此發(fā)生的費用由公司承擔。

第62條監(jiān)事會每年度至少召開一次會議。監(jiān)事可以提議召開臨時監(jiān)事會會議。

第63條監(jiān)事會的議事方式為:

監(jiān)事會會議應有三分之二以上監(jiān)事出席方可舉行。

監(jiān)事在監(jiān)事會會議上均有表決權,任何一位監(jiān)事所提議案,監(jiān)事會均應予以審議。

第64條監(jiān)事會的表決程序為:

每名監(jiān)事有一票表決權。

監(jiān)事會決議需有出席會議的過半數監(jiān)事表決贊成,方可通過。

第65條監(jiān)事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監(jiān)事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第八章財務會計制度、利潤分配和審計。

第66條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財政主管部門的規(guī)定建立本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

第67條公司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后一個月內編制財務會計報告,按國家和有關部門的規(guī)定報送財政、稅務、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門。并應當在召開股東大會年會的二十日前置備于本公司,供股東查閱。

財務、會計報告包括下列會計報表及附屬明細表:(一)資產負債表;(二)損益表;(三)財務狀況變動表;(四)財務情況說明書;(五)利潤分配表。

第68條公司分配當年稅后利潤時,應當提取利潤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積金。公司法定公積金累計額為公司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積金不足以彌補以前年度虧損的,在依照前款規(guī)定提取法定公積金之前,應當先用當年利潤彌補虧損。

公司從稅后利潤中提取法定公積金后,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還可以從稅后利潤中提取任意公積金。

公司彌補虧損和提取公積金后所余稅后利潤,按照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股東大會或者董事會違反前款規(guī)定,在公司彌補虧損和提取法定公積金之前向股東分配利潤的,股東必須將違反規(guī)定分配的利潤退還公司。

第69條股東大會決議將公積金轉為股本時,按股東原有股份比例派送新股。但法定公積金轉為股本時,所留存的該項公積金不得少于轉增前公司注冊資本的25%。

第70條公司股東大會對利潤分配方案作出決議后,公司董事會須在股東大會召開后2個月內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發(fā)事項。公司可以采取現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

第71條公司除法定的會計賬冊外,不得另立會計帳冊。會計帳冊、報表及各種。

憑證應按財政部有關規(guī)定裝訂成冊歸檔,作為重要的檔案資料妥善保管。

第九章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

第72條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由公司的股東會做出決議;按《公司法》的要求簽訂協(xié)議,清算資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通知債權人并公告,依法辦理有關手續(xù)。公司自股東大會作出合并或者分立決議之日起10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30日內在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報紙上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30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45日內,有權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公司不能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擔保的,不進行合并或者分立。

第73條公司合并或者分立各方的資產、債權、債務的處理,通過簽訂合同加以明確規(guī)定。公司合并后,合并各方的債權、債務,由合并后存續(xù)的公司或者新設的公司承繼。公司分立前的債務按所達成的協(xié)議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擔。

第74條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記事項發(fā)生變更的,應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公司解散的,依法辦理公司注銷登記;設立新公司的,應當依法辦理公司設立登記。

第75條公司因不能清償到期債務,被有關機關依法宣告破產;或因股東會議決定公司解散、合并、分立以及因公司違法被依法責令關閉以及經營期滿,經股東會研究決定不再經營等原因時,應依法成立清算組織,清算組織由股東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組織的,債權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有關人員組成清算組織。

一、公司清算組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六十日內登報公告。債權人應當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向清算組申報其債權。對公司財務、債權、債務進行全面清查后,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資產、負債明細清單,并通知債權人及發(fā)布公告,制定清算方案提請股東會或有關部門通過后執(zhí)行。

二、清算后公司財產能夠清償公司債務的按首先支付清算費用,而后支付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交納應交未交稅金后償還債務,最后剩余財產按投資方投資比例進行分配。

三、清算結束后,公司應向工商行政管理局辦理注銷手續(xù),繳回營業(yè)執(zhí)照,同時對外公告。

第十章工會。

第76條公司按照國家有關法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設立工會。工會獨立自主地開展工作,公司應支持工會的工作。公司勞動用功制度嚴格按照《公司法》執(zhí)行。

第十一章附則。

第77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公司股東會。

第78條本章程由全體發(fā)起人簽字蓋章生效并報登記注冊機關備案。

第79條經股東會提議公司可以修改章程,修改章程決議須經出席股東會所持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的股東通過,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后報公司登記機關備案。

第80條因本章程產生的或與本章程有關的爭議,選擇下列第(一)種方式解決:(一)提交成都仲裁委員會仲裁;(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81條本章程所訂條款與國家法律、法規(guī)有抵觸的和未盡事宜按國家法律、法規(guī)執(zhí)行。

全體股東簽名:

公司章程下載篇八

第二十二條 公司不設董事會,設執(zhí)行董事一名,由股東會選舉產生。

第二十三條 執(zhí)行董事對股東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1、負責召集股東會,并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3、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4、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5、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6、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方案;

7、擬訂公司合并、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8、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9、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理,財務負責人,決定其報酬事項;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二十四條 執(zhí)行董事每屆任期三年,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

第二十五條 公司章程范本中公司設經理,經股東會同意可由執(zhí)行董事兼任。經理行使下列職權:

1、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

2、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3、擬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4、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體規(guī)章;

6、聘任或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及其他有關負責管理人員。

第二十六條 公司設立監(jiān)事一名,由股東會選舉產生。執(zhí)行董事、經理及財務負責人不得兼任監(jiān)事。

第二十七條 監(jiān)事任期每屆三年,監(jiān)事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

第二十八條 監(jiān)事行使以下職權:

3、當執(zhí)行董事、經理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執(zhí)行董事和經理予以糾正。

4、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

第二十九條 本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執(zhí)行董事擔任。

第三十條 本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允許由非股東擔任。

第三十一條 公司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予解散:

1、營業(yè)期限屆滿;

2、股東會決議解散;

3、因合并和分立需要解散的;

4、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guī),被依法責令關閉的;

5、其他法定事由需要解散的。

第三十二條 公司依照上條第(1)、(2)項規(guī)定解散的,應在15日內成立清算組,清算組人選由股東會確定;依照上條(4)、(5)項規(guī)定解散的,由有關主管機關組織有關人員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

第三十三條 清算組在清算期間行使下列職權:

2、通知或者公告?zhèn)鶛嗳?

3、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公司未了結的業(yè)務;

4、清繳所欠稅款;

5、清理債權、債務;

6、處理公司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

7、代理公司參與民事訴訟活動。

第三十四條 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10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60日內在報紙上至少公告三次,債權人應當在接到通知書之日起30日內,未接到通知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內,向清算組申報其債權。

債權人申報其債權,應當說明債權的有關事項,并提供證明材料,清算組應當對債權進行登記。

第三十五條 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后,應當制定清算方案,并報股東會或者有關主管機關確認。

公司財產能夠清償公司債務的,分別支付清算費用,職工工資級別和勞動保險費用,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公司債務。

公司財產按前款規(guī)定清償后的剩余財產,公司按照股東的出資比分例進行分配。

清算期間,公司不得開展新的經營活動。公司財產在未按第二款的規(guī)定清償前,不得分配股東。

第三十六條 因公司解散而清算,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后,發(fā)現公司財產不足清償債務的,應當立即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破產。

公司經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產后,清算組應當將清算事務移交給人民法院。

第三十七條 公司清算結束后,清算組應當制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會或者有關主管機構確定,并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公司注銷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第三十八條 公司按照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國務院財政主管部門的規(guī)定建立本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

第三十九條 公司應當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制作財務會計報告并依法經審查驗證。財務會計報告包括下列財務會計報表及附屬明細表:

1、資產負債表;

2、損益表;

3、現金流量表;

4、財務情況說明表;

5、利潤分配表。

第四十條 公司應當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制作財務會計報告,依法經審查驗證,并在制成后十五日內,報送公司全體股東。

第四十一條 公司分配當年稅后利潤時,應當提取利潤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積金,并提取利潤的5%至10%列入公司法定的公益金,公司法定公積金累計額為公司注冊資本的50%以上的,可不再提取。

第四十二條 公司法定公積金不足以彌補上一年度公司虧損的, 在依照前條現定提取法定公積金和法定公益金之前,應當先用當年利潤彌補虧損。

第四十三條 公司提取的法定公益金用于本公司職工的集體福利。

第四十四條 公司彌補虧損和提取公積金、法定公益金后所余利潤,按照股東的出資比例分配。

第四十五條 公司提交的申請材料和證明具備真實性、合法性、有效性,如有不實而造成法律后果的,由公司承擔責任。

第四十六條 本公司章程范本經股東簽名、蓋章,在公司注冊后生效。

股東簽名(蓋章):

xxxx年xx月xx日

公司章程下載篇九

第一條為規(guī)范公司的行為,保障公司股東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有關法律、法律規(guī)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訂本公司章程范本。

第二條公司名稱:寧夏廣軟科技有限公司。

第三條公司住所:銀川市民族南街184號。

第四條公司由王濤郭軍儉霍禮鈴共同投資組建。

第五條公司依法在銀川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注冊,公司經營期限為10年。

第六條公司為有限責任公司,實行獨立核算,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第七條公司堅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及本章程規(guī)定,維護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接受政府有關的監(jiān)督。

第八條公司宗旨:自主創(chuàng)新、專注務實,服務社會。

第九條本公司章程范本對公司、股東、執(zhí)行董事、監(jiān)事、經理均具有約束力。

第十條本公司章程范本經全體股東討論通過,在公司注冊后生效。

第二章公司的經營范圍。

第十一條本公司經營范圍:計算機系統(tǒng)集成,通訊工程,安防工程。

第十二條本公司注冊資本為貳佰萬元人民幣。

第三章股東的姓名。

王濤郭軍儉霍禮鈴。

第四章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四條股東享有的權利。

1、根據其出資份額享有表決權;。

2、有選舉和被選舉執(zhí)行董事、監(jiān)事權;。

3、查閱股東會議記錄和財務會計報告權;。

4、依照法律、法規(guī)和公司章程規(guī)定分取紅利;。

5、依法轉讓出資優(yōu)先購買公司其他股東轉讓的出資;。

6、優(yōu)先認購公司新增的注冊資本;。

7、公司終止后,依法取得公司的剩余財產。

第十五條股東負有的義務。

1、繳納所認繳的出資;。

2、辦理公司注冊登記后,不得抽回出資;。

第十六條本公司股東出資情況如下:

股東甲:王濤以現金出資,出資額為人民幣67萬元整,占注冊資本的34%。

股東乙:郭軍儉以現金出資,出資額為66人民幣萬元整,占注冊資本的33%。

股東丙:霍禮鈴以現金出資,出資額為66人民幣萬元整,占注冊資本的33%。

第五章股東轉讓出資的條件。

第十七條股東之間可以自由轉讓其出資,不需要股東會同意。

第十八條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

1、須要有過半數以上并具有表決權的股東同意;。

2、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出資,若不購買轉讓的出資,視為同意轉讓。

3、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yōu)先購買權。

第六章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guī)則。

第十九條公司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股東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依法行使下列職權:

1、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2、選舉和更換執(zhí)行董事,決定有關執(zhí)行董事的報酬事項;。

3、選舉和更換由股東代表出任的監(jiān)事,決定有關監(jiān)事的報酬事項;。

4、審議批準執(zhí)行董事的報告;。

5、審議批準監(jiān)事的報告;。

6、審議批準公司的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7、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8、對公司的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9、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作出決議;。

10、對公司兼并、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宜作出決議;。

第二十條股東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由執(zhí)行董事召集和主持,執(zhí)行董事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由執(zhí)行董事指定的股東召集和主持。

定期會議應當每年召開一次,當公司出現重大問題時,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可提議召開臨時會議。

第二十一條召開股東會會議,應當于會議召開15日以前通知全體股東。

股東會會議應對所議事項作出決議,決議應由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表決通過,但股東會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修改公司章程作出的決議,應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表決通過。股東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出會議紀要,出席會議的股東應當在會議紀要上簽名。

第二十二條公司不設董事會,設執(zhí)行董事一名,由股東會選舉產生。

第二十三條執(zhí)行董事對股東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1、負責召集股東會,并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3、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4、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5、制訂公司的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6、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方案;。

7、擬訂公司合并、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8、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9、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理,財務負責人,決定其報酬事項;。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二十四條執(zhí)行董事每屆任期三年,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

第二十五條公司章程范本中公司設經理,經股東會同意可由執(zhí)行董事兼任。經理行使下列職權:

1、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

2、組織實施公司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3、擬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4、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體規(guī)章;。

6、聘任或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及其他有關負責管理人員。

第二十六條公司設立監(jiān)事一名,由股東會選舉產生。執(zhí)行董事、經理及財務負責人不得兼任監(jiān)事。

第二十七條監(jiān)事任期每屆三年,監(jiān)事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

第二十八條監(jiān)事行使以下職權:

2、當執(zhí)行董事、經理執(zhí)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法規(guī)或者公司章程的行為進行監(jiān)督;。

3、當執(zhí)行董事、經理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執(zhí)行董事和經理予以糾正。

全體股東簽名:

公司章程下載篇十

第二十九條公司根據需要或涉及公司登記事項變更的可修改公司章程,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不得與法律、法規(guī)相抵觸,修改公司章程應由全體股東表決通過。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應送原公司登記機關備案,涉及變更登記事項的,同時應向公司登記機關做變更登記。

第三十一條公司登記事項以公司登記機關核定的為準。

第三十二條公司章程條款如與國家法律、法規(guī)相抵觸的,以國家法律法規(guī)為準。

第三十三條本章程經各方出資人共同訂立,自公司設立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四條本章程一式七份,公司留存一份,并報公司登記機關備案一份。

全體股東簽字(蓋章):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公司章程下載篇十一

公司章程與《公司法》一樣,共同肩負調整公司活動的責任。這就要求,公司的股東和發(fā)起人在制定公司章程時,必須考慮周全,規(guī)定得明確詳細,不能做各種各樣的理解。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2017年最新公司章程范本下載,歡迎大家點擊查看。

第一條 為規(guī)范公司的行為,保障公司股東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有關法律、法律規(guī)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訂本公司章程范本。

第二條 公司名稱:

第三條 公司住所:

第四條 公司由 共同投資組建。

第五條 公司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注冊,取得法人資格,公司經營期限為 年。

第六條 公司為有限責任公司,實行獨立核算,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第七條 公司堅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及本章程規(guī)定,維護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接受政府有關的監(jiān)督。

第八條 公司宗旨:

第九條 本公司章程范本對公司、股東、執(zhí)行董事、監(jiān)事、經理均具有約束力。

第十條 本公司章程范本經全體股東討論通過,在公司注冊后生效。

第十一條 本公司經營范圍:

(以公司登記機關核定的經營范圍為準)

第十二條 本公司注冊資本為 萬元人民幣。

股東甲:

股東乙:

第十四條 股東享有的權利

1、根據其出資份額享有表決權;

2、有選舉和被選舉執(zhí)行董事、監(jiān)事權;

3、查閱股東會議記錄和財務會計報告權;

4、依照法律、法規(guī)和公司章程規(guī)定分取紅利;

5、依法轉讓出資,優(yōu)先購買公司其他股東轉讓的出資;

6、優(yōu)先認購公司新增的注冊資本;

7、公司終止后,依法取得公司的剩余財產。

第十五條 股東負有的義務

1、繳納所認繳的出資;

3、辦理公司注冊登記后,不得抽回出資;

4、遵守公司章程規(guī)定。

第十六條 本公司股東出資情況如下:

股東甲: , 以 出資,出資額為人民幣 萬元整,占注冊資本的 %。

股東乙: , 以 出資,出資額為人民幣

萬元整,占注冊資本的 0.%。

第十七條 股東之間可以自由轉讓其出資,不需要股東會同意。

第十八條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

1、須要有過半數以上并具有表決權的股東同意;

2、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出資,若不購買轉讓的出資,視為同意轉讓。

3、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yōu)先購買權。

第十九條 公司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股東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依法行使下列職權:

1、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2、選舉和更換執(zhí)行董事,決定有關執(zhí)行董事的報酬事項;

3、選舉和更換由股東代表出任的監(jiān)事,決定有關監(jiān)事的報酬事項;

4、審議批準執(zhí)行董事的報告;

5、審議批準監(jiān)事的報告;

6、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7、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8、對公司的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9、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作出決議;

10、對公司兼并、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宜作出決議;

11、修改公司章程。

第二十條 股東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由執(zhí)行董事召集和主持,執(zhí)行董事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由執(zhí)行董事指定的股東召集和主持。

定期會議應當每年召開一次,當公司出現重大問題時,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可提議召開臨時會議。

第二十一條 召開股東會會議,應當于會議召開15日以前通知全體股東。

股東會會議應對所議事項作出決議,決議應由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表決通過,但股東會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修改公司章程作出的決議,應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表決通過。股東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出會議紀要,出席會議的股東應當在會議紀要上簽名。

公司章程下載篇十二

第九條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出資。

第十條股東轉讓出資由股東會討論通過。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出資時,必須經全體股東一致同意;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出資,如果不購買該轉讓的出資,視為同意轉讓。

第十一條股東依法轉讓其出資后,由公司將受讓人的名稱、住所以及受讓的出資額記載于股東名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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